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华燃气设施标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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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通气点火工作指引

港华燃气通气点火工作指引

指引文件/通气点火HCIL/TCCL-CSD-SI港华燃气通气点火工作指引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第一版目录一、定义二、设计上考虑三、检查内容3.1户内燃气设施检查3.2气密性检查3.3燃气器具检查3.4放散与置换3.5连接3.6连接后检查3.7燃气器具工况检查四、隐患/违章处理五、其它六、附件6.1宁波志清带锁球阀6.2气表进气口盲板6.3烟管及风帽6.4点火工作单6.5作业流程图一、定义:为客户提供燃气产品通常有如下过程:前期开发、规划;燃气工程建设、竣工;燃气公司验收后送气、放散;客户向燃气公司提出申请;入户为客户测压、连接、点火后能够正常使用。

其它职能部门对开发、建设、验收环节已有指导,本指引重点关注为客户点火环节的工作内容。

二、设计上考虑为确保客户安全用气,杜绝私拉乱接不规范情况发生,除按照GB50028规范设计外,还应作如下考虑:●户内燃气设施必须设计到燃气用具附近,确保连接胶管在2m内。

港华紫荆产品控制在1m内。

且管道位置、高度应符合现代家居装饰需要,应杜绝附件一相片现象存在。

●为杜绝客户私自开通使用燃气,造成安全事故,表前阀应使用带锁球阀,我部推荐联合采购目录上宁波志清牌球阀,详见附件二图片;或采用燃气表进气口出增加盲板,详见附件三图片。

●楼下集中挂表入户后,应在第一位置设置控制室内整个燃气系统的球阀,位置应满足客户使用及日后维护方便。

三、检查内容除去依照CJJ94规范验收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户内燃气设施●管道是否暗埋在墙里;●燃气表的外观是否损坏;●燃气表在最小流量下能否运转;●是否在不通风的吊顶内敷设;●管道轴心距墙体表面达到3cm,如不够是否能够满足日后维护需要;●管道支撑是否满足需要,是否有拆装的痕迹;燃气设施与其它设施的距离是否足够;●若采用户外集中挂表,户内是否安装控制室内整个燃气系统的球阀,位置是否满足客户使用及日后维护;●因客户装修导致管道及设施暗敷设在橱柜内时,应有总面积不小于20cm为直径的通气口(根据气源密度选择高度),柜门宜向外开,并满足日后维护的要求。

燃气管道设施标识应用规范

燃气管道设施标识应用规范

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燃气管道设施标识应用规范Application specification of marker forgas pipeline and facilityDG/TJ08-2012-2007主编单位: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7年6月1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主编的《燃气管道设施标识应用规范》,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12-2007,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燃气管理处负责解释。

1总则1.0.1为了规范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标识的设置,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上海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燃气企业在新建设、改建、扩建燃气管道及设施时相关标识的应用、安装、验收和日常维护。

1.0.3本规范提及的表示材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燃气管道设施相关标识的应用、安装、验收和日常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燃气管道设施gas pipeline and facility包括输送燃气的管道;调压站(箱)、阀室、检查井盖等燃气管道附属设备;管道防腐保护设备;标志桩、警示牌等安全识别标志以及管桥等与燃气管道相关的固定装置。

2.0.2 标志桩marker post表示埋地管道属性和参数的设施。

2.0.3 转角桩corner post表示埋地管道转角位置和参数的设施。

2.0.4 检查井manhole在地下管道设施中用语管道连接、检查、维护和安装设备的构筑物。

2.0.5 测试桩test post从埋地管道上引出的,用于测量阴极保护参数的装置。

2.0.6 管道路面标识road surface marker of pipeline设置在路表面用于表明地下管道位置的标识2.0.7 电子标识器electronic marker一种可具有信息储存和处理,用于地下管道定位的装置。

港华燃气设施标志指引

港华燃气设施标志指引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标志指引风险管理部编制版本 1.1日期2012年1月燃气标志指引1、前言为加强公司标志规范化管理,减少因标志不明、不清而引发的燃起事故,根据《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是:燃气标志的制作、使用、设置及维护管理。

2、适用范围及设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应用范围包括:•监控大楼•所有客户服务中心•门站/调压站/调压柜(箱)•LNG场站/加气站/瓶组站•CNG场站/加气站•物料/危险品仓库•施工工地•配电间•噪音超标的场所•客户气体装置•存在其它潜在风险须提醒人们注意的场所除必须设置及统一制作设置的安全标志外,公司各级人员在有相关危险性因素场所可参照本指引自行设置安全标志或由风险管理部经评估确定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3、燃气标志的设置原则3.1 安全3.1.1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3.1.2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使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3.2 醒目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

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3.3 便利3.3.1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3.3.2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3.4 协调3.4.1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和设置方式,标志设置应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3.4.2 同一场所的各个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的统一。

4、燃气标志的设置要求4.1 设置方式图形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摆放式、柱式(固定在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以及其它设置方式。

4.2 便于视读4.2.1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的地方不得有妨碍人们看到标志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它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港华燃气站安全检查

港华燃气站安全检查

港华燃气站安全检查港华燃气站安全检查报告一、概述港华燃气站是我司在港口区域设置的一个重要设施,负责为船舶和港口周边企业提供燃气供应服务。

为了确保燃气站的安全运营,特进行此次安全检查。

二、外观检查1. 建筑物外墙检查:建筑物外墙未发现明显的破损或渗漏现象,外墙涂料完好,无明显脱落情况。

2. 屋顶检查:屋顶防水层无明显破损,排水系统畅通。

3. 通风设施检查:通风设施正常运转,通风口无堵塞和腐蚀。

4. 外部管道检查:管道连接紧固,无漏气现象。

管道运行区域周围无明显的渗漏或泄漏。

5. 遮挡物检查:周边有遮挡物时,遮挡物与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

三、设备检查1. 燃气容器检查:燃气容器外观检查无明显的腐蚀、变形或漏气现象。

2. 燃气调压器检查:燃气调压器工作正常,无异味和漏气现象。

3. 燃烧设备检查:燃烧设备无明显破损和渗漏现象,烟囱无堵塞和积灰情况,燃烧过程无异常。

4. 防爆设备检查:防爆设备完好,无明显破损或失效现象。

5. 仪表检查:仪表工作正常,读数准确,无损坏和误差。

四、安全措施检查1. 消防设施检查: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堵塞。

2. 安全标识检查:安全标识醒目清晰,未发现模糊、破损或缺失现象。

3. 安全演练检查:安全演练定期进行,工作人员参与度高,执行情况良好。

五、安全管理检查1. 组织架构检查:燃气站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责任分工清晰。

2. 岗位责任制检查:各岗位人员明确职责,制度规范。

3. 员工培训情况检查: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知识。

4. 安全记录检查:安全运营记录完整,包括巡检记录、维护记录、事故报告等。

六、结论经过本次安全检查,港华燃气站整体运营状况良好,各种设备正常运转,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未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建议燃气站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员工培训,确保燃气站的安全与可靠运营。

以上是本次港华燃气站安全检查的报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全常识】公共场合燃气设施安全标志,燃气人必须了解

【安全常识】公共场合燃气设施安全标志,燃气人必须了解

【安全常识】公共场合燃气设施安全标志,燃气人必须了解置于公共场合的燃气设施需放置安全标志:一、禁止标志1、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1、阀井的上方或阀井盖上直接表明2、埋地管线的上方2、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燃气放散区域3、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在公共场合设置的,人员比较容易触及的燃气阀门。

4、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设置于穿越通行河道的燃气管道等处。

5、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燃气设施防护栏6、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设置于架空管道上方7、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设置于跨河敷设的燃气管道处8、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1、地下有燃气设施的2、地下有埋地管道的3、阀井处二、警告标志1、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燃气放散区域(非火炬放散)2、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1、置换测试取样 2、燃气锅炉点火3、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1、阀井2、地下调压站4、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1、阀井2、地下调压站5、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避雷场所6、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输气高压管线三、指令性标志1、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1、阀井2、地下调压站2、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阀井四、提示标志1、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燃气放散区域2、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阀井、阀室3、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调压箱4、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燃气表箱5、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燃气计量区域6、安全标志名称、符号放置范围和地点:1、燃气净化区域2、燃气过滤区域五、地面标志桩1、里程桩放置范围和地点:埋地管线上方2、转角桩放置范围和地点:埋地管线拐角上方3、交叉桩放置范围和地点:管线交叉处。

燃气门站管道安全标识

燃气门站管道安全标识

燃气门站管道安全标识燃气是一种常见的能源形式,广泛应用于家庭、工业和商业领域。

燃气门站是连接燃气输送管道和用户的重要环节,而燃气门站管道安全标识则是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标识的种类、作用和标识的设计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燃气门站管道安全标识主要分为警示标识和指示标识两大类。

警示标识用于提醒人们注意燃气管道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指示标识则是为了引导人们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和进行相应的操作,确保燃气的正常使用。

警示标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禁止标识、警告标识和注意标识。

禁止标识用红底白图案表示,用来禁止人们进行危险操作,例如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

警告标识用黄底黑图案表示,用来提醒人们注意燃气管道的危险性,例如警告高压、警告易燃等。

注意标识用蓝底白图案表示,用来提示人们注意燃气设备的正常操作,例如注意通风、注意检修等。

指示标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标识标牌、操作标识和安全提示标识。

标识标牌用来标识燃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和使用单位等信息,以方便人们了解和识别。

操作标识用来指导人们正确使用燃气设备,例如操作步骤、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安全提示标识用来提醒人们在使用燃气设备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例如防止漏气、定期检修和使用防护装置等。

燃气门站管道安全标识的设计要求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燃气使用的安全性和效果。

首先,标识的内容应当准确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或错误信息。

其次,标识的尺寸和颜色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以便于人们迅速识别和理解。

标识的图案和文字应当清晰可见,字体大小适中,以方便人们阅读和理解。

此外,标识的材质应当耐酸碱、耐高温、防腐蚀,以保证标识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在实际应用中,燃气门站管道安全标识的摆放位置也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标识应当设置在燃气设备附近的显眼位置,以便人们在使用过程中随时能够注意到。

标识的高度应当适中,让人们站立时能够轻松看到。

此外,标识的数量和摆放应当合理,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和安全要求。

港华燃气设施标志指引

港华燃气设施标志指引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标志指引风险管理部编制燃气标志指引1、前言为加强公司标志规范化管理,减少因标志不明、不清而引发的燃起事故,根据《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是:燃气标志的制作、使用、设置及维护管理。

2、适用范围及设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应用范围包括:•监控大楼•所有客户服务中心•门站/调压站/调压柜(箱)•LNG场站/加气站/瓶组站•CNG场站/加气站•物料/危险品仓库•施工工地•配电间•噪音超标的场所•客户气体装置•存在其它潜在风险须提醒人们注意的场所除必须设置及统一制作设置的安全标志外,公司各级人员在有相关危险性因素场所可参照本指引自行设置安全标志或由风险管理部经评估确定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3、燃气标志的设置原则3.1 安全3.1.1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3.1.2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使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3.2 醒目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

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3.3 便利3.3.1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3.3.2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3.4 协调3.4.1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和设置方式,标志设置应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3.4.2 同一场所的各个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的统一。

4、燃气标志的设置要求4.1 设置方式图形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摆放式、柱式(固定在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以及其它设置方式。

4.2 便于视读4.2.1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的地方不得有妨碍人们看到标志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它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关于发布《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的通告

关于发布《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的通告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西南区域办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西南区域办Towngas Investments Southwest Regional Office关于发布《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的通告各位总经理:自2015年起,港华集团开始推行全面品质管理(TQM)。

为配合集团的TQM 行动,提升西南区域各公司设计、施工水平,加强各公司设计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现正式发布《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

《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是由西南区域工程技术小组与武汉市燃气工程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的,包括设计总说明、地下燃气设施、地上燃气设施及燃气设施标识等设计标准。

其在遵循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港华集团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了西南区域工程建设的实际条件,为西南区域各公司工程设计及建设做出了较为详细的指导、示范或规定。

旨在规范和指导区域内各公司在工程设计,统一形象,展现集团特色,整体提升建设品质。

《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由区域工程技术小组联合集团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其核心内容均以图册形式展现,以利各公司的应用理解及实际运用。

在今后执行过程中,也希望各公司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各公司在2016年7月1日正式按照《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的设计要求执行。

附件1 《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设计说明》附件2 《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地下燃气设施标准图集》附件3 《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地上燃气设施标准图集》附件4 《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燃气设施标识图集》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工程港华集团西南区域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化设计图册主送:西南区域各企业总经理抄报:徐林李峰黄河杜亚江刘荣琴陈冬档案编号:2016-04 港燃投西南区域办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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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标志指引风险管理部编制燃气标志指引1、前言为加强公司标志规范化管理,减少因标志不明、不清而引发的燃起事故,根据《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是:燃气标志的制作、使用、设置及维护管理。

2、适用范围及设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应用范围包括:•监控大楼•所有客户服务中心•门站/调压站/调压柜(箱)•LNG场站/加气站/瓶组站•CNG场站/加气站•物料/危险品仓库•施工工地•配电间•噪音超标的场所•客户气体装置•存在其它潜在风险须提醒人们注意的场所除必须设置及统一制作设置的安全标志外,公司各级人员在有相关危险性因素场所可参照本指引自行设置安全标志或由风险管理部经评估确定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3、燃气标志的设置原则3.1 安全3.1.1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3.1.2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使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3.2 醒目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

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3.3 便利3.3.1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3.3.2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3.4 协调3.4.1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和设置方式,标志设置应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3.4.2 同一场所的各个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的统一。

4、燃气标志的设置要求4.1 设置方式图形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摆放式、柱式(固定在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以及其它设置方式。

4.2 便于视读4.2.1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的地方不得有妨碍人们看到标志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它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4.2.2 标志通常不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后人们看不到标志。

4.3 照明要求4.3.1 应将标志设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证人们能正常地辨认标志。

如在应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设置。

4.3.2 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带有规定颜色的标志经光源照射后,标志的颜色仍应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准的规定。

4.4 适量设置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4.5 设置地点4.5.1 导向标志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

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都应重复设置标志。

4.5.2 提示标志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单位的上方或侧面。

4.5.3 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入口处或某场所中最醒目处。

4.5.4 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要说明(禁止、警告、指令)的设备处或场所附近醒目位置。

4.6 设置高度4.6.1 附着式设置的标志,其设置高度为:a.与人眼水平视线高度大体一致;b.略高于人体身高;c.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4.6.2 悬挂式设置的标志,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对道路交通标志应按规定的净空高度设置。

4.6.3 柱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宜在2m左右。

如确信标志的设置地点不会因其设置高度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其设置高度可与人眼视线高度大体一致或选用其它合适的设置高度。

4.6.4 紧急出口等消防疏散标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燃气标志分类燃气标志可分为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两类。

5.1安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和文字构成。

安全标志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4种类型。

5.2专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燃气设施特有的信息,可包含图形符号、文字和管道定位装置等。

专用标志可分为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和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标志3种类型。

6、安全标志6.1 禁止标志:禁止生产运行中的不安全行为6.1.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应是带斜杠的圆边框,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6.1.1)图5.1.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6.1.2禁止标志的颜色应为白底、红圈、红斜杠、黑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为红底、白色黑体字。

6.1.3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 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6.2 警告标志:提醒人员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6.2.1警告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5.2.1)。

图6.2.1 警告标志的基本形状6.2.2警告标志的颜色应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应为白底、黑色黑体字。

6.2.3警告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警告标志的基本尺寸6.3 指令标志:强制性的进行某种行动或采取措施。

6.3.1指令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圆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6.3.1)。

图6.3.1 指令标志基本形状6.3.2指令标志的颜色应为蓝底、白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应为蓝底、白色黑体字。

6.3.3指令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指令标志的基本尺寸6.4 提示标志:向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信息。

6.4.1提示标志的基本形状应是正方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6.4.1)。

图6.4.1 提示标志基本形状6.4.2提示标志的颜色应为绿底、白图形符号、白字,文字辅助标志应为绿底、白色黑体字。

6.4.3提示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6.4.3的规定。

表6.4.3 提示标志的基本尺寸6.5 消防标志6.5.1 参照国际标准ISO 6309_1987《消防安全标志》6.5.2 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中的有关规定。

7、专用标志7.1 燃气输配管线标志7.1.1燃气输配管线标志应能提示埋地管道的走向及相对位置,可分为地面标志、地上标志和地下标志3种形式。

标志上应标注“燃气”字样,还可根据需要选择标注其他说明性文字。

7.1.2燃气输配管线地面标志的基本形状、图形符号和标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标志的形状可选用长方形、正方形或圆形。

2 当地面标志的底色为安全色时,图形符号、说明文字的颜色应选用与相其对应的对比色。

3 地面标志的外形尺寸可根据地面实际情况和周围环境要求确定。

4 地面标志的图形符号及含义可按表7.1.2的规定执行。

下有燃气下有燃气下有燃气表7.1.2 燃气输配管线地面标识7.1.3燃气输配管线地上标志应包括在燃气管道沿线设置的警示牌、警示桩等永久性标志。

标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上标志桩的俯视主横断面形状选用正方形。

地上标志使用图形如下:下有燃气报警电话:58116999103.5cm注:(1)标志桩颜色、规格如图所示。

截面为正方型10CM*10CM。

(2)港华燃气标志直径为8cm。

(3)标志桩字体为黑体,字宽不超过8cm,字间距为4cm。

2 地上标志桩的基色应为白色,桩顶部可涂刷不小于100mm逆向反光或自发光材料的安全色区。

7.1.4当采用警示牌作为地上标志时,警示牌基本形状应为长方形,底色应为黄色,文字应为黑色。

报警电话:7.1.5地下标志应埋设于管道正上方且应能利用设备对其进行探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示踪线(带)、电子标识器宜采用黄色作为基本色,示踪带应配以黑色字体警示语;2 警示带(板)应标注企业标志及报警电话。

7.2 燃气设施名称标志7.2.1燃气设施名称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正方形,其基本尺寸应符合本标准表6.4.3的规定。

7.2.2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应为蓝底、白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应为蓝底、白色黑体字。

7.3 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标志7.3.1燃气厂站内的地上工艺管道标志宜采用管道整体涂色、涂刷色环(建议)、箭头和标注说明性文字的方式,标明管道的介质种类、流向、压力级别或介质状态等。

7.3.2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整体涂色宜根据管道内的介质种类和用途确定,宜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工艺管道整体涂色7.3.4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除整体涂色外,还可选择涂刷标明管道内介质流向的箭头。

箭头的涂刷位置、数量及间隔距离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箭头图案的涂色和样式可按表7.3.4的规定执行。

表7.3.4 箭头图案的涂色和样式7.3.5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上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说明性文字。

7.3.6当燃气厂站内工艺管道为架空敷设时,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本指引第7.3.1~7.3.4条的规定。

7.4 制作7.4.1标志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

7.4.2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与文字辅助标志必须同时、对应使用。

7.4.3当采用本指引规定的标志时,不得更改图形符号与文字辅助标志,可根据需要转换成镜相图形符号。

7.4.4标志的基本尺寸除按本标准要求执行外,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当需要新增标志时,应按本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7.4.5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不得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7.4.6室外露天设置的燃气标志表面应具有逆反光或自发光功能。

7.4.7地上标志的基础应能确保标志安装稳固。

6.4.8地下标志应采用耐腐蚀、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制作。

8 使用、维护和管理8.1 一般规定8.1.1标志应设置于适宜的场所,传达的信息应与所在的场所相对应。

8.1.2设置标志的位置应明显。

8.1.3在需要强调安全的区域入口处,可将该区域涉及的多个安全标志组合使用,并应按照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在组合标志牌上,标志牌上可配以必要的说明性文字。

8.1.4在需要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地方、易发生危及燃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应设置临时标志。

8.1.5当燃气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水域敷设时,应在穿(跨)越两侧醒目处及水域的适当位置设置标志。

不通航河道标志牌通航河道标志牌正面通航河道标志牌反面8.2 使用要求8.2.1在固定位置使用安全标志及燃气设施名称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标志牌不宜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2 标志牌可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柱式的安装方式;3 标志牌的安装应固定牢固、不倾斜;当采用柱式安装时,标志牌和支架的连接应牢固。

8.2.2地面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标志应设置在管道的上方地面;2 在管道折点、三通、交叉点、末端等处应设置地面标志;3 直线管段设置地面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50m;4 燃气阀门井盖、凝水缸防护罩等可视为地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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