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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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中存在的贷款风险诱因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中存在的贷款风险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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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经验:员工缺乏实际评估经 验,难以准确判断贷款风险
缺乏沟通能力:员工与借款人沟 通不畅,难以获取真实信息,影 响风险评估准确性
经济周期波动
经济周期:经济 增长和衰退的循 环过程
经济周期波动对 房地产抵押贷款 的影响:可能导 致贷款违约率上 升
经济周期波动对 房地产价格的影 响:可能导致房 地产价格波动, 影响贷款评估
贷款机构内部管理不善
内部控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导致风险管理不到位
员工素质不高:员工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能导致操作失误和风 险
信息披露不充分:贷款机构未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可能导致投资者误 解和决策失误
风险管理不到位:贷款机构未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可能导致 风险识别和应对不及时
贷款机构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
国际经济形势影响
全球经济波动: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会影响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风险 贸易摩擦:国际贸易摩擦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风险增加 汇率波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风险增加
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风险增加
房地产市场波动
房价波动:房价上涨或下跌可能导致贷款风险 市场供需失衡: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可能导致贷款风险 政策变动:政府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波动,从而影响贷款风险 经济周期:经济繁荣或衰退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波动,从而影响贷款风险
抵押物处置需要 法律程序,耗时 长
抵押物处置需要 专业团队,成本 高
抵押物市场价值波动
市场供求关系: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都会导致市场价值波动 政策因素:政府政策调整、限购限贷等政策会影响市场价值 经济环境:经济繁荣或衰退、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等都会影响市场价值 利率变化:利率上升或下降会影响市场价值,进而影响贷款风险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常见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常见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常见信贷风险及其防范!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作者 | 木莯商业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普遍采用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因为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相对保值等特点。

但实践表明,若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这一风险防范措施反而成为新的风险源或陷阱。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即第一还款来源之外,以房地产抵押物代偿为条件设置了第二还款来源。

这种贷款方式从理论上讲比第一种多了一道风险屏障,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归还贷款时,银行可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补偿。

因此,从这一意义出发,房地产抵押物在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不少银行信贷人员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把借款人能否提供抵押物作为能否贷款的主要依据,而不注重对借款人的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事实上,无论采取何种贷款方式,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才是至关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只是其必要的补充和后备。

大量事实证明,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银行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偿往往是艰难并且很难如愿的。

银行操作上的缺陷也是引发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重要原因。

抵押物产权存在瑕疵造成的风险抵押物虽然通过特殊方式取得了所有权证,但没有相应完善的程序和手续。

抵押物存在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

占有形式不合规。

如办理房产或地产抵押时,房产与地产分离,没有同时进行抵押登记,一旦所占用的土地用途发生变动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将灭失。

抵押权被悬空。

如开发商以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取得贷款,用于该地块上的房产开发,随着商品房的完工出售,开发商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售房款转移,最终使抵押权悬空。

抵押权灭失。

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动工期限限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可以加征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此规定,土地长期闲置不用超过一年的,无疑会增加处置成本,削弱还贷能力,更为严重的是,一旦闲置期届满两年,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无偿收回,抵押物就不复存在。

房屋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房屋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房屋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一篇:房屋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房屋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于事业都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所谓的“东风”大多是指启动资金。

而如今社会和国家政策使得许多人想到了房屋银行抵押贷款,并以此为解决方案。

但是还有部分人对于房屋银行抵押贷款并没有系统的了解。

那在这就浅谈一下。

一、概念所谓住房屋银行抵押贷款,又称按揭。

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房屋银行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借款人或产权人用现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贷得的款项用于各类消费用途,包括购房、购车、住房装修、留学、经营等。

银行具体要看你贷款的金额,用途的合法性,抵押物的足值性,还有你的收入是否能足额来偿还贷款来判断是否予以批准。

二、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房屋银行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房屋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

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

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

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住房中特有的权益与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

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时,借款人可以转让房屋还清贷款,收回成本并能挣取一定的利润;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时,借款人为了转嫁损失,即使他有偿还能力,他也主动违约拒绝还款。

商业房产抵押合同的风险评估

商业房产抵押合同的风险评估

商业房产抵押合同的风险评估一、抵押物风险抵押物风险主要体现在抵押物权利瑕疵和抵押物价值减少两个方面。

抵押物风险是商业房产抵押贷款中最为常见的风险,它主要来自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房产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贷款银行权益得不到保障。

具体来说,如果抵押房产存在产权纠纷、存在权利限制(如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已设定其他抵押等)、位置不佳、市场前景不好等情况,都会影响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从而给贷款银行带来风险。

此外,如果抵押物价值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减少,也会影响贷款银行权益的实现。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来自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包括政策法规、经济环境、供求关系、竞争状况等因素的变化。

如果房地产市场发生波动,如房价下跌、利率上升等,都会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从而影响贷款银行权益的实现。

此外,市场风险还可能来自于抵押物的瑕疵和估价不当等因素。

因此,对于商业房产抵押贷款来说,选择优质、可靠的房产抵押物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商业房产抵押贷款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风险点。

如果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就会导致贷款银行面临损失。

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不足、还款意愿不强烈等。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如担保人、反担保物等,同时还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核。

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来自商业房产抵押贷款的办理过程。

如果操作不当或存在疏漏,就会导致风险的发生。

例如,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如果相关手续不齐全或存在错误,就会导致抵押权无法有效设立;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如果对抵押物的监管不到位,就会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被转移等风险。

因此,银行在办理商业房产抵押贷款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抵押权的有效设立和贷后管理的有效性。

五、法律风险商业房产抵押合同涉及到多个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风险是商业房产抵押贷款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风险点。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当前,由于信用贷款、保证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抵押物又难以处置变现,因此,近年来银行发放的房产抵押贷款越来越多。

房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处置变现、升值潜力大、处置方式灵活等优势,综合分析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房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内容较复杂,如果不注意办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也可能形成贷款风险,甚至造成贷款损失。

一、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

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银行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

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

当银行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二)抵押登记权的风险1、“一物多押”的风险。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

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的风险。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1、土地使用期限。

研究房产抵押与金融风险防控

研究房产抵押与金融风险防控

标题:房产抵押与金融风险防控的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房产抵押贷款已成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房产抵押贷款也带来了许多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

本文将探讨房产抵押与金融风险防控的关系,并分析如何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来降低这些风险。

一、房产抵押的风险1.信用风险: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决定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的关键因素。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将导致贷款违约,从而产生风险。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

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下滑,将直接影响抵押贷款的价值和偿付能力。

3.操作风险:在贷款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可能导致潜在的风险。

例如,缺乏严格的风险评估机制,可能会对贷款发放的质量产生影响。

二、如何防控风险1.强化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包括借款人的信用历史、财务状况、工作稳定性等信息。

通过这些信息,银行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从而降低违约风险。

2.多元化风险管理手段:除了传统的信用评级方法,银行还可以使用更多的风险管理手段,如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银行预测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对借款人偿付能力的影响,从而提前做好风险防控措施。

3.严格操作流程:银行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贷款操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此外,银行还应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定期对贷款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贷款发放的质量。

4.加强信息披露:银行应向公众和监管机构充分披露其房产抵押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贷款规模、贷款质量、风险管理措施等。

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银行的风险认知,同时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5.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银行可以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合作,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例如,银行可以购买保险产品来分散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或者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多元化的房地产投资组合,以分散单一项目的风险。

分析房产抵押在金融市场的影响

分析房产抵押在金融市场的影响

房产抵押在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产抵押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产抵押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房产抵押在金融市场的影响并非只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房产抵押在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1.融资渠道的拓展:房产抵押贷款为许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渠道,解决了他们在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

这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就业水平。

2.优化资源配置:房产抵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资源配置,使得资金流向更有发展潜力的领域,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效率和产出。

3.稳定市场信心:房产抵押作为抵押物可以降低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风险,增强市场信心,从而稳定金融市场。

二、潜在风险1.信贷风险:房产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信贷风险。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金融机构可能会面临坏账风险,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2.房价波动风险:房产抵押的主要价值在于房价的上涨。

如果房价下跌,抵押物的价值也会随之下降,这将对贷款机构产生压力,甚至可能导致违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房产作为一种大宗资产,其流动性相对较差。

如果市场出现波动,抵押物变现可能面临困难,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

三、政策影响政策对房产抵押市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例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可能会影响房产抵押贷款的规模和利率,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此外,政府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政策也会对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产生影响。

四、未来趋势随着科技的发展,房产抵押市场也在不断演变。

未来,数字化和智能化将成为房产抵押业务的重要趋势。

例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精准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抵押物的透明化和可追溯性,降低欺诈风险。

总结来说,房产抵押在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双面的。

它为许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房产抵押的风险预警与监控

房产抵押的风险预警与监控

房产抵押的风险预警与监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产抵押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然而,房产抵押不仅涉及巨额资金,还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

本文将讨论房产抵押的风险预警与监控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用策略。

一、风险预警1.借款人信用风险: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首先源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对于房产抵押贷款而言,借款人的信用历史、收入稳定性、负债状况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

因此,金融机构需要仔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

2.市场风险:房产抵押贷款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如果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房价下跌或房地产市场萧条,可能会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

为防范市场风险,金融机构需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法律风险:在房产抵押过程中,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如借款人违约或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因此,金融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过程的合法性。

二、风险监控1.定期检查:金融机构应定期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检查,确保其价值仍符合贷款条件。

这包括对房屋的状况、市场价值、租赁情况等各方面的评估。

如果发现房产价值下降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追加担保或调整贷款额度。

2.贷款监控: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确保借款人按期还款。

一旦发现还款逾期或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催收力度、启动法律程序等。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定期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调整贷款政策。

3.风险管理工具: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来降低风险,如保险、担保、信用评级等。

通过这些工具,金融机构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制定更合理的贷款政策,降低不良贷款率。

4.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为了更有效地监控风险,金融机构可以建立一套风险预警系统。

该系统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市场变化、法律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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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14类风险来源|风控讲堂(一)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

我国法律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我们先看一下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可见,“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是:租赁在先,所有权变动在后。

但抵押与买卖有所不同。

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则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这时,抵押不破除租赁。

反之,如果抵押在前,出租在后,则抵押可破除租赁,即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后,新的所有权人有权解除租赁关系。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物权,而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承租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债权。

对此,最高法院专门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抵押房产存在“先租赁后抵押”,借款人(第三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很难顺利处理抵押房地产。

2、代位收取租金收入难以实现。

借款人(第三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地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合同,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第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银行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偿还贷款。

代位收取租金的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七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孽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孽息。

3、抵押物拍卖保留价不客观。

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地产用来归还贷款本息。

当银行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由于借款人(第三人)与承租人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存在,房租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早在抵押贷款前已一次性收取,借款人(第三人)就以此为由达到了故意压低抵押房地产拍卖价格的目的。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如果抵押房产存在20年租赁合同并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租金一次性付清的情况,就相当于出租人将抵押房产变相地卖给了承租人。

从形式上看,是租赁合同,从实质上看,是融资合同或是借款合同。

如果出租人以此种方式获得融资,其成本是巨大的,无异于饮鸩止渴。

大家可以想一下,20年的时间是一个什么概念?如果此抵押房产拍卖时,除了承租人购买外还会有其他的买受人竞买吗?基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和长达20年的租赁期限,承租人在拍卖活动中,可以进可攻退可守,游刃有余。

进可攻是指承租人竞买抵押房产时,可以将20年的租赁费折抵拍卖款;退可守是指,无论是谁竞买该抵押房产,都要无条件等到其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才可以收回该房产,承租人租也行买也行,都不亏本。

一般地说,在长达20年的租赁期限内,同类地段房产租赁费不断上涨,而承租人却依旧享受20年前较低的租赁价格。

与此相反的是出租人或者抵押权人的损失却是致命的。

4、依附抵押物存在的装潢及附属设施产权归属不清。

由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企,一般为毛坯状态。

那么一份正常的租赁合同当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具有对出租房屋的装潢及相关的附属设施的约定内容:比如钱由谁出?租赁期满房屋的装潢等产权归属?还是由承租人负责恢复原状等等。

如果以此类房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我们就有必要弄清此房产是否装潢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如果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租赁合同没有以上基本内容的条款,那大家说租赁合同的真实成分能有多少?大家都知道,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房产要经过评估这一环节,房屋是否装潢,是否有添附的附属设施,将在很大程度会影响最终的评估价格。

5、承租人放弃承租权承诺的效力。

房产一旦在做了抵押,一般会要求承租人作出承诺:如实现抵押权,承租人自愿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

那么这种承诺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如果我是承租人,我会出具这种承诺吗?不会。

如果承租人没有过错,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①承租人自愿②出租人要将足额赔偿支付给承租人。

否则承租人就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抗辩权,而且法院一般会支持承租人的诉讼请求。

试想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窘况下,又哪来的钱款赔偿承租人?在当前整个社会信用恶化的背景下,借款人即使有能力也不会去做这样的傻事。

第二,承诺书是不是承租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实践中,多为实际承租人是甲,而做出的承诺人却是乙。

自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未来的承租权利可否预先放弃?这里的未来是指发放贷款后的若干天以后即行使抵押权时需要拍卖抵押房产的那个时点或者说那个日期。

承租人在这个时点上的权利可以现在,即发放贷款时就放弃自己的承租权利吗?当前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和答复各省、自治区高院的批复意见来看,未来的权利只能在未来的那个时点到来时才可以放弃。

我们可以看一下借款合同中,有这样要求借款人出具承诺的吗?我借款人承诺:此笔借款我一定足额偿还贵行本息,即便是此笔借款已经丧失诉讼时效。

借款是现实的,至于借款的诉讼时效姑且不管最终会不会丧失但终究是将来的事。

那么将来的事让人家现在就放弃,与法与情与理都说不过去。

(二)抵押登记的风险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风险。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没有风险?我们先来看一下法条: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仅以房产为抵押物的前提下,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做与不做抵押登记似乎存在的风险不大。

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房地一体主义”,即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但房地一体主义在实践中也有一个例外:关于平房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特殊约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平房),禁止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平房),如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亦禁止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如果说,房屋、土地均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的前提下,有没有风险?2、对登记期限认识存在的误区这种错误存在于: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一般要求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否则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将无法处置抵押房地产。

(三)土地使用权性质引发的风险1、土地使用期限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处置难易程度也不同。

划拨土地是国家在实行土地出让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属于商业服务综合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40年。

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特别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否则就可能给日后处置房地产时埋下隐患。

如是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时,就需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1999年下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办理。

2、处置费用对于出让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交易,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此前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不需要再交费(重新办理出让手续);属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处置抵押房地产时程序较为繁琐,并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容易产生风险。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它们对人民法院强制变价或当事人自行处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被执行人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或者没有自主的处分权。

只有涉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抵押时,经过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地上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一并转让。

二、是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变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以物抵债时,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地上物同时转移。

三、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或人民法院事先取得了土地管理部门的一致意见而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受让人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二条之规定,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认定抵押有效。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对申请执行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变价后,优先扣除土地出让金,申请执行人可就剩余变价款项部分优先受偿。

所以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当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充分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存在的高风险,否则将有可能增加处置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实践中的个别时候,还存在拍卖(变卖)价款还不足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由于拍卖价款的金额是相对固定的,如果增加了不必要的费用如补交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贷款本息就有可能得不到足额偿还而形成不必要的损失。

3、各级开发区办理以即缴即退方式办理的工业用地出让手续。

当前,各级开发区为吸引投资,凡符合招商条件的入园企业,国土部门基本土地出让金以即缴即退方式(零出让)为企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

各级开发区为了扶持入园企业,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在与入园企业办理国有土地抵押登记时,开发区也是一路绿灯予以放行。

这里面隐藏的风险就是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主张抵押权时,开发区就会执行法院发函,称: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基于xx文件,给入园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如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新的受让人获得,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各类税费。

实践中,依法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款项一般不足以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给类税费。

(四)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的风险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够转变为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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