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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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等;2: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名册、股东持股比例等;3: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等;4: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等;5:公司的风险因素,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6: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7:公司的人员情况,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8:公司的股票交易情况,包括交易价格、交易量等;9: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合同等;10: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方式和途径第四条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和途径进行信息披露:1: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披露信息;2:即时报告:在发生重大事项或者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下及时披露信息;3:周期报告: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运营计划等披露信息;4:公告披露: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公布公告进行信息披露;5:其他渠道: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其他合适的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制定信息披露计划和方案,明确披露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等;2:组织内部审核和审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编辑并制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报告、公告、通知等;4:选择合适的披露方式和途径进行信息披露;5:将披露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核;6:如有需要,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和核实。

附件:附件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计划附件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点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公众透露相关信息,以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建立良好投资者关系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点,包括披露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等。

一、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化以及其他重要财务信息。

2.经营情况披露上市公司应披露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

同时,公司还需披露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信息,如主要经营项目、关键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市场份额以及新增合同等。

3.关联交易披露上市公司需要详细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条件等。

此外,公司还需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的原因、利益分配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4.风险提示披露上市公司需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如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此外,公司还需披露已发生的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以及应对措施和后续影响。

二、披露时间1.定期披露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

2.临时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发生重大事项或信息变更后及时披露,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

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公司应撤销或停止执行相关交易,避免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披露方式1.公告披露上市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告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公告内容应详尽、准确,能够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2.网上披露上市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发布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方便投资者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

同时,公司还可利用其他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它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的信息,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信息披露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

所有投资者都能基于相同的信息进行判断和交易,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竞争。

再者,它能够增强市场的信心。

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让投资者相信公司的运作规范,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促进市场的繁荣。

二、信息披露的原则三、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涵盖了广泛的方面。

财务信息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要详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等情况;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则侧重于反映公司在相应期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除了财务信息,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必须进行披露。

例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的签订、董监高人员的变动、股权质押等。

这些事项可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有权知晓。

此外,公司还应当披露公司治理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上市公司通常通过指定的媒体,如证券交易所的网站、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等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定期报告,如年度报告,公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则在上半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对于临时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披露。

五、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如果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问题,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负责组织和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第七条年度报告应包含公司概况、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临时报告应包含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内容。

第四章信息披露时间第九条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第十条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第十一条临时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第五章信息披露方式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应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同时在公司网站和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披露信息,方便投资者查阅。

第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第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自愿性信息披露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其他信息,但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本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信息;2、投资信息(包括对外合作等);3、经营信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4、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5、股东大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6、董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7、监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8、总裁办公会内容(决定等);9、股权变动情况。

(配股、增资);10、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12、对外担保情况;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15、重要合同;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17、关联交易情况;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向给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

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本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注意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管理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代表,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本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风险状况等各方面信息的行为。

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资金流动,促进市场有效运行。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投资者。

2. 及时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3. 完整原则: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其经营和投资者判断相关的全部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故意模糊或虚假。

4. 一致原则: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其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任何披露的信息不得与已公开的信息相冲突或有重大差异。

三、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1. 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并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重要信息。

2. 非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与其经营、财务状况、股东变动等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如重大合同、交易、资金运作、重大诉讼等。

3. 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或者其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复股东、投资者的质询。

4. 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时,应当清楚披露相关交易的基本情况、风险评估、资金来源等信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1. 公告方式: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

2. 上市公司官方网站:上市公司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非定期报告、公告和其他信息。

3. 信息披露平台:上市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信息披露。

4. 其他方式: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电子媒体、电视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一、引言在当今全球金融市场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成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外界公开其财务和经营状况、管理层决策和未来规划等重要信息的过程。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方法。

本文将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为主题,系统地介绍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管理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1. 维护投资人权益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或持有某只股票时,需要了解该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项目、风险和未来规划等重要信息。

只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投资者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

2. 维护市场秩序信息披露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向市场提供公正、透明的信息,避免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信息披露还有助于提高市场公信力和透明度,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3. 促进经济发展信息披露对于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向外界展示了自身的实力和发展潜力,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和资本进入市场。

同时,信息披露也有助于促进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三、信息披露的管理方法1. 法律法规框架信息披露的管理方法首先是依靠法律法规的框架来规范。

各国都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上市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时限、范围和方式等。

同时,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对违法披露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2. 披露制度和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各国还建立了披露制度和规范。

这些制度和规范包括信息披露准则、披露报告模板、披露审核程序等。

通过建立统一的披露标准,可以增加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方便投资者进行比较和评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股东和监管部门公开披露其重要信息的行为。

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各国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都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包括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披露要求。

一、披露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每年披露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信息,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信息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状况,为投资者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经营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布重大经营活动的信息,如签署合同、投资项目、重组计划等。

这些信息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变化,能够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及时披露。

3.风险提示披露:上市公司应披露存在的风险因素,如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这样可以提醒投资者注意潜在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

4.内幕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内幕信息,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动、高管人员变动等。

这样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内幕交易。

二、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在每年、半年和季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公布定期报告。

这些报告包括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利润分配等信息。

2.公告: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以便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公司的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等。

公告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司官方网站、媒体等途径进行发布。

3.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媒体和投资者宣布重大事项,解读公司的经营情况,回答媒体和投资者的提问。

4.信息披露网站: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网站,及时更新公司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重要公告等。

这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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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容与方法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4,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5,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6,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容1,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管理1)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3)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4)公开发行证券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部门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部门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5)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6)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7)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2,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内容1)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3)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4)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6)董事会报告;(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6)财务会计报告;(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不得影响定期报告的正常编制和披露,不得以此逃避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

7)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8)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9)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0)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11)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行制定。

3,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内容1)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7)提供重大担保;(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还应当包括:(1)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3)公司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5)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6)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8)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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