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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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科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比较研究

中国本科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比较研究

中国本科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比较研究
王伊雯
【期刊名称】《教育进展》
【年(卷),期】2024(14)2
【摘要】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步入了普及化阶段,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以匹配高质量发展的经费需求是新阶段教育财政政策改革的重要部分。

本科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支柱,其经费来源主体是我国政府(财政投入)与家庭(学费),因此本文使用《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的面板数据对公办本科教育经费中家庭与政府的成本分担进行比较分析,探索学费收入相对于政府投入的合理性。

研究发现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家庭分担比例与其质量及成本呈现“倒挂”现象,区域间差异不断缩小,但区域内部差异逐渐增大,且学费调整处于僵化状态。

本文根据当下高等教育经费成本分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新时代经济背景,对建立保障高等教育经费增长的长效机制提出建议。

【总页数】9页(P1960-1968)
【作者】王伊雯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相关文献】
1.从教育成本的特殊性看地方院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2.逐步推行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是教育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大趋势
3.学前教育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构建研究——基于湖北省学前教育经费的现状与问题
4.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与分担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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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中国化研究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中国化研究
wi aifci n o e ti r s p o i o t s t a t fc r n p e u p st n,t e te r o l r vd e l t p r a h i a i g t e c n r d cin b t e n s p l h s o a i h h o y c ud p o i e a r a i i a p o c n e sn h o t it ew e u p y sc a o a d e n o u d n h g e d c t n n d ma d f f n s i ih r e u ai .Ho e e , te e i u e i e e c b t e n h n n U.. i u h I a a o w v r h r s a h g d f rn e ew e C ia a d f S A n s c a ̄ s s
教育成 本这 一概 念被 引入教 育经 济学 的研究 中 。在
几 乎完全 由政府或纳税人 负担转 向至少部分依靠 家长和学生负担 , 他们以学费的形式补偿部分教学 成本 , 或支付使用费以补偿 由政府或大学提供的住 宿 费和 膳 食费 v) 一 概 念是 由美 国纽 约州 立 2 。这 6 大 学校 长 、世 界著 名 高等 教育 财 政专 家 布鲁 斯 ・ 约 翰斯 通于 1 8 年 提 出 的。它 源于 这样一 个假设 , 96 即 高等教育的经费主要来 自四个方面 :1政府 、 () 纳税
e o o c ,p l i s h s r n u t r .T e eo e i i e e s r o tk i aS s e i c n t n l c n i o s it o sd r t n c n mis o i c , it y a d c l e h r fr , t s n c sa t a e Ch n p cf a i a o d t n n o c n ie ai t o u y i o i o

中国高等教育经费结构分析——以成本分担为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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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框 架 , 持 互动 发 展 , 立 全 面 的 协 坚 建
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 _ J 教育 J
理 论 与 实践 ,0 83 ) 2 0( 3 .
接受与所学 专业有联 系的综合素质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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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一五” 规划课 题( /O 9 O /6 )江 苏省教育厅 高校哲 学社会科 学研 究项 目( 9J 30 5 阶段性成果。 D 2 0 / 1O 8 ; 0S D60 4 )
府、 纳税 人 ; 生 家长 ; 生 个 人 ; 学 学 个 住 宿 费 和 膳食 费 。高 等 教 育成 本 可 多 负担 成 本 ,收益 少 的 主体 应 少 分 以看 成 来 自四 大部 分 :政 府 、纳 税 了政 府 、 生 及 其 家庭 、 会 个 人 及 人 ; 生 家 长 ; 生 个 人 ; 人 或 机 学 社 学 学 个
高校资金及资产管理 -__●
F E RI NDS O F A C O UN T NG CO C I
中国高等教育经费结构分析
— —
以成本分担为研究视角
南 通( Bue on sn ) 摘 D. rc h —t e ̄等教 育成本分担理论 的概述 , J o 并对 中国与美国高等教 育成本 分担 主体 结构进
构 捐赠者 ” 。高等 教育 成本 分担 仅有 p y pi il) a r cpe 即支付费用要根据主体 n
济 原则 , 有利 于促 进高 等教 育财 政 的 指所有从教育中获得利益的人( 包括直 公 平 。 且有 利于促 进 受教 育机会 的 接 的和 间接的 ) 而 都应按其能力大小补偿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探析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探析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探析□作者:崔荣芳杨海平作者单位: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制度建设2009年第36期字号:【大中小】▲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XJK08CJG008◆中图分类号:G526 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本文依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经济学理论,对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成本补偿学生资助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一)成本分担理论1986年,布鲁斯•约翰斯顿在《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即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

此后,成本分担理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具体来讲,成本分担理论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应该由从高等教育中受益的各方进行合理分担,即受益各方根据各自收益程度高低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补偿。

将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转移给付得起学费的家长,并在经济状况调查基础上对付不起学费的人给予资助,是相对合理的。

(二)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由萨缪尔逊于1954年创立,其依据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全部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

理论上,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应由市场提供,准公共产品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

当然在实践上还要依据效率原则来确定由谁提供。

高等教育服务是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但是高等教育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效应,如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不公平,增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

由于高等教育属于公共产品,政府投资高等教育是基于其产品公共性的一面和获得预期社会收益的考虑,这是政府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理论基础。

(三)人力资本理论1960年,舒尔茨在美国经济学年会上发表了题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说,对人力资本观点作了详细、系统的论述。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与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与现状
第 1 卷第 9期 2 21 0 2年 9月
宜 宾 学 院 学 报
J u a o bn Unv ri o r l fYii iest n y
Vo . 2,N 9 1t o S p e e ,2 1 e t mb r 0 2
我 国高 等 教育成本分担 的主体 与现状
陈 曦

成本则 是指学生本人 达到法定 就业年 龄 由于接 受高 等 教育而可 能放 弃 的就 业 收入 。 而狭 义 的高 等教 育成本 仅是指高等 教育 的社 会直接 成本 。本文 中讨 论 的高等教育成本 , 涉及 了广 义成本 的多个 方面 。 ( ) 二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 18 9 6年 , 国际著 名高 等教 育 财政 和 高等 教育 管 理 与政策专 家 、 国纽 约州 立 大学 总校 前 校 长布 鲁 美 斯 ・ 约翰斯 通 ( rc ont e 教授 出版 了《 B ue h s n ) J o 高等教 育 的成本 分担 : 国、 英 联邦 德 国、 国 、 法 瑞典 和美 国的 学 生财政 资助》 书。此 书中 , 一 约翰 斯通 教授提 出了 著名 的“ 高等 教育成 本 分担 ” 理论 。作 者认 为 , 高等 教育成本 分担 , 指高等教 育成本 由政 府 、 是 学生及 其 家长、 慈善机构 、 工商业 等多 方来 承担 。纳 税人 通过 纳税 或通 货 膨胀 使 购买 力下 降 的方 式分 担 ; 长通 家 过 限期 收入 、 款借 贷 支付 学 费或 承 担学 生 生 活成 存 本 的方 式分 担 ; 生通 过存 款 、 期 打 工 收入 、 学 暑 勤工 俭 学收入 以及学生贷 款或毕业 税收 等支付 学 费 的方 式分 担 ; 慈善 机构 通过捐 赠基金或 现款 的办法分 担 ; 而工 商业则通过返还所 雇用学 生 的部 分 或全部 的学 生贷 款 , 者通 过 承担 与其 职 员数 或雇 用 毕 业 生数 或 成一定 比例 的特别赋税 的方式分担 。 4 二 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 的现 状 在 中 国的高 等教 育 中, 立 大 学是 当仁 不 让 的 公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研究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研究

2013年第28卷第1期南昌教育学院学报高等教育收稿日期:2012-12-20作者简介:欧扬夏子(1988-),女,湖南郴州人,从事教育管理向的研究。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概念高校教育成本,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家庭)为培养一名大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指在学期间学生所消耗的以货币为表现形态的直接和间接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概念是于1986年,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顿提出的。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又可以称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或高等教育成本补偿。

它主要指高等教育成本由谁来支付、负担以及负担多少。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背景分析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顿提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明确指出高等教育成本应当由政府、家长、学生、纳税人和高等院校几方面来共同分担。

这种分担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承担;二是能力原则,即谁从教育中获得的利益越多,谁就应当支付更多的教育经费。

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

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们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迅速膨胀,使得财政拨款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导致了高等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1989年出台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开始在高校中进行试点,逐步推广。

1997年,我国高等教育了成本分担的新阶段,实现了全国所有高校基本完成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的改革。

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实行扩招,高等教育规模开始迅速扩大。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又明确规定2015年高等教育在校生数达到3080万人,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展满足了社会对高等教育多方位的增长需求,使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走向“大众化”。

另外,就国际来看,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都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如1999-2000年,美国公立高校经费46.6%来自联邦和州政府,18.5%来自学费收人;加拿大的办学经费的70%来自联邦和省政府,20%来自学费,其余部分由社会各方面捐赠。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研究——以研究生教育为例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研究——以研究生教育为例
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生和定向培养生 , 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少数研究生属于委托培养生( 培养费由选送
单位支付) 自筹经费培养生( 或 培养费由考生本人 自筹) 。但随着研究生数量的不断增加 , 研究生教育计划
内招生比例越来越小 , 自费生比例越来越大。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呼声越来越高, 而一些高等院校也不 失时机地实行了这一政策。笔者认为 , 研究生个人和家庭承担必要 的教育成本有利于研究生教育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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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8卷 第 1 期
20 年 3月 06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自然科 学版 ) Jun l f i ga oma U i ri( aua S i c d i ) o ra o Xa t N r l n esy N trl c n eE i本分担 的现状及趋势
2 世纪 8 O O年代以来 , 全世界都出现了高等教育持续增 长的现象 。同时 , 各国对承担高等教育 费用的 愿望和能力减弱。世界性的高等教育财政危机 , 使发达 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走上了成本分担与补偿之路。
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客观上要求高等教育多样化, 而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只有在高教成本 由受
益各方合理分担与补偿时才能实现。只有实现 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合理分担与补偿成本才能促进我国高
等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国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成为了一种趋势 :中国改革和发展纲要》 《 明确指出,
实施缴费上学制度 已成为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 的一个重要趋势 ; 0 2 3年底 , 国研究生在校人数已接近 0 我
步发展 , , 同时 也体现了谁受益谁承担的公平性。但要求研究生教育成本完全 由受教育者个人承担是不合 理的。首先 , 兴办教育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 , 国家有责任兴办教育, 障公 民的受教育权利 ; 保 其次 , 由于 教育具有巨大的外部正效应 , 教育的发展不仅给受教育者个人带来收益 , 同时也给国家 、 、 社会 企业等利益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自1977年我国完全打破了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以来,学费制度的安排上已经逐步体现了受益者付费原则,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学费。

但随着学费的高涨,个人承担高等教育成本比例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现行的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是否合理、公正、公平。

本文通过研究高校教育成本,进而研究高校教育成本的分担,并提出如何分担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

一、高校收费引发的问题自1977年我国完全打破了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以来,学费的收取已经逐步体现了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即收益者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学费。

但近年来,随着学费的高涨,个人承担比例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高校学费的收取是否合理,进而开始关注学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上来。

对于这些疑问,我国《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五条做了相关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做出原则规定。

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20XX年,“25%”这条红线又一次被强调。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魏建国说“理论上说,把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出来,然后乘以25%,这就是学费的上限。

”看来“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这一因素,对学费的收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及现状会计学范畴内的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是指高等学校一定时间内为培养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习期间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教育成本主要由学校教学和管理支出的公务费、业务费、在编教职工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正常办学费用以及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一次性费用。

为此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教育中成本构成如下:高等教育总成本=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2005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则將“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划分为四个部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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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摘要:面对我国经济尚不发达的现实,为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和财政供给困难的矛盾,在人力资本、教育个人收益、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支持下,我国进行了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

但改革的成果不尽如人意,本文在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的基础上着重从分担比例的角度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以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目录1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演化过程 (1)致谢 (12)3.1 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必要性 (3)3.1.1 国家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 (3)3.1.2 经济活动的多样化的必然要求 (3)3.1.3 成本补偿有利于促进受教育机会的均等 (4)3.2 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可行性 (4)3.2.1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4)3.2.2 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 (4)4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及其分担状况 (4)4.1 国家 (5)4.2 个人 (7)4.3 社会 (9)5 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对策建议 (9)5.1 建立科学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 (9)5.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0)5.3 鼓励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的支持 (10)5.4 优化资源配置,增加高校自身收入 (10)5.5 完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 (11)5.6 提高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降低教育成本 (11)6 致谢 (13)1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演化过程成本分担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政府或纳税人的负担转向至少部分地依靠家长和学生负担,以交学费的方式补偿部分教学成本,或以支付使用费来补偿由政府或大学提供的住宿和膳食。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在高等教育中实行的是免收学费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经费投入的不足和规模的扩张导致高等教育经费紧张状况不断加剧,政府决策者注意到继续实行这种免费教育制度,不仅国家财政难以承受,而且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与提高。

因此,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高等学校“可以在计划外招收少量的自费生,学生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

1989年国家教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规定从1989年开始,对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实行收取学杂费制度。

这就从政策上肯定了我国高等教育应该实行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

1992年,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较大范围地推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自费学生的比例得到提高,1997 年全国范围内高等学校普遍“并轨”,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费制度。

至此,50年代以来实行的高等教育免费制度宣告结束。

[1]2 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理论基础2.1 高等教育的属性在谈及教育成本分担问题时,人们往往先从教育产品的属性着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准公共产品的概念。

公共产品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产品。

不同的公共产品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程度不同,根据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程度,公共产品又被进一步划分为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纯公共产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准公共产品只具有局部非竞争性与局部非排他性。

如果某种产品属于公共产品,则从理性层面或至少从学理层面上讲,生产这种产品的所有成本,应完全由公共社会或能代表公共社会的国家来承担;如果是私人产品,其成本则要由拥有这种产品的私人承担;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则私人和公共社会应当按某种比例分别承担。

[2]高等教育产品就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

这是因为高等教育的某些收益是发生在受教育者个人身上,具有受益的排他性和效用的可分割性,而且高等教育也具有较高的边际成本,其机会是竞争性的;但是高等教育除了具有可分割的私人利益之外,还具有重要的社会利益,这些利益从受教育者本人和家庭成员延及社会的其他成员。

因此,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成本应当由享受个人收益的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与国家及社会共同分担。

2.2 西方经济学家的教育成本理论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D.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提出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

1986 年,约翰斯通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正式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

此后,“成本分担”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3]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的教育成本应当由在教育中获得益处的各个方面分担。

这种分担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利益获得”原则,即谁从教育中获得好处和利益,谁就应当支付教育经费;二是“能力支付”原则,即谁从教育中获得的好处越多,谁就应当支付更多的教育经费。

[4]2.3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的组成提出成本分担理论(cost sharing)的约翰斯顿教授认为,教育活动的运行,必须投入一定的社会劳动,耗费一定的人力和财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于教育的人力与物力资源便构成了一定的教育成本。

高等教育成本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教学成本,诸如教师和行政人员工资、设备、图书、行政活动等支出。

二是研究支出,由于各校对于研究重视程度的差异,这项支出差异比较大。

三是学生生活支出,诸如住房、饮食、服装等方面的费用。

这些支出尽管与学校财政支出关系不大,但学生和家庭必须支出,这是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所付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高等教育成本上升的重要方面。

四是放弃的收益,从理论上讲,它是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无论对于劳动力短缺的社会来说还是对于学生个人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成本。

3 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1 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必要性3.1.1 国家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我国投资基础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但是,国家资助重点的“多极化”发展,使国家在安全、环境等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从而相对削弱了对教育的增量投入能力;另一方面,我国教育规模的扩大,使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越来越多,政府财政难以继续全面支持。

我国的2020年规划中,反复呼吁提高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不能转嫁到学生身上,政府是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国务院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

但是到2000年,这个指标仅为2.58%,与目标的缺口约为900多亿,其中1995年财政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仅为2.32%,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还要低。

2005年也不过2.80%,始终没有达到4%。

(见图1)3.1.2 经济活动的多样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专业分工日益精细,经济活动多样化的特征日趋明显。

而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必然要求有教育活动的多样化作保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成本仍然由政府“单挑”,必然是教育完全处于政府的严密控制下,从而不利于教育多样化的实现。

相反,如果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政府一起分担教育成本,就会使它们各自获得一定的对教育的影响权,根据自身的需要量身打造一批专业人才,使整个社会经济以多种形式蓬勃发展起来。

3.1.3 成本补偿有利于促进受教育机会的均等教育公平问题始终是各国政治生活中很敏感的一个话题,这是影响到一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实现教育公平、机会均等与提高高等教育系统资源配置效率都有积极的意义。

因为适度的收取学费,可在一定程度上舒缓公共财政压力,增加高校收入,扩大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规模,更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与个体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而且国家可以有更多的经济能力来搞好我国的基础义务教育,有利于整个社会教育公平的实现。

[5]3.2 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可行性3.2.1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家财政收入的份额逐年降低,而国民收入中分配给个人的部分不断增加。

这就为我国实行教育成本分担政策提供了可能。

3.2.2 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和投入趋于稳定,而对教育等奢侈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家庭对子女教育期望明显升高。

而且,广大居民已经接受了非义务阶段“谁受益,谁出钱”的观念,即政府支付的只应是与公共收益相适应的教育成本,企业、受教育者个人也应承担与其所获收益相适应的教育成本。

4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及其分担状况我国高等教育的经费来源实现了多渠道,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资和集资、学费和杂费及其他教育经费五项(如图2所示)。

基于国家和个人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成本分担的两个最主要的主体,本文将试着重从研究国家和个人所承担的教育成本比例来分析我国教育成本分的现状。

4.1 国家国家之所以作为政府的代表应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补偿者,是因为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它的外部效应也是十分显著的。

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教育投资对经济增长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当今,发展高等教育已成为增强综合国力的基本途径,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等,都离不开高等教育的发展。

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和较大的社会收益,这就决定了作为这种收益代表的政府,自然应分担与补偿其成本。

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肯定应该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最大受益者,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的外部效应是巨大的。

[6]下面具体作国家教育成本分担的实证分析。

选择学杂费为被解释变量, GDP 为解释变量。

建立双对数模型:01ln ln y a a x =+。

相关数据如表1所示:修正后的相关数据如表2所示:数据来源同上)表2(根据计算分析,模型结果为:ln 0.517ln 12.675y x =+,这说明GDP 每上升1%,学杂费就上升0.517%。

[8]4.2 个人学费的收取是世界各国为了解决教育财政短缺所做的最后抉择,个人也就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补偿者之一。

由于高等教育总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物品或服务”,这种服务不仅能给学生带来一定的预期经济利润,而且还能够使他们得到某些非经济利益。

因此从权益与义务对等这一公平角度看,个人应负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或者说,学生个人原则上至少应按教育的成本价格交纳部分学费。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分担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扩张的相当一部分成本。

但是,我们所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公民个人分担的教育成本比例是否合理,因此以学杂费为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解释变量,建立双对数模型:01122ln ln ln y a a x a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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