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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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高风险、危险性或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各行业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培训管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类别和等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并安排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周期、时间、地点等方面的科学合理。

培训考核应按照同级别和同类型的标准,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同时,培训时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方面的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二、考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该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

理论考核应注重试卷的科学性、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实际操作考核应符合实际性,模拟真实场景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再次培训和考核。

三、记录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档案和考核记录,及时更新、归档,方便查询。

档案记录包括培训计划、考核汇总、考核证书、培训评估表、安全教育记录等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结果应暂放在培训档案中,并及时更新到人员档案中。

四、管理文件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培训计划、考核标准、考试办法和制度、记录管理、安全教育制度等。

这些制度应实现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能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需要,同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单位应保证培训、考核、记录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不断完善和调整,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焊工培训计划

焊工培训计划

1、公司管理制度及体系文件:1、焊工管理要求:(1)从事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持有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焊工合格证;(2)焊接检验员负责对上岗焊工进行资格监督,禁止无证焊工施焊;(3)焊工应接受公司组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4)培训结束后参加焊考委员会组织的理论和实践考试,考试成绩由焊考委员会评定;(5)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

(6)持证焊工焊接质量按月统计,与考试成绩一并计入焊工档案,由技术部统一保管。

2、焊工岗位职责:(1)严格按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焊接材料的领用及回收,降低消耗,保证产品质量;(2)严格按焊接工艺的要求进行焊接工作,焊接完毕后进行自检并交检;(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焊接过程中作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4)管理好所用的设备、工艺、焊接材料,保持工序的及时流转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3、焊材领用手续:(1)焊材一级库根据“材料入库交验单”进行焊材的入库保管工作;(2)焊材二级库根据生产用料计划及焊接工艺定额要求,提前从一级库领料并做好焊材分类烘焙、保温工作,认证填写“焊材烘干记录”;(3)施焊焊工(持证焊工)凭待焊产品焊材领用单在焊材二级库领取焊材,要有保管员与领取焊材焊工签字确认,并要有质检员签字,避免领错,同时回收上次领取的焊条的焊条头。

4、焊后交检手续:(1)焊缝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 100%自检,有表面缺陷的应进行打磨或者返修;(2)合格后焊工之间进行互检确认。

(3)互检后应通知质检部焊接检验员对焊缝外观进行检验;(4)外观检验合格后由质检部开无损检测委托单委托探伤室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焊接过程中产生有害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有害气体、焊接烟尘、强烈弧光辐射、高频电磁场,以及放射物质和噪声等。

这些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呼吸系统、皮肤、眼睛,血相及神经系统都有不良影响。

所以焊工在焊接过程中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个人防护用具主要包括:(1)防护面罩及头盔:避免焊接熔融金属飞溅物对人体面部及颈部烫伤,用时通过滤光镜片保护眼睛,最常用的有手持式面罩和头戴式面罩,以及送风面罩和头盔、安全帽面罩等;(2)防护镜片:焊接弧光的主要成份是紫外线、可见光和红外线。

焊工培训管理制度

焊工培训管理制度

焊工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焊工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素质,确保焊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焊工培训工作,并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条焊工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焊工培训目标是使焊工掌握相关技能,获得相应资质证书,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条焊工培训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由浅入深”的原则进行,分阶段进行培训。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六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焊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第七条焊工培训计划应当与企业的发展方向和需求相适应,确保培训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焊工培训计划应当经过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焊工培训计划应当定期向焊工进行宣传,让焊工了解培训内容和重要性。

第十条焊工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培训的方式和时间安排,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第三章培训课程第十一条焊工培训课程应当包括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十二条焊工培训课程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教师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三条焊工培训课程应当时刻关注焊工的学习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焊工培训课程应当注重实践操作,让焊工动手进行练习和实操。

第十五条焊工培训课程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和评价,确定培训效果和学习成绩。

第四章培训考核第十六条焊工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等。

第十七条焊工培训考核应当公平公正,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和评价。

第十八条焊工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安排补考或者重新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十九条焊工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证书和资质,确保培训效果得到认可。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二十条焊工培训工作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焊工培训工作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焊工培训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进行培训效果和学习成绩的跟踪评估。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焊工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特种作业人员。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取证、复审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焊工作业安全。

4.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培训与考核1.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的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的复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作业要求1.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焊接作业的安全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检查焊接设备、工具和现场环境,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

4.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5.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现场安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不合格者,经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焊工特种作业资格。

3.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焊工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焊工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加强焊工档案管理,确保焊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焊工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焊工的档案管理,包括焊工个人档案、焊工培训档案、焊工技能考核档案、焊工操作记录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焊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职责:(1)建立健全焊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

(2)负责焊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焊工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4)负责焊工档案的查询、借阅、利用工作。

(5)负责焊工档案的销毁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焊工个人档案:(1)收集:收集焊工的个人信息、学历、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等相关资料。

(2)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3)归档:将整理好的资料存入档案柜,并建立档案目录。

2. 焊工培训档案:(1)收集:收集焊工参加培训的证明、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2)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3)归档:将整理好的资料存入档案柜,并建立档案目录。

3. 焊工技能考核档案:(1)收集:收集焊工参加技能考核的成绩、证书等相关资料。

(2)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3)归档:将整理好的资料存入档案柜,并建立档案目录。

4. 焊工操作记录档案:(1)收集:收集焊工在操作过程中的记录、报告等相关资料。

(2)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3)归档:将整理好的资料存入档案柜,并建立档案目录。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用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柜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档案利用:(1)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借阅服务。

焊工操作管理制度

焊工操作管理制度

焊工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焊工操作行为,提高焊接作业质量,保障焊接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焊接作业的员工,包括气体保护焊、电弧焊、激光焊等各种类型的焊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保障焊工操作行为的安全、规范和质量,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并督促员工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焊工操作流程第五条焊工在进行任何焊接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确保焊接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穿戴相关的防护用具,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第七条焊接作业需要严格按照焊接工艺程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得擅自更改工艺参数或操作规程。

第八条每个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对焊接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九条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当密切关注焊接环境的安全,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材料或其他安全隐患。

第十条在进行高温焊接作业时,应当加强火灾防范措施,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焊工操作管理第十二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艺参数。

第十四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时刻注意焊接环境的安全,确保周围没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警惕,确保自己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加强交流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十八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修理和维护设备。

第十九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加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交流和协调,确保作业的安全。

焊工考试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焊工考试培训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提高焊工培训质量,确保焊工考试合格率,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焊工考试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焊工考试合格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师资的选聘、培训课程的设计、培训质量的监控等工作。

第五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包括学员档案、师资档案、培训课程档案、培训考核档案等。

第六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培训师资进行考核,确保师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七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培训课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控,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度。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九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焊工培训课程,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第十条基本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焊接基础知识、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安全与环保等。

第十一条焊接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焊接操作技巧、焊接缺陷分析、焊接质量检验等。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课堂教学、实操训练、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实训设备,确保学员能够进行实操训练。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证书颁发第十四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

第十五条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形式,实操考核采用现场操作形式。

第十六条学员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应向学员颁发焊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焊工培训合格证书应包含学员姓名、培训课程、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和年度培训报告。

焊工培训和考试规则

焊工培训和考试规则

1目的本规则规定了焊工培训、考试的组织、方法及焊工管理等内容及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受压元部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培训、考试及管理。

3职责3.1本规则由工艺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工艺部所有。

3.2相关部门:运营部、项目部、QHSE部4基本要求4.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焊接的焊工必须按TSG 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4.2对于TSG 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焊接方法、材料类别、填充材料类别和焊缝形式进行焊接的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标准,由本公司按照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参照国内外相应标准制定,报发证机关备案。

5措施和方法5.1培训与考试对象5.1.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焊条电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自动埋弧焊等方法的焊接操作人员。

5.2培训与考试内容5.2.1焊工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5.2.2焊工的基本知识考试内容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

对于首次申请考试的、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的、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种类的、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基本知识考试。

焊工的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焊工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机动焊、自动焊考试。

5.3培训、考试的组织5.3.1焊接责任工程师应制定焊工培训计划,报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后由焊接责任工程师与有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焊工考试机构联系培训考试事宜。

5.4培训与考试实施5.4.1需要培训考试的焊工由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焊工考试机构进行理论和技能培训,并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给出焊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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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提高焊工的素质,加强管理,保证锅炉、压办容器产品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凡在我公司从事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板气体保护焊等的焊工,必须按照本规定经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才允许担任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相应施焊项目的焊接工作。

1.3 公司鼓励担任非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参加培训、考试取证。

1.4 焊工考试工作安排在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之后进行,并保证考试所用的焊接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工艺评定的要求。

2 焊工考试委员会
2.1 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焊接责任工程师负责。

2.2 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焊工资格、制定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审查持证焊工免试资格、发放焊工钢印以及负责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联系等。

3 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3.1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范围如下:
3.1.1 钢材的钢号、分类、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焊接特点;
3.1.2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的牌号(名称)、类型、使用和保管;
3.1.3 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3.1.4 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和危害预防方法、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返修;
3.1.5 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3.1.6 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3.1.7 焊接检验;
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3.1.8 焊接设备、用具和测量仪表的名称、种类、使用和维护;
3.1.9 接头形式,焊接代号、图纸识别。

3.1.10 焊接安全技术;
3.1.11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特殊性和分类。

3.2 焊工操作技能的考试项目由焊接方法、母材钢号类别、试件类别、焊接材料四部分组成(详见《考规》)
3.3 焊工考试委员会确定每名焊工的考试项目,以确保能够满足《考规》对其生产中实际施焊的接头型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对应考试项目的要求。

3.4 焊工考试委员会根据拟考项目,按《考规》要求准备焊材及试件。

4 考试结果及合格证
4.1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不低于70分为及格。

焊工技能操作考试由检验部门通过试件检验进行评定。

评判规定及检验标准按《考规》执行。

4.2 当基本知识考试及格,并且操作技能考试至少有一个项目的试件检验合格时,焊工的考试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 合格焊工,由考试委员会按规定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发证。

合格证由焊工考试委员会集中管理,合格情况书面通知各有关生产、质检、管理部门。

4.4 焊工在取得合格证时,由焊工考试委员会统一编排钢印号,并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及驻厂办备案(详见《焊工代号钢印管理规定》)。

4.5 焊工的技能考试项目不合格者,允许在一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或未补考不合格者,允许经过一段时间培训,于三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试。

4.6 焊工合格证有效,期满前应重新考试。

4.7 公司对持证焊工建立焊绩档案。

对符合免试条件者,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申请免试;对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要求、接连出现焊接质量事
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故者,可收回或吊销合格证。

5 考试资格
5.1 已取得电焊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校毕业生,或担任电焊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经本部门同意,可向考试委员会提出考试申请。

5.2 申请考试的焊工,经考试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日期和地点在考试的十日前通知焊工及其所属部门。

6 焊工培训
6.1 焊工培训是公司人员培训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培训,考试取证。

6.1.1 对新进公司的徒工,要集中3-6个月的时间,进行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1.2 对准备领证的焊工,考试前集中15-30天时间进行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1.3 对已取得合格证的焊工,在其合格证有效期满前安排6-10天时间进行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2 焊工培训和考试的成绩已记入培训档案,作为职工上岗和奖罚的依据。

6.3焊工档案资料管理
6.3.1考委会档案资料由三部分组成:培训资料、焊工考试技术资料、焊工档案等。

6.3.2培训资料包括培训人员状况、培训计划、培训总结等。

6.3.3考试资料包括:每期考试成绩总表、考试总结等。

6.3.4焊工考试技术资料包括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指导书、培训与考试用钢材、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或复验报告等。

6.3.5焊工档案内容主要有焊工考试申请表、焊工基础知识试卷、焊工考试记录表、试件射线探伤报告、断口检验报告、力学性能报告、弯曲试验报告及合格焊工简历表、焊工考核日报表(焊工、焊绩记录表)、焊工合格证
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正本(或复印件)
6.3.6考核日报表(焊工焊绩记录表)焊条电弧焊、埋弧焊及其它焊接方法的外观检验由焊接检验员每日填写,埋弧焊及其它焊接方法需探伤检验的由探伤室每日填写,每季度汇总交焊试室归口管理放入焊工档案。

6.3.7以上所有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成册并保管。

6.3.8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考委会档案管理制度办事,未经考委会主任批准,决不允许私借他人查阅。

7 附则
7.1 本规定中有关考试的条款,未尽事宜按《考规》执行;
7.2 本规定中有关培训的条款,未尽事宜按人员培训体系规定执行;
7.3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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