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2 引用标准

3 渔业水质要求

4 渔业水质保护

5 标准实施

6 水质监测

附加说明:

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3 渔业水质要求

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4 渔业水质保护

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 .2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氨浓度。

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企业生产用水水质标准

Q XXXXX企业标准 XXXXXX 企业生产用水水质标准 XXXX年XX月XX日发布 XXXX年XX月XX日实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X XXX XX。

工业生产用水水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用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测要求、水质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水为源水,经反应、沉淀处理后供工业生产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业生产用水 指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水,包括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中包括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和其他水。 4 水质要求 工业生产用水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水质检测要求 工业生产用水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5.1 水样采集 5.1.1 采样点选择 生产水采样点选择在车间泵房生产泵出水的直管道上。 5.1.2 采样方法 采样前应将水龙头开启一定时间,具体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目的是冲洗掉管道内可能存在的污垢、渣滓等影响水样的异物,确保水样纯净。采样前应先用水样洗涤采样器皿和塞子2-3次,取样体积一般为(200-250)mL。 5.2检验项目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3 4 5 6 2 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水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渔业水质要求 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渔业水质标准

4渔业水质保护 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4.3 消毒。 5 5.1 5.2 5.3 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苏州古典园林景观用水水质调查报告总结

苏州古典园林景观用水水质调查报告总结 ——以沧浪亭、拙政园等古典园林为例 作者:“融情水苏州”实践团队指导教师:朱燕 苏州科技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摘要:随着一座历史古城以和谐新貌崛起,苏州受到了来自世界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园林作为这座城市的瑰宝更是以示范之姿傲然立于名胜之首。随着各地游客对园林的观赏性需求日益增加,如何使园林水质达到高标准成为了社会和学术界共同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本报告对苏州市包括沧浪亭、拙政园等在内的五处古典园林景观用水水质进行了现场调查及取样检测并进行结果分析;总结了园林景观用水水质现状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园林景观用水水质奠定基础;对园林景观用水水质治理方法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调查相关部门对水质管理的要求和政策;探寻园林景观用水水质治理使用方法和最新技术,分析其可行性;对相关园林景观用水水质治理提供相关依据和参考建议。 关键字:园林景观水体修复新技术 引言 水是苏州园林的灵气之所在,但是园林之水因其封闭或半封闭的特性,要长期保持清澈的水质非常困难。据市园林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15年来园林管理人员一直在寻求有效的方法,目前主要采取传统的生态恢复技术,即通过清淤、放养螺蛳、白鲢、河蚌种植水生植物等方式,形成生物链,来吸收水中氨、氮成分,净化水体。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每当闷热的黄梅天来临后或者遇到温差变化较大时,园林池水很快就会浑浊,连带整个园林都黯然失色。在传统技术上加入现代科技的手段和设备成为解决问题的方向。为此,2004年初,苏州市政府斥资百万元,委托苏州科技学院就园林池塘水质净化和生态恢复技术进行研究。该内容属于“苏州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综合示范”课题,并被列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在众多苏州园林中,拙政园和沧浪亭入选为具体研究对象。前者拥有苏州私家园林中最大面积的全封闭水面,后者则有半开放式的水面,因而成为园林治水的典型案例。 园林一直都是古城苏州的焦点所在。在科技水平日益发达的今天,园林景观用水水质治理也被成功列入社会和学术界共同关注及思考的问题。本文的调查是由苏州科技学院环境科学

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产、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略) 3 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表1(渔业水质标准)。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表2(渔业水质分析方法)进行监测。

饮用水水质标准

1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 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1.1 三部重要的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并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而不断发展。考虑到全球多个国家地方社会习俗、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因而水质指标较完整,但指标值并非是严格的限定标准,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WHO分三卷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其中包括:第一卷,建议书(1993);第二卷,健康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1996);第三卷,公共供水的监控(1997)。最近WHO 在《准则》中增加了"微囊藻毒素"指标,表明对蓝藻产生的藻毒素的健康影响给予高度重视。欧共体(欧盟前身)理事会在1980年对各成员国提出《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比较高。该指令成为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1991年底,欧盟成员国供水协会对《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总结,认为尽管该指令对10年来欧洲饮用水水质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未能提供合适的法律架构以应对原水水质的变化,以及生产、输送饮用水所遇到技术困难;此外,该指令在1975年开始起草,其中的指导思想和水质参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适宜的,但没有将近年来水行业的科技进步纳入其中。由此,1995 年,欧盟对80/778/EEC进行了修正,1998年11月通过了新指令98/83/EC。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 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一级规则和二级规则两部分。一级规则是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定最大污染物浓度或处理技术来执行。美国最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3月颁布),共列了101项(包括计划实施的),分为两部分,一级法规(强制性标准),共86项指标,其中无机物16项,有机物35项,农药19项,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7项,微生物学指标7项,放射性指标4项;二级法规(非强制性标准),用于控制水中对容貌(皮肤、牙齿变色),或对感官(如嗅、味、色)有影响的污染物浓度,共15项(其中铜、氟化物在一级法规中也有),各州可有选择地采纳作为当地强制性标准。 1.2 各国水质标准现状 英国是第一个对饮用水中的隐孢子虫提出量化标准的国家。英国政府在1999年颁布了新的水质规则,要求水源存在隐孢子虫风险的供水企业,应对出厂水进行隐孢子虫的连续监测,同时对饮用水中的隐孢子虫提出了强制性的限制标准,即出厂水中隐孢子虫卵囊要少于1个/10L。对于违反该限制的供水企业,即使没有造成水介疾病暴发的证据,也将予以起诉,并课以罚金。 法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95-368),主要参照欧共体80/778/EC指令而制定,它是在在《法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89-6)的基础上,经过1990、1991和1995年修订而成。大部分指标值采用的是EC标准的最大允许浓度值,有的指标要求高于EC的标准(如色度、浊度

景观水水质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值的确定

景观水水质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值的确定 一、景观水适用的水质标准 我国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此标准是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3)的第三次修订,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国家曾出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后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代替。这一标准是针对景观水体的,虽然已经废止,但对于景观水水质主要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值的确定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该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将其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表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综合表1和表2对水体的划分,我们可以初步确定以Ⅳ类和C类水的要求作为房地产景观水水质的检测标准。 二、指标的选取 从以上两表容易看出,对于某一水体,可以用来考量其水质的指标有很多,但是对于满足观赏性需求的景观水来说,有很多指标是没有检测必要的。因此,根据景观水的特点,一般的检测指标主要有:色、嗅、透明度、溶解氧、五日生 化需氧量(BOD 5)、化学需氧量(COD)(或高锰酸盐指数(COD Mn ))、总氮和叶绿素a 等。

工业用水标准

工业用水标准 电导率≤10μS/CM动物饮用纯水(医药)、普通化工原料配料用纯水、食品行业配料用纯水、普通电镀行业冲洗用去离子纯水、纺织印染用除硬脱盐纯水、聚脂切片用纯纯水、精细化工用纯水、民用饮用纯净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导率≤4μS/CM电镀化学品生产用纯水、化工行业表面活性剂生产用纯水、医用纯化水、白酒生产用纯水、啤酒生产用纯水、民用饮用纯净水、普通化妆品生产用纯水、血透纯水机用纯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阻率5~10MΩ.CM锂电池生产用纯水、蓄电池生产用纯水、化妆品生产用纯水、电厂锅炉用纯水、化工厂配料用纯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阻率:10~15MΩ.CM动物实验室用纯水、玻壳镀膜冲洗用纯水、电镀用纯纯水、镀膜玻璃用纯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阻率≥15 MΩ.CM医药生产用无菌纯水、口服液用纯水、高级化妆品生产用去离子纯水、电子行业镀膜用纯水、光学材料清洗用纯水、电子陶瓷行业用纯水、尖端磁性材料用纯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阻率≥17 MΩ.CM磁性材料锅炉用软化纯水、敏感新材料用纯水、半导体材料生产用纯水、尖端金属材料用纯水、防老化材料实验室用纯水、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用纯水、钠米级新材料生产用纯水、航空新材料生产用纯水、太阳能电池生产用纯水、纯水晶片生产用纯水、超纯化学试剂生产用纯水、实验室用高纯水、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电阻率≥18 MΩ.CM ITO导电玻璃制造用纯水、化验室用纯水、电子级无尘布生产用纯水等其它有相同纯水质要求的用纯水

出水电导率≤10μS/CM的纯净水,白酒生产用纯水,啤酒生产 用纯水等,生产制造出水电导率≤5μS/CM的电镀用纯水设备、蓄 电池用水设备、镀膜玻璃钢纯水设备、生产制造出水电导率0.110μ S/CM的导电玻璃制造用水,实验室用超纯水。生产出水电阻率在 5-10MΩ.CM的锂电池、蓄电池生产用水,10~15MΩ.CM的电镀用水,光学材料清洗用水等等,生产制造电阻率≥17 MΩ.CM 磁性材料锅炉用软化水、敏感新材料用水、半导体材料生产用水、尖端金属材料用水等。生产制造电阻率≥18 MΩ.CM ITO导电玻璃制造用水、化验室用水、电子级无尘布生产用水等 制取高纯水的主要工艺为反渗透+EDI工艺和反渗透+抛光混床工艺或反渗透+EDI+抛光混床工艺,出水水质最小电阻率能达到10M Ω.CM,电阻率能达到18.5MΩ.CM,生产用纯水各行业标准不一,比如电池行业至少需要电阻率达到10MΩ.CM,电镀行业用水、镀膜玻璃用水一般要求达到15MΩ.CM,纯净水生产,白酒生产用纯水,啤酒生产用纯水一般只需达到电导率≤10μS/CM即可,一级反渗透工艺即可达到电导率≤10μS/CM,所以订购纯水设备,纯净水设备时先了解水质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标准,然后再咨询厂家工艺的可行性及效益性,以最少的投入达到预期的纯水水质标准。 反渗透设备出水水质在各行业应用: 电导率≤10μS/CM 普通化工原料配料用水、食品行业配料用水,普通电镀行业冲洗用去离子水、纺织印染用除硬脱盐纯水、聚脂切片

景观用水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ic environment use 实施日期:2003-05-01 发布日期:2002-12-20 引言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缺水地区对娱乐性水环境的需要。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不同于天然景观水体(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水域),它可以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大部分由再生水组成;而天然景观水体只接受少量的污水,其污染物本底值很低,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因此,本标准的内容不仅包括水质指标,还包括了使用原则和控制措施。 本标准在水质指标的确定方面以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及人的感官接受能力为主,在控制措施上以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为主导思想,着重强调水体的流动性。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 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杨坤、宋晓倩、何永平、范洁。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1 范围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最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护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 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2.1 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 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 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注: 1)氨氮和非离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学平衡关系,在水温高于20℃,pH>8时,必须用非离子氨作为控制

水质的指标。 2)浴场水温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执行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标准值及其有关规定。 3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3.1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景观、娱乐水域的保护范围及其使用类型。 3.2 若是景观、娱乐水体中有些标准项目的自然本底值(即没有受到人为的污染)高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应维持原自然状态。 3.3 在不发生事故和特殊自然条件干扰情况下,景观、娱乐水体的水质一年内应有9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本标准值的规定。 3.4 A类水体内的天然浴场在游泳季节内水质应保证全部分析样品符合本水质标准。 3.5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禁止排入景观、娱乐用水水域,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入A类、B类水域,该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保证其受纳水体符合水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排入C类水域。 3.6 同一水域兼有多种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用水的水质标准。 4 水质监测 4.1 本标准各项目的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水样的采集和保存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 海水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分析方法按《海洋监测规范》执行。其中分析方法未做规定的项目按表2执行。 4.3 监测采样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不得使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作为水质判断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采样频率不得少于一月一次。对有迹象表明水质可能恶化的水体及游泳季节内天然浴场水体均应适当增加采样频率,增加的采样频率由各地监测部门根据水体具体情况确定,并将分析结果连同采样情况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表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分析方法

工业用水标准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 2009.3.23

《工业锅炉水质》 一、修订概况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的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064862-T-469),对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进行的修订。 1、修订原则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修订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 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修订。 (2)连续性 GB1576自1979年颁布以来,经历了1985年、1996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标准,具有较好的适用性。近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该标准为确保我国工业锅炉安全运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鉴于此,凡是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能确保锅炉安

全运行、执行有效的内容,在新标准中均予以保留。GB/T1576-2008是在GB1576-2001基础上进行修改、充实、完善的。 (3)适用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对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工业锅炉产品发展趋势,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的适用范围在2002年修订时已将工业锅炉额定压力扩大至小于3.8MPa,本标准在修订时适用范围随之扩大到小于3.8MPa。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近几年贯流锅炉、直流锅炉得到广泛应用,这种锅炉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标准已不适用于这类锅炉的要求;再则,用于工业锅炉的阻垢剂和除氧剂的种类日渐增多,效果也比原标准规定的药剂有所提高,新标准应适应发展的要求;另外,在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为了促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修订标准时,对有关指标作出相应的规定。 (4)可操作性 充分考虑我国锅炉水处理现状和现有的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渔业水质要求 4 渔业水质保护 5 标准实施 6 水质监测 附加说明: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无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neq ISO 7875-1) 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 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 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 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3.2.1 冲厕杂用水 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 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 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有那几个主要方面

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有那几个主要方面? 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主要有悬浮物(mg/L)、总硬度(me/L)、总碱度(me/L)、pH值、溶解氧(mg/L)等 2、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水质标准? 浊度:浑浊的天然水在一般情况下对人体没有多大影响,自来水浊度越低,水中污染物含量也越低,水质就越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浊度不得大于3NTU。 余氯:饮用水经过加氯消毒,在一定时间后仍有适量的余氯存在于水中,以控制细菌继续繁殖,保证持续的杀菌能力。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端水不应低于0.05毫克/升。 细菌总数:细菌总数是微生物指标,消毒后水中的细菌总数,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微生物污染程度。水中大多数细菌并不致病,当然自来水中细菌总数越少越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每毫升水样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个。 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是饮用水的微生物安全性指标,如果饮用水中总大肠菌群没有检出,说明饮用水无肠道致病菌存在。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小于3个。 3、通过了解,有的泵房设置多台泵,但清水池采用了侧向出水,造成远离出口的边台水泵出水阻力大,运行电流高,甚至频繁掉闸。也有的泵站出水管转弯多、转角小,倒坡或有倒虹吸时,经常启动困难,电流超负荷掉闸。说明泵站出水管布置不合理,水头损失过大,也会严重影响水泵的运行。请问怎样在设计中规避这些现象在祥云新工程泵站中发生这些现象? 4、二级泵房与出水池的连接,由于基础高差大,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有的泵站仍采用设沉降缝的方法,开车后出水池受到水泵出水的推力影响,容易与主机房脱开,造成漏水。为了解决主机房和出水池基础高差大导致出水池沉降的影响,也采用了在出水池底部设空箱,将底板与主机房拉平的做法,但是土建费用增加,空箱没有利用价值,并不是理想的方案。请问有何完善的解决方案? 5、在管网、设备的抢修上有什么很好的、新的方法、动性方案? 比如引进电子管网地图,跑水模拟抢修方案自动生成系统,一旦出现大的崩管可直接将地点、管径、当时时间等参数输入微机可自动生成抢修方案,给出抢修用的人员配备、抢修材料、所用机械等配置表,按表调度,这样将大大减少传统维修带来的浪费,缩短抢修时间。提升工厂供水抢修水平的实质其实是为工厂在节约水资源、减少运营、维修费用。 6、怎样排污?排出的污泥如何处理? 7、反冲的污水如何处理? 8、针对长江水源水质变化较大的情况,方案中要特别强调原水的均匀分配、快速混合、充分絮凝的特点,如果在用水量出现突变的情况下,如何选用能够确保水质处理效果设计要求? 9、加药间通常是最脏、最乱的地方,如果确保加药库宽敞、明亮、清洁,使能和公司的形象相配套?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文号:GB/T 18921-2002 发布日期:2002-12-20 实施日期:2003-05-0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7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2941-91)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1991年3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2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持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2.1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 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 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 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A类 B类 C类 1 色 颜色无异常变化 不超过25色度 单位 2 嗅 不得含有任何异嗅 无明显异嗅

3 飘浮物 不得含有飘浮的浮膜、油斑和聚集的其他 物质 4 透明度,m ≥ 1.2 0.5 5 水温,℃ 不高于近十年当月平均 水温2℃2)不高于近十年当月平均水温4℃ 6 pH值 6.5~8.5 7 溶解氧,mg/L ≥ 5 4 3 8 高锰酸盐指数,mg/L ≥ 6 6 10 9 生化需氧量,(BOD 5 )mg/L ≤ 4 4 8 10 氨氮1), mg/L ≤ 0.5 0.5 0.5 11 非离子氧, mg/L ≤ 0.02 0.02 0.2 12 亚硝酸盐氮, mg/L ≤ 0.15 0.15 1.0 13 总铁, mg/L ≤ 0.3 0.5 1.0 14 总铜, mg/L ≤ 0.01(浴场 0.1) 0.01(海 水0.1) 0.1 15 总锌, mg/L ≤ 0.1(浴场1.0)0.1(海 水1.0) 1.0 16 总镍, mg/L ≤ 0.05 0.05 0.1 17 总磷(以P计), mg/L ≤ 0.02 0.02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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