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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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学生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学生安全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我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全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办学全过程,涵盖学生生活、学习、实践等各方面。

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特点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将安全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并通过实践活动和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条学生安全教育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呵护学生的生态环境。

第六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学校领导班子领衔,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参与,形成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合力。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机构,制定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机制。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安全档案,对每个学生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安全警示制度,配备防火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逃生,确保学校学生的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和学生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教师和学生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学生个人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学生的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和安全事件处理情况等内容,及时查看和更新。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在校内和校外的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处理,保障学生利益。

学校女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女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了加强学校女生安全管理,保障女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女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组长:校长(2)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成员:德育主任、安全保卫处主任、各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等(4)职责: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女生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女生安全管理工作。

2. 各班主任(1)职责:负责班级女生安全教育,了解女生思想动态,关心女生生活,及时发现并报告女生安全问题。

3. 宿舍管理员(1)职责:负责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女生宿舍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 安全保卫处(1)职责:负责学校女生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教育培训(1)学校定期开展女生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女生安全防范意识。

(2)各班级定期组织女生观看安全教育视频,学习安全知识。

2. 生活管理(1)宿舍管理员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确保宿舍安全。

(2)女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女生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在宿舍内进行危险活动。

3. 校园巡逻(1)安全保卫处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2)学生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处。

4. 预防措施(1)加强女生夜间出行管理,禁止女生单独夜行。

(2)加强女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女生心理状况,及时解决心理问题。

(3)加强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女生安全。

5. 应急处理(1)学校成立女生安全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处理女生安全事故。

(2)女生发生安全事故时,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安全保卫处等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女生安全。

四、监督与考核1. 学校定期对女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在女生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女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生女生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生女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小学生女生安全教育,提高女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女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女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体育教师及心理咨询师为成员。

2.女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女生安全管理方案,监督、检查女生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女生安全问题。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1)学校定期开展女生安全教育讲座,邀请专家对女生进行生理、心理、法律等方面的教育。

(2)班主任在班会、家长会上加强女生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

(3)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女生安全知识。

2.校园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2)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女生生活、学习环境安全。

3.女生宿舍管理(1)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宿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女生宿舍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

(3)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外来人员进入宿舍需经管理员同意。

4.女生活动管理(1)女生参加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需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确保活动安全。

(2)女生参加体育活动,需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装,佩戴安全护具。

(3)女生参加户外活动,需注意防晒、防暑、防雨等措施。

5.女生心理辅导(1)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女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班主任、心理咨询师关注女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心理问题。

(3)学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女生心理素质。

四、责任追究1.女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女生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发生的女生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2.班主任对女生在班级内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对女生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3.宿舍管理员、体育教师等对女生在宿舍、体育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对女生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机构中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教育与实际相结合;(三)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四)依法行政,严格管理。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安全教育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五条学校应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包括:(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三)防溺水教育;(四)食品安全教育;(五)网络安全教育;(六)防自然灾害教育;(七)心理健康教育;(八)法制教育。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环境安全、卫生、整洁。

(一)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校园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三)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生活、学习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学生的安全教育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和善后处理等程序。

第十四条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学校应做好学生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一)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二)及时救治受伤学生,做好伤员转诊工作;(三)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心理疏导工作;(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总结工作。

女生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女生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女生安全教育,提高女生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女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女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女生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各学院、系(部)负责女生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女生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3. 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协助学校开展女生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4. 女生本人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四、女生安全防范措施1. 人身安全(1)女生要自觉遵守校园秩序,不在校园内随意穿行,避免夜间单独外出。

(2)女生要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避免被盗。

(3)女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搭讪,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

2. 财产安全(1)女生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银行卡、身份证等,防止被盗、丢失。

(2)女生在购物、就餐、乘车等场合,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防止被扒窃。

(3)女生要合理消费,避免因过度消费导致经济困难。

3. 情感安全(1)女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慎重选择恋爱对象,避免陷入不良感情纠葛。

(2)女生要尊重他人,避免因言语、行为冲突引发纠纷。

(3)女生要自觉维护校园和谐,不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4. 心理健康(1)女生要关注自身心理健康,遇到心理困扰要及时寻求帮助。

(2)女生要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心理素质。

(3)女生要关注同伴心理健康,相互关心、支持。

五、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女生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女生安全防范意识。

2. 各学院、系(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女生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3. 学生会、学生社团要积极组织女生安全防范主题班会、论坛等活动。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女生安全防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生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课堂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我校课堂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年级、各学科的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1.3 课堂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课堂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教师的安全职责。

二、课堂安全责任2.1 校长是学校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课堂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课堂安全措施,协调解决课堂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2.2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负责课堂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课堂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处理课堂安全事故。

2.3 教务处负责课堂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制定课堂安全预案,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课堂安全事故。

2.4 班主任是班级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课堂安全管理,落实课堂安全措施,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2.5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当履行课堂安全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保护学生安全。

三、课堂安全管理措施3.1 课堂安全预案3.1.1 教务处应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课堂安全预案,明确课堂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和救援等程序。

3.1.2 班主任和教师应当熟悉课堂安全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方法,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

3.2 课堂安全管理3.2.1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2.2 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2.3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使用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工具和设备,确需使用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3.2.4 教师应当定期检查教室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3.3 安全事故处置3.3.1 发生课堂安全事故时,教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学生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科学规范地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学科、不同环境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教育工作内容1. 安全知识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防中毒、防自然灾害、防校园暴力、防性侵等安全知识。

2. 安全技能培训: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自救互救能力。

3. 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主题班会、安全疏散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实践能力。

4.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责任制:学校领导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和学生共同承担安全教育的责任。

2. 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程。

3.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5.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6. 家校共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员工以及校内外举办各类活动的个体和组织。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倡导全员参与学生安全教育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工作部门,确定专门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制定学生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期进行评估、总结和调整。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期召开学生安全教育会议的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安全管理中的难点和问题。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时报告学校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并加强后续跟踪管理。

第二章学生安全教育体系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包括预防、应对和处理在内的学生安全教育体系。

第十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人身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方位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学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组建安全志愿者团队,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升学生安全教育的趣味性和参与性。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学生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等相关信息,建立完善的跟踪研究机制。

第三章教职员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员工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和危机管理技能。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巡逻、安保、危机干预等工作机制,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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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
女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宿舍女学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她们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达昌中学女生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女生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宿舍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和教育工作。

对个别特殊学生应重点关注。

3、教育管理女学生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男教师不得在“封闭环境”与女学生单独相处(包括教育、辅导等)教育、辅导女学生时言行要得体;教育时涉及学生隐私的应慎重;教育学生时禁止挖苦、讽刺、伤害性的语言。

特别注意语言得体,更不要有过激行为,以免产生不安全的后果。

4、宿舍管理人员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形成学校、老师、家长共同教育网,及时把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通报家长,同时引导家长采取正确的教育和疏导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5、宿舍管理人员要根据女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开展一些活动,如组织女生讨论有关生长发育中的一些问题,引导她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生理现象;组织女生讨论人生、交友等问题,引导她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结合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安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会她们一些自我防范和自救方法。

6、宿舍管理人员要能成为女学生的朋友,以便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可预防和阻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宿舍管理人员作好相关工作的记载,发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8、宿舍管理人员要制止除工作需要的一切男性进入女生宿舍,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女员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4 女员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及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女员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公司针对女员工不同生理时期规定禁忌从事劳动范围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标准规定了女员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员工及返聘受聘女员工的劳动保护。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4 内容
4.1 女员工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员工生理特点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的各项法规和政策。

4.2 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产期、哺乳期,不得对其实行辞退、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因其享受法定休假而任意
调动其工作岗位。

4.3 保护的内容
4.3.1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3.2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

4.4 禁忌保护措施
4.4.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4.2 女员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4.3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下列劳动:炼钢工、轧钢工、大
炉工、筑炉工、浇注工、清铲工、碎铁工、铲刮工、锻工、铆工、外线电工、起重挂钩工等。

4.5经期保护:
4.5.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4.5.1.1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4.5.1.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4.5.1.3《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5.2女员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5.2.1对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操作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给予休假一天。

4.5.2.2女员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装卸等重体力劳
动及低温、冷水作业。

4.5.2.3各单位工会女工委员负责普及月经卫生知识,并给符合条件的女员工开据经期休假证明。

4.6工会女工委员对将要婚嫁的进行婚前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

晚婚员工增加婚假十五天。

4.7 孕前保健
4.7.1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优生咨询。

4.7.2对已婚女员工进行妊娠知识和宣传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7.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时不宜妊娠: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害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的疾病。

4.7.4对有过二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员工,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4.8怀孕期保健
4.8.1女员工孕期禁忌从事需频繁弯腰、下蹲的作业和作业场所空气重苯浓度较高的作业。

如焊接、造型、喷漆作业。

4.8.2自确定妊娠之日起,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即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

实行定期产前检查,进行孕期保健及孕期营养指导。

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从事较轻的工作。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检查时间视作劳动时间。

4.8.3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员工从事夜班劳动。

4.8.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每天给予2小时工间休息时间,并计算为劳动时间。

4.8.5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可请产前假,其假期的工资为本人档案工资的75%。

4.8.6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的证明,给予产假。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4.9 怀孕女员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4.9.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4.9.2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4.9.3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4.9.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9.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10产期保健
4.10.1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

产前假不得挪到产后;若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超过预产期生产的,可将超出天数按病假处理,不得减少产后假的天数。

4.10.2难产女员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10.3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女员工,增加产假三十天。

4.10.4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仍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4.10.5其他待遇执行公司《员工假期暂行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和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4.11 哺乳期保健
4.11.1女员工生育后,婴儿未满周岁以前,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所需的路途往返时间,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11.2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部门诊断,职工医院复核确诊为体弱儿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4.11.3从事喷漆作业的女员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暂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或准予请哺乳假。

4.11.4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

若婴儿体质较弱,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未经申请,所在单位不得强制其休假;未经批准,本人不得因哺乳擅自休假。

经批准在哺乳期休假的女员工,其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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