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接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有关企业:供暖季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叠加寒潮天气影响,全省用电需求增长迅猛,全网冬季用电负荷13次刷新同期历史记录,最高达到8862万千瓦,同比增长22.4%。
全省电力供需呈紧平衡态势,如遇电煤供应短缺、雨雪冰冻或持续极寒天气,部分区域可能出现短时供电缺口。
为积极应对缓解电煤供应偏紧形势,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现就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电力供需平衡衔接全面压实电力企业电力生产供应主体责任。
发电企业要千方百计提高电煤库存,加强设备运维,提高机组出力。
电网企业要超前研判用电负荷走势和供需平衡形势,精心安排调度计划,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争取省外来电稳定送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围绕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全省电力生产供应形势总体稳定。
二、科学引导电力需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密切跟踪关注电力供需平衡形势,科学统筹电力热力生产供应,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引导用户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合理用电,适当控制辖区内景观亮化工程等用电,鼓励有条件企业主动错避峰生产,最大限度控制不合理用电,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暖需求。
三、提升需求响应能力《2020年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鲁发改能源〔2020〕836号)(以下简称方案)有效期延至2021年需求响应方案出台,方案规定的“用户实际响应量低于中标容量的80%的,不享受电能量补偿费用”暂调整为“用户实际响应量低于中标容量的70%的,不享受电能量补偿费用”,启动紧急型需求响应时,应邀用户的实际响应量满足方案要求的,当月可获得容量补贴。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电力需求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经信财审字[2014]5号【发布部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4.09.30【实施日期】2014.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济经信财审字〔2014〕5号)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按照《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70号)、《关于贯彻实施〈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和《济南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建〔2014〕30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确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现就做好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一是机制能力建设项目。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能力建设,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培训、推广业务,支持建立固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服务支撑机构。
二是电蓄能项目。
指利用蓄热电锅炉、蓄冷空调或地(水)源热泵等蓄能技术,将用电低谷时段(夜间)的电能通过媒介蓄积起来,在需要时(白天)释放的技术工程。
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的项目应为2014年8月31日前已建成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单位在济南市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企业,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守法运营,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机制能力建设项目除满足条件(一)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的场地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较为完善的。
《推进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的意见》

附件推进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734号)和国家工信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暨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探索推进“互联网+”能源的有效途径,优化工业用电结构,转变工业电能利用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我区工业转型升级,现就推进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我区疆域辽阔,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和电力生产能力,是电力生产和用电消费大省。
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有利于对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科学考核,有利于工业企业开展电能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电能利用效率,节约电力和电量,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电力运行监测,提高经济分析决策能力电力运行指标是反映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对于正确判断分析经济运行情况至关重要。
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在实现电力运行管理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对行业、地区、产业链及主要工业产品用电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优势,及时掌握经济运行态势,跟踪并预测产业发展轨迹,提高政府部门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为地区经济协调稳定发展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三)提高企业用电效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电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
通过实施电能在线监测,对企业用能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帮助企业挖掘节电潜力,优化用电方案,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在引导电力需求侧科学、经济、安全和高效利用电能的基础上,提升电力供应侧的区域负荷平衡能力,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水平,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四)建立电能诊断评价体系,推动电能服务产业发展实现企业电能在线监测,建立科学的电能诊断评价体系,全面评估企业电能管理现状,推动企业提高电能管理水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8•【文号】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有效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电力供应、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我委工作部署,我们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发的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加快建设进程,规范建设标准,提前做好平台应用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平台的重要作用国内外实践充分表明,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
平台是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广泛深入开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加快平台推广应用,有利于帮助用户实时、形象了解用电情况,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用电成本;有利于帮助电能服务企业拓展市场,持续深入开展电能服务;有利于引导电网企业从传统的能源供应商向现代能源供应服务商转变;有利于创新电力运行调节手段,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加快平台推广应用,既是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更好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经济运行调节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切实把握好当前加快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利时机,加强组织和协调,密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营造好的环境与条件,促使平台建设顺利进行,并提前做好平台应用的开发与管理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鲁政办发[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山东电监办《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31日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山东电监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要求,为全面深入做好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抓好电能管理信息化、能效电厂规模化、负荷管理智能化、电能服务产业化、能力建设常态化五项重点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管理、法律等手段和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科学用电水平,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经济稳定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
省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实施规划和方案,完善资金、电价等政策,引领、激励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建立和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使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
(二)坚持需求管理与经济转型相结合。
合理控制新增用电需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电,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产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稳定持续发展。
用电需求响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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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自主参与需求响应,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 理参与。
需求响应
开展步骤
01 确定方案
每年3月15日 前,国网山东 省电力公司提 出年度需求响 应方案,报省 经济和信息化 委审核批复。
02 开展竞价
每年5月中上旬, 进行竞价交易, 按照补偿价格由 低到高、申报时 间由前到后的顺 序统一出清,确 定出清价格。
的补偿费用,最高暂定不超过30元(实时不超过60元)。响应量工业用户原则上不低于
500千瓦,非工业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200千瓦。
响应量申报按四种响应类型分别填报,补偿价格的填报不区分,实时响应按照申报价
格两倍计算。
响应量(千瓦)
价格(元)
削峰(约定)
1200
30
示例
削峰(实时)
500
60
06 结果评估
执行需求响应次 日,国网山东省 电力公司通过山 东省电力需求侧 管理平台自动记 录并判断需求响 应结果。
07 核发补偿
次年6月统计 需求响应结果 并测算补偿金 额,用户审核 确认后,完成 相关补偿资金 结算。
需求响应
申报要点
需求响应竞价交易需申报响应量和补偿价格,其中补偿价格为每响应1千瓦负荷需要
填谷(约定)
200
30
填谷(实时)
0
60
需求响应
补偿计算
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和售电公司每年至 少参与8次响应,响应不足8次的,按照响应 次数百分比获得补偿,响应不足一半的按违 约处理,不享受补偿。如因发布需求响应次 数少于4次而导致用户和售电公司响应不足, 则按照响应次数百分比(邀约次数不足8次 的,分母为实际邀约次数)获得补偿(表 1)。实时需求响应的补偿价格按照约定补 偿价的2倍计算。
山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山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保证电力供需平衡,推进有序用电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提高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水平,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有序用电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
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第二章方案编制第七条每年1月中旬,根据全省年度电力供需平衡形势预测,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近期电力运行走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指导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研究确定本年度全省有序用电调控目标,并分解下达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八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省里下达的有序用电调控指标,结合所辖县(市、区)电力需求走势和用电结构,组织指导当地供电公司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的调控指标。
第九条 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供电公司根据市里下达的有序用电调控指标,结合上年度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及相关电力用户负荷变化,编制本辖区本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建议,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审核。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各地区有关部门定期选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 需求侧管理潜力较大的用户,组织有关单位为其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 提供咨询服务,并鼓励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发挥作用。
第六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 展。
第七条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自行开 展并引导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为其他各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 利条件。
第八条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国家鼓励其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和措施。
第二十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每年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 国家有关政策,组织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序用电方案,经本 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有序用电方案实施过程中,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 织好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及相关统计工作,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合,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序用电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鼓励电网企业采用节能变压器,合理减少供电半径, 增强无功补偿,引导用户加强无功管理,实现分电压等级统计分析线 损等,稳步降低线损率。
第十六条鼓励用户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高效用电设备和 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加强 无功管理,优化用电方式,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 求侧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力需求侧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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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接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公布日期】2014.07.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接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
为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于6月底正式上线运行。
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作为国家平台的子站,经过前期建设,也于近日上线试运行。
为做好我省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工作,按照建设进度安排,现就做好平台用户接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是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
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是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的技术支撑,可以搭建起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商、电网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公共交流服务桥梁,向全社会提供最全面、最权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更好地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电力供应、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平台通过电网电力运行数据、用电需求
信息,能够准确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各行业和相关经济指标的运行情况及走势,便于政府部门及时制定电力需求响应、电力供应保障等政策措施;通过对接入用户的数据采集、整合、分析,支持电能服务商开展电能优化服务,提升用户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用电成本,促进节约用电、科学用电,提高电网经济运行和供需平衡水平。
二、接入用户是平台建设应用的重点内容
用户电能优化管理是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平台设计建设的主要功能之一。
目前,我省部分行业的用电管理仍较为粗放,用电精细化管理的技术、制度和手段还很不完善,平台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通过在用户侧配电枢纽和重要用电设备上安装电力需求侧采集终端,采集电能、电力、温度等实时数据并传送至系统平台,由电能专家开展分析、诊断,为用户提供电能管理整套解决方案,帮助用户实时、形象的了解用电情况,并通过优化改造用电方式等一系列措施,达到降低电力负荷,节约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多重效果。
目前,平台基本功能已经建设完成,接入典型示范用户、积累电能优化管理经验,是当前平台建设应用的重点环节。
经研究,在平台试运行阶段,组织接入首批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免费安装电力需求侧采集终端,并组织电能服务企业免费进行用能诊断服务,提供诊断报告,企业根据报告自愿选择合作方式。
平台正式运行后,将对示范用户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后续各类用户采取同电能服务商合作等方式自行协商接入平台,不再统一要求和免费安装。
三、工作实施安排及要求
为便于工作组织、经验总结和推广应用,本批接入平台用户原则上少而精,突出示范作用。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要积极衔接配合,共同做好用户筛选、接入平台工作。
1.精心筛选用户,优先选取不同行业、代表性强、负荷优化潜力较大的企业
推荐接入平台。
2.每市推荐企业原则上不多于5家,济南、潍坊因本市平台已在建设中,原则可放宽至10家。
3.已获得2013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的企业应积极接入平台,进行效果跟踪和后期管理。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项目的对接、申报工作。
4.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研究确定本市推荐接入企业名单,填写申报表(附件),于8月7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处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86062777 邮箱:****************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联系人:王志梁
联系电话:80126229 邮箱:****************
附件:山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荐接入企业申报汇总表(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