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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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一)基本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所列条件的企业:

别工

业企业不超过

30万元

不超过100人

不超过3

000万元

他企业不超过

30万元

不超过80人

不超过1

000万元

(二)特别规定--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表:

企业类型小规模纳税人

1.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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