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合集下载

工业回用水标准-国标

工业回用水标准-国标
450
450
450
450
450
12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350
350
0
350
350
13
硫酸盐(mg/L)≤
600
250
250
250
250
14
氨氮(以N计mg/L)≤

10①

10
10
15
总磷(以P计mg/L)≤

1

1
1
16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30
30
30
5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10
30
10
10
6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60

60
60
7
铁(mg/L)≤

8
锰(mg/L)≤

9
氯离子(mg/L)≤
250
250
250
250
250
10
二氧化硅(SiO2)≤
50
50

30
30
1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炉补给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
直流冷却水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1
pH值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岀。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 1 范围一一五大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o◊3术语和定义3.1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2.2.设计所采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给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0-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J50191-9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范》GBJ6—8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92DQ。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工业回用水是指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进行处理后再利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

工业回用水的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消耗,还可以减少废水的排放,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控制水质,才能确保回用水对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首先,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水质指标、限值要求等内容。

企业在制定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时,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回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生产过程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同的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生产工艺要求,对水质指标进行调整。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根据水源的硬度、PH值、溶解氧含量等特点,确定合理的水质标准。

另外,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对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的影响。

水质对生产设备的腐蚀、结垢等问题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制定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水质对生产设备的影响,确保回用水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害。

同时,水质也会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在制定水质标准时,还需要考虑到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确保回用水符合产品生产的要求。

最后,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当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制定了水质标准之后,需要对回用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质持续稳定。

同时,还需要对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进行定期评估,根据生产情况和水资源的变化,及时调整水质标准,确保水质符合生产的要求。

综上所述,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对于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水质标准时,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生产工艺和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考虑到对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的影响,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回用水的水质符合生产的要求。

再生水水质标准

再生水水质标准

再生水水质标准2007年3月,水利部发布了《再生水水质标准》,对再生水的分类、水质管理及水质监测进行了严格要求。

——再生水补充地下水,主要是通过地面入渗和地下灌注的方式,将再生水人工回灌到地下含水层,使再生水参与地下水循环,再生水的水质将直接影响地下水体和含水层,其不良影响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

对于回灌地下水,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水中的有机物、有毒物对水体的污染;回灌过程中不造成堵塞。

因此,回灌地下水水质的控制项目主要包括:1)常规指标:色度,浊度,嗅和pH值;2)有机污染物指标: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和化学需氧量(CODCr);3)无机污染物指标: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汞,镉,砷,铬,铅,铁,锰,氟化物和氰化物;4)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

——再生水利用于工业用水,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水垢,腐蚀,生物生长,堵塞,泡沫以及工人的健康。

因此,再生水利用于工业用水水质的控制项目主要包括:1)防止设备堵塞的水质指标:浊度和悬浮物(SS);2)防止设备腐蚀的水质指标:色度,pH值,总硬度,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磷,铁和锰;3)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

——再生水利用于农、林、牧业用水,重点考虑的因素有:对土壤性状的影响,对作物生长的影响和对灌溉系统的影响。

因此,利用于农、林、牧业用水水质的指标主要包括:1)影响土壤和植物生长的指标:色度,pH值,总硬度,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溶解性总固体,汞,镉,砷,铬,铅和氰化物;2)防止灌溉系统堵塞的指标:浊度和悬浮物(SS);3)影响环境卫生的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

——再生水利用于城市非饮用水,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水体环境的要求,人体健康的要求和输水管网的要求。

因此,利用于城市非饮用水水质的控制项目主要包括:1)影响生态环境的生物化学指标: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和溶解性总固体;2)影响感官的指标:色度,浊度,嗅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3)影响管道设备的指标:pH值,溶解氧,铁和锰;4)影响环境卫生的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 1 范围——五大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 3 术语和定义城市污水 Municipal Wastewater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2020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2020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2020一、水质指标1. 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2. 水质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性酚、硫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总菌落数等。

二、有机物指标1. 有机物指标应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有关有机物的限值要求。

2. 有机物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CODcr(化学需氧量)、BOD5(生物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VOC)、多环芳烃(PAHs)、多氯联苯(PCBs)等。

三、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指标1. 氨氮指标应符合国家《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和《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的要求。

2. 亚硝酸盐指标应符合国家《水质亚硝酸盐的测定分光光度法》的要求。

3. 硝酸盐指标应符合国家《水质硝酸盐的测定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的要求。

四、重金属指标1. 重金属指标应符合国家《水质铜、锌、砷、镉、铬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水质铅、铋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的要求。

2. 重金属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铜、锌、砷、镉、铬、铅、铋等。

五、微生物指标1.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2. 微生物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

六、放射性指标1. 放射性指标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2. 放射性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七、其他指标除了上述列出的指标,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还包括其他一些指标,如悬浮物、色度、透明度、总悬浮颗粒物等,这些指标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

八、检测方法与频率1. 水质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频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应至少每月检测一次。

2. 有机物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频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应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1范围——五大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 3 术语和定义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0
10
30
10
10
5
CODcr(mg/L)≤

50

L)≤

0.3
0.3
0.3
0.3
7
锰(mg/L)≤

0.1
0.1
0.1
0.1
8
氯离子(mg/L)≤
250
250
250
250
250
9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
450
450
450
10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2、水质指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洗涤用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原水
直流冷却水
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1
pH
6.0-9.0
6.5-8.5
6.0-9.0
6.5-8.5
6.5-8.5
2
SS(mg/L)≤
30

30


3
浊度(NTU)≤

3

3
3
4
BOD5(mg/L)≤
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16
石油类(mg/L)≤

1

1
1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0.5
0.5
500
350
350
350
350
11
硫酸盐(mg/L)≤
600
250
250
250
250
12
氨氮(以N计mg/L)≤

10①

10
10
13
总磷(以P计mg/L)≤

1

1
1
14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5
糞大肠菌群(个/L)≤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