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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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培训期间管理规定制度

酒店员工培训期间管理规定制度

酒店员工培训期间管理规定制度为了确保酒店员工在培训期间能够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并且保证酒店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定。

员工培训期限1.员工培训期限应根据不同职位要求及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两周。

2.在培训期间,员工应全天候参加与岗位有关的工作任务,不允许请假、旷工或缺勤。

培训期间的考核1.员工在培训期间需完成培训要求的学习任务和考核内容。

2.员工培训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考试和评测。

3.员工需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后方可合格,否则需接受重新培训。

培训期间的行为规范1.员工在培训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培训场所。

2.严禁员工抄袭、作弊或以其它不正当方式获取培训成绩。

3.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培训设备和环境,妥善保管培训资料,不得随意损坏或带离公司的培训设备和资料。

4.员工应当礼貌待人,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培训期间影响公司的形象或与同事发生冲突。

5.禁止员工在培训期间利用其它员工之间等非相关事项,妨碍他人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的补贴与福利1.员工在培训期间可享受酒店提供的免费培训,包括培训费、餐费、住宿费等。

2.员工在培训期间如出现人身意外、因医疗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等情况,可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应福利。

培训期间员工的绩效考核1.培训期结束后,员工需参加公司组织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在员工的档案中留存。

2.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员工晋升、调薪和奖金发放等事情,员工的考核成绩越优秀则相应待遇会越好。

核心提示本规定制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酒店员工在培训期间能够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并且保证酒店正常运营,希望员工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努力学习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银保培训管理办法制度

银保培训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银行业和保险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银保培训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分类管理原则;(三)持续改进原则;(四)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银保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二)银行业和保险业专业知识;(三)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四)风险管理;(五)客户服务;(六)信息化技能;(七)其他与银行业和保险业业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银保培训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六条银保培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集中培训;(二)远程培训;(三)自学;(四)实践操作;(五)案例分析;(六)研讨交流;(七)其他适宜的培训方式。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方式科学合理,培训效果明显。

第四章培训组织实施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成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的银保培训工作。

第九条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银保培训计划;(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三)评估培训效果;(四)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五)加强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将银保培训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培训效果明显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评估第十一条银保培训考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考核、实践考核、案例分析等。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银保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将培训考核与评估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评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培训经费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培训经费,用于支付培训费用、教材费用、场地费用等。

零售银行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制度

零售银行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制度

零售银行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制度1. 背景介绍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征信合规在零售银行中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银行员工对征信合规政策的了解和遵守,提高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培训制度,以确保全员接受相关培训并达到合格水平。

2. 培训目标本培训制度的目标是:- 了解征信合规政策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掌握征信合规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提高员工的风险认识和防控意识;- 加强在实际工作中的征信合规操作能力;- 确保全员达到合格水平并持续更新知识。

3. 培训内容3.1 征信合规基本原则- 归集合法原则- 合规合法原则- 合规管理原则- 信息安全原则3.2 征信合规政策和规定- 《征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3.3 征信合规操作流程- 客户征信报告的获取和使用流程- 对客户征信信息的保护措施- 征信查询的程序和要求- 征信报告的审核和使用3.4 征信合规业务风险控制- 风险认识和预防意识的培养-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反欺诈操作流程- 对高风险客户征信的处理4. 培训形式和方式- 通过线下教育培训,配合线上研究课程- 员工需完成相关考试,达到合格分数方可通过培训- 培训过程中提供实际案例和模拟操作演练5. 培训效果评估-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过程和成果- 不定期开展考试和评估,核实员工掌握程度- 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意见和建议6. 培训教材和资源- 编写培训教材,包括讲义、案例分析等- 提供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和通知的参考资料- 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和在线研究平台7. 保密和安全措施- 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需遵守保密规定-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征信信息安全8. 培训执行和监督- 由培训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相关部门需配合培训需求,提供支持- 定期开展培训情况检查和评估本培训制度将有助于零售银行员工全面掌握征信合规政策和操作流程,提高业务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全员达到合格水平。

宾馆员工培训规章制度

宾馆员工培训规章制度

宾馆员工培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宾馆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增强服务水平,保证宾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宾馆所有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背。

第三条宾馆员工培训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各项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宾馆员工培训工作应当以服务宾客为宗旨,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增强员工职业素养为重点,全面加强员工培训工作。

第五条宾馆员工培训应当坚持全员参与、分类培训、定期检查、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培训体系,确保培训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六条宾馆员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服务技能培训:包括礼仪知识、服务技巧、沟通能力等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

(二)产品知识培训:包括客房、餐饮、会议等产品知识,使员工熟悉宾馆各项服务项目,做到能够清晰地介绍和推销。

(三)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宾馆运营的安全稳定。

(四)文化素养培训:包括员工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心理素质等内容,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职业素养。

第七条宾馆员工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规划确定,结合宾馆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进行精心设计,确保培训内容科学有效。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八条宾馆员工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安排专业讲师授课,确保培训效果。

(二)现场培训:以现场操作为主,传授实战技能,帮助员工快速掌握操作要领。

(三)自主学习: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通过阅读、观看学习资源、参加线上课程等方式提升自己。

(四)实践锻炼:安排员工进行实际工作练习或参与项目团队,增强员工实战能力。

第九条宾馆员工培训方式应根据培训内容和对象的不同灵活选择,建立多元化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银行的员工管理规定(3篇)

银行的员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银行整体服务水平,保障银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我行员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确保员工合法权益;2. 民主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员工参与管理;3. 公正原则: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4.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岗位应明确岗位要求、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筛选简历;3. 组织面试;4. 体检;5. 背景调查;6. 确定录用名单;7. 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录用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4. 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 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八条我行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员工培训内容:1. 银行业务知识;2. 银行规章制度;3. 职业道德与礼仪;4. 信息技术;5. 其他与岗位相关的知识。

第十条员工培训方式:1. 在职培训;2. 外部培训;3. 网络培训;4. 交流学习。

第十一条员工晋升与调动:1. 员工晋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员工晋升应具备以下条件:良好的业绩、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3. 员工调动应遵循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员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三条员工薪酬标准应根据国家规定、行业水平、我行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员工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员工体检、节日慰问等。

银行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银行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激发员工学习热情,增强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新入职员工。

第三条积分制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学习、提升个人能力为核心,通过设立培训积分,对员工参与培训、学习成果进行量化考核,促进员工综合素质的提升。

第二章培训积分体系第四条培训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1. 新员工入职培训:完成入职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员工,获得100积分。

2. 年度培训:参加年度培训并完成考核的员工,获得100积分。

3.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获得相应积分(具体积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第六条奖励积分:1. 表现突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领导及同事好评的员工,每月可获得50积分。

2. 荣誉表彰:获得行内外荣誉表彰的员工,根据表彰级别,可获得相应积分。

3. 创新成果: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或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员工,可获得相应积分。

4. 带教辅导:对新员工进行带教辅导,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员工,可获得相应积分。

第三章积分管理第七条培训积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八条员工参与培训、学习成果等,需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积分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积分计入员工个人账户。

第九条员工积分年度累计,达到一定积分的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1. 积分兑换:员工可用积分兑换奖品、培训机会等。

2. 评优评先:积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3. 职业发展:积分可作为员工晋升、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激励与约束第十二条对积极参与培训、积分排名靠前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其荣誉感和归属感。

第十三条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积分排名靠后的员工,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加强学习,提升个人能力。

第十四条对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积分的员工,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积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银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 (2)第三章培训课程体系 (5)第四章培训师资体系 (6)第五章培训支持体系 (7)第六章教育经费 (8)第七章培训流程 (12)第八章资格证管理 (14)第九章教育培训奖励 (16)第十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知识技能,并影响其积极的工作态度,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总行统筹、分级负责、分类分层次实施:总行培训部整体统筹全行的培训工作,根据年度统筹安排,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分类、分层次实施培训。

(二)全员受训、全面覆盖、整体提高:培训的组织力求覆盖面涵盖全体员工、全行各层次、各业务条线,以达到整体提高的培训目的。

(三)助推业务、提升能力、树立积极工作态度:以促进业务发展、提升全行员工知识与技能为重点,结合树立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针对本行业务发展重点,组织、安排全行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在岗员工(仅含合同制及派遣员工,不含外包岗位员工)。

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第四条本行培训组织体系由总行培训部、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各自培训职责所组成。

本行建立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分层次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总行统筹规划全行整体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行管理层人员、总行员工的教育培训以及全行性质的综合性培训、专业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和出国(境)培训。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集中组织的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培训班,由总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支行教育培训工作。

各部门培训工作职责随本行组织架构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总行培训部承担以下培训工作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本行培训体系,制定和实施培训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负责制定本行培训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培训费用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控制。

(四)负责收集本行各级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和管理。

银行内训师管理规定

银行内训师管理规定

银行内训师管理规定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X X银行内训师管理制度1、目的有效开发、利用银行内部的智力资源,实现内部资源的整合,充分打造银行知识共享的氛围,支持银行人力资源战略和培训计划的实现。

积极培养和建设内训师队伍,为员工提供锻炼和成长的舞台,体现内训师在银行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2、定义、来源及组织分工内训师:即内部培训师,指能够结合XX银行的发展要求,研究开发XX银行实际需要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XX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执行活动的人员。

来源:包括内部和外部。

内部内训师为XX银行员工兼职担任;外部内训师为XX银行员工兼职担任。

组织分工:内训师在行政上归属于所在单位及部门管理,在培训业务上初级内训师归属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中级、高级内训师归属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管理。

3、内训师的权责内训师的权利参与制订银行年度培训计划,并具有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方式、讲师选择的建议权。

优先享受银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师进阶、专业技能及管理培训课程。

按照级别享受课时费的权利。

按照所开发课程的定级享受课程开发费的权利。

内训师的责任内训师是银行员工内部兼职的行为,不能因为培训或授受培训而影响本职工作。

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协助分析银行员工的培训需求,向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协助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

通过培训后阅卷、后期培训跟进,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综合能力以及授课技巧。

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将其引入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课程的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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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银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知识技能,并影响其积极的工作态度,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总行统筹、分级负责、分类分层次实施:总行培训部整体统筹全行的培训工作,根据年度统筹安排,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分类、分层次实施培训。

(二)全员受训、全面覆盖、整体提高:培训的组织力求覆盖面涵盖全体员工、全行各层次、各业务条线,以达到整体提高的培训目的。

(三)助推业务、提升能力、树立积极工作态度:以促进业务发展、提升全行员工知识与技能为重点,结合树立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针对本行业务发展重点,组织、安排全行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在岗员工(仅含合同制及派遣员工,不含外包岗位员工)。

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第四条本行培训组织体系由总行培训部、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各自培训职责所组成。

本行建立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分层次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总行统筹规划全行整体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行管理层人员、总行员工的教育培训以及全行性质的综合性培训、专业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和出国(境)培训。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集中组织的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培训班,由总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支行教育培训工作。

各部门培训工作职责随本行组织架构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总行培训部承担以下培训工作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本行培训体系,制定和实施培训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负责制定本行培训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培训费用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控制。

(四)负责收集本行各级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和管理。

(五)牵头全行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训后评价。

(六)负责课程研发与内、外部讲师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七)负责内外部培训资源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搭建各岗位学习地图;负责培训中心及企业大学的搭建和实施工作。

(九)负责网络学习平台建设,推进学习型文化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总行各部门承担以下培训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员工实际能力素质与岗位能力需求差异进行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挖掘本部门管理条线的岗位培训需求;(二)收集年度培训需求,并送审管理条线的培训需求及预算,依据总行核定的培训预算、培训规划与总行培训部共同制定本条线员工的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三)组织实施本条线的业务培训,并负责培训考核工作;(四)负责编写或选用相关培训教材;(五)负责培养并选派条线专业内训师;(六)对本条线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七)对培训中形成的资料报总行培训部备案。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承担以下培训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员工实际能力素质与岗位能力需求差异进行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挖掘本单位员工的岗位培训需求;(二)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年度培训需求,并报总行培训部审批。

垂直管理的业务条线、部门须将培训需求上报总行垂直管理部门集中上报,不在支行申报;(三)依据总行核定的培训预算及培训项目,负责组织本机构员工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四)负责做好新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工作,落实跟岗、轮岗培训事宜;(五)负责选派员工参加总行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六)负责建立本级机构员工的培训档案;(七)负责培养并建立本级机构的兼职内训师队伍;(八)对本级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总行培训部备案;(九)负责总行交办的其他培训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育培训纪律:本行应为员工安排培训时间、提供培训机会,支持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培训工作安排,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员工必须参加本行组织的岗位培训,非因疾病、单位工作安排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应当参加的培训。

如确有原因需请假的,通过OA流程报总行培训部审批。

参训员工不遵守培训课堂纪律的,按本行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培训课程体系第九条本行培训课程体系的内容包括:岗位学习地图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专业资格培训、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其他技能培训等。

第十条岗位学习地图培训是指根据员工岗位能力素质要求绘制的学习路径地图,按照入职培训、进阶培训、提高培训三个阶段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专业资格培训:本行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研究生(含)以上的学历或硕士(含)以上的学位教育、与岗位工作有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

培训前经事前审批并取得证书的可以予以奖励,培训前未经审批的不予奖励;资格证管理按岗位相关度分为基本上岗资格证、重要紧缺资格证和一般资格证,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本行可选派管理人员、优秀员工参加外派培训。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采用单位选派、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出国(境)培训:公派出国(境)培训,按照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技能培训是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上培训板块中未包含的技能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本行集中组织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的培训班、外派培训及出国(境)培训由总行培训部归口管理。

擅自组织或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报销、奖励。

第四章培训师资体系第十六条培训师资体系包括内训师(专职类内训师、兼职类内训师)和外部培训机构师资。

第十七条内部培训师(专职类内训师、兼职类内训师)由本行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兼任,具体管理按照本行内部培训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部培训机构师资是指通过本行聘请的外部培训机构或授课讲师。

各业务部门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某一项目、某一课题等推荐外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部门对培训机构师资进行集中评估,建立并更新外部培训机构库,按照本行采购流程选定外部培训机构师资,其课酬根据培训预算及采购结果确定,在培训后通过培训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九条外部培训机构管理:我行对培训机构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核心课程、机构师资情况以及与我行历史合作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对符合我行业务需求的机构纳入培训机构库管理第五章培训支持体系第二十条培训支持体系包括网络培训学院、模拟操作系统、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教育经费等。

教育经费的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网络培训学院:通过网络培训学院为全员提供在线学习、在线测试,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培训数据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业务模拟操作系统:与本行业务经营直接相关的各类业务模拟操作系统,通过业务模拟操作系统的应用提升员工岗位技能。

由相关业务部门及总行科技信息部统筹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培训教材: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包括课件、讲义、图书、录音、视频、录像等形式的实物和电子版本,是本行的重要档案和知识产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内部教材由总行培训部及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发并与本行相关机构、人员共享;外部培训教材:本行聘请外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外部培训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训部门归档管理;本行员工参加外部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或返回本行1周内将相关培训资料交培训部门归档。

第二十四条培训设施设备: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依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总行行政事务部统筹、维护和管理。

第六章教育经费第二十五条教育经费实行统一筹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使用审批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由计提预算及使用预算两部分组成,按年度总额控制,按月编制。

各一级支行、总行各部门要编制次年培训项目年度预算(教育经费年度使用预算)交总行培训部审核。

计提预算根据预算年度的工资因素测算编制,全行教育经费按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按年度计提,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由总行培训部会同总行财务会计部确定总行及分支机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如果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不敷需要,需开支的项目报本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开支,以保证培训实际需要。

教育经费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使用预算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经本行审定后一般不得调整。

第二十七条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仅限于列支如下范围:(一)本行员工岗位学习地图培训、学历或学位教育培训、专业资格培训、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其他技能培训等的相关费用;(二)本行内、外部培训机构师资的课酬;(三)本行各类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网络培训学院等培训支持体系的购置、使用、运转费用;(四)培训需求调研、组织、实施、评估以及档案管理等培训流程体系相关费用;(五)培训相关差旅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

第二十八条教育经费的使用审批管理:教育经费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由总行培训部归口管理。

对纳入年度预算的教育经费开支在使用前要编制财务项目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不在年度培训预算中的项目不得任意开展,须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培训部门负责人及培训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总行培训部是教育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实施和控制。

各一级支行要将实施情况每年向总行培训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教育经费审批权限:单笔2万元以下的教育经费开支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审批;单项、单笔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教育经费开支,培训项目由总行培训部审批后,培训费用按相关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审批;单项、单笔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教育经费开支,须报总行培训分(协)管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审批;单项、单笔20万元(含)以上的教育经费开支,由总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条本行集中组织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的培训班及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在培训前必须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培训分(协)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相关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审批,对事前未经审批的上述培训,一律不得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员工参训须使用《员工教育培训审批表》;审批部门按员工管理权限分级登记员工的个人费用台账,并定期上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培训部。

上述培训单人费用超过1万元(含)的,员工须于培训前与本行签订《培训协议书》相应延长服务期;员工业余参加本行业务相关的学习,培训费用超过1万元(含),且自愿于培训前与本行签订《培训协议书》延长服务期;员工参加与岗位相关的学历或学位资格证书考试,经事前审批,可凭发票按相应的上限标准进行奖励;员工业余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学历或学位教育,经事前审批,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可凭发票对相关培训费用按照相应的上限标准进行奖励;由本行集中支付的外派培训、集中办班培训等取得证书的不再另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培训协议书》的签订:员工参加学历或学位教育、资格考试的培训班及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的,单人培训费用或奖励的当年(自然年度)累计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根据费用金额签订《培训协议书》,相应约定延长服务期:(一)当年累计金额1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约定延长服务期3年;(二)当年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约定延长服务期5年;(三)当年累计金额10万元以上的,延长服务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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