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清单计价规范2018

清单计价规范2018清单计价是指按事务发生的数量、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的附加条件等,计算出所需的货物或劳务的定价的规范。
以下是清单计价的一般规范,共计1000字。
1. 清单计价的目的是为了对所需货物或劳务进行准确的定价。
通过清单计价,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减少浪费,提高效益。
2. 清单计价的基础是事务发生的数量。
在进行清单计价之前,需要准确地确定所需货物或劳务的数量,以便进行后续的计算和定价。
3. 清单计价还需要考虑事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不同时间和地点的经济环境和条件不同,会对定价产生影响。
因此,在进行清单计价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4. 清单计价还需要考虑相关的附加条件。
例如,货物的质量要求、交付方式、支付条件等都会对定价产生影响。
因此,在进行清单计价时,需要将这些附加条件考虑在内。
5. 清单计价需要进行合理的核算和计算。
在进行清单计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进行详细的核算和计算,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正。
6. 清单计价需要进行及时的更新和修改。
由于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清单计价的不准确性。
因此,在进行清单计价时,需要及时地进行更新和修改,以保证计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7. 清单计价还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在清单计价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计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还需要对计价进行定期的审查和评估,发现并纠正问题。
8. 清单计价需要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
在进行清单计价时,需要充分考虑所需货物或劳务的实际价值,以确保定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同时,还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进行合理的定价。
9. 清单计价需要进行合理的精确度控制。
在进行清单计价时,需要控制计价的精确度,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定价,以影响经济效益。
因此,清单计价过程中需要采取合理的精确度控制措施。
10. 清单计价还需要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
在进行清单计价时,需要充分考虑成本的影响因素,以保证计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清单计价规范全解释

清单计价规范全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释义

二、规 范 架 构(续)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6 附录A – F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6.1 实体项目 6.2 措施项目
7 规范用词说明 8 条文说明
* 特别要注意的是: 条文说明是对本规范的正文相关条文的说明和解释,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 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 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 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 了说明。
……
暂列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索赔、现场签证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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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 理 机 制
按照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目标,制 定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起从招投标 至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 具体包括有: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 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 争议处理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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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 要 条 文
【条文】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 编制责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 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 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新 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 体,即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即 数量不得有误)、完整性(即不缺得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 (而工程造价咨询人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咨询 合同约定处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三、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款旳内容及要点阐明
2、2.0.12 总价协议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协议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要点阐明:“总价协议”是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旳要求条件清楚,计价根据拟定旳条件下,发承包双方根据承包人编制旳预算商谈拟定协议价款。 当协议约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旳协议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协议约定调整协议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旳协议价款调整应遵照下列原则:
明确要求协议推行期间有关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调整、工程结算办理 等必须遵照旳要求。
强制性
通用性
竞争性
三
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旳特点
我国采用旳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编码等全国通用,不收地方和部门旳限制,为建立全国统一旳建设市场打下了基础。项目名称明确清楚,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符合工程项目设置原则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拟定市场化旳要求。
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措施旳建立
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体现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旳思想和操作思绪。从理论上说,经过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实现建设项目成本旳最小化和项目价值旳最大化,经过全过程造价旳合理拟定和有效管理旳一整套技术手段和措施,去实现这个目旳。 伴随《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征询规程》旳出台,已经提供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旳一系列手段和技术措施,处理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中操作层面旳问题。
一
(4)推动了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旳改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旳单价是支付协议价款旳根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毕旳工程量能够拟定进度款旳支付额,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旳增减和相应旳单价,是工程结算旳最终拟定变得简便。(5)强化了工程协议意识。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协议价旳管理,强化协议履约意识和工程索赔意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结算旳主要根据,在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与结算等方面旳规范管理具有主动作用。(6)增进了施工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旳提升。承包人能够根据中标价及承诺,经过对工程成本旳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拟定施工要素旳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增进技术进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 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 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 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 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 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 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新增术语 2.0.3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 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 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 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08《计价规范》的颁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月1日起实 施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同时废止。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 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 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 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 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 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 算
例: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 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详细解释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北京2008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四、原《计价规范》下清单计价体系国内外比较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目录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五、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苏联计价模式政府定价按照企业级别取费政府定价按照企业级别加工程类别取费50年代1985年1986年政府直接控制消耗量及价格政府公布价格指数主要材料市场定价加调整系数材料市场定价1987-1993年1993-1998年1998年后政府控制消耗量部分控制价格量价分离,政府控制消耗量,不控制价格市场决定消耗量及材料价格2003年清单计价中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发展框图(一)发展历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发展的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转轨时期现阶段1.计划经济时期计价依据(1) 概预算定额制度建立初期的计价依据。
主要是指在“一五”期间国家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指标,如国家建委1957年颁发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55年颁发的《一九五五年度建筑工程概算指标(草案)》、1957年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汇集》等。
计价依据的特点: 管理体制上较多地强调集中,没有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
(2) 改革开放初期的计价依据。
1978年9月,国家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了各专业部门的分级管理。
特点:国家对计价依据,特别是定额体系的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计价依据如何适应市场变化,从而更好地体现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方而的研究做得还不够,致使计价依据存在的滞后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计价模式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纸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统一的定额与单价,计算出工程直接费,然后按照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及有关费用,最终确定工程的概预算,由施工单位承建,并在竣工后编制出结算和决算,经审核后即为工程的最终造价。
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详解

工程定额的分类
按定额编制 程序和用途
分类
基础定额 企业定额 消耗量定额 概算定额 概算指标 估算指标
劳动定额 材料定额 机械定额
时间定额 产量定额 时间定额 产量定额
5
工程定额的性质
1、科学性 2、系统性 5、群众性 6、稳定性
3、统一性 7、时效性
4、指导性
6
消耗量定额的概念
(一)消耗量定额的概念
37
新《规范》的亮点
【亮点二】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
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2.0.2、2.0.3) (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2.2、3.2.3、3.2.4、
3.2.5) (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
8
企业定额的概念
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 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 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9
企业定额是直接用于建筑施工管理中的一种定额。 它由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施工机械台班使用 定额三部分组成。
作为企业定额,必须具备有以下特点: 1. 其各项平均消耗要比社会平均水平低,体现其先进 性。 2. 可以表现本企业在某些方面的技术优势。 3. 可以表现本企业局部或全面管理方面的优势。 4. 所有匹配的单价都是动态的,具有市场性。 5. 与施工方案能全面接轨。
(1)直接工程费 (2)管理费 (3)利润 (4)措施项目费 (5)其他项目费 (6)规费 (7)税金
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规费 (5)税金
新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控制价的分析与解释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第63 号令)(以下简称新规范)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22 年7 月9 日联合发布,并自2022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同时废止。
新规范4.2.1 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招标控制价在本规范中的含义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的提出,将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后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招标控制价的产生2.1 从实践角度分析招标控制价的产生招标控制价是伴有我国招投标的实践,为解决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的问题而产生的。
2.1.1 设标底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 年 1 月实施以来,对我国的招投标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因此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相关人员泄露。
我国国内大部份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5%~10%) [1]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
但在实践操作中,设标底招标存在如下弊端: (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问题,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2)编制的标底价普通为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
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2] 。
(3)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竭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者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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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
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
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
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
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答:不可以。
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
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
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答:(1)按合同约定。
(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
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
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
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
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
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 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