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考核办法
关于探索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

关于探索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作者:李瑜波来源:《公民导刊》 2017年第10期李瑜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要更好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就必须增强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责任和时代担当。
当前,人大代表履职仍存在缺乏履职考核法律规定,导致代表履职不积极;缺乏履职管理评价机制,导致代表履职无活力;缺乏履职约束退出机制,导致代表履职无绩效等问题,制约着代表履职绩效和作用的发挥。
在新形势下,应从代表法定职责着手,立足于全面提升代表履职绩效,坚持考核评价于法有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将代表履职情况纳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派出的代表小组的考核评价。
在实践中,可考虑积极探索构建3+1”的代表履职管理考核模式。
“3”,即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法定职责方面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代表职权法定义务方面的评价)、从代表日常履职纪实方面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派出机构及代表组的评价)、从代表密切联系选民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等方面选民对代表的依法监督与评价)开展全方位的考核评价。
“1”,即制定对代表不履职的退出评价机制(代表退出的负面清单),完善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管理评价机制、健全人大代表的退出机制,真正形成法律有规定、管理有约束、群众有监督的三位一体代表履职监督管理体系。
坚持强化法定职责,建立代表履职垮核评价机制人大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有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纵观目前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法律上缺乏对代表履职的法定性考核评价规范,导致人大代表对自己的法定职责被虚化弱化”。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人大代表任前培训方案

人大代表任前培训方案前言人大代表是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参与国家立法、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
在代表工作中,代表们要了解国家政治制度、法律法规及社会热点问题等,然后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人民群众争取实实在在的利益。
要达到这一目的,人大代表需要进行任前培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社会热点问题等各方面的知识水平。
下面,本文将对人大代表任前培训的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一、培训内容1.政治思想方面:人大代表是国家的代表,对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大政方针要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因此,代表们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党章等相关内容;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讲话,了解国家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发展进展。
2.法律法规方面:在代表工作中,代表们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争取利益。
因此,代表们更应该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修订进展和重大判例案例。
要注重学习基本法律常识,法律是代表们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保障。
3.社会热点问题方面:代表们要了解社会热点问题及其变化动态,是代表工作中的必修课。
社会热点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代表们要对其学习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其效果,提出解决方案。
二、培训方式在培训方式上,应该充分体现“实用性”和“知识积淀”两方面的要求。
以下是几种可行的培训方式:1.线下集中式培训:通常是在任前或者任职初期进行的,代表们可以集中时间一起来听课,进行讨论和交流,互相学习补充,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更能增长各方面的经验。
2.线上网络培训:此项培训可进行常规教学视频录播、直播和讨论,代表们可以轻松地在家里利用网络学习课程资料,自由选择时间完成任务。
3.专家咨询:代表们可以邀请相关行业领先人才和专家进行面对面讲解,从专业角度提升知识,并深入掌握各方案中疑难、重要、复杂等问题。
4.示范引导:代表们可以前往目标企业、机构等现场进行业务学习,例如代表局调研、乡村振兴计划调研等。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9.07.13【实施日期】2009.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2009年7月13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23号、区委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结合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代表工作“六项”达标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条件1.代表工作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工委”)和地区代表小组要坚持党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代表工作各项制度。
代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2.代表活动组织。
闭会期间,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本地区安排的会议、视察、调研等活动。
努力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全年组织地区代表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
3.代表活动效果。
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主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区政府工作重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四方面内容开展。
做到准备充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特色、有创新,效果明显。
4.代表联系选民。
为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提供服务和保障,通过设立社区代表联络员,印发代表联系卡,安排代表接待日等多种方式,使代表能及时听取、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坚持和完善代表述职和评议制度,力争做到每位代表每年向选民当面或书面汇报一次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并接受选民评议。
5.代表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学习培训、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及时为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6.代表工作宣传。
儋州市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

儋州市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正文:---------------------------------------------------------------------------------------------------------------------------------------------------- 儋州市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4月25日儋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调动镇人大工作积极性,健全完善镇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基层人大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开创我市镇人大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镇人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一)镇党委重视人大工作。
具体要求:1、镇党委要建立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保证一年两次以上听取镇人大工作汇报,并解决有关问题。
2、镇人大工作经费要按规定列入镇财政预算,拨入的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要按上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二)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
按照“五个一”开展工作,一月一安排、半月一接待、双月一活动、一季一会议、一年一考评。
具体要求:每年制定月工作计划;每半月至少接待一次群众来访;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或工作评议等监督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三)依法开好镇人民代表大会。
具体要求:1、认真组织会议。
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一般每年举行2次,每次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如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换届选举时不少于2天。
如遇到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人事选举等重大议题时,可增开会议,增开会议议程由镇人大主席团依法确定。
2、规范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查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实事工程项目情况报告,票决实事工程;(5)听取和审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6)选举。
2011年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

达到要求得3分。“六簿一册”不全的酌情扣0.5-1分,有薄、册但无内容记载的酌情扣1-2分。
代表工作和代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动
(40分)
1、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本乡镇重点工作、产业发展及人代伎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1-2次视察、调研,形成专题报告。
10分
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视察调研报告和代表误工补贴发放花名册的得10 分。资料不全的酌情扣2-10分;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4分
达到要求得4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酌情扣1-4分;有制度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2-4分。
4、乡镇人大有必需的办公经费,代表活动经费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有专账记载,乡镇人大代表年人均活动经费达到200元以上。
3分
达到要求得3分。办公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扣1分;代表活动经费落实达不到标准扣2分。
5、各项工作资料齐全,有“六薄一册”(会议记录、学习记录、代表活动记录、代表履职情况记录、督办人代会议案及代表建议记录、来信来访登记、代表花名册),且各种记录比较完整。
信息报送及人大宣传(10分)
1、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视察调研专题报告、代表活动情况及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它材料。
5分
达到要求得5分。少报或报送不及时酌情扣1-5分。
2、筛选报送2名以上人大代表先进事迹材料。
2分
达到要求得2分。少报1项扣1.5分。
3、在《人民之声报》、《平凉日报》和市、县广播电视台发表人大工作新闻报道2篇(条)以上。
3分
达到要求扣3分。每少1篇扣1.5分(新闻稿件以相关媒体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为依据)。
4、订阅人大“一报一刊”情况。
5分
人大主席专题部署和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没保障2乡镇人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要的办公设备无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3乡镇人大有规范的工作学习活动等制度即有学习制度会议制度代表活动制度人大主席联系代表及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议案建议督办制度代表视察调研检查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黔府办发[2004]82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8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为了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承办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以下简称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考核评比制度,把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业绩、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二)建立健全承办工作的奖惩制度和通报制度,表彰、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
二、考核评比范围省政府各承办单位办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办理全国及省政协提案的情况。
三、考核评比原则(一)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考评。
属于各承办单位承办的,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考核评比;属于各承办单位所属单位承办的,由各承办单位负责考核评比。
(二)对各承办单位的考核评比,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打分的办法,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机制初探——以湖北省H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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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谁考核” 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 , 是 由所 有选 民对 本选 区产 生 的所 有代
上述职 ; 选 民进行评议 , 并按规定 的等 次进行 民主测评 ;
代 表述职及选 民评 议 、 测评 结果 记人 代 表 履 职登记 卡 ;
运 用考核结果等 。此操作方 式较 为繁琐 , 偏 重 于 由人 大 常委会进行考核 , 没有发挥选 民在代表 考 核 中的主体 作
摘
要: 人 大代表是人 民代 表 大会 的主 体 , 是人 民代 表 大会制 度 的人格 体现 , 人 大代表 的履 职情 况如
何, 直接关 系着 人 民代表大会 性质、 地位、 作用 的体现。但近 年来 , 在我 国人 民代表 大会制度 建设 中 , 存 在着 人 大代表 消极履 职 的现 象。人大代表存 在履职不 力现象 的一 个重要原 因在 于代表 履职考 核机制 的不完 善。 本 文以湖北省 H市 为例 , 从考核 主体 、 内容 、 方法、 程 序及考 核结 果的运 用等方 面 阐述 如何 完善 代表履 职考
意、 汇 民智 、 解 民难 ” 为 主要 内容 的“ 人 大代 表 进 万 家” 主题实践 活动 , 促进 了人 大代表 依法 履职 , 推 动 了人大 工作创新 发展 , 初步探 索出了一条 闭会期 间代表开展 活
代表 工委 , 对履职较差 的代表 由市人 大常 委会派 员谈话 戒勉。每年考核情 况作为 评选 代 表工 作 积极 分子 和换 届 时推荐 连任代表 的重要依据 。
日益突 出。而 “ 开 会代 表 ” 、 “ 举 手代 表 ” 、 “ 拍 手代 表 ” 、 “ 荣誉 代表” 、 “ 吃饭 代 表 ” 等 概 念则 是 公 众对 一 些人 大 代表履职行为形象地 评判 ,这些评判反 映 了代表不履 职 或履职不力 的问题 。 目前 人 大代 表存 在 履 职不 力 现象 的一个重要原 因在于人大代 表工作 缺乏竞 争 机制 , 对代
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百分考核办法201205ok

XX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年度目标百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调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积极性,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基层人大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开创全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新局面,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百分考核。
一、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100分)(一)自身建设(20分)1、人员配备(3分)。
乡镇人大副主席(街道人大办副主任)主要工作精力从事人大工作,并按规定列席党委会议(2分);配备人大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人大工作,列席有关会议(1分)。
2、办公设施(5分)。
- 1 -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办)有牌子和办公室(1分),有现代化办公手段(1分),有活动场所(1分),有档案设备(1分),有规章制度等图板(1分)。
3、档案资料(7分)。
人代会、人大工作、代表活动等文件资料齐全,分类科学,归档及时(2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得当(1分)、工作总结全面(1分),代表活动记录完整翔实(1分),有图片(1分)和影像资料(1分)。
4、专项经费(2分)。
代表活动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代表活动所需(1分)。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按时发放并逐步提高误工补助(1分)。
5、材料上报(3分)。
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等。
(二)监督工作(25分)1、听取审议政府工作(8分)。
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办)组织人大代表半年期间,听取审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汇报,有书面汇报材料(4分)和审议意见建议(4分)。
2、评议活动(7分)。
每年组织代表开展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活动。
评议工作有方案(2分),有评议对象书面汇报材料(2分),有评议票(1分),有评议意见建议(2分)。
- 2 -3、代表建议工作(10分)。
督促指导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全年所提建议件数不少于驻本行政区域县、乡镇人大代表人数的十分之一(5分);乡镇人大及时督办本级代表建议,按规定时间和格式给予答复(2分),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且亲笔签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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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考核办法
人大代表考核方法
人大代表考核方法
纯复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方法
一、依照《代表法》、《四川省〈代表法〉实施细则》《井研县委对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的规定,结合纯复乡实际,制定本方法。
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当政议政督政,须做到小组活动要参加、会议审议要发言、联系选民要热心。
三、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做到别缺席,别迟到,别早退(10分)。
书面提出议案建议批判意见3条(10分),每增减1条增减5分。
各代表小组有1名代表作审议发言(10分),每增加1名加5分。
四、各代表小组按通知要求参加主席团会议,做到别无故缺席迟到早退(5分)。
按照主席团会议议题的要求仔细调查研究(10分),全年在主席团会议时作1次发言(15分),每增加1次加5分。
五、各代表小组活动有规范的记录(5分)。
每名人大代表指导1—3名村民代表开展活动(5分)。
有代表活动的经费开支(5分)。
全年召开代表小组活动4次,活动事情向主席团汇报,派选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其他代表无无故缺席事情(10分)。
每名代表联系选民户10户,并走访征求意见1次以上(5分)。
民主评选出优秀代表(5分)。
各代表小组为民办实事1件以上(5分)。
六、主席团依照以上标准评选先进代表小组3个,奖150元,合格代表小组4—6个,奖100元。
先进代表若干名。
可评选较差代表小组1—2个,凡被评为较差代表小组的别给奖,别纳入先进村党支部评选范围,凡被评为先进代表小组的,该村作为评选先进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