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处理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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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1992年12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案。
现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1992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199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规定处理。
二、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公安机关依据《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
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
三、1日前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3日前)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
4、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关于安全事故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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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公司会同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公安部门责任认定,我公司负次要责任,现该起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多次召开了事故分析会,从调查的情况看,这起事故固然与****车有直接的关系,但与管理混乱不无关系。
主要表现在:车辆进出口处车辆、行人把关不严,车辆、行人随意进入下客区;生产指挥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极少数职工工作责任心差,工作时不在岗或虽在岗但人浮于事,对事故缺乏预见性。
鉴于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公司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同时给公司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的事实,为严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参照《**省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这起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一、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由于疏予督促,在有关会议上作检讨。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由于疏予督促、检查,决定给予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扣发一个月奖金处罚。
三、公司安全处处长具体抓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由于疏于督促、检查,决定给予公司安全处处长扣发一个月奖金处罚。
四、****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由于疏予管理,决定给予****扣发一个月奖金处罚。
五、**分管安全的,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由于疏予管理,决定给予分管安全的****扣发两个月奖金处罚。
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现场处理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其它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第十条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
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太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
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现场处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交通。
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
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交通事故受理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第五章交通事故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协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节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章处分执行第七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第八章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第九章其他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人员伤亡,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处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本规定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及交通事故报警的提示牌。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管辖该道路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七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6月安全月公交发生事故的处理决定范文

6月安全月公交发生事故的处理决定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6月安全月期间,我单位所属公交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事故发生后,我们积极组织应急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妥善处置事故现场,做到了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针对此次事故,我们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和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原因为司机操作不当,造成了车辆行驶路线偏离,与对方车辆相撞。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我单位深感痛心,不仅对受伤人员表示诚挚的慰问,也对广大市民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们已经采取了如下措施以尽快彻底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公交车行驶安全:
1. 对司机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达到标准,同时加强对司机日常操作的监管和管理。
2. 严格对公交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行驶安全。
3. 切实做好社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公交车的管理和运行,改善公交服务质量,做好基础工作,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确保公交车行驶安全和市民安全出行。
再次向各位领导和广大市民表示歉意和感谢!
此致
敬礼!
安全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处理法规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法规是什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式有⾃⾏协商和报警两种。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法规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法规是什么1、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交通事故处理⽅式如下:(1)在道路上发⽣交通事故,未造成⼈⾝伤亡,当事⼈对事实及成因⽆争议的,可以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发⽣以下事故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即报警,由交警处理事故:①驾驶⼈⽆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②驾驶⼈有饮酒、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醉药品嫌疑的;③驾驶⼈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驶嫌疑的;④机动车⽆号牌或者使⽤伪造、变造的号牌的;⑤当事⼈不能⾃⾏移动车辆的;⑥⼀⽅当事⼈离开现场的;⑦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故意造成的。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发⽣后,当事⼈应当⽴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查获之⽇起10⽇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书⾯申请,10⽇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起3⽇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
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
4、当事⼈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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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处理决定
本文是关于车辆事故处理决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车辆事故处理决定范文一
20xx年2月3日,王xx同志驾驶青A─xxxx 号车在兴海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14613.5元,保险公司理赔14171.58元,中间差价441.92元;20xx 年8月10日,张xx同志驾驶青A─xxxx号车在江西沟发生交通事故,对死者家属赔付43806.72元,保险公司赔付25290.76元,中间差额18515.96元。
根据车辆管理制度,经二0xx年元月四日办公室室务会议研究,根据王xx、张xx同志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相应责任,对王xx、张xx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王xx同志本人承担给厅里造成损失的10%,金额为44.1元,剩余397.92元由计财处冲账。
二、张xx同志本人应承担给厅里造成损失的5% ,金额为925.79元。
三、对以上二同志给予批评教育,并在车队作出书面检查。
希望机关车队以此为鉴,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采取防范措施,严格按车辆管理制度办事,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xxxx
年月日
车辆事故处理决定范文二
20xx年3月1日,xx集团xx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能源公司)xx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xx煤矿隶属xx能源公司,地处xx自治区xx市海勃湾区,属于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主要开采煤层为9号、16号煤层。
该矿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方式,矿井设计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
事故发生在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
顶板为砂泥岩、泥岩,底板为泥
岩、炭质泥岩,底板下距奥灰岩的距离为34米。
事故发生前矿井正在进行二期、三期工程建设。
(二)矿井建设组织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
xx能源公司(属xx集团)。
xx煤矿除按《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安全协议》的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工程质量监管外,还通过调度会、碰头会等方式沟通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施工单位。
该矿二期、三期工程由xx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简称xx五建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xx五建一处)和河南郑州矿山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河南xx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标承建。
xx五建一处在未经xx能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20xx年1月和7月,先后两次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民营企业xx榆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xx 公司),并将榆林xx公司临时组建的施工队伍编为xx五建一处132队;20xx年5月,又与xx煤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xx煤建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签订合同,将由河南xx公司负责施工的部分井巷工程转给xx煤建施工。
事故当班井下上述3方施工队伍都在施工。
3.监理单位。
辽宁xx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xx监理公司)对xx煤矿建设项目的土建、矿建、机电设备安装进行全程监理。
具有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设计单位。
xxxx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xx建设集团公司,具有甲级设计资质。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xx煤矿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诱发该掘进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压水突破有限隔水带形成集中过水通道,导致奥陶系灰岩水从煤层底板涌出。
(二)间接原因
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贻误撤人时机;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组织混乱;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技术力量薄弱;建设、施工等单
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致使施工人员对隐患识别能力差、安全风险意识淡薄;xxxx市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xx市煤炭局对xx煤矿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监管不到位;xx煤矿安监局xx监察分局对xx煤矿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执法监察有漏洞。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共4人)
1.岳xx,榆林xx公司xx项目部队长。
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
2.杨xx,xx五建一处xx项目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
3.张xx,xx煤矿调度室调度员。
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
4.尚xx,xx煤矿调度室主任。
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
以上人员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共25人)
1.郝xx,榆林xx公司xx项目部经理,开除党籍。
2.吴xx,xx五建一处工程管理科科长,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3.袁xx,xx五建一处总工程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4.杨xx,xx五建一处安监处处长,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5.吴xx,xx五建一处处长、党委副书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6.王xx,xx五建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7.杜xx,xx五建公司安监局局长。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8.孔xx,xx五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生产、安全等工作,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9.王xx,xx五建公司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10.李xx,xx五建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1.高xx,xx煤矿生产技术部部长,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2.孟xx,xx煤矿总工程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13.林xx,xx煤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撤销党内职务、罢免工会主席职务。
14.苗xx,xx煤矿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15.田xx,xx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6.潘xx,xx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xx煤矿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17.孙xx,xx能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8.李xx,xx能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政记大过。
19.李xx,xx集团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20.杨xx,xx集团工程管理部总经理,行政记过。
21.舒xx,辽宁xx监理公司xx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行政降级、注销其监理工程师资质。
22.董xx,辽宁xx监理公司副总经理,行政记大过。
23.白xx,辽宁xx监理公司总经理,行政记过。
24.吕xx,xx市煤炭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25.张xx,xx煤矿安监局xx监察分局事故调查室主任,行政记过。
责成xx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国xx能源集团公司、xx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行政处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xx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xx能源公司处以罚款300万元,对xx五建公司处以罚款200万元。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由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辽宁xx 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
xxxxxx
年月日
车辆事故处理决定范文三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当事人一案,经行署(市) 县局(处)
县(市) 局(所、站)依法审理,现查明:
当事人于年月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当事人(简述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局(处、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当事人以的处罚。
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交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处、所、站)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署(市) 局(处)、县(市) 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