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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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 公 司 披 露 的 信 息 应 当 符 合 “ 大 性 ” 准 , 要 保 重 标 既 证 向投 资 者 准 确 、 分 、 时 地 公 开 可 能 会 影 响 到 投 资 者 决 充 及 1 1 信 息披 露 制 度 的 含 义 . 又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是 指 上 市 公 司 ( 券 发 行 人 ) 照 一 定 法 策 和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的 信 息 , 要 防 止 证 券 市 场 充 斥 过 多 的 证 按 “ 音 ” 从 而 妨 碍 股 东 、 权 人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进 行 投 资 决 噪 , 债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 投 资 者 、 会 公 众 、 券 监 管 机 构 等 通 过 向 社 证 重 定 方 式 将 其 经 营状 况 、 大 财 务 变 动 情 况 、 利 状 况 等 在 策 。 因此 在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设 计 过 程 中 , 大 性 标 准 的 重 盈 衡量尤 为重要 。 规 定 时 间 准 确 、 分 、 时 地 进 行 公 开 或 公 告 , 便 投 资 者 充 及 以 .. 进 行 投 资决 策 、 护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合 法 权 益 。我 国 《 市 公 1 3 3 预 测 性 信 息 披 露 维 上 上市公 司的信 息 包括 描 述 、 价 公 司在 过 去经 营 中 已 评 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 定 “ 息 披露人 应 当真实 、 确 、 规 信 准 完 也 整 、 时 地 披 露 信 息 , 得 有 虚 假 记 载 、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经 发 生 的 财 务 状 况 的信 息 , 包 括 对 于 公 司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 及 不 误 大 遗 漏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同 时 向 所 有 投 资 者 公 开 披 露 盈 利 性 的 预 测 性 信 息 。 预 测 性 信 息 的 披 露 有 利 于监 督 公 司 但 具 信息” 。作 为 投 资 者 判 断 投 资 价 值 的 信 息 保 障 制 度 , 息 披 未 来 的经 营 发 展 , 由于 预 测 性 信 息 主 观 性 强 , 有 不 确 定 信 而且 主 要 是 口头 传 播 , 易 导 致 中 小 投 资 者 无 法 获 得 此 容 露 制 度 被 称 为 证 券 市 场 的 核 心 制 度 , 证 券 监 管 制 度 的 基 性 ; 是 类 信 息 , 成 信 息 的 不 对 称 。 因 此 , 果 不 对 预 测 性 信 息 的 造 如 石。 将 我 国 的 信 息 披 露 制度 规 定 证 券 发 行 人 在 公 司 在 上 市 时 披 露 进 行 统 一 的 规 范 , 会 对 证 券 市 场 的 公 平 和 稳 定 造 成

什么是信息披露制度

什么是信息披露制度

什么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在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规定和要求,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与其运营和经营相关的信息的制度。

通过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透明和准确的信息,增加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市场的基本原则,包括信息平等、公正和透明。

作为上市公司,其股东和投资者有权了解和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展望,以便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披露必要的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准确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是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客观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等。

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可以避免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通过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等信息,可以监督公司的内部运作,防止公司内部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此外,信息披露制度还要求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如股权变动、重大合同的签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等,帮助投资者和公众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和公众来说,信息披露制度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帮助他们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以通过研究公司的披露信息,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

公众可以通过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估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决定是否与该公司进行交易或合作。

总之,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市场透明度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透明、准确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能够实现诚信经营、规范运作,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怎样的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怎样的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怎样的如果公司想要上市的,需要取得证监会的审批。

并且,公司是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对于公司的某些信息,必须公开,为了对公众负责。

那么,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它既包括发⾏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络证券发⾏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此期间最主要的就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在采取注册制的发⾏审核制度下,发⾏和上市是两个独⽴的过程,即公开发⾏的股票不⼀定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从证券市场的实际操作程序来看,如果发⾏⼈希望公开发⾏的股票上市,各交易所⼀般都要求发⾏公司在公布招股说明书之前必须取得证交所的同意。

该招股说明书由于完备的内容与信息披露,成为公司发⾏上市过程中的核⼼。

⽽上市公告书在许多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并⾮必然的程序之⼀。

许多市场中的招股说明书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告书。

⽹络证券招股说明书除了遵守信息披露的⼀般原则和必须采⽤⽹络为披露媒介外还必须发出电⼦招股说明书,它与传统的招股说明书内容⼤致相同,包括重要资料(即招股说明书的摘要)、释义和序⾔、风险因素与对策、募集资⾦的运⽤、发⾏⼈状况介绍、股本、发⾏⼈最新财务状况、发⾏⼈是否有参加待决诉讼、已签订的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的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全体发起⼈或董事及主承销商应当在之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使其应⽤于⽹络发⾏上,规定发⾏⼈必须在其他媒体披露招股书时也同时在⽹上公告招股书即可。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迅速,众多公司选择走向资本市场融资,其中一种方式就是上市。

作为一种金融交易市场,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信息披露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并分析其作用和意义。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投资者等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的规范和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增强市场透明度,减少不对称信息对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

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强制上市公司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风险,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内幕信息、业务情况、风险提示等方面。

财务报表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重大事项指公司的重大决策、战略调整、重大合同、重组交易等,这些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内幕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公开发布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信息,如重大合同、重大投资、卖出股权等。

业务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

风险提示则包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等。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这些内容,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内幕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定期披露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信息,如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周期之外,出现重大事项需要披露时提交的报告,如重大资产购买、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变动等。

内幕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士的交易行为需要及时披露,以避免内幕交易。

四、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其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之一,属于其职业道德的重要体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及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规定。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披露的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等方面。

1. 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信息、运营信息、重大事项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

运营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

重大事项信息包括股权变动、合并收购、重大投资等。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等。

2. 信息披露的时间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年度、中期、季度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

此外,对于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进行,避免延误或隐瞒。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及时披露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3. 信息披露的形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公告、报告、通知、公开信等。

公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通常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发布。

报告是上市公司年度、中期、季度财务报告的主要形式,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

通知和公开信是公司向相关方发送的信息披露方式,通常用于与特定的股东、投资者、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4. 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首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上市公司需要确保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再次,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或拖延。

最后,上市公司需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投资者的充分知情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

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照一定规范和程序公开披露与公司治理、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有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的信用度。

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供充分、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作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信息披露制度也能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1.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组织结构、股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履职情况、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和决策程序等。

这些信息能够反映公司的决策机制、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水平,是投资者了解公司治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2.经营状况信息披露。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计划、产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和增长情况等。

这些信息能够反映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情况,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盈利能力,从而评估公司的价值。

3.财务状况信息披露。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会计政策和审计意见等。

财务报表是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反映,投资者可以根据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和利润状况,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

4.违规与风险信息披露。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违规行为、重大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等。

公司违规行为可能涉及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公司犯罪等,这些信息的披露可以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风险,避免投资风险。

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主要依靠三个主体: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

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证券交易所负责制定信息披露规则和指引,审核和发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司负责编制、披露和更新信息披露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尽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交易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结构、重大事项等信息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原则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包括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公平的原则。

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当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回避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披露信息应当全面,全面披露有关公司财务、经营状况、风险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获得全面、完整、客观、准确的信息;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得重要信息;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司不得为特定某一方提供优先信息。

二、信息披露内容要求1. 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职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等。

2.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会计报告披露,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信息。

3. 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包括经营情况报告、经营计划、投资决策信息、合同和协议等经营相关信息。

4. 公司相关方交易信息披露:包括与子公司、关联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关联方利益之冲突等信息。

5.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包括股权变动、重大合同、债务重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方式1. 报告制度: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报告,通过公告、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向投资者发布。

2. 公告制度:公司应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重大信息和相关事项,例如合同签订、诉讼仲裁、重要决策等,通过函、公告、通知等形式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亮度和规范性,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的员工。

第二章信息披露管理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1.公司应依照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应遵从合规的要求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虚假叙述和误导性叙述。

3.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在公司发生相应事项后尽快公开披露。

4.公司应乐观自动地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疑虑。

第四条信息披露程序1.公司应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责任。

2.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责任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审核公司的内部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将披露信息报送给法定披露机构,并及时公开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内容1.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财务报告、重点事件、业绩预告、研发进展、公司整治、股权更改、关联交易等。

2.公司应及时更新和公开重点事项进展情况,保持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信息披露方式1.公司应使用电子披露平台及其他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语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公司应建立并维护信息披露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保持信息披露网站的正常运行。

3.公司应向投资者供应信息披露途径,包含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短信等,以便投资者及时取得信息和提出问题。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七条投资者关系部门1.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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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此讲将从如下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关注的几个制度: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1、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是交易的基础品种:股票、债券是基础品种,而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认股权证等衍生产品都是建立在基础品种之上的。

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

 2、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经济的最终载体:证券市场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一个“虚拟”市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是证券市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如果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回过头来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炒作股票,就很难体现证券市场的目的,并导致证券市场的效率低下,甚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3、上市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各类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基础证券的发行人,直接面对各种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上市公司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处于“新兴加转轨1”的阶段,其职能一直在不断变化,市场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从最初的试点,到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到现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无疑都落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最终载体上,上市公司也自然成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近年来各种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 1、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国际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发达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多为公司制,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均在本地和其他市场上市,而我国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还是会员制。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 (1)组织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证券交易、会员部负责监督会员(即证券公司)。

 (2)监控证券交易。

证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的监察部负责监控证券交易,沪深二个交易所均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股票实施过紧急停牌处理。

 (3)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

证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1详见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0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月27日,上海证券报,或查阅如下网址:/ssnews/2003-1-27/touban/t20030127_370378.htm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这种观点发表任何意见。

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督属于“非现场监管”,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现场监管”有很大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一般通过宣传规则、举办培训、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形式审核、事后审核来实现证券法设定的职能。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是上市公司部。

 2、“一线监管者”:市场普遍认为证券交易所是“一线监管者”,即证券交易所直接接受到市场的信息,处于市场的第一线。

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和监管下,证券交易所正在积极地履行对市场的组织和监督职能。

 (三)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从法律地位来看,以企业上市之际签署的《证券上市协议》为标志,二者建立了上市的契约关系,二者任何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

 2、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都是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对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证券发行、公司治理进行监管,而证券交易所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督促;中国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是全方位的,相当于普遍意义上认为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3、遵守的法规。

上市公司作为企业单位,其应遵守的各类法规较多,涉及到信息披露方面,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而证券交易所主要应遵守的是《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二、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一)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层次 总体为如下5层: 1、法律:《公司法》1994、《证券法》1998 2、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 3、规章:《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1993 4、信息披露规范: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规范问答(不时发布) 5、股票上市规则(不时修订) (二)证监会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内容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规范主要为三类,迄今为止,其各自内容如下:(内容均可在证监会网站查询,括号内为最新修订时间)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共19个): 第1号 招股说明书 (2001) 第2号 年度报告 (2003) 第3号 半年度报告 (2002) 第5号 公司股份变动公告(试行) (1994) 第7号 上市公告书 (2001) 第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01) 第10号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 (2001) 第11号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 (2001) 第12号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2001) 第13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01) 第14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01) 第15号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2) 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002) 第17号 要约收购报告书 (2002) 第18号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2002) 第19号 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2002) 2、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共17个) 第1号 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2号 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第3号 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4号 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第5号 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6号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第7号 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8号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第10号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11号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第1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13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14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16号 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 第17号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共6个) 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 第2号 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 第3号 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4号 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 第5号 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 第6号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 三、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度 (一)董事、监事承诺声明制度 1、为什么要求董事监事提交承诺声明书? (1)可以督促公司的直接运作人合法经营,并将公司运作的责任落实到人; (2)证券交易所通行做法,目的是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的诚信程度,从而增强交易所的竞争力,且承诺声明仅为证券交易所要求,其他任何部门与此无关; (3)帮助上市公司掌握董事监事的关联方关系,防止疏忽性的违规; (4)证券交易所可以更好地监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股票买卖行为。

 2、董事监事如何提交承诺声明书? (1)提交方式和时限:《股票上市规则》32.2.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应当在股票上市后两个月内,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月内,签署《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送达本所备案。

董事、监事签署该文件时必须由一名律师见证,向董事、监事解释《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的内容,董事、监事在充分理解后签字。

 (2)承诺和声明的内容: 3以下标注阿拉伯数字章节条形式的均摘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2.2.1,即为第2章第2节第1条。

2.2.2 董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二)遵守公司章程; (三)遵守本规则,接受本所监管; (四)对本所认为应当承诺的其他事项作出承诺。

 监事除同样应当履行上述职责并在《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外,还应当承诺促使上市公司董事遵守其承诺。

 董事、监事应当在《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本人持有所在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受查处情况; (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四)其他任职情况; (五)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六)本所认为应当由其说明的其他情况。

 需要提醒的二点情况: a、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在当选之日起应将其股票账号予以锁定,即限定其在离任后6个月以前,只能买入本公司股票,不能卖出本公司股票,但对买卖其他公司股票没有限制。

在发达市场,高管人员持股一般没有锁定的规定,但是有严格的申报和披露要求,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第62条的规定同样要求申报;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普通股的,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和该公司报告其持股情况;持股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变化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曰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和该公司作出报告。

前款所列人员在辞职或者离职后六个月内负有依照本条规定作出报告的义务。

 b、其他任职情况:声明其他任职情况主要是为了掌握董事监事的关联方,因此,其他任职主要是指董事监事在其他营利组织担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等相当职务。

 (3)声明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申报: 2.2.3 《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董事、监事应当在该等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本所提交有关最新资料备案,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二)董事会秘书制度 1、董事会秘书的设置和职能 (1)上市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董事会还应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5.1.1上市公司应当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5.1.11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过本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2)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交易所的关系:董事会秘书应保证证券交易所可随时与其联系,因此,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配备必要的现代通讯工具,包括手机、传真机、互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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