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建议
征地拆迁工作整改措施

征地拆迁工作整改措施征地拆迁工作是指政府为了开展城市建设、重大工程等需要进行土地拆迁的活动,对被拆迁的农民和居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安置的过程。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地拆迁工作常常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改进和完善征地拆迁工作,以下是一些整改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民和居民合法权益的解释和说明,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合法维权方式。
2.完善补偿标准和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和居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补偿程序,加强补偿评估工作,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3.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进行征地拆迁前,要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做出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应对。
例如,在拆迁前要与被拆迁群体进行有效沟通,解决他们的合法诉求,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
4.完善拆迁安置机制:对农民和居民的拆迁安置要给予更多关注和保障,尽量减少他们的生活和经济困难。
可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和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教育、医疗等帮助。
5.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处。
同时,要鼓励农民和居民参与监督工作,通过舆论监督、法律援助等方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农民和居民公布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确保农民和居民对征地拆迁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7.加强队伍建设:培训和选拔一支专业化、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征地拆迁队伍,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法律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工作的整改措施应包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补偿标准和程序、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拆迁安置机制、加强监督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以及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通过全面的措施,才能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维护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维护稳定优秀工作意见

征地拆迁维护稳定优秀工作意见1. 加强政府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众多居民利益的工作,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听取居民意见,尊重他们的权益。
政府应当充分解释征地拆迁的必要性和意义,确保居民能够理解和支持。
2. 公正合理的补偿政策:政府应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确保受影响的居民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
补偿应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损失和利益,包括房屋、土地、劳动力等方面的补偿。
3. 完善法律法规和程序:政府应制定和完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操作程序和条件,保障各方的权益。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和纠正不正当操作和违法行为。
4. 增加转移就业机会:征地拆迁可能导致居民失去原有的生计来源,政府应积极帮助受影响的居民重新就业。
通过提供培训机会、创业支持等措施,促进受影响居民转移就业,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5.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政府应建立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监督机制应透明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问题,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6.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居民普及征地拆迁政策,增加居民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
7. 关注社会稳定和居民安置: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社会稳定和居民安置等问题,政府应高度重视,妥善解决。
在拆迁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居民的生活秩序和社区稳定,及时解决居民的生活问题,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总之,征地拆迁维护稳定优秀工作需要政府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制定公正合理的补偿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和程序,增加转移就业机会,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社会稳定和居民安置,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意见

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意见一、确保信息透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的透明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首先,要及时公开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让被征地拆迁的群众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要充分披露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不满情绪。
此外,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对征地拆迁的程序、进展和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保障合法权益征地拆迁必须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既不能损害群众的利益,也不能纵容不合理的诉求。
其次,要尊重群众的居住权和财产权,避免因拆迁而造成生活困难和财产损失。
同时,要关注被征地群众的生计问题,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安置和就业机会。
三、加强沟通协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加强与被征地群众的沟通协调,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一方面,要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尊重他们的意愿,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引发矛盾。
另一方面,要积极宣传征地拆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群众理解国家政策,主动配合工作。
同时,要注意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寻求共识,达成共赢。
四、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征地拆迁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鼓励社会监督,让公众参与到征地拆迁工作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总的来说,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确保信息透明、保障合法权益、加强沟通协调和强化监督检查等。
只有通过全面的措施和努力,才能实现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动工修建,高速公路、旧城区改造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取消,法院也成为拆迁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这将导致更多的征地拆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近日就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特点、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
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
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所跨越的相邻县、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异也很大。
这种补偿标准的差异,使得法院征地拆迁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很难取得被拆迁人的理解,更难平息被拆迁人对补偿差异的不满情绪。
(三)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
征地拆迁工1作常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地进行拆迁,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都会因征地拆迁而引发。
征地拆迁建议的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建议的相关内容1、发动强有力的宣传工作。
2、拆迁主体有针对性的拓宽。
3、实施阳光操作,强化组织管理。
一是对拆迁的评估结果、补偿价格安置情况一律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达到互相监管、力求公平公正的效果;二是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凡是镇、村干部或其亲属涉及项目拆迁,都应带头签订拆迁合同,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随着国家的不断进步与不断规划,征地拆迁问题也成为了很多拆迁商和被拆迁人热议的话题,网络热词“钉子户”的出现,迅速引起一片关于征地拆迁建议的热潮,网上出现了大量关于▲征地拆迁建议,所以今天我们来谈谈关于▲征地拆迁建议的相关内容。
▲一、拆迁工作的现状1、拆迁工作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滞后。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工作,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条例),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11年3月,中纪委、监察部有关通知精神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可参照新条例执行。
国务院新条例对房屋征收补偿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也明确指出,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住房保障评估、房产价格评估等方面,要由省、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经笔者查阅,萍乡市2004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3号令)随着国务院新条例的颁布,已由市政府2012年第64号令废止。
至今市、区政府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尚未出台新的地方配套办法,从而导致房屋拆迁工作在基层实施过程中无章可循,难以科学有序开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拆迁补偿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
房屋拆迁项目涉及房地产开发、公益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各种性质,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不同,存在“同地不同价”、“同项目不同标准”的现象。
由于缺乏地方制定的细则予以规范,因而拆迁标准的制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增加了利益平衡和协调的难度;二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相互交织,拆迁适用的法律、程序和执法主体难以界定。
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1年,是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体制大变革、机制大创新、政策大调整的一年,征地拆迁涉及面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中,某些项目在实施征收工作过程中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度,指挥部、建设单位、乡、村等开绿灯,私自增加补偿或奖励标准,虽然给被拆迁户带来了少许的利益,却混乱了整个区域的标准,使得各个区域的征收标准不一,给其他项目的征拆工作带来阻碍。
2、补偿价格偏低随着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价、房价均大幅度上涨,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现在的生活消费水平相差甚远。
在我所涉及的部分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处于湘潭市近郊,如涟水名苑项目就是在湘潭西大门繁华地段,多为门面和仓储,拆迁户的期望值比较高,而按照现在补偿政策标准,他们得到的补偿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房价、物价等涨幅较大,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跟随物价水平一起调整,拆迁户普遍认为补偿价格较低,抵触情绪,致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3、保障措施不够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是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
在安置方面:按照政策规定,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但是目前我们所实施的项目,安置普遍滞后,都是先拆除再安置,有的项目甚至出现拆迁多年无法住进安置房的情况,如湘大扩改建项目。
在就业保障方面:被征地拆迁农民在征地后失去土地,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处于弱势,找工作很难;在社会保障方面:我所目前的征收项目大多处于城乡交接处,经过以前的多次征收,一般情况都是人多地少,由于以前没有办理社保,一方面因征地数量少,人数多,提取的社保资金不足购买社保,要老百姓自己掏钱又不愿意,另一方面,如涟水项目新华组有农业组和非农组,非农组在90年代进行了征收,村民进行了农转非,此次征收农业组土地,办理村民社保时,非农组的想借机一起解决,故未达成协议。
这些因素都阻碍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心得体会: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最新)

心得体会: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最新)民本搬迁展和谐,优化环境促发展。
征地拆迁工作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当大量的土地被征收、大量的房屋被拆迁时,被征地拆迁群众就很难形成共同的发展意愿,从而导致了他们与征地拆迁机关的矛盾冲突,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就如何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我们作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一)部分领导不够重视,部分干部信心不足一是部分领导对征地拆迁工作不够重视。
个别工作组组领导没有以上率下,身先士卒,没有深入一线和广大一线干部职工一起并肩作战,对征地拆迁工作不管、不顾、不问,没有认真研究政策,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大多数项目受一两个节点难点问题的影响,工作无法推进。
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信心不足。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繁重,个别工作队员工作主动性不强,表现出了畏难情绪,不熟悉征地拆迁政策,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解释、解决能力不强。
(二)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偏低一是政策本身制定不周全,征地拆迁的难度加大。
补偿方式单一,被征地群众的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当前,征地补偿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自谋职业。
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群众暂时的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
加上他们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补偿标准偏低,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难以保障。
首先,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过低。
目前,征地工作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征地越来越难。
一方面,农民对现行的综合价补偿标准不满意,另一方面,地段较好的土地,农民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使本来就已经激化的征地价格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征地工作的瓶颈,使征地协议难以顺利达成。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涉及现代化建设与农村传统生计方式的重要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需要,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农村征地拆迁的情况。
虽然征地拆迁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补偿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
本文将辨析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目前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农民的合理补偿问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未能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农村征地拆迁还涉及土地土地使用权等多重权益问题,导致了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征地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也值得关注,一些地方政府未能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导致农民失去了原有的生计来源。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公也存在很大的关系。
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法分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以及相关建设单位往往以低价获取农民土地资产,再将土地资源以高价出售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这种不公正的利益分配导致了征地拆迁补偿无法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在政策执行层面也存在一定问题。
在征地拆迁政策实施中,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衡制度,导致了政策的执行难度和可操作性问题。
一些政策实施方面存在不足,造成了政策执行的混乱和不完善。
这也为一些不法分配行为提供了机会,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严重性。
为解决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应加强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的监管和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农民积极维权,保护自身的利益。
应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监管,规范征地拆迁的实施行为,确保征地拆迁的公正合理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地拆迁工作建议
征地拆迁工作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几条建议
依法征收土地、拆除违法建筑,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突破城市建设和发展土地资源瓶颈的必要手段,是一件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符合城市发展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同时,征地拆迁也是社会发展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如何把这项服务城市发展、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工作做好,而且不让群众留怨气,不给社会和谐留隐患,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制度。
制度性漏洞,是拆迁征地最大的难题,如土地征收前用途不同或征求后用途不同,补偿标准都不一样,这对被征地户来讲显然是不公正的。
因此,必须尽快修复制度性缺陷,体现政策公正性。
二、规范操作。
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章办事,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切忌搞潜规则,用“协调费”花钱买安,或采取哄、蒙、骗的办法,失信于群众。
一定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强弱不欺,执行政策不失之宽、不失之软、不失之偏。
不让守法群众吃亏,也不让少数胡搅蛮缠者沾便宜。
三、走群众路线。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中去,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依法依规,稳扎稳打。
条件不成熟不能限期强令征迁,以免操之过急,激化矛盾。
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理顺情绪,消除误解,争取绝大多数群众支持。
四、加强防违、控违。
一要从源头抓治理,严格用地和建设审批,建立违法建设举报机制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在规划区域内出现手续完备违法建筑,严格问责审批人,在所辖区域出现违法建筑不予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反响,严格问责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责任人。
五、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
加强对群众依法征收土地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宣传教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懂得正当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做懂法守法正直诚实的好公民。
正面报导征收拆违中先进典型案例。
对极少数心存侥幸,私欲过度膨胀的钉子户,要通体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其知难而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