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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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协,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08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我省科协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一)推荐评选范围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省科协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市、县科协及其直属单位、所属学会;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在省、市、县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在编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

“工作满五年”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五年以上。

(二)推荐评选名额中国科协分配我省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7个(包括地方科协3个、基层组织4个),先进工作者19名(包括地方科协15名,基层组织4名),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名额一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名额一名。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省科协及其所属地方科协、基层组织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按照2:1的比例推荐单位和个人(详见附2《推荐名额分配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审定确定拟推荐中国科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各直属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38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科学技术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就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一)推荐范围1.先进集体推荐范围。

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和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和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名额分配推荐名额:我省可推荐4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3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按照差额评选的原则,各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省科技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等案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改革创新,开拓科技创新管理新局面。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山西省科
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9.01.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
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关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18〕112号)及《关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鼓励我省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人选)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现将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时间延长,“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关闭时间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18:00,书面提名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6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单位(专家)高度重视,及时通过单位网站等发布或者转发提名通知相关信息(详见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认真部署,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提名工作,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优秀项目、个人或组织,高质量完成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充分激发广大科技工作
者的创新活力和动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7日。

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了表彰我省科协系统在科技创新和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加速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中国科协和省有关奖励规定,结合省科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解决我省重大科技问题做出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第三条评选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评选表彰成立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评选表彰范围:(一)在研究和开发高新技术,完成重大科技创新,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二)在实施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三)在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中,经过实践检验,获得较大科技成果,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四)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取得专利,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五)在开展决策咨询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中,被有关部门采用,对提高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六)在组织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实施“金桥工程”、“厂会协作”、“讲创新、比贡献”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开展“三农”服务中,使广大农民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在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或管理经验,对推动省或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九)为科协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

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

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

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0月编制说明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做好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我办编制了《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主要内容包括: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提名书及填写要求、提名项目汇总表、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制作流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专家回避申请表以及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等。

请提名者在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提名工作中严格依照执行。

目录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一)提名书 (3)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二)提名书 (25)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 (53)山西省技术发明奖提名书 (79)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提名书 (106)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提名书 (135)山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提名书 (162)山西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 (180)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 (208)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制作流程 (209)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组 (211)专家回避申请表 (215)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 (216)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一)提名书( 年度) 一、被提名人基本情况学科(专业)评审组序 号姓 名 性 别 民 族贴 照 片 处 身份证号 党 派 出生日期出 生 地文化程度 学 位 授予时间职 称院 士当选时间职 务提名者 (盖章或签字)单位名 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电子信箱住宅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传 真受教育情况: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工作简历:年月至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二、被提名人简介三、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纸页不敷,可另增页)四、主要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纸页不敷,可另增页)五、被提名人在科学技术基础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主要贡献及当前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工作情况(纸页不敷,可另增页)六、被提名人曾获奖励情况获奖时间获奖项目名称奖项名称奖励等级及排名授奖部门本表所填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是指:1.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科技奖励;3.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4.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5.省部级和国家的荣誉称号、表彰。

山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

山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年月编制说明为做好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我办编制了《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主要内容包括:山西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推荐项目汇总表、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

请推荐单位和被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在年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中依照执行。

目录山西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推荐单位) (1)山西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申报用户) (4)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9)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31)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55)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83)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109)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123)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需成果登记的项目汇总表 (124)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制作流程 (125)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组 (135)山西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推荐单位)登录网址:一、登录推荐单位需使用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如果推荐单位忘记登录名或密码请与系统管理员联系。

(联系电话:)二、管理登录后的页面如图1所示:图1 登录后的首页1、基本功能(1)“用户信息”、“修改密码”,可进行相关用户信息的修改。

(2)“使用手册”可帮助用户完成申报,建议在填报推荐书前认真查看“使用手册”。

2、项目管理点击“项目管理”菜单,可对项目进行相应的审核操作。

项目管理页面如图2所示。

查询统计区图2 项目管理页面(1)查询统计区域查询统计区域如图2标注,用户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年份、类别来查看不同的推荐奖励项目列表。

当用户需要“推荐项目汇总表”或“需成果登记汇总表”时,点击查询统计区域内的“推荐项目汇总表”或“需成果登记汇总表”链接,进入统计结果页面,点击【打印】按钮(在点击按钮之前请先确认本机已安装微软的Office办公软件),则得到汇总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十八大以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展览展示材料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十八大以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展览展示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十八大以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展览展示材料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创新生态,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国70周年献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拟筹备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奖励大会召开期间,为进一步宣传推广优秀科技成果,我厅拟通过制作展板和汇编册对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进行展览展示。

现将有关准备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2012年度以来省科学技术奖所有获奖项目。

二、报送要求(一)各推荐部门集中负责本部门推荐的获奖项目的展示材料报送工作,积极组织获奖项目完成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各推荐部门应高度重视,于2019年11月15日前汇总,经审核确定无误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大楼720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对报送的获奖成果,除进行展览展示外,我厅还将择优遴选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进行扶持,并在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上对外发布,进一步推动其转化、推广。

同时,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情况,将进行统计、评价。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蕾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联系电话:************、4068006电子邮箱:*****************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大楼720办公室附件:报送材料要求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1月8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地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17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将充分发挥政府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注重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并向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别是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有重大或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倾斜。

具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和条件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以及技术发明类共三类奖项。

推荐项目应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应类别奖项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如下:(一)科学技术进步类奖该奖授予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项目应提供围绕项目创新点的先进性、创造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做出客观、真实、准确评价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推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3、已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的科技成果。

4、执行国家或省级产业化类科技计划,并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合格,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可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类奖中成果转化类奖。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晋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奖励对促进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学科(专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小麦种质创新的细胞遗传学机制及外源抗病新基因分子鉴定”等14项成果2012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多尺度孔径分布功能炭材料结构与性能的调控”等92项成果2012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蛋白酶体对干细胞功能维持的调控作用”等84项成果2012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着力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的能力,为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目录
2013年8月26日
附件:
2012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目录一等奖(共14项)
二等奖(共92项)。

某某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某某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列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笫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奉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与科学技术合作奖各类奖项的提名、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制造的方针,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进展密切结合,加快培养与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与培养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与一线创新人才,加速科教兴晋、人才强省与可持续进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与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制造性突出奉献的个人或者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奉献大小进行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与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或者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根据及说明。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规则制定、评审活动组织与服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下列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第一节科学技术杰出奉献奖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者在科学技术进展中有重要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者重大发现,丰富与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者有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进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进展与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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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了表彰我省科协系统在科技创新和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加速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中国科协和省有关奖励规定,结合省科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解决我省重大科技问题做出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第三条评选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评选表彰成立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评选表彰范围:
(一)在研究和开发高新技术,完成重大科技创新,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循环化发展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
(三)在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中,经过实践检验,获得
较大科技成果,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
(四)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取得专利,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
(五)在开展决策咨询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中,被有关部门采用,对提高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推进工业新型化进程,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
(六)在组织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实施“金桥工程”、“厂会协作”、“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开展“三农”服务中,着力培养提高有文化科技知识的新型农民,使广大农民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或管理经验,对推动省或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国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被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

(十)为科协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对有下列内容的不属于本奖励的评选范围: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
(二)正在研究的项目;
(三)在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争
议的项目。

第七条评选推荐申报程序:
1、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所属分会申报,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申报;
2、各市科协和所属县(市、区)科协及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由所属市科协负责推荐申报;
3、各高等院校由所属院校的组织、人事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4、省级科研院所由所属省级学会负责推荐申报;
5、省咨询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由各市所属办事处推荐申报;
6、省国资委企业由所属市科协负责推荐申报或直接向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
7、中央驻晋及其他有关单位可向所属市科协、省级学会或直接向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

第八条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推荐书》及《评审简表》,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推荐书》一式三份,《评审简表》一式五份,在申报与推荐栏内认真填写主管领导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

第十条为保证“科技奉献奖”评审真实可靠,在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前,先由评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初评,然后
由省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第十一条评选表彰设集体、个人奖,并各设特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本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

获奖的集体和个人由省科协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或奖杯;获奖受益单位应从项目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奖给获奖的集体和个人。

获奖者所在单位应将获奖的个人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其他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如发现获奖的集体或个人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骗取“科技奉献奖”的,经查明属实,则撤销其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奖牌,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省“科技奉献奖”评奖活动从2007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十四条本《评选表彰办法》由省科协“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评选表彰办法》由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共同制订。

第十六条本《评选表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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