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进出口商品检验)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黎孝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黎孝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周桂荣主编】ss=txt>1、发盘在什么情况下失效?1)超过了发盘的有效期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3)发生不可抗力4)被发盘人有效撤销或撤回2、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那些环节?它们的含义如何?要订立一项合同,那些磋商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为什么?1)一般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
2)①询盘也称询价,是指买方或卖方拟购或销售某项商品而对对方询问有关交易条件的行为,可是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其内容包括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等成交条件或索取样品,也可以是要求对方向自己做出发盘。
②发盘也称报盘或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买入或卖出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③还盘也称还价,在法律上称反要约,是指受盘人对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即还盘是对发盘的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④接受即承诺,是指收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3)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因为询盘和还盘都是可以省略的,一项最简单的交易磋商就只要一方有效发盘另一方有效接受合同就成立了。
还盘可以看成是对发盘的否决,并提出新的条件,即是一个新的发盘。
3、逾期接受在何种情况下仍具有接受效力?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确认该项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应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接受仍视为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认为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
4、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经口头或书面磋商达成交易后,为什么还要签订一份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通常采用的书面合同有哪些形式?其具体内容是什么?按《公约》规定,在交易磋商中,一方的发盘为另一方所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第15~21章)【圣才出品】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第十五章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一、名词解释1.包销答:包销(Exclusive Sales),也称独家经销(Sole Distribution),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
2.独家代理答:独家代理(Sol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
其中,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独家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还可指定其他的一般代理人B.委托人要维护代理人的独家专营权,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C.委托人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订立合同时,代理人不能享受佣金D.独家代理只能用于商品买卖中,一般代理可用于其他业务【答案】B【解析】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
A项,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C项,采用独家代理方式,委托人不可以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订立合同;D项,独家代理除用于商品买卖外,还可用于其他业务。
2.经销方式下的定销与包销的关键区别在于()。
A.前者供货商与经销商之间是信托关系;后者双方之间是买卖关系B.前者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后者经销商享有独家专营权C.前者经销商享有独家专营权;后者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D.前者适用于初级产品的交易;后者适用于工业制成品的交易【答案】B【解析】包销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定销也称一般经销,是指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3.在独家经销业务中的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
A.买卖关系B.信托关系C.互购关系D.委托代理关系【答案】A【解析】独家经销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即供货人是卖方,包销人是买方。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课后习题详解(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13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履行出口合同包括哪些基本程序?答:我国绝大多数出口合同都采用CIF或CFR贸易术语,并且一般都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故在履行这类合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投保、装船和制单结汇等环节的工作,在这些环节中,以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
采用其他贸易术语或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出口合同,其出口合同基本履行程序大体相近或相似。
2.出口企业在备货和印制运输标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有关货物的品种、数量与品质规格问题首先对货物的品种、数量与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适当调配与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一致。
在备货数量上还应留有余地,以备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其次,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并结合船期予以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2)有关货物的包装问题出口货物要经过长途运输,中途还要经过多次搬运和装卸,甚至多次转换运输工具。
为了最大限度地使货物保持完好无损,就必须切实搞好出口包装。
(3)有关货物外包装的运输标志问题包装上刷制运输标志应符合有关进出口国家的规定,应与所有出口单据上对运输标志的描述一致。
运输标志应既简洁,又能提供充分的运输信息。
所有包装上的运输标志都必须用防水墨汁刷写,使人一目了然。
3.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按国际惯例,出口企业应如何对待和处理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答:(1)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应注意的问题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是否符合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②有无歧视性的内容;③证内条款和对议付单据的要求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出口公司是否能够做到。
(2)出口企业对待和处理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的方式方法按国际惯例,对于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出口企业对来证不符合同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要作出具体分析,不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一、名词解释1.DDP答:DDP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 ce 0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采用DDP术语时,买卖双方的义务与运输方式可概括如下:(1)货物交付方面,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进口国(地区)境内的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2)风险转移方面,卖方在进口国内的交货地点完成交货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通关手续的办理方面,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主要费用的划分方面,卖方承担在进口国内的指定地点完成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方面,DDP术语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
2.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答: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的,其中,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3.Physical Delivery(实际交货)答:实际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大豆,根据合同,A公司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根据《2010通则》,应采用的贸易术语是()。
A.FCAB.FASC.FOBD.EXW【答案】D【解析】采用EXW术语成交时,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义务,并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2.《2010年通则》中买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是()。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

第十五章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一、名词解释1.包销答:包销(Exclusive Sales),也称独家经销(Sole Distribution),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
2.独家代理答:独家代理(Sol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
其中,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独家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还可指定其他的一般代理人B.委托人要维护代理人的独家专营权,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C.委托人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订立合同时,代理人不能享受佣金D.独家代理只能用于商品买卖中,一般代理可用于其他业务【答案】B【解析】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
A项,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C项,采用独家代理方式,委托人不可以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订立合同;D项,独家代理除用于商品买卖外,还可用于其他业务。
2.经销方式下的定销与包销的关键区别在于()。
A.前者供货商与经销商之间是信托关系;后者双方之间是买卖关系B.前者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后者经销商享有独家专营权C.前者经销商享有独家专营权;后者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D.前者适用于初级产品的交易;后者适用于工业制成品的交易【答案】B【解析】包销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定销也称一般经销,是指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3.在独家经销业务中的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
A.买卖关系B.信托关系C.互购关系D.委托代理关系【答案】A【解析】独家经销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即供货人是卖方,包销人是买方。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对销贸易)

五、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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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补偿贸易?它不易货贸易有何区别? 答:(1)补偿贸易的含义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迚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和 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迚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 (2)易货贸易的含义 易货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各自的需要,根据交易双方所商定的拟交换商品的价值直接交换 货物戒劳务,丌使用货币支付。 (3)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的区别 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的区别在亍:易货贸易往往是一次性行为,买卖过程同时収生,大 致同时结束;补偿贸易往往持续时间过长,有的 3 至 5 年,有的长达 10 年以上,每一笔交 易往往包括多次的买卖活劢。
4.以下关亍补偿贸易的特征的描述中,( )是错误的。 A.补偿贸易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迚行 B.设备供应方承担回贩产品戒劳务的义务 C.设备供应方就是直接的投资方 D.补偿贸易的当事人乊间是买卖关系 【答案】C 【解析】设备供应方幵丌一定就是直接的投资方,也可能是间接投资方。
三、多项选择题 1.在下列贸易做法中,属亍对销贸易范畴的有( )。 A.产品回贩 B.互贩戒反贩 C.招标不投标 D.迚料加工 【答案】AB 【解析】产品回贩和互贩均为对销贸易的一部分。迚料加工的迚口原料的当事人双方丌 一定是成品出口所涉及的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对口合同方式下才符合对销贸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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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销贸易的商品定价具有灵活性和隐蔽性 【答案】B 【解析】对销贸易源自易货,它包含的各种交易形式,都具有易货的基本特征,即商品 交换,但它又丌是易货的简单再现,而是具有时代的烙印和新的经济内涵。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一、名词解释1.FOB Liner Terms(FOB 班轮条件)答:FOB Liner Terms(FOB 班轮条件)是FOB术语的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 吊钩下交货)答:FOB Under Tackle(FOB 吊钩下交货)是FOB术语的变形,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 理舱费在内)答:FOB Stowed(FOB 理舱费在内)是FOB术语的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答: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是FOB术语的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5.CFR Liner Terms(CFR 班轮条件)答:CFR Liner Terms(CFR 班轮条件)是CFR术语的变形,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6.CFR landed(CFR 卸至码头)答:CFR landed(CFR 卸至码头)是CFR术语的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在内。
7.CIF Ex Tackle(CIF 吊钩下交货)答:CIF Ex Tackle(CIF 吊钩下交货)是CIF术语的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8.CIF Ex Ship’s Hold(CIF 舱底交接)答:CIF Ex Ship’s Hold(CIF 舱底交接)是CIF术语的变形,是指货到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违约及其法律救济方法)

第十四章违约及其法律救济方法一、名词解释1.根本性违约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情况。
”由此可见,根本性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合同对方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这种规定,避免了对各种违约情况做出武断的划分,实际上是对违约的性质做了基本的定义。
2.违反要件答:《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其中,违反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条款。
按英国法,买卖合同中关于履约的时间、货物的品质、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要件。
3.损害赔偿答:损害赔偿(Damages)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各国法律均认为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
4.违约答: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例如,在合同成立后,卖方出现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或交付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者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等等,都属于违约行为。
除合同或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之外,违约方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有权依据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救济的权利。
5.违反担保答: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中次要的、从属于合同的条款。
6.轻微的违约答:轻微的违约(Minor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债务人在履约中尽管存在一些缺陷,但债权人已经从合同履行中得到该交易的主要利益。
例如,履行的时间略有延迟,交付的货物数量和品质与合同略有出入等,都属于轻微的违约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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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一、名词解释
1.商品检验
答: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简称商检,是指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卫生、装运条件以及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欺诈行为防止、国家安全维护等项检验内容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
2.法定检验检疫
答: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
3.商检证书
答:商检证书即“商品检验证书”,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后,由该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单项选择题
1.对技术密集型产品,易在()。
A.出厂前检验
B.装船前检验
C.目的港检验
D.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答案】D
【解析】对于一些因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货物、精密仪器等,通常都是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
2.国际上应用较广泛的商品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方法是()。
A.装船前装运港检验
B.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
C.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D.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
【答案】B
【解析】由于“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较为公平合理,因而它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见的一种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的方法,也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3.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文缩写是()。
A.ISO
B.UL
C.IWS
D.SGS
【答案】A
【解析】国际标准化组织(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缩写ISO)。
三、判断题
1.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是强制性的,是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
【答案】×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即除非买卖双方另有规定,买方在接受货物之前,应有权对其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
但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如买方未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那么他就自动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
另外,如果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卖方的检验为准,此时,就排除了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
2.如果货物在产地检验,那么货物离厂后出现的品质,数量等方面的风险概由买方负责。
()
【答案】√
【解析】产地(工厂)检验是指货物在产地出运或工厂出厂前,由产地或工厂的检验部门或买方的验收人员进行检验和验收,并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最后依据。
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前的责任,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卖方概不负责。
3.确定商品检验时间、地点时,必须考虑货物自身特性。
()
【答案】×
【解析】需要指出的是,实际业务中检验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常常与合同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商品的特性、检测手段、行业惯例以及进出口国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因此,在规定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尤其要考虑合同中所使用的贸易术语。
由此可见,商品自身特性只是确定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参考因素之一,对某些商品而言,并非必不可少。
4.以装运港检验机构出具的证书议付单据,以目的港检验结果为索赔依据,这种做法对买、卖双方均有好处。
()
【答案】√
【解析】在转运港和目的港均进行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方法,在卖方交货后利于议付收款,买方收货后利于验货索赔,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较为公平合理,对买卖双方均有好处。
四、简答题
1.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检验意义如何?
答: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检验方面的权利义务。
(2)有助于分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等责任归属。
(3)证明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4)保证商检法规的实施。
(5)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2.商品检验证书有什么作用?
答:检验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检验证书是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3)检验证书是买卖双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4)检验证书是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5)检验证书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6)检验证书是计算关税的依据。
(7)检验证书是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3.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其内容因商品种类和特性的不同而有差异,但通常都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以及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项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
我方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60天。
货物到达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南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答: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
因为,合同中规定的复验期内,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说明货物质量得到越商认可。
而半年后镰刀全部生锈的原因不是镰刀本身的内在缺陷,而是镰刀与空气中的氧发生了氧化作用引起的,是一种自然现象。
因此,尽管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存在类似现象,我方也不能同意对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