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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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检测频率项目

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检测频率项目

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材料检测频率与检测项目(讨论稿)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进场主要材料检测要求检测依据的主要验收规范:《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199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以下所列检测内容为验收规范要求必检项目,各承包商及产品供应商在生产和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及产品质量还应严格执行设计及合同要求,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业主将视质量情况进行检测参数的调整。

一、砌体结构工程GB50203-2011(一)水泥代表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每次样品数量不少于12Kg。

检测项目: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

(二)砂代表数量:按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为一验收批;若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不超过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样品数量不少于20 Kg。

检测项目: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检测全部指标)(三)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石灰膏、拌制用水、砂浆外加剂等,各类材料性能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方案GB50157_2014年版强条整理

地铁设计规范方案GB50157_2014年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

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

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

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铁路试验检测项目及频次

铁路试验检测项目及频次
2.规格尺寸
3.硬度(邵尔A)度
4.拉伸强度(Mpa)
5.扯断伸长率(%)
6.撕裂强度(kN/m)
7.橡胶与金属粘合(钢边止水 带)
8.热空气老化(70℃X168h)
9.脆性温度
10.耐碱性(氢氧化钙饱和溶 液23℃X168h)
11.压缩永久变形(%)
12.臭氧老化(40士2℃.48h,20%, 5X10-8)
2.新选料源或使用同厂 家、同规格产品达6个 月,施工单位试验检验 1〜8项;监理单位平 行检验.
1.TB10424-2010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9.3.7;2.JC 477-2005《喷射混 凝土用速凝剂》
2.1d抗压强度
3.28d抗压强度比
4.密度
5.含固量
6.氯离子含量
7.总碱量
5
聚羧酸高 性能减水 剂
1.减水率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 号的产品每50t为一 批,不足50t按一批 计。
1.施工单位每批抽检 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 单位抽检次数的10%平 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2.新选料源或使用同厂 家、同规格产品达6个 月,施工单位试验检验;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TB10424-2010
1.TB10417-2003《铁路 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6.5;
2.抗拉强度
3.伸长率
4.冷弯
13
钢筋焊接 及机械连 接
1.拉伸试验
1.钢筋焊接以同等级、 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 同一焊工完成的每
200个接头为一批,不 足200个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 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 位检验的20%进行见证 检验,但至少一次。
4.弹性模量(Mpa)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正文]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正文]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 (5)2术语和符号 (6)2.1 术语 (6)2.2符号 (9)3 基本规定 (10)3.1基本要求 (10)3.2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范围 (12)3.3工程监测等级划分 (14)4变形监测控制网 (17)4.1一般规定 (17)4.2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 (17)4.3竖向位移监测控制网 (19)4.4数据处理 (21)5眀(盖)挖法监测 (22)5.1一般规定 (22)5.2 监测项目 (22)5.3工程本体测点布设技术及要求 (23)5.4 周围岩土体测点布设技术及要求 (25)5.5现场安全巡视 (27)5.6监测频率及巡视频率 (28)6 盾构法监测 (30)6.1一般规定 (30)6.2监测项目 (30)6.3 工程本体监测点布设技术及要求 (31)6.4 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技术及要求 (32)6.5现场安全巡视 (33)6.6 监测频率及巡视频率 (33)7矿山法监测 (35)7.1一般规定 (35)7.2监测项目 (35)7.3 工程本体监测点布设技术及要求 (36)7.4 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技术及要求 (38)7.5现场安全巡视 (38)7.6 监测频率及巡视频率 (39)8 高架线路、地面线路和房建工程监测 (41)8.1 一般规定 (41)8.2 高架线路工程监测 (41)8.3 高架线路工程监测点布设及监测频率 (41)8.4 地面线路工程监测 (43)8.5 地面线路工程监测点布设及监测频率 (44)8.6 房建工程监测 (46)8.7 房建工程监测点布设及监测频率 (46)9周边环境监测 (48)9.1一般规定 (48)9.2监测项目 (48)9.3建(构)筑物监测点布设 (49)9.4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 (51)9.5地下管线 (51)9.6 桥梁 (52)9.7既有轨道交通 (52)9.8既有公路隧道 (53)9.9既有铁路 (53)9.10现场安全巡视 (53)10监测方法及要求 (55)10.1一般规定 (55)10.2水平位移监测 (56)10.3竖向位移监测 (58)10.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0)10.5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61)10.6倾斜监测 (62)10.7裂缝监测 (63)10.8净空收敛监测 (64)10.9爆破振动监测 (65)10.10孔隙水压力监测 (70)10.11地下水位监测 (71)10.12岩土压力监测 (72)10.13锚杆和土钉拉力监测 (73)10.14结构应力监测 (73)10.15挠度监测 (74)10.16轨道静态几何形位监测 (75)11 监测项目控制值、预警及消警 (76)11.1 一般规定 (76)11.2 工程本体及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控制值 (77)11.3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控制值 (81)11.4 预警 (85)11.5 消警 (90)12运营前结构稳定性监测 (93)12.1一般规定 (93)12.2运营前结构稳定性监测要求 (93)13运营期结构稳定性监测 (96)13.1一般规定 (96)13.2全线结构变形监测 (97)13.3保护区内建设活动影响监测 (97)13.4自动化监测 (102)14 监测工作管理 (106)14.1 一般规定 (106)14.2 施工监测工作管理 (106)14.3 第三方监测工作管理 (107)14.4 监理单位监测工作管理 (108)附录A 消警流程图 (109)附录B 监测方案审批及流程 (110)附录C 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综合预警消警/调级审批表 (111)附录D 监测日报表 (112)附录E 监测工作警情报送通知单 (124)1总则1.0.1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监测工作,做到技术先进、方法合理、成果可信、经济科学、管理有序,制定本规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全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全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全部前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交通流畅度、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但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庞大、复杂多变,常常面临着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系统化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对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和长期安全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档将全面介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包括检查范围、检查方法、检查标准等方面,旨在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检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包括:1.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及其配套设计机构进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

2.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企业及其分包单位进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3.建设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及相关验收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验收。

4.运营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日常运营、维护及更新等环节。

检查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应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是否考虑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因素。

2.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有质量安全隐患。

3.建设验收:验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验收漏洞或不合理现象。

4.运营管理:运营管理是否合理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或不合理现象。

检查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规范。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重要环节,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品质。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2014年11月11日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以下简称结构实体检验)是指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规范、标准和本办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构件或部位进行实测实量,以检验结构工程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第三条本站所监督工程的结构实体检验工作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管理规定外,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结构实体检验的施工自检方案或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从事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第五条结构实体检验开始前,检验人员应先对检验范围内的构件或部位的外观质量进行目测,选择的构件或部位应有代表性,兼顾同一楼层的两端和中间部分,检验应包含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的构件或部位。

第六条为核实结构实体检验数据的真实性,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施工单位同项目的自检数据;优质结构专项检测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监理单位同项目的平行检验数据;监督抽检时,应有不少于一个构件或部位在监理平行检验同项目的构件或部位中抽取。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现将《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和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检测机构条件2.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委托情况汇总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根据实际监督工作需要,监督机构可责成或安排建设单位组织针对性检测。

第三条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及相关部门的标准、规程、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测实施第四条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工作重点和年度监督检查总体计划,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

各监督站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核备。

当举报投诉及事故调查需要用检测手段提供数据支持时,监督机构可专门安排和组织相关检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检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8.15
•【文号】建质[2016]173号
•【施行日期】2016.08.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
南的通知
建质[2016]17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提升检查标准化水平,我部组织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86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5日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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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2014年版)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2014年版)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四年九月目录1 总体要求 02 材料及实体检测项目和频率 (2)3 功能性检测 (29)4 检测中心主要检测内容 (31)5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项目及内容 (35)6 附则 (36)附表1 车站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汇总表 (37)附表2 暗挖区间质量检测内容汇总表 (39)附表3 盾构区间单位工程划分表 (41)附表4 高架区间单位工程划分表 (42)附表5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平行检验要求及项目 (44)1 总体要求1.0.1 为加强南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设计文件中提出的质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质量检测包括施工检测单位、检测中心、专项检测机构开展的检测内容以及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施工单位验证性检验。

1.0.3 施工检测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按100%频率进行试验检测(部分专项检测项目除外),主要检测项目如下:1材料检测主要项目1) 混凝土及原材料、钢材及钢筋接头;2) 砌体材料、钢结构材料、预应力材料、防水材料;3) 基坑回填、路基及路面工程材料;4) 轨道工程材料;5) 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材料等。

2 实体检测主要项目1) 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预应力结构检测(强度、缺陷、钢筋保护层厚度、挠度);2) 地基基础:地基土、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成桩质量检测(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桩身砼钻芯检测、超声波检测),单桩承载力(高应变动力检验、静荷载检验);3) 钢结构工程质量(焊接、制作、安装、涂装、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检测;4) 隧道区间工程质量检测;5) 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3 功能性主要检测项目1) 通风空调系统检测;2) 室内环境检测;3) 车站及道岔区照度检测等。

1.0.4 检测中心受业主委托,主要开展质量抽检工作。

其检测项目主要包括: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以及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项目质量的10%抽检,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检,重要结构部位混凝土配合比的验证,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检测及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1.0.5 专项检测机构受业主委托承担专项检测项目,如防雷接地、消防检测等,其检测项目、频率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0.6 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开展工程材料、实体质量的平行检验,其主要内容详见《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相关规定》。

若监理单位对施工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有疑义,可独立取样送检测中心进行复试。

1.0.7 施工单位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省、市相关管理检测管理规定,开展工艺性验证检测,如构件拆模强度、钢筋接头工艺性能检测等。

1.0.8 检测方法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规范、试验检测操作规程等选择。

1.0.9 项目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编制本项目试验检测方案和专项检测方案,上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质安处审批;监理单位编制见证取样、平行检测方案,上报建设单位质安处审批。

1.1.0本规定适用于在建的南京轨道交通工程。

2 材料及实体检测项目和频率2.1 基础工程质量检测2.1.1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粉煤灰地基检测项目:承载力。

检验频率: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有1测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点,基槽每20延米有1测点。

2.1.2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检测项目:承载力、无侧限抗压强度。

检验频率:检验总数的0.5%~1%,且不少于3根。

2.1.3 桩基础检测项目:承载力、桩身完整性。

承载力检测频率: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若施工总桩数少于50根时,检测不少于2根。

桩身完整性检测频率:抗拔桩、永久性立柱桩、高架区间(含高架车站)灌注桩全数检测;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少于1根。

注:1 若采用高应变检测单桩承载力,应先进行同场地、同地质条件、同桩型规格的单桩动静对比试验,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2 除地下车站基坑内工程桩采用自平衡方法检测承载力外,其余桩基承载力检测采用堆载法或锚桩法。

3 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桩长40m及以上或桩径2m及以上,采用超声波检测;4 高架区间每个承台下不少于1根桩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完整性检测。

5 当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判定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3根。

2.1.4 地下连续墙检测项目:墙身完整性。

检测频率:不少于总槽段数的20%,且不少于3个槽段。

注: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

2.1.5 咬合桩检测项目:钢筋混凝土桩身完整性。

检测频率: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5根。

注: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

2.1.6 SMW工法桩检测项目:无侧限抗压强度。

检测频率:不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5根。

注:型钢焊缝探伤试验,根据设计文件相关要求开展。

2.1.7 土钉墙1 土钉材料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同本规定第2.3.1条的规定。

2 喷射混凝土用水泥、黄砂、碎石、拌和水: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分别同本规定第2.2.1、第2.2.2、第2.2.3和第2.2.7条的规定。

3 速凝剂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同本规定2.12.4条的规定。

4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频率:每工作台班成型标准养护抗压试件1组。

5 注浆材料检测频率:每工作台班成型标准养护抗压试件1组。

6 土钉承载力检测频率: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7 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频率:每100m2墙面积1组,每组不少于3点。

2.1.8 PHC管桩基础检测项目:桩身完整性。

检测频率: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

2.2 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测2.2.1 水泥检测项目: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细度等。

检测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检测不少于一次。

注: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2.2.2 黄砂检测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检测频率: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每批检测不少于一次。

2.2.3 碎石检测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状含量、压碎值等。

检测频率: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每批检测不少于一次。

2.2.4粉煤灰检测项目:细度、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含量、需水量比等。

检测频率:相同厂家、相同等级、相同种类、同一批号的粉煤灰不超过200t 为一批,每批检测不少于一次。

2.2.5 矿粉检测项目: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等。

检测频率:相同厂家、相同等级、同一批号的矿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检测不少于一次。

2.2.6 混凝土外加剂1 高效减水剂/泵送剂检测项目: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固体含量或含水量、细度或密度等。

检测频率: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2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检测项目: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固体含量或含水量、细度或密度、1h 坍落度保留值等。

检测频率:同一品种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为一批。

3 膨胀剂检测项目:细度、凝结时间、抗压强度、限制膨胀率等。

检测频率: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200t为一编号;不足够200t时,以日产量为一编号。

2.2.7 拌和水检测项目: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碱含量等。

检测频率:同一水源检查不少于一次。

2.2.8 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能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至少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通过试验结果,选择经济的、合理的配合比。

2.2.9 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制作,每次取样应到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试件制作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1和GB/T 50082。

1 抗压强度试件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当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2) 高架区间灌注桩桩基础试件,每根桩不得少于2组。

3) 除高架区间灌注桩桩基础、地下连续墙每浇注50m3,制作混凝土抗压试件1组,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有1组试件;每幅地连墙槽段不少于1组。

4)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留置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不得少于3组。

5) 桥梁每墩台、每孔(片)梁和隧道每200m初砌按不同强度等级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1次。

2 抗渗系数试件1) 每500m3同配合比、同施工工艺的混凝土至少制作抗渗试件一组,不足500m3时也应制作抗渗试件一组。

2) 地下连续墙每5个槽段制作抗渗压力试件一组。

3 弹性模量试件每孔(片)梁标准条件养护28d和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的终张拉(放张)弹性模量试件各不少于一组。

2.2.10 锚固承载力检测1 锚栓非破损检验1) 对重要工程的结构构件,按表2.2.10抽样数量进行检验。

表 2.2.10 锚栓非破损最小抽样量注:当锚栓总数介于两栏数量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抽样数量。

2) 对一般工程结构构件,应取重要结构构件抽样数量的50%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2 植筋锚固质量非破损检验1) 对重要工程的结构构件,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2) 对一般工程的结构构件,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3 若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破坏性试验,根据《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执行。

2.3 钢筋工程质量检测2.3.1 钢材1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检测项目:拉伸、冷弯、重量偏差,对用于抗震结构钢筋,增加检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计算屈强比、超强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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