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简易注销资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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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组备案(简易注销不需办理此项)

二、公司注销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注销登记文件: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内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财产清理情况,通知、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偿情况(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

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等),股东对清偿后的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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