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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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浙水政[2010]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浙水政[2010]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浙水政〔2010〕6号)各市水利局:近年来,各地按照全省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网络日益扩大和完善,为水资源保护、节约和水功能区管理以及水资源规划、水工程建设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我厅先后于2007年和2008年制定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调整和布设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通过各地的共同努力,《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到2009年底,全省已有497个水功能区开展日常水质监测。

其中杭州、舟山提前完成规划确定的水质监测断面,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等地也已完成了2009年度计划确定的水质监测任务。

但也有个别地区没有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监测断面、监测频次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

为切实加强水功能区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促进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具体监测单位、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要加强指导和协调,严格遵守监测工作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坚决杜绝行政干预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

各地要对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扩大和完善监测网络,加快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点的布设,到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的设置。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期间水功能区监测工作计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期间水功能区监测工作计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期间水功能区监
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保[2016]2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07.12
【实施日期】2016.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期间水功能区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水保〔2016〕25号)
各市水利局、省水文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我省水功能区的监测,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修订稿)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十三五”达标评价名录的通知》(办资源〔2016〕91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太湖流域与东南诸河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及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太管水保〔2016〕2号)精神,以及《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版),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十三五”期间水功能区监测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7月12日浙江省“十三五”期间水功能区监测工作计划
一、水质监测
1、监测范。

开展水生态系统监测与调查实施方案

开展水生态系统监测与调查实施方案

开展水生态系统监测与调查实施方案展望2035年,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XX更有魅力,云山珠水、吉祥花城之美惊艳世界。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土空间格局,山水林田湖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一、开展水生态系统监测与调查开展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道、典型污染水体、入海河口等水体的水生态摸底调查。

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

对海珠湿地、南沙湿地等重要湿地,开展生物多样性、物种均匀度、外来入侵物种等调查。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选取海珠湿地等开展水生态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试点研究。

二、对标美丽XX建设任重道远(一)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仍存在刚性增长需求。

近年来XX市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调整,通过关停燃煤机组、发展新能源汽车等,煤炭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19.8%下降到2019年的13.9%,天然气、本地水能和太阳能、电力净调入合计比重从2015年的34.4%提高到2019年的41.5%,但油品消费比重2019年仍为38%,减污降碳仍面临较大挑战。

XX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已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有限。

全市公路货运占比超过50%,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柴油车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全市人口持续增长,常住人口年均增量超50万,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人口的迅速增长将相应增加能源、水资源等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对标美丽XX建设生态环境目标仍有差距。

“十三五”期间,XX 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仍不牢固,与美丽XX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相比仍有差距。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水资源〔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7〕101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部对《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7年2月27日附件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下统称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保护和管理要求的水域。

第三条对水功能区实行保护和监督管理,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分级分类要求,统筹水量、水质、水生态,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第四条国家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功能区开发强度限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对其水量水质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水生态安全,维护水域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

水质在线监测的实施方案

水质在线监测的实施方案

水质在线监测的实施方案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水质监测作为保障水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其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水质在线监测的实施方案,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二、水质在线监测的意义。

水质在线监测是指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水质参数进行实时、连续、自动地监测和记录。

与传统的手工取样监测相比,水质在线监测具有数据实时性强、监测频次高、监测范围广等优势,能够更好地反映水质的真实情况,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为水质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三、水质在线监测的实施方案。

1. 确定监测指标。

首先,需要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对象确定监测指标。

一般包括水体的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参数。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还可以考虑添加其他特定的监测指标。

2. 选择监测设备。

在确定监测指标后,需要选择适合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

设备的选择应考虑监测指标的种类和数量、监测范围、监测精度等因素,同时要考虑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维护成本等方面。

3. 确定监测点位。

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和监测需求,需要确定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水体的流动特性、受污染程度、水质变化情况等因素,以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4. 建立监测网络。

在确定监测点位后,需要建立完整的水质在线监测网络。

监测网络的布设应考虑监测点位之间的空间分布、监测设备之间的通讯联动等因素,以实现监测数据的全面、连续和自动化采集。

5. 制定监测方案。

在确定监测网络后,需要制定水质在线监测的具体方案。

方案应包括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数据的采集传输、异常数据的处理、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等内容,以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6. 进行监测运行。

最后,需要进行水质在线监测的运行。

监测运行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异常,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为水质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水质监测方案

水质监测方案

水质监测方案——嘉陵江凤县段一.监测目的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的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和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归纳为:1.对污染物作时间和空间上的追踪,掌握污染物得来源,扩散转移,反应,转化,了解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污染物作出预测,预报和预防。

2.了解和评价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掌握其变化规律。

3.收集环境背景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制定和修订各类环境标准,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提供依据。

4.实施准确可靠的污染源的污染监测,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5.在深入广泛开展环境监测的同时,结合环境状况的改变和监测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和更新监测方法和手段,为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2).目标与要求此次是针对嘉陵江凤县段的地标径流状况进行监测,从而了解嘉陵江源头水体状况,观察分析嘉陵江有害物质的分布,对水体质量进行评述并提出一定对策与建议来保护嘉陵江的水体环境,利用我们学过的知识来解决实际的问题。

巩固和加深我们对水体监测的基本理论,同时加强布点,采样,分析,测定等步骤与方法,为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基础资料的收集?本次监测选取了宝鸡市凤县段嘉陵江进行检测。

根据相关的文档和网上搜寻的资料可知,嘉陵江是长江上游的一条支流,发源于秦岭北麓的宝鸡市凤县。

水域的有关资料如下:?1.?地形地貌?凤县位于陕西省西南部,东经106°24′54″——107°7′30″,北纬33°34′57″——34°18′21″。

因地连陕甘,又处入川孔道,北依秦岭主脊,南接紫柏山,古栈道贯通全境,故有“秦蜀咽喉,汉北锁钥”之称。

县境海拔在915—2739米之间,县城所在地双石铺镇海拔960米,西北隅与甘肃省两当县交界处透马驹峰海拔2739米,为境内最高点。

紫柏山、代王山等海拔在2500米以上。

水质监测方案范文

水质监测方案范文

水质监测方案范文摘要:水质监测是保障水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方案旨在设计一个综合的水质监测方案,以确保水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引言水是生命之源,对于保护水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水质监测是评估水质状况和检测污染源的重要手段。

本方案旨在设计一个综合的水质监测方案,以确保水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监测目标本方案的监测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水质指标:监测主要水质指标,包括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等。

2.2污染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

2.3微生物:监测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如大肠菌群、致病微生物等。

3.监测方法根据监测目标,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是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性的关键。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水质监测方法:3.1采样:根据不同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和容器,如用玻璃瓶采集水样,并尽量避免样品的污染。

3.2实验室测试:使用标准化实验室测试方法进行水质分析,如色谱法、光谱法、化学计量法等。

3.3在线监测:使用传感器和仪器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如pH传感器、溶解氧仪等。

4.监测网络为了对水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一个覆盖范围广、监测点分布合理的监测网络至关重要。

监测网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网格设置:根据监测区域的特点,合理设置网格,并在每个网格内设置相应的监测点,以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

4.2监测频率:根据水质的变化情况,设置合适的监测频率。

对于重要水源地和敏感区域,应增加监测频率,以保证及时发现和应对水质问题。

4.3数据共享:建立一个数据共享平台,将监测数据及时共享给相关部门,并通过数据分析和预警系统提供科学依据,指导环境管理和水资源保护。

5.质量保证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必须加强质量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5.1校准和质控: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并参与国家或地区质量控制方案,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样本保存:对采集的水样进行正确保存,并在必要时进行二次测试,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中山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强化对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的保护,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内的水质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水体。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定由中山市人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应遵循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分类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与评价中山市人民应结合区域水资源特点、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定规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规划应包括水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划定原则、划定依据及方法等内容。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的原则包括生态保护优先、综合考虑、分类管理、科学设置等。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的依据包括水质状况、水功能区划、土地规划、环境容量等。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要综合考虑流域的自然环境特点、经济社会条件和人居环境要求,科学设置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完成后,应进行评价,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第三章水环境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后,中山市人民应加强对功能区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应实行直管,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工作要围绕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水环境监测,提升管理能力,加强科研攻关,推动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应建立健全巡查、制度规范、信息共享等水环境管理机制。

对于功能区内违法排污、污染物高于标准排放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山市人民所有。

附件:________附件1:________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图附件2:________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附件3:________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规,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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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XX年X月
2015年XX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范围
XX年,选取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中涉及XX省的249个水功能区列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范围,其中有164个是国家近期考核水功能区(详见附表4)。

二、水质监测
1、组织形式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对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断面进行水质监测,负责组织对全省水质监测资料的审核评价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硒、硫化物、阴离子洗涤剂、石油类。

水库增测项目:总氮。

饮用水源区增测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选测项目:粪大肠菌群。

3、水质参数分析方法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特别要求:氨氮采用纳氏试剂比色法
COD采用重铬酸盐滴定法
4、监测频次和时间
监测频次为12次/年,监测时间为每月上旬。

5、资料上报
报表以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上报。

XX年XX月XX日前,上报XX年度监测项目一览表,填报格式见附表4。

每月月底以前,上报当月监测数据和评价表,填报格式见附表5。

三、达标评价
1、组织形式
XX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达标评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功能区的达标评价。

2、评价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3、评价参数
选取全因子和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两种形式。

全因子:所有监测项目。

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或COD)、氨氮。

4、评价方法
单个水功能区单次评价:根据每次监测数据,选取全因子、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两种方式评价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水质类别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即为该水功能区达标。

单个水功能区年度评价:单个水功能区单次评价达标次数占总评价次数80%以上(含80%)的水功能区为年度达标水功能区。

区域水功能区达标率评价:以XX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分区域进行评价,各区域年度达标水功能区个数占该区域考核水功能区总数的比例,即为区域水功能区达标率。

5、考核参数
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参数选取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即:高锰酸盐指数(或COD)、氨氮。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首先进行单个水功能区单次评价和年度评价,在此基础上计算区域水功能区达标率。

6、问题处理
⑴断流问题。

连续断流时间超过(含)6个月的河流水功能区视同为达标。

⑵数据问题
缺少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监测数据质量不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时,评价为不达标。

7、结果通报
省水利厅每月编发《XX省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通报》,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以文件形式向各省
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通报水功能区达标情况。

四、质量管理
1、资质要求
水质监测机构必须具备计量认证资质。

2、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监测机构需接受水利部、水利厅组织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含比对监测和飞行检查。

⑴比对监测:水利部或水利厅组织相关监测机构,在监测范围内选取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重点水功能区,与承担比对水功能区监测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监测机构之间开展比对监测(共同采样、分样分析、分别报出监测结果),监测结果互相通报。

对监测结果有差异的,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以组织方行政级别高的监测数据为准,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监测。

⑵飞行检测:水利部不定期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的飞行检测,结果作为复核的重要依据。

3、监测数据年终复核
水利部或省水利厅考核办组织开展评价成果年终复核,复核重点包括监测数据核查、评价方法核查、统计成果复核及评价成果合理性检验等。

⑴监测数据核查:重点对监测数据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的断面设置、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等。

⑵评价方法核查:重点核查水功能区达标目标、达标率评价方法
等。

⑶统计成果复核:重点核查数据统计处理过程、计量单位、数据填报的规范性、统计成果的正确性等。

⑷合理性检验:重点检验水功能区达标率与相关数据成果的逻辑关系的一致性。

五、考核目标要求
按照XX年我省水功能区达标率56%的考核目标,对XX年度监测的249个水功能区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其中67个水功能区不参加目标分解,具体是8个黄河干流水功能区、49个无水质目标的排污控制区、10个考核上游省份的水功能区。

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考核水功能区、省级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目标要求。

(详见附表1)
六、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评分分值为100分,计入水功能区目标实现的分值换算为30分。

评分为四部分内容:1、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分值,2、资料报送准确度和及时性分值,3、年度水功能区目标完成情况分值,4、其他分值。

具体分值分布情况和评分办法详见表2。

附表1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功能区目标任务

号行政区
名称
国家考核水功能区省级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
总个数
要求达
标个数
市县界要求总个数
要求达
标个数
市县界要求
国家
考核
省级
考核
全部
1 商丘13 6 46.
2 46.2
2 郑州8 4 50.0 50.0
3 安阳 1 市界断面COD不高
于60mg/L,氨氮不
高于6mg/L
0.0 0.0

号行政区
名称
国家考核水功能区省级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
总个数
要求达
标个数
市县界要求总个数
要求达
标个数
市县界要求
国家
考核
省级
考核
全部
4 新乡 6 2 市界断面COD不
高于60mg/L,氨
氮不高于6mg/L
1 33.3 0.0 28.6
5 许昌8 8 100.0 100.0
6 平顶山 6 6 100.0 100.0
7 信阳8 7 87.5 87.5
8 南阳22 18 3 77.3 0.0 68.0
9 开封7 3 42.9 42.9
10 洛阳16 14 2 1 87.5 50.0 83.3
11 焦作 2 1 6 1 50.0 16.7 25.0
12 鹤壁 2 市界断面COD不
高于6mg/L,氨氮
不高于6mg/L
2 0.0 0.0 0.0
13 濮阳 5 2 2 40.0 0.0 28.6
14 周口13 3 23.1 23.1
15 漯河7 5 71.4 71.4
16 驻马店10 7 70.0 70.0
17 三门峡 5 4 80.0 80.0
18 兰考
19 邓州 1 1 2 1 100.0 50.0 66.7
20 汝州
21 永城 4 2 75.0 75.0
22 固始 4 4 100.0 100.0
23 巩义 1 1 2 1 100.0 50.0 66.7
24 鹿邑 4 1 25.0 25.0
25 新蔡 3 1 33.3 33.3
26 滑县 1 市界断面COD不
高于6mg/L,氨氮
不高于6mg/L
2 0.0 0.0 0.0
27 济源 3 2 2 66.7 0.0 40.0
28 长垣 1 1 100.0 100.0 全省不重复158 103 24 4
附表2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功能区达标考核评分表
分项监测工

资料报送目标完成其他
分值20 10 60 10
评分办法每缺少1
个监测
项目扣1
分,累计
扣至零
分终止。

每次逾期
不报或报
送格式不
合格扣1
分。

1、完成目标得60分,未完成
目标不得分:
2、国家考核水功能区和省级考
核水功能区要求完成的达标个
数和市(县)界浓度目标都要
完成,任何一项没有完成,即
为未完成目标;
3、在水利部、流域、水利厅组
织的监督检查中如有一次结论
为不合格,全年视同没有完成
目标。

1、市、县达标率在
80%以上,得8分,
100%得10分;
2、水功能区达标个
数超过目标任务的,
得8分;
3、得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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