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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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

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ixed bed concentrator20□□-□□-□□20□□-□□-□□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3)4.1 适用条件 (3)4.2 结构和材料 (3)4.3 制造、加工和装配 (3)5 性能要求 (3)5.1 使用性能 (3)5.2 安全要求 (4)6 检验方法 (4)6.1 结构组成 (4)6.2 主体材质 (4)6.3 外观尺寸 (4)6.4 加工装配 (4)6.5 净化效率 (4)6.6 表观流速 (5)6.7 压力损失 (5)6.8 蜂窝状活性炭性能 (5)6.9 安全设置 (5)7 检验规则 (6)7.1 检验分类 (6)7.2 出厂检验 (6)7.3 型式检验 (6)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设计制造与工程应用,提升装备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验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园环保有限公司、广州市怡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彩虹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东方兴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明泰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佳奕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科睿赛污染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郑平、罗福坤、韩忠娟、陈弘俊、崔广涛、卜海燕、林贤、陆誉文、王强、齐丛亮、高淑敏、赵国伟、陈大博、李云鹏。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活性炭吸附回收VOCs技术和活性炭手册(包括原理、性质、吸附能力、吸附容量、注意事项等)

活性炭吸附回收VOCs技术和活性炭手册(包括原理、性质、吸附能力、吸附容量、注意事项等)

活性炭吸附回收VOCs技术和活性炭⼿册(包括原理、性质、吸附能⼒、吸附容量、注意事项等)活性炭吸附回收VOCs技术近阶段,VOCs相关治理政策频频出台,本⽂分享介绍活性炭吸附回收VOCs(挥发性有机物)技术和活性炭⼿册,内容如下:【技术名称】活性炭吸附回收VOCs技术【技术内容】采⽤吸附、解析性能优异的活性炭(颗粒炭、活性炭纤维和蜂窝状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吸附企业⽣产过程中产⽣的有机废⽓,并将有机溶剂回收再利⽤,实现了清洁⽣产和有机废⽓的资源化回收利⽤。

废⽓风量:800~40000m3/h,废⽓浓度:3~150g/m3。

活性炭吸附回收技术是循环经济的⼀种良好应⽤,在不使⽤深冷、⾼压等⼿段下,达到节能降耗的⽬的,同时使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显著减少了⼆氧化碳等温室⽓体的排放,市场潜⼒巨⼤。

可⼴泛应⽤于包装印刷、⽯油、化⼯、化学药品原药制造、涂布、纺织、集装箱喷涂及合成材料等⾏业有机废⽓的治理。

环保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明确提出:在⼯业⽣产过程中⿎励VOCs的回收利⽤,并优先⿎励在⽣产系统内回⽤;对于含⾼浓度VOCs的废⽓,宜优先采⽤吸附回收、冷凝回收技术进⾏回收利⽤,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可采⽤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催化燃烧和热⼒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有回收价值时可采⽤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体技术或紫外光⾼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适⽤范围】包装印刷、⽯油、化⼯、化学药品原药制造、涂布、纺织、集装箱喷涂及合成材料等⾏业典型案例【案例名称】⾼性能纤维⽣产线尾⽓吸附回收装置【项⽬概况】本项⽬包括⼆套碳氢清洗剂吸附-解吸附单元(回收⼯艺采⽤⼆级吸附);⼀套废⽔处理单元。

2012年9⽉开始进⾏产品设计,设备、安装后于2013年3⽉开车试运⾏。

《旋转式沸石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旋转式沸石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旋转式沸石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旋转式沸石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编制组二〇二〇三月目次1 任务来源 (1)2 标准制定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1)3 相关标准概况 (3)4 主要工作过程 (3)5 产品调研 (4)6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9)7 标准水平评价 (19)8 标准实施建议 (19)《旋转式沸石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2017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达了“固定式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等八项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2018〕第128号,其中提出了制定《旋转式沸石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的编制任务。

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其他参编单位有可迪尔空气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恩国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河北莫兰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正轩稀土催化材料有限公司、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泷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标准制定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2.1必要性近年来,雾霾、光化学烟雾、近地面高浓度臭氧和二次气溶胶污染等事件频发,人类呼吸道疾病、癌症种类和数量均显著增加,说明大气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已日趋严重。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一类常见且非常重要的大气污染物,也是臭氧和PM2.5形成的重要前体物质。

许多VOCs具有毒性和恶臭气味,浓度超过一定限值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治理VOCs成为废气处理领域的研究热点。

VOCs来源十分广泛,包括自然源和人为源,其中人为因素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成为引发环境问题的关键,人为因素中有约70%来自工业源排放的废气。

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包括喷涂、涂料、油墨印刷、冶金制造、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制药、炼焦、石油开采与炼制、天然气开发与利用、日用化学品制造、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人造板与木制家具制造等,各行业排放废气成分复杂,包括300余种,主要为烷烃类、烯烃类、芳香族及其衍生物、醇类、酯类、醚类、酮类、醛类、胺、酰胺和乙二醇衍生物等。

废气处理一般分为有机废气与无机废气的处理之欧阳与创编

废气处理一般分为有机废气与无机废气的处理之欧阳与创编

废气处理一般分为有机废气与无机废气的处理,有机废气常用的方法是冷凝法、吸附法、吸收法、催化燃烧法等无机的一般是采用喷淋法与水洗法涂装废气处理方法的选择选择有机废气的处理方法,总体上应考虑以下因素:有机污染物的类型及其浓度、有机废气的排气温度和排放流量、颗粒物含量以及需要达到的污染物控制水平。

1喷漆常温废气的处理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来自喷漆室、晾置室、调漆间和面漆污水处理间的废气为低浓度、大流量的常温废气,污染物的主要组成为芳香烃、醇醚类和酯类有机溶剂。

对照GB1629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这些废气的浓度一般在排放限值以内,为应对标准中的排放速率要求,多数汽车厂采取高空排放的办法。

这种办法虽然可以满足目前的排放标准,但废气实质上是未经处理稀释排放,一条大型的车身涂装线每年排放的气体污染物总量可能高达数百吨,对大气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

为从根本上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可以联合利用几种废气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但大风量的废气处理成本很高。

目前,国外较为成熟的方法是,先将有机废气浓缩(用吸附-脱附转轮将总量浓缩15倍左右),以减少需处理的有机废气总量,再采用破坏性方法对浓缩的废气进行处理。

国内也有类似的方法,先采用吸附法(活性碳或沸石作吸附剂)对低浓度、常温喷漆废气进行吸附,用高温气体脱附,浓缩的废气采用催化燃烧或蓄热式热力燃烧的方法进行处理。

低浓度、常温喷漆废气的生物处理方法正在研发之中,国内现阶段的技术尚不成熟,但值得关注。

为真正减少涂装废气公害,还需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如采用静电旋杯等手段提高涂料的利用率、发展水性涂料等环保涂料等。

2烘干废气处理烘干废气属于中、高浓度的高温废气,适合采用燃烧的方法处理。

燃烧反应都有3个重要参数:时间、温度、扰动,也即燃烧3T条件。

废气处理的效率实质上是燃烧反应的充分程度,取决于燃烧反应的3T 条件控制。

RTO可以控制燃烧温度(820~900℃)和逗留时间(1.0~1.2s),并保证必要的扰动(空气与有机物充分混合),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可达99%,并且废热回收率高,运行能耗较低。

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2023标准

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2023标准

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的产品型号表示方法、技术参数、工艺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下称“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40200—2021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性能测定方法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HJ/T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DB33/214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净化率purification efficiency指净化装置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2压力损失pressure loss指气流通过净化装置的流动阻力,即进口与出口处平均全压之差。

3.3运行噪声running noise指与风机组成的一体化装置,在正常工况下的运行噪声,取周围1 m处的最大噪声值。

4产品型号表示方法装置型号编制方法如下:DTHB-XTCR-40-23(01)设备序列号(年限序号)处理风量(数字表示)设备型号(简称字母)企业名称代号示例:XXXX-XTCR-40-23(01),表示:XX公司2023年生产的处理风量为40000 m³/h的1号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5技术参数装置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装置技术参数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备注1干式过滤箱过滤三级过滤—配置压差计,当压力差大于450 Pa 时应更换过滤材料2干式过滤箱过滤风速≤0.8m/s —3活性炭箱气流流速颗粒活性炭:≤0.6m/s —蜂窝活性炭:≤1.2m/s —4活性炭装填量≥2m³按每处理10000 m 3/h 所需的活性炭装填量5单层活性炭装填厚度≥200mm 单个箱体6活性炭总装填量厚度颗粒状活性炭:≥400mm 蜂窝状活性炭:≥600mm 7炭箱处理风量≤20000m³/h 8处理废气介质过滤棉,过滤袋—预处理活性炭—吸附9催化剂预热温度≥300℃—10催化剂工作温度300~350℃—11催化剂装填量≥0.75m³按催化炉每处理10000 m 3/h 所需的催化计填量12催化剂使用寿命8000h —13吸附剂使用寿命8000h —14脱附周期≤3天—15排气筒高度15m离地注:吸附剂采用碘值≥650 mg/g 的蜂窝活性炭或碘值≥800 mg/g 颗粒活性炭。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最新资料推荐------------------------------------------------------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机废气种类繁多,来源广泛,治理难度大,一次性投资和操作费用高,基本上无回收利用价值。

成分复杂的有机废气则更加难以净化、分离和回收。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作为有机化合物主要分支,是指在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 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内的有机化合物。

从环境监测角度来讲,指以氢焰离子检测器测出的非甲烷烃类检出物的总称,包括烃类、氧烃类、含卤烃类、氮烃及硫烃类化合物。

VOCs 种类繁多,分布面广,根据部分国外主要环境优先污染物名录,VOCs 占 80%以上。

日本 1974-l985 年环境普查表明,在检出的化学毒物中,卤代烃类最多共 52 种,一般烃类次之共 43 种,含氮有机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胺类化合物)共 40 种,以上三类占总检出毒物的 70%。

VOCs污染严重,与 NOx、C n H m 在阳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吸收地表红外辐射引起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形成臭氧空洞,引起人体致癌和动植物中毒。

随着 VOCs 污染范围的不断扩大和人们对其危害的逐步认识,1979 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跨国大气污染会议,重点讨论了 VOCs 控制问题,1991 年 11 月通过了《VOCs 跨国大气污染议定书》,要求签字国以 1988 年 VOCs排放量为基准,到 1999 年每年削减 30%;1990 年,美国修订了清洁空气法(CAA),要求到 20191/ 20年将 VOCs 的排放量减少 70%。

为此,开发 VOCs 替代产品,寻找 VOCs控制最优技术已成为解决 VOCs 污染的必由之路。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业有机废气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XX、XXX、天辰(北京)XXX、XXX、XXX、XXX、XXX、XXX。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划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管理工程的设想、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请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的常压吸附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T 3923.1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7701.2回收溶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T 7701.5净化空气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T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活性炭丁烷工作容量测试方法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采暖通风与氛围调治设想规范GB 排气筒设计规范GB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爆炸和火警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想规范G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想规范GB 石油化工企业设想防火规范GB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想规范HGJ 229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J/T 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XXX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7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9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 200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JJF 1049温度传感器动态响应校准《扶植工程环境保护设想划定》国度计划委员会、XXX[1987]002号《扶植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群众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扶植工程(工程)完工验收办法》国度计划委员会1990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XXX令[2002]第1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

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
2013.07
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 [2012]130 号文)要求,加强全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切实改善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2 年 08 月开展了《典 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可行性研究》等科研工作,并基于科研成果编制《上 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
II
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
3.4 包装印刷 ....................................................................................................................... 21 3.4.1 捕集 ........................................................................................................................ 21 3.4.2 凹印废气 ................................................................................................................ 22 3.4.3 干复废气 ................................................................................................................ 22 3.4.4 轮转胶印废气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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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编制组二〇二〇年三月目次1 任务来源 (1)2 标准制定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1)3 主要工作过程 (3)4 产品现状调研 (3)5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0)6 检验方法 (13)7 标准水平评价 (13)8 标准实施建议 (13)《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下达《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等八项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中环协[2018](128)号)下达计划《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

本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嘉园环保有限公司。

技术协作单位:广州市怡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彩虹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东方兴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明泰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佳奕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科睿赛污染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2 标准制定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2.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大多数有毒、有害,具有致癌性;参与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部分可破坏臭氧层。

工业排放有机废气已经成为城市主要污染源之一。

目前,在我国VOCs污染源分布面广,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包括化工、制药、喷涂、包装、印刷、电子、家具、皮革等,行业众多,产生的VOCs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常见的成分有碳氢化合物、苯系物、醇类、酮类、酚类、醛类、酯类、胺类、腈(氰)类等。

近几年,我国的VOCs相关治理技术有了长足的发展,新工艺、新设备陆续投入使用。

但由于缺乏设备制造、工程实施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各厂家的设备千差万别,良莠不齐,和进口的同类型设备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甚至设备安装以后大部分成为摆设,难以正常运行。

随着经济社会和环保行业的发展,有必要制订气态污染物治理的工程技术规范,对技术相对成熟、应用面广的工程技术进行规范,既能大大提高环境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也能指导主管部门对环境工程全过程实施科学管理。

吸附法是低浓度有机废气治理的一种传统技术,也是目前我国有机废气治理的主要技术之一,其中,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和以其为基础的集成设备占有较大比重。

因此本规范执行以后可以在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检验检查、运行维护与管理等各个方面显著提高我国VOCs行业治理水平,有效推进我国固定源有机废气的治理工作。

2.2 编制依据本标准的编制以工业固定源有机废气的排放和污染现状、各行业的排放特点及其污染治理情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成熟程度、应用范围和覆盖度,并结合国家现有的废气排放控制标准、各省市的地方排放标准和各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各种标准编制指导文件进行编制。

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有:(1)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

(2)国家和地方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各地排放标准等。

(3)气态污染物相关检测标准如《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等。

(4)相关环保产品、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2007)、《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等。

(5)有关标准编制格式、内容的标准如《环境信息术语》、《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等。

2.3 编制原则(1)标准编制、修订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的编制、修订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2)与目前我国VOCs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以现有最佳工艺技术为基础,充分考虑技术成熟程度和可行性、技术的适应范围和适应对象。

充分反映技术装置的特点和优势,提升同行业制造工艺,打造大风量低浓度VOCs治理的规范技术设备。

(3)技术规范所界定的设备和工艺兼顾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先进性,便于工程实施,可操作性强,运行维护方便。

(4)以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和规划为根据,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并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实施。

3 主要工作过程(1)2018年3月,由嘉园环保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织成立了标准编写小组,研究和制订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了相关的研究、发展现状和关键技术指标等资料,开展标准编制的准备工作。

(2)2018年5月,开始起草《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协会标准讨论稿。

(3)2018年6月,标准工作组完成讨论稿,嘉园环保有限公司组织多名大气净化设备专家对讨论稿进行了逐项研讨,对标准中涉及的具体细节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4)2018年9月,形成了《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初稿及编制说明。

(5)2019年9月,根据标准编制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对初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标准工作组多次召集各单位进行标准的相关修改和完善工作,形成了《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 产品现状调研4.1 产品生产、消费和应用现状及分析低浓度、大风量VOCs排放在我国有机废气污染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吸附浓缩技术是低浓度废气治理中最为经济有效的技术途径,而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作为主要的吸附浓缩技术之一,相比其他吸附浓缩技术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操作方便、吸附能力强等特点,在市场应用上具有一定优势。

4.2 产品技术、性能现状及分析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传统的吸附设备,市场上大多数环保单位都可以设计,但由于缺乏相关技术规范的约束,很多企业在工艺设计上基本以经验为主,缺乏计算和设计依据,在具体项目设计上随意性较大。

编制过程共调研具有设备设计生产能力的企业15家,从事VOCs治理年限从3-18年不等,拥有公司内部技术标准的仅有2家,拥有系统图集的企业8家,其余公司均根据“相关经验参数”进行设计加工。

同时行业中存在恶性竞争,为了降低成本,在原材料选择、设备选型和工艺控制水平上都大打折扣,造成净化设备排放超标、设备故障多、使用寿命短等问题,严重影响设备在工程实际中的应用。

4.3 产品发展、预测及分析随着新环保法实施,全国有十几个省市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新法律法规的要求愈发严格,对VOCs治理领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并且随着水性涂料、水性油墨等源头治理措施的逐渐普及,低浓度VOCs治理的市场还将进一步扩大,对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等大风量低浓度VOCs治理设备的需求也势必增加。

4.4 实际工程案例调研情况自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我们选择性的对一些典型的治理工程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通过书面形式对几个骨干废气治理企业的治理工程案例进行了调研分析。

1)惠州某涂料公司VOCs治理工程表4.1 VOCs净化系统设计及运行情况图4.1净化系统实物图2)惠州某汽车公司VOCs治理工程表4.2 VOCs净化系统设计及运行情况3)北京某材料公司VOCs治理工程表4.3 VOCs净化系统设计及运行情况4)上海某汽车公司VOCs治理工程表4.4 VOCs净化系统设计及运行情况图4.2 净化系统实物图5)北京某印刷公司VOCs治理工程表4.5 VOCs净化系统设计及运行情况图4.3 净化系统实物图6)北京某电子公司VOCs治理工程表4.6 VOCs净化系统设计及运行情况图4.4 净化系统实物图5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5.1 适用范围吸附法包括有机污染物和无机污染物的吸附。

有机污染物的吸附净化通常是物理吸附法,而无机污染物的吸附净化通常是化学吸附,如将二氧化硫转化为稀硫酸等,不同无机物的吸附转化的工艺路线具有很大差异,难以在一个规范中进行界定。

因此在该规范中限制在有机污染物的吸附净化。

工业有机废气的吸附净化工艺有多种,主要根据吸附剂类别不同而配套再生工艺路线有所差别,常用吸附剂有蜂窝状活性炭、颗粒活性炭、活性碳纤维、分子筛等。

蜂窝状活性炭吸附主要采用高温空气再生工艺,再生后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采用催化燃烧、高温焚烧工艺处理。

建议针对不同的吸附剂单独制定技术规范。

吸附设备分为三类:固定床、移动床、流化床。

根据不同的反应条件、装填物、使用需求等选择不同的设备类型。

鉴于以上分析,本工程技术规范适用范围限定在:工业有机气体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技术要求。

5.2 术语和定义为了便于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对本规范中涉及的技术名词予以定义。

对在其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上已经定义的术语如果适用于本规范的,在本规范中不再重新进行定义。

对于有关标准和规范上没有标准定义而本规范中需要解释的给予了命名和规范。

对于本规范中涉及的一些最为核心的名词,虽然在其它标准中已有定义,在本规范中也重新进行了解释。

一些在其它标准中已经定义,但没有完全统一的名词在本规范重新进行了定义与说明。

5.3 引用标准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大气环境治理类的环保类标准、相关的行业标准是制定本规范的依据,其中有关条文是本规范的技术基础,引用此类文件,使本规范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对于本装置及配套的各类设备和材料的制造(作)、加工、运输、安装、测试、维修等方面的规定,均引用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有关建设工程涉及的配套专业的工程施工、安装、测定调试、验收规范均成为本规范的引用文件。

5.4 基本要求5.4.1 适用条件对进入本浓缩装置的废气类型、浓度、颗粒物含量及进气温度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1)有机物浓度宜低于300mg/m³:结合现有VOCs排放要求,依据编制单位工程设计经验以及对多个实际工程案例的调研情况,将浓缩装置的进气浓度限制在300mg/m3以内,以保证浓缩装置的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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