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防止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做假,维护和改善企业管理机构,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的重要手段,“无规矩不成方圆”,现代企业如果不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就没有良好的控制制度加以规范,企业自身就会滋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导致企业走向灭亡。因此,企业内部管理对于现代企业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首先对上市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纰漏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然后以山东省积水电子有限公司为例,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进行深入探析,总结出内部控制的环境氛围不利、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企业内部信息交流不足、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讨论问题引发的原因和动机,概括为内部控制的历史局限性、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内部控制具体环节和理论上的缺陷等原有,最后针对上述案例和理论支持,提出企业自身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完善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思想意识培训等建议措施,帮助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改善,优化我国市场经济环境,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同时活跃我国市场经济活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相应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外部审计;风控管制

第1章相关理论概述

1.1内部控制的概念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占据特殊的位置,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进程中,呈现出诸多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防止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做假,维护和改善企业管理机构,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的重要手段,“无规矩不成方圆”,现代企业如果不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就没有良好的控制制度加以规范,企业自身就会滋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导致企业走向灭亡。所以,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开程度,可以便于税务执法部门进行监管税收情况,利于金融系统对上市公司进行信贷扶持,能够充分提高上市公司的主动性,推进其快速高效发展。依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特点,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公开,应该保证其具有时效性、真实性、稳定性和实用性。在进行公开和披露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所以,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迫在眉睫。

内部控制的含义仅从字面意思理解,指的是在组织机构系统内部实施的控制制度,其实际的具体内涵随着历史的进步、宏观条件的变化在不断的发生改变。目前我们学习和理解的“内部控制”的含义是美国COSO委员会1994年修订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实际上是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重要手段。

1.2内部控制理论发展

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五个阶段。首先是内部控制理论的萌芽代表内部牵制理论阶段,基本上是在1930年开始逐渐兴起的,当然在概念提出之前,世界古代历史中早就有以内部控制为实际内涵的制度,譬如中国四周的互相牵制制度、古罗马帝国时期的“双人记账”制度,都是“内部控制”理论在古代历史中的雏形;其次是成长时期的内部控制制度理论,基本上是以萌芽时期以职

务分离为内容的内部牵制理论为发展基础,逐渐丰富和发展成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健全等因素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当然,其发展是顺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进步的,随着世界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企业内部控制成为影响现代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为了为内部控制下一个严谨科学的定义,经过企业管理者对内部牵制理论的研究,内部控制是受到董事会、员工等其他因素影响的,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保障财务报告无虚假状况、企业运营效率提高以及企业规定和法律法规的遵守,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与企业监督五大要素在内部控制理论中的重要地位;最后一个阶段是最新成果阶段,即全面风险管理理论阶段,这一阶段注重企业各部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要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全面的管理,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1.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概念

内部控制信息是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评价,针对评价的有效信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情况提出有借鉴性的建议,通过专业内部控制人才的审计,帮助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提供财务报告意外的有效信息,帮助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对企业责任的承担进行有效信号的传递,同时也能够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的有效信息,帮助投资者完成对企业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收集,避免虚假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造成的投资者的财产损失。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意义。

1.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义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首先在于,对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的全面了解,结合企业外部的市场经济环境,提供具有说服力的客观数据,从中讨论企业当前或未来可能会遭遇的困难和风险,为企业领导管理层作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的科学客观的数据支持。内部控制信息还可以向公司外部使用公司报表的人员提供较为客观的信息。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政府监管机构等可以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核算报表对公司的业绩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从而对公司有较为正确科学的判断,也有助于政府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

公司财务指标是给予内部控制信息所提供内部控制信息进而通过一定财务

分析方法进行定量及定性的系统分析,从而来反馈出公司在历史及现在一段时间内具体的经营状态。为了帮助公司内部管理分析业务本身,外部投资者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来评估公司价值,为今后的决策提供依据。

反映公司核心能力。通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有效直观了解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运营能力,我国大部分公司普遍存在风险意识薄弱的问题,缺乏风险管理系统程序,没有进行风险预防,而风险一旦出现就难以抵挡。而在这种体系下,领导者就容易因主观意识而出现错误的判断,而通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则可以有效了解公司风险评估。其次由于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关注具有重大的动力,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设定一个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及内部账系统,从而达到内控的效果。从这一角度分析,设定内部账是必须且合理的。但有些公司却利用内、外两套的内部控制系统来进行违法行为,例如偷税漏税,坑骗银行和投资者存款,这直接危害了多方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所以通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杜绝这一问题。再者,内部控制信息实质是动态发展的,它会随着时间或公司发展情况而不断的改变。因此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而这一方面往往也是公司相对薄弱的一面,受到自身规模及成本的影响,无法进行周密的监督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实质功效。

反映公司财务风险和财务弹性。内部控制信息可以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展示,让公司明白资金的流向,公司下一步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和数量都可以很直观地体现,可以预测出公司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风险,防止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对于公司回收资金的预测可以帮助公司合理安排资金,调度财务管理,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则可以预估公司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次资产质量风险是指公司在经营资产的过程中,公司资产信贷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是预期应当收回的资产业务的本息的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所占的比重,没有按期收回的可以视为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率是衡量公司财务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求额整体实力的重要指标。

财务弹性的判定基础是公司资产变现能力,主要由经营活动的现金状态、筹资及调配资金能力这三面来决定,以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变卖资产获取现金的能力。

第2章我国积成电子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案例分析

从风险评估的方面进行分析,山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目标设定明确,对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有较为清晰的识别,并且根据风险的不同状况进行切实有效的剖析,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为了全面减少企业信贷风险,其管理人员对信贷的程序和额度进行了全面的规范,避免企业造成损失。

新华制药内部控制活动的建设较为全面,从岗位职责出发、严格审批程序、对内部控制财务进行全面的控制、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严肃控制企业经营的预算,对企业经营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人才奖惩制度,从正反两方发挥前馈和反馈的重要作用,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保障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不浪费,保障企业的盈利能力。

山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沟通渠道较为通畅,利用互联网计算机技术构建了企业内部的信息平台,实现了企业内部经营的信息共享,保障各类反馈机制的顺利运行,信息质量全面真实,规范了山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面建设,及时完整的发布企业需要披露的相关信息,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山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地内部监督机制建设较为完善,首先将财务监督作为监督的重点,呈放射状涵盖法律法规、工作人员、生产环节等各方面的监督,定期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审核,查漏补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总之,山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虽然在许多内部控制的细节上需要完善,但从总体上来说,该上市公司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我国许多现代企业需要学习的对象。

2.2山东省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剖析

2.2.1内部控制的环境氛围不利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氛围不理想,企业的制度的建立不可能突破制定者的思想意识范围的,一旦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关于企业管理、创新、风险控制、监督等思想意识落后,职业道德和操守欠缺,就会影响到科学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内部控制的环境和氛围十分不利,我国由于历史因素等原因,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存在落后的思想认识,不利于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氛围。对管理者个各阶层员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公司职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能力也取决于内部控制系统中对职员工作质量和程序等方面的监管、职位晋升、薪酬待遇等多方面的因素。我国大部分企业都缺少严谨科学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僵硬,人才激励和惩罚机制不完善,企业员工懈于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管理人才缺少思维活跃的新型人才,没有对落后的管理人才进行思想意识的更新或者淘汰,是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环境氛围十分不利。

2.2.2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

我国大部分企业的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企业的管理者缺乏重要的风险管理意识,却收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懈于建立科学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对风险意识的欠缺会造成企业面对突发危机缺乏应对措施、反应迟缓,会使得企业错失良机甚至遭受严重的损失。企业风险管理的失控,就出在没有建立良好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或者说管控机制没有得到良好的落实,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或没有落实到实处,正是我国企业内部管控机制缺乏的重要漏洞注意,许多隐性风险日积月累,待到爆发时,甚至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必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更重要的是将理论制度落实到实处。

2.2.3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大缺陷,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造成企业企业审计实务、造成企业损失,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表现在控制不全面,企业经营的许多环节都存在漏洞;操作性差,岗位职责划分表很明确,缺少较强的操作性;缺少规范性,我国许多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缺少规范机制;缺少有效性,许多企业即使制定了严谨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只会给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威胁,内部控制存在大量的隐形威胁,会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出现大量的问题,严重阻碍企业的进步和发展。许多企业失利的案例就是因为企业业务数量大,许多问题没能发现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各部门之间衔接不紧密有大量的疏漏;印鉴管理失控是企业

内部控制漏洞的大问题,这种防伪措施的缺漏,对印鉴的监管不力,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极有可能造成企业巨大的损失;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发票使用、报销制度,使得许多发票内容不符合实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豢养企业蛀虫;信息反馈机制失灵,不能及时有序的整理账目完成对账工作,造成对账工作混乱;工作各岗位和部门之间衔接不紧密,交接工作的程序存在漏洞,责任不明确;发现问题不及时审核追查,放任问题漏洞扩大化。以上种种情况都说明了我国许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其内部控制十分无力。

2.2.4企业内部信息交流不足

企业内部信息交流不足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欠缺的另一个表现,是企业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不通畅造成的,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机制能够保障企业各部门和部门内部之间的相互交流,缺乏良好的交流机制则会导致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利于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2.2.5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备

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种特殊手段,是评判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制度水平独立的机构,即内部审计监督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在监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我国现代企业逐渐发展了内部审计事业,设立了一定的内部审计部门,但是尤其在国有企业当中,许多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不是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指定的不够全面就是内部审计的规定无法真正落实,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不能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这种内部审计机构的缺失,是我国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又一重要表现。

第3章分析造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

动机和原因

3.1内部控制的历史局限性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存在巨大的缺漏,是由历史局限性造成的。虽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当面面俱到,但不管内部控制的制度和规范如何精心的规定,但不可能全方位都能照顾到,像我国许多现代企业必须面对企业成本上的限制,审计造假的行为,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容的落后,管理不规范,工作职责划分不明确等限制存在,但合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不能绝对保障企业的一切都受到内部控制完全控制,有些客观的现实情况是整个国家政治和经济条件决定的。

3.2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我国有关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建设自1990年发起,1996年我国财政部以及审计署等相关部门首先规定了内部控制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等问题;我国首个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对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要素进行而来规范和限制等等,我国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在逐步的建设,从96年至今都不断地修订和补充,但仍有许多领域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必要的法律建设,这也是我国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之一。

3.3内部控制具体环节和理论上的缺陷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体环节和理论上的缺陷是造成国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法律建设不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博弈理论出发,委托者和企业的经营者进行博弈,博弈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者改变当前对峙的格局,最终博弈的结果就是企业管理层的从业人员权力过大,对决策的审核制度不完整,包括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续借披露或者不披露,都造成了投资者始终处于不利的位置,尤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造成了国有企业大量的资源浪费。

控制论原理,是将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氛围反馈和前馈两种,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大部分现代企业及其管理者都较为充分的认识到反馈的重要作

用,尤其是惩罚和审核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负反馈,对于企业员工正面的激励反而很少,这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技术的不完整,同样也会造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

第4章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信息披

露问题的对策

4.1企业自身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

4.1.1 充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养良好发展氛围

针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氛围不理想的问题,企业怎神应当合理的改进治理基础,首先从管理层的从业人员出发,进行思想意识层面和职业技术方面的培养,强化管理层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意识,管理者自身具有较多的控制权利,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认识,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环境,只有注重对管理者思想意识的建设,企业自上而下的提出严肃对待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设,有利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

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改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中啊哟条件,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方式的进化有利于选拔更为合适的专业人才来领导企业,同时具有相当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才有利于防止背信弃义事故的发生,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作用,减少企业资源的浪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由此可以达到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发展氛围的目的。

董事会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的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供了一个积极的董事会角色,董事会的全面建设,有利于加强对经理人的控制和监督,从公司上层管理者入手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共同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有利于公司全面体系的建设。

4.1.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全面建设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迫在眉睫,不仅仅是合理的监督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等机构、管理者的工作,更要对管理者的思想意识进行更新,加强企业上层管理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认识,同时建立良好的博弈环境,严格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制造虚假信息,营造更有利于诚信建设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环境。同时对于企业前馈和反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手段要重视起来,不仅仅在惩罚机制上给企业的员工施加压力,同时也要从正面提供人才激励制度,不仅

仅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同时激励员工自主积极的遵守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全面积极的配合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因此,全面建设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框架理论的五个重要因素着手,全面保障现代企业合理经营和与运行。

4.1.3 增设风险防控机制内容

风险防控机制的补充和完善,能够让企业有更强的地域外部冲击的作用,因此应当做到对风险的范围进行定期的更新和补充,市场经济时刻变化,会滋生许多新的风险,企业要对这些新风险作出及时的认识和了解;风险评估的程序、标准要明确,根据自身企业的生产规模、资金流动状况等多方面信息评估风险对企业可能造成的损害,并作出相应的应对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十分重要,风险评估报告是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的重要凭证,只有对风险有了正确的判断,才能作出相应措施,减少因评估过高造成的资源浪费,避免因评估过低造成的企业损失,要对风险的状态有清晰的临界点划分,增强风险防控机制。

结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环节,现代企业如果不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就没有良好的控制制度加以规范,企业自身就会滋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导致企业走向灭亡,这也是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所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本文对首先对上市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纰漏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然后以山东省积水电子有限公司为例,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进行深入探析,总结出内部控制的环境氛围不利、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企业内部信息交流不足、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讨论问题引发的原因和动机,概括为内部控制的历史局限性、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内部控制具体环节和理论上的缺陷等原有,最后针对上述案例和理论支持,提出企业自身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完善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思想意识培训等建议措施,帮助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改善,优化我国市场经济环境,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同时活跃我国市场经济活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相应的借鉴意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

附件: 10-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形式分期对外发布。 上证所于2012年12月3日启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 一、公告类别 1、上市公司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并披露,如“XXX公司关于XXX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将上述公告拆分为“0201董事会决议”和“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两个临时公告,分别披露。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但

上市公司未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单独公告披露,而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正确做法: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时,应以“2707 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公告类别单独披露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而不能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3、上市公司披露月度经营数据、签订协议、新建项目等事项,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作为公告类别。 正确做法:披露月度经营数据应选择公告类别“0808定期经营数据”,披露签订协议应选择公告类别“0419签订合同”,披露新建项目应选择公告类别“0421 新建项目”。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9901 其它披露事项”。 二、公告编号 4、上市公司提交临时公告时未在系统中填写公告编号。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为披露义务主体时,临时公告必须填写编号。上市公司在系统中填写的公告编号应与公告文本中的编号保持一致,且相邻编号应保持连续。但披露定期报告无需填写公告编号。 5、披露“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填写了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 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招股说明书过度包装造成盈利预测偏差严重。如1997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足7%的情况下,新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三年资产收益率普遍达到40%以上,有的公司竟然达到100%,很显然新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中有不少水分。 ⑵模糊收入概念,人为操纵利润。有的公司将含税收入放入会计报表对外报出,导致对外报出利润与真实利润相差甚远;有的公司根据使用对象来公布收入。如青岛双星旗下的华青轮胎2002年经营数据有四个版本,真假难辩。 ⑶伪造资产、虚构利润,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如国内银广夏”、“东方电子”、“蓝天股份”的造假事件使得会计报表不再是公司经营状况的成绩单,而是一小撮人在那里玩的“数字游戏”。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充分、完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披露有关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第二,规避不利事实,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过分披露。第三,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任何一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连续的,因而有关公司的信息的产生也是连续的。由于受到技术手段、信息生产成本、传递成本的限制,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呈现周期性。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当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及时向社会披露。但仍有一些公司违反这一规定,不按法定时间正式披露会计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讲解

成都工业学院投资学基础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投资学基础 课程类别:公共选修 教学班级:本科班 学生姓名:兰旭雨 班级:1305012 学号:42 课程考核成绩: 任课教师签名: 2014 年5 月15 日

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证券市场就难以健康发展。因此,信息披露监管部门需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等力量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树立上市公司诚信形象,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息公之于众,为公众所知晓,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者,将公司财务、经营、投资结构、董事会构成等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供市场理性判断证券投资价值以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它不仅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通过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银广夏”等一批造假公司的曝光,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执法与监管方面还任重道远。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现状 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王保树先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初步发展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逐步完善,形成了现行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从信息披露的内容上来看,表中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形成了以信息披露文件为主线的、由初始信息披露、定期性披露、不定期性披露和其他披露四部分内容组成的比较清晰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框架。 在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立法方面能取得以上的成绩,首先是应该肯定的。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制度的不健全和改革的不配套,使得上市公司的运作和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但在信息披露的立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明细、可操作和公平执行的具体规范;透明度不高,有的规范已不执行,但未能出台新的规范替代,或者在实践中已有新的做法,却未形成规范对外公布;口头意见代法现象严重,法随人意,法随人变,政策多变;部门立法,部门分割,有的措施缺乏照应,有的相互交叉,有的则存在遗漏和抵触现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没有适当分离,造成根据需要立法或执法的现象,随意性大;形式不规范,体例不统一,编号不系统,给使用者造成很大不便。具体例如: 1、《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明确 一些定期性和不定期性报告中对重大事件的解释不够明确,对重大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此讲将从如下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关注的几个制度: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1、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是交易的基础品种:股票、债券是基础品种,而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认股权证等衍生产品都是建立在基础品种之上的。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  2、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经济的最终载体:证券市场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一个“虚拟”市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是证券市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如果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回过头来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炒作股票,就很难体现证券市场的目的,并导致证券市场的效率低下,甚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3、上市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各类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基础证券的发行人,直接面对各种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上市公司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

展程度处于“新兴加转轨1”的阶段,其职能一直在不断变化,市场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从最初的试点,到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到现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无疑都落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最终载体上,上市公司也自然成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近年来各种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  1、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国际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发达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多为公司制,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均在本地和其他市场上市,而我国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还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  (1)组织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证券交易、会员部负责监督会员(即证券公司)。  (2)监控证券交易。证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的监察部负责监控证券交易,沪深二个交易所均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股票实施过紧急停牌处理。  (3)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 1详见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0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月27日,上海证 券报,或查阅如下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c2830035.html,/ssnews/2003-1-27/touban/t20030127_370378.htm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这种观点发表任何意见。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思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证所有相关的信息得到最公平的披露,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运作透明度,保护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财务报表,以及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意义的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都受到公平和同等的待遇。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来分析研究如何进一步规X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机制。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类问题: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与信息披露的虚假性。 (一)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作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的心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况。 (二)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伴随着大规模的信息造假,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由于对信息的产生及其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很难预期,买卖双方对股票价值的变化,判断就很不

确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十分容易引起价格操纵,导致股票价格的严重扭曲,由此造成证券市场上供需双方大量的非理性投机。一方面加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1.虚增利润。股份XX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股东配股、终止其股票上市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文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 督管理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使得上市公司追逐账面利润、操纵盈利的动机。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如果改变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可是我国上市公司常常出现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不符。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的地位,改变资金用途时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不履行及时公告义务,任意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招股说明书中所谓的投资项目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 3.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比起虚增利润而言,上市公司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似乎有着更多更复杂的动机。为了上市,为了配股,为了收购成功……等等,不少上市公司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进行了虚假陈述及信息误导。 4.盈利预测弄虚作假。盈利预测是上市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成果所作的预计和测算,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判断的影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核对表(创业板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核对表(年报适用) 编制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没有专门责任确定其他信息是否得到适当陈述,但是无论是否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对其他信息出具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应当考虑其他信息,以防止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之间存在的不一致可能导致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受到损害。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其他信息,以识别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不一致。 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审计师应分别在出具报告前、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在指定报刊及相关证交所网站后形成工作底稿。对上市公司摘录审计报告及审计后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以及其他专项意见信息进行核对。 本核对表供进行上述阅读并记录重大不一致时使用。尽管本核对表并未涉及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但如果在阅读上述信息以发现重大不一致时也注意到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也应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要求,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此外,如果同时还发现重大漏报,也应提请管理层注意。 本核对表仅针对一般上市公司,对于金融类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相关监管机构制定的特殊行业或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例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此外,由于格式准则仅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实务中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很可能不局限于此。

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

一、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任 1. 《上市规则》第条及第条:一般披露责任 《上市规则》第条: 1) 如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咨询本交 易所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 所需的资料 2) 如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是由香港证监会规管。有关条文下的披露责任,亦可参考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幕消息,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如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以上披露责任,就需短暂停牌。 《上市规则》第条: 就发行人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或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如市场出现关于发行人的失实报导),交易所可向发行人查询。发行人须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如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刊发《标准公告》或《附带意见公告》,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并在公告内确认: a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 b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须公布的资料; c根据《内幕消息条文》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2. 再融资交易 主要规定载于《上市规则》第7、11、12及13章 1) 监管目的: a发行新股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避免股东股益被摊薄 b 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c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资或投票决定 2) 再融资交易可涉及以下证券类别: a 普通股; b 优先股; c 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

d 可转换股债券。 3)常见再融资方式: a配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即向由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挑选的人士,发售证券; b先旧后新配售(《上市规则》第(4)条),即由现有股东(一般为关连人士)先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独立第三方配售,然后再向发行人认购同等数量的新股份;如符合特定条件(配售对象、新发行证券的数目、新证券的发行价,完成发行新证券时间),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则; c 供股(《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 向现有股东作出供股要约,让他们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股东可于指定期间内在交易所买卖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 d 公开发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 向现有股东作出要约,让他们可认购证券(一般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并无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安排。 4) 披露责任 发行人须刊发以下文件,通知股东及公众人士有关融资安排: a公告 - 披露融资交易条款(《上市规则》第条) 披露资料包括: ?拟发行股份类别及数量; ?发行价、与市埸价之比较; ?集资用途; ?获配售人资料; ?(如适用)包销商╱配售代理的名称及包销╱配售安排的主要条款; ?协议的其它重要条款; ? 12 个月内任何股本证券发行的集资额及实际用途。 b 股东通函及股东大会通知(见《上市规则》第条、第条) ?只适用于发行证券需取得股东批准的情况: 以特定授权方式发行证券(根据《上市规则》第条,发行人发行新证券须事先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的同意(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证券则除外),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特定授权或一般授权(不得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同类股本20%,该授权一般直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之前有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

附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形式分期对外发布。 上证所于2012年12月3日启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 一、公告类别 1、上市公司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并披露,如“XXX公司关于XXX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将上述公告拆分为“0201董事会决议”和“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两个临时公告,分别披露。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但

上市公司未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单独公告披露,而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正确做法: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时,应以“2707 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公告类别单独披露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而不能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3、上市公司披露月度经营数据、签订协议、新建项目等事项,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作为公告类别。 正确做法:披露月度经营数据应选择公告类别“0808定期经营数据”,披露签订协议应选择公告类别“0419签订合同”,披露新建项目应选择公告类别“0421 新建项目”。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9901 其它披露事项”。 二、公告编号 4、上市公司提交临时公告时未在系统中填写公告编号。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为披露义务主体时,临时公告必须填写编号。上市公司在系统中填写的公告编号应与公告文本中的编号保持一致,且相邻编号应保持连续。但披露定期报告无需填写公告编号。 5、披露“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填写了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规范化股市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坚持股市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具体体现。在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西方国家股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已制度化和法制化,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总结中国股市发展初期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已制定出有关法规,对上市公司及所有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均须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凡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必须按照要求披露信息。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等。公司全体发起人或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公开披露文件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应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意见。专业性中介机构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的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将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地方报刊上公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除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提交规定的报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外,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提交有关报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并向所有股东公开。 证监会应当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所提交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投资人查阅。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是,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蜜,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年的其他信息和文件除外。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分析及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分析及建议 李泽轩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 证券市场一直都在不断发展,近些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权益因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而不断受到损害。这些十分不利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非常重要。合理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披露这一问题一直是财务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将深刻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这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将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披露随意性 上市公司经常将没有经过严格审核的报表,在报刊上进行披露,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在报表中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误导投资者的决策。国家的规范性法规未能引起一些上市公司的重视,很多公司对此态度也缺乏一定的严肃性。无论是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还是披露时间上都表现了极大的随意性。 (二)信息披露片面性 很多上市公司会在上市报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夸大其词的形容自己的长期发展以及投资项目和重大决策。但却不会过多的描述自己公司存在的缺陷,在信息披露时模棱两可。这样就美化了公司的市场形象,也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可以优化各项经营指标,更容易拥有再融资资格。 (三)信息披露不真实 真实准确的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应尽义务。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会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所谓信息真实性,是指被披露的信息应该是确定的,不应有虚构或者虚假的内容。所谓信息准确性,是指公开的信息应该严谨周全的说明公司现实状况。不能误导有误导描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披露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一些公司管理层为了股票市价,经营业绩评价,经济利益,公司信誉等。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经常虚增利润,弄虚作假。在信息披露时夸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这些违规行为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投资者无法得到正确信息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四)信息披露被动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2013-06-2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 (2013年6月修订)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形式分期对外发布。 上证所于2012年12月3日启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 一、公告类别 1、上市公司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并披露,如“XXX公司关于XXX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将上述公告拆分为“0201董事会决议”和“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两个临时公告,分别披露。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但

上市公司未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单独公告披露,而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正确做法: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时,应以“2707 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公告类别单独披露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而不能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3、上市公司披露月度经营数据、签订协议、新建项目等事项,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作为公告类别。 正确做法:披露月度经营数据应选择公告类别“0808定期经营数据”,披露签订协议应选择公告类别“0419签订合同”,披露新建项目应选择公告类别“0421 新建项目”。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9901 其它披露事项”。 二、公告编号 4、上市公司提交临时公告时未在系统中填写公告编号。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为披露义务主体时,临时公告必须填写编号。上市公司在系统中填写的公告编号应与公告文本中的编号保持一致,且相邻编号应保持连续。但披露定期报告无需填写公告编号。 5、披露“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填写了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钢铁

附件2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适用本指引。 本所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在适用本指引时,还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中的各项原则规定。上市公司确属客观原因难以按照本指引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解释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并予以特别提示。 第一节年度报告 第一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钢铁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生产者物价指数(PPI)、进出口政策、环保政策、限产转型政策、下游需求及新兴经营模式等宏观因素的变化情况,并说明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经营状况和相关行业指标,披露公司或主要产品在行业中或主要业务开展地区所处地位、竞争优势,以及行业景气度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相关行业指标包括粗钢产量、粗钢表观消费量、钢材综合价格指数、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产能利用率、产业集中度、主要业务开展地区钢铁需求情况等。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影响:

(一)公司拥有开采、制造、销售等多业务板块的,应当结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供应、生产、销售影响因素和情况,披露所从事的各板块间协同效应及影响; (二)公司从事钢铁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延伸产业链新业务的,应当同时披露新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影响钢铁制造的铁矿石、电价、运输等上游成本影响因素情况。公司应当分析披露铁矿石供应情况,包括: (一)整体情况,按照自供、国内采购、国外进口披露的铁矿石供应量及其占比; (二)自供矿产,应当披露自有矿山的铁矿石资源储量、可采储量、品位、铁矿石及铁精粉年产量,及其对公司成本的影响; (三)外购矿石,应当结合运输费用、仓储情况、外汇波动等,披露外购矿石对公司成本的影响。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钢材制造和销售的以下情况: (一)整体情况,结合经营战略,分地区、分产品披露的产量、销量、平均销售价格、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额)等主要经营数据,及其较前一年度的重大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 (二)优势品种,独有产品、领先产品、特殊钢铁等优势品种的品名、用途、产量、销量、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主要销售区域、营业收入及占比、毛利率(额)、市场占有率,及其对应的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等。 公司单一钢材品种的营业收入或毛利额占公司营业总收入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专业:会计学班级:07级1班作者:张璠指导老师:高敏 由于其重要地位而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上市公司,我国已经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和内容体系。然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多问题,也随着中外很多报表欺诈案的出现,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研究越来越激烈,这些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及建议,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献主要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撰写。笔者主要查阅了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中国期刊论文网、万方数据库和图书馆等资料进行查询,共搜索多篇论文资料,主要的文献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和《浅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等。下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现状一些专家和作者的观点进行总结、归纳。 1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概述及意义 1.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概述 曹飞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中提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1.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义 周彤云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探讨》中指出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的聚集地,信息尤其是会计信息是必不可少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都需要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资和决策,从而使证券价格反映企业的价值。因此,系统、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保证,信息披露制度是构筑证券市场的基石。 2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 2.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所暴露出一系列的会计失败案例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魏明海等(2000)[7]、黄世忠(2002)[8]对此作了比较深入地研究,主要问题如下: 2.1.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吴琳芳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中指出这是上市公司会计

深交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等级 第三条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应当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对考核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并向本所报备。 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本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结果,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本所在考核上市公司以下情形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 (二)对上市公司采取处罚、处分及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三)上市公司与本所配合情况;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公告文稿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二)公告文稿是否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

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二期)

附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二期)——年报披露相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一、业绩预告 (2) 二、董监高、股东买卖股票 (3) 三、利润分配 (4) 四、每股收益计算和披露 (6) 五、关联交易 (7) 六、实际控制人披露 (8) 七、涉及融资融券的前十大股东披露 (8) 八、董事出席情况 (11) 九、董监高任职 (11) 十、董事会报告 (12) 十一、年度股东大会 (12) 十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 十三、资金占用 (13) 十四、重大诉讼和政府补助披露 (14) 十五、业绩承诺与预测 (15) 十六、连续亏损导致债券暂停上市 (16) 十七、特殊行业公司披露 (16) 十八、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17) 十九、会计估计变更 (17) 二十、财务信息更正 (18) 二十一、非标意见专项说明 (18) 二十二、内控报告披露 (18) 二十三、审计报告的披露 (19) 二十四、财务报表附注 (19) 二十五、XBRL实例文档 (20) 二十六、保荐责任 (20) 二十七、年报差错责任 (21) 二十八、内幕知情人报备 (21)

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及相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供各上市公司参考。 一、业绩预告 1.某上市公司于2013年2月5日披露2012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业绩增长超过50%,公司解释称未能在1月底前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是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以及房地产业务的收入确认等事项发生分歧所致。 正确做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1.3.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变动幅度超过50%以及扭亏为盈等情形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即上市公司最晚应于1月31日披露,并于公告日的前一交易日向本所提交公告。有鉴于此,建议上市公司尽早就影响年度业绩预测的重大不确定事项进行梳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提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通报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以避免公司因会计处理事项不确定、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业绩预告违规。 2.某上市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60%。年报披露前,公司又预计本期净利润同比将增长超过120%,但公司未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正确做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1.3.3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

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_冯荷英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182期2012年第36期Serial No .182 No .36,2012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内部信息是一切复杂信息的纽带,对所披露信息的使用可以保护社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正常运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国际间的交流,所以,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有着不容忽视的意义。但是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还存在着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许多学者一直以来的工作,为此,本文给出了完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问题就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着漏洞和不足,比如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中对“重大事件”的披露没有明确和完整的规定,对于商业秘密和必须披露的财务信息之间的界限也没有清晰的说明等,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另外,还要尽快完善证券立法体系,增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权威性;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在考虑中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使之与国际惯例体系接轨;完善已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准则,让其具有完整性。 二、细化信息披露主体和内容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中,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方面的信息比较多,而对于投资者之类的市场交易主体信息的披露则不足,正是因为这一点,部分拥有大量资金的投资者利用其在资金上的优势,恶意操纵股价,扰乱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信息的披露,细化信息披露的主体。 另外,信息披露内容的细化和量化,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类似于“重大事件”、“重大变化”、“重要合同”等词语的具体说明和规定,这就让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钻了空子,对于那些确实是公司的重大事件却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选择漏报或延报,所以有必要对这种含糊的字眼加以细化,避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真实和不及时。还有就是量化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确定的重大事件,比如,量化金额、市场占有率等,给外界参与者以更详尽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改善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和不严格严重阻碍了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目前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有些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等权利过大和集中,为了发挥董事会的集体决策职能,应健全董事会,明确各高层的职权分工与责任。其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中国的上市公司中都设有独立董事,但实际的操作方面有问题,独立董事不独立,为此有必要完善该制度,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 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使得股权过于集中,发生“内部人控制”的情形,为此,要优化股权结构,使其他股东也能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从制度上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四、加强监督、监管和惩罚力度 首先要加强社会和政府的监督力度,靠一定的社会舆论和公众评价来促使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遵循道德标准,为此,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 为了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可以建立一支有效 收稿日期:2012-10-19 作者简介:冯荷英(1980-),女,云南昆明人,讲师,从事经济管理研究。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 冯荷英,樊舒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昆明650106) 摘要: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健康运营是整个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而上市公司的运营情况可以从其 所披露的信息中表现出来,所以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存在着问题,为此,提出了改善这一情况的几点建议: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细化信息披露主体和内容;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改善股权结构;加强监督、监管和惩罚力度;培养和保护投资者;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2)36-0078-02 78——

浅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防范(一)

浅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防范(一) 摘要] 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近年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经济学界,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进程。为此,我国采取了健全会计法规的思路,从1999年的《会计法》、2000年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到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使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处于不断完善之中。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并未随着我国会计法规的健全而得到强有力的抑制。因此,深入揭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仍然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防范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指凡影响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目前和将来作出理性判断的,影响其决策行为的信息,都应按着规范的标准公布于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使信息使用者能平等地获得必要信息,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其他利益。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如琼民源的造假、蓝田股份的欺诈等等,引发了人们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如果任由虚假会计信息泛滥,就会严重扭曲股票的价值,扰乱资本市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挫伤股民的投资积极性,于是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里我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了认真思考,力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性 1.信息披露不真实。上市公司出于经营管理的特殊目的,通过各种不法手段,弄虚作假,故意歪曲或不报露真实信息。其表现形式为: (1)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如许多关联企业通过非实质性转移交易,粉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致使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又出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或隐形占用配股资金,风险揭示不明。如“三九医药”大股东占用其配股资金超过25亿元等现象中可略见一斑。这些挤占挪用的资金往往因为投资失败,或变成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近期归还,或归还时大打折扣,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长期应收账款,存在极大的风险;3、账面资产与资产的实际价值严重不符,违规虚假披露。如四通高科虚假披露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虚假披露96年、97年、98年中期公司的资产、收入、利润的财务报告等。 2.信息披露不充分。表现为公司对应披露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表现为对关联企业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揭示不够充分;对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由于披露这些信息的不全面从而导致了投资者做出判断的偏离,为某些不法市场操纵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信息披露不及时。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要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以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为做出理性投资所需的信息。按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报告期结束后尽快组织力量编制中报,并在董事会、监吾会审议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但有些上市公司由于担心其所披露的信息影响其公司股票价格,往往迟迟不披露其公司的重大信息,造成投资者由于未及时得到该公司的重大信息,或者错过获利的机会,或者被套牢而惨遭损失。 另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主动、避实就虚;不严肃、程序不妥当也都是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较多的不良现象。这些存在的问题,都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对于股市健康发展、对于国企改革乃至对于社会、国家来讲,都是贻害无穷的。而对于广大股市投资者来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给他们的投资决策带来误导,以至投资失误带来损失,将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股市的正常发展;信息披露的不规范,还容易产生内幕交易,造成公司内幕人士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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