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1)《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受理—登记—红盾网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机关:

住所所在地的县(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全省工商系统办理地址请点击导航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全省工商系统联系电话请点击导航监督电话:全省工商系统监督电话请点击导航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