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1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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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新规2023年考驾照新规定一、可“自主报考”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二、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三、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里要看清楚啦!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四、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了!五、境外驾照换领有限制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
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六、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技能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习题卷3)

技能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习题卷3)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3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79专项作业车的主要特征和要求不包括_______。
A)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B)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C)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D)装置的专用仪器和设备固定可靠2.[单选题]12 评定为一等车辆管理所,考评分值必须达到_____分以上。
A)80B)85C)90D)953.[单选题]66 办理_____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A)大型客车B)重型牵引挂车C)城市公交车D)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4.[单选题]155查验员具有情形的,应当暂停查验员资格,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恢复查验员资格。
A)篡改、伪造、变造、删除查验数据或者违规调整查验设施影响查验结果的B)私自跨行政辖区查验机动车的C)为未经查验、查验不合格机动车通过查验的D)超越范围、职权查验机动车的5.[单选题]25对不符合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在产产品, 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
A)2022年5月1日B)2022年9月1日C)2022年4月1日D)2022年3月1日6.[单选题]办理注册登记时,属于查验不规范的_______。
A)审查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B)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C)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D)属于《公告》管理范围的,在有疑问时与《公告》数据比对A)允许临时B)不得C)经维修后可以D)缴纳管理费后可以8.[单选题]28 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受理岗不审查________。
A)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B)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C)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D)机动车来历证明9.[单选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工作,应当接受 、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潘卫东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潘卫东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道路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0【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7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戈丁玮易鸣娟【审理法官】张戈丁玮易鸣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潘卫东;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当事人】潘卫东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当事人-个人】潘卫东【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潘卫东【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本院观点】上诉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14年7月7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经南海交警大队认定上诉人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被上诉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注销上诉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将其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降级为B1B2E,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14年7月7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经南海交警大队认定上诉人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被上诉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注销上诉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将其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降级为B1B2E,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所提上诉意见。
首先,上诉人所援引案例是人民法院报刊载案例,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或者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案例中的描述仅代表办案单位或个人的观点,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上诉人据此认为注销行为属行政处罚缺乏充分依据。
机动车查验员考试(试卷编号131)

机动车查验员考试(试卷编号131)1.[单选题]60根据GB1589-2016,低平板专用半挂车的车辆长度限值为_______米。
A)13B)13.75C)16D)17.5答案:B解析:2.[单选题]4 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纳入免检范围,但_____除外。
A)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B)面包车C)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D)以上都是答案:D解析:3.[单选题]17 办理补领或者换领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________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A)当日B)一日C)两日D)三日答案:D解析:4.[单选题]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_______检验费用罚款。
A)5倍以上10倍以下B)5倍以上20倍以下C)1倍以上20倍以下D)1倍以上5倍以下答案:A解析:5.[单选题]13查验岗对外统一设置标识_______。
A)机动车查验岗D)机动车外观查验答案:C解析:6.[单选题]33 机动车驾驶人累计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_____。
A)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B)公告其驾驶证作废C)注销其驾驶证D)对其加倍处以罚款答案:A解析:7.[单选题]46校车标牌档案应当从机动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之日起保存_____后销毁。
A)一年B)二年C)三年D)至机动车注销登记后答案:C解析:8.[单选题]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实施前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的中型载客汽车,________换发大型汽车号牌。
A)不需要B)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C)在办理转让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D)在办理变更登记时答案:C解析:9.[单选题]40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车辆类型是_______。
车管所工作总结

车管所工作总结车管所工作总结1__车管所:度我所车辆管理工作在县公安局党委、交警大队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车管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警务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警民关系和谐化,强化队伍素质,以强化车管所等级达标为目标,全面推进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为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车管所围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这一主题,组织民警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制定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强化了执法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共3人次参加了省市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和到市车管所跟班业务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民警的执法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大力加强警务公开,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是对政策法规公开,二是收费标准公开,三是办事程序公开,既方便了办事的群众又增强了车管工作的透明度,今年为配合摩托车下乡补贴,我所坚持每月到各乡镇上门为广大农民集中办牌、办证,极大地方便了边远山区农民办证难的问题,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赞扬,极大地改善了警民关系。
三、强化路面监控,加强车管业务工作为减少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车管所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抽出1人三分之一的时间上路执勤、纠违查章,杜绝和减少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全年共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4572辆,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3862人,考试发证3504人,增驾171人,补证换证人次,注销驾驶证155人次,驾驶人体检3522人次。
检验机动车11347,占应检验总数的55%;汽车检验2970台,占应检验总数的49%。
四、存在的问题一是按照规范化车管所达标标准,硬件设施还不够完善;二是人员少,岗位设置不符合规范;三是机动车检验率偏低,没能达到规定指标要求。
我所将按照公安部等级达标车管所标准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创建达标车管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0.11•【文号】公交管[2008]215号•【施行日期】2008.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8]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现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交通管理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
维护交通秩序,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执法工作量大面广。
因此,抓好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要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使民警增强交通管理法治意识,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部交管局每年就规范执法重点学习内容提出要求,组织全国交警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在岗学习。
每半年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做工作总结,对规范执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继续开展执法标兵评选活动。
各总队要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把规范执法学习教育贯穿于日常管理中,强化执法程序的学习和运用,每年集中学习教育中规范执法的内容要占三分之一以上。
每季度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组织执法标兵和法制员开展执法宣讲活动,为基层提供执法服务。
基层执法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执法讲评。
要开展案例讲评,以案析理,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全文_公安部12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20130107《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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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2012驾驶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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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2008驾驶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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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2008驾驶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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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规定(第64条)
1、实习期的对象。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 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与初次申请驾驶换证的一并纳入 实习期管理。对于持军本换证、境外本换证的,没有实习 期。 过渡期政策。2013年1月1日起,初次申领或者增驾取 得驾驶证的,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并在副 证上签注实习期相关规定的提示内容(签注的内容:包括 实习期期限,学习教育、延长实习期等相关规定)。 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按 照不溯及既往原则,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 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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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规定—陪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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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次数及重考预约间隔
2、预约考试时间间隔:一是科目三预约考试间隔时间。 新部令调整了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由六十日缩 短为四十日,与中客和大货一致。二是重新约考间隔。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由原来的二十日调整到 十日。 3、考试次数限制:自2013年1月1日起,在驾驶技能准考 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 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 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预约考试 的次数不计入限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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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规定—期满考试
2、重点驾驶人实习期满教育考试制度。新取得大型客 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 ,实习期结束后,应当在三十日内车管部门申请参加不少 于半小时的教育考试。 实习期满教育考试主要目的是对新驾驶人进行再教育, 提高其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因此,对未参加的,没有设定 考试合格的标准,没有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实习期结束 后未参加教育考试的,应当在实习期结束后驾驶人首次审 验时安排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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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第一节初次申领第二节增加准驾车型申领第三节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第四节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第一节换证第二节补证第三节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节满分考试和审验第二节重点驾驶人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第一节考试场地、设施和考试员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三节考试监督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数据库规范和信息代码标准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信息采集和签注标准,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打印有关证、表。
按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印章标准使用印章。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第一节初次申领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核查。
核查结果证实具有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受理岗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应当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查验培训情况;车辆管理所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未联网的,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三)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
考试合格的,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
(四)受理岗办理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预约,审核申请考试的时限和考试的次数;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应当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查验培训情况;车辆管理所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未联网的,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办理科目三考试预约时收存培训记录。
符合规定的,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五)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六)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收回《准考证明》,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
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六条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四)考试成绩表原件;(五)《准考证明》原件;(六)属于驾校培训的,还需收存培训记录原件。
但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联网的,可以不收存培训记录。
第二节增加准驾车型申领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驾龄、申请的准驾车型和累积记分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符合规定的,受理岗、考试岗、档案管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流程和具体事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业务。
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受理岗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一)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资料;(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第九条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撤销,或者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管理所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距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或者已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但不足一年的,应当合并办理增加准驾车型和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车辆管理所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原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扣留或者暂扣的,应当在驾驶证被发还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节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第十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确认初次领取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
申请人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还应当审核其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二)受理岗对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办理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三)受理岗对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考试岗对已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的申请人,按规定进行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五)受理岗复核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六)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十一条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一)本规范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资料;(二)经过考试的,还需收存考试成绩表原件;(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但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应当收存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复印件。
第四节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第十二条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居留证件的应当向居留证件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证件但持有有效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华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向居住、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
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二)受理岗对持有与我国签订互相认可机动车驾驶证协议国家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按照协议规定或者外交对等原则免于考试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岗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
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岗还应当办理科目三考试预约。
符合规定的,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三考试;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考试。
(四)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六)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1、本规范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资料;2、《身体条件证明》原件;但按照外交对等原则免于审核的,可以不收存。
3、经过考试的,还需收存考试成绩表原件;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入出境身份证件、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
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审核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需审核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申请人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申请;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经办人意见”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
(二)受理岗组织申请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学习完毕的,在《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情况”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制作并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告知申请人临时驾驶许可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要求。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四)下列资料存入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档案:1、《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原件;2、入出境身份证件复印件;3、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复印件;4、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收存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