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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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粤府〔2020〕7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引领,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广东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美丽珠海发言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美丽珠海发言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美丽珠海发言摘要:一、生态建设的重要性二、广东绿美生态建设的发展三、珠海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中的作用四、珠海美丽建设的成果与展望正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美丽珠海发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在广东,绿美生态建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而珠海作为广东的一个重要城市,也在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生态建设对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关乎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也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广东绿美生态建设旨在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广东绿美生态建设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广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划,致力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同时,广东省各地也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如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

这些举措不仅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使广东省成为全国生态建设的一个典范。

珠海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珠海市政府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划,如《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

同时,珠海市也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如城市绿化、水环境治理、生态岛建设等。

这些举措不仅为珠海市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为广东省的生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珠海美丽建设的成果与展望也非常乐观。

珠海市在生态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和认可。

未来,珠海市将继续积极推进生态建设,致力于打造一个美丽、宜居、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是广东省政府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而珠海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在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阳府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七年一月九日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工作方案根据《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粤府〔2006〕3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实施方案》(粤环函〔2006〕909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过去二十多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区域整体生态功能较为脆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仍较突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当前的环境状况与追赶全省发展步伐,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差距,通过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高度,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促使我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住上宽敞的房屋,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法规类别】选举法【发文字号】粤环函[2010]28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0.03.19【实施日期】2010.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粤环函〔2010〕284号)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的要求,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联系人及电话:黄国锋 87532163)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是我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省加快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参与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框架为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规划编制技术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副组长:李晖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林喜南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成员:毕志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曾志权省财政厅副厅长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锦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彭泽英省水利厅副厅长余俭娥省农业厅副厅长杨胜强省林业局防火副总指挥屈家树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林璨省质监局总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28•【字号】粤府[2002]71号•【施行日期】200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创我省环境新优势,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良性循环发展道路,建设广东经济强省,特作如下决定:一、明确目标,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九五”时期以来,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但目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区域性、流域性环境污染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十五”时期乃至今后十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为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实现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

要认真执行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加快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着力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使全省环境污染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及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大中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区域和流域开发、城市和行业发展、生产力布局及其结构调整,以及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贯彻生态优先的原则,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进行会审,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研究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0年,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8]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8]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8〕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订实施方案。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发〔2007〕37号文规定,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44号)、《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

二、突出污染防治重点,确保“十一五”主要环保指标的实现。

各地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淘汰落后钢铁、水泥生产能力,加快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快污染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保审批,从源头上加强污染控制;严格环保监管执法,严防违法排污。

三、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

要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

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技术指南

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技术指南

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技术指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录1 总则 (3)2 评估低碳生态发展条件 (4)3 确定低碳生态建设目标 (5)4 构建低碳生态指标体系 (5)6 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 (7)7 建立低碳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8)8 优化空间布局,推动集约紧凑发展 (9)9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0)10 促进绿色市政设施建设 (12)11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3)12 建设持续稳定的环境支撑体系 (14)13 促进绿地碳汇网络建设 (15)14 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16)15 碳核算 (17)1 总则1.1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中的低碳生态建设思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要求,有效指导各地研究编制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订本指南,为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1.2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应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为依据,依托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框架结构,科学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构建精明增长、集约紧凑、功能复合的空间结构和形态。

1.3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城乡一体、集约紧凑、产城融合、公交导向、环境保护等原则,将低碳生态的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的细节当中。

2 评估低碳生态发展条件2.1分析城市生态基底、资源环境特点及低碳生态建设的现状基础,充分挖掘城市低碳生态建设的潜力,全面评估城市低碳生态建设的利弊因素。

包括:城市现状生态环境品质、特征和重要资源;城市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产业能源消费结构;城市现状空间结构,建设用地拓展情况,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地均建设用地产出率,土地利用混合度等;城市对外交通中公路、铁路、水路等比例,机动车交通增长情况,道路交通结构和停车设施布局,低碳交通结构和设施布局,公共交通分担率和慢行交通出行比例等;城市资源利用和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环卫、燃气等市政设施分布及使用情况;城市建筑能耗和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区域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缓冲绿地、河川绿地、特殊绿地等面积、比例和构成情况,城市公园绿地覆盖率、服务半径、人均绿地面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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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省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现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重大决策。

因此,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发展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要求,在全省林业等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规划从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水环境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及海洋环境建设等。

一、生态环境建设状况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努力奋斗,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取得进展。

一是造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

198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年种上树,十年绿化广东”的目标,并于1993年提前两年基本实现绿化达标。

90年代以来,为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林业建设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199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决定》,全省各地在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同时,狠抓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环境风景林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骨干工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形成了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基本框架。

截止1999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924.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6.8%,划定生态公益林340.13万公顷。

二是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1986年以来,通过实施韩江上游、北江上游、东江中上游、江河整治等四个有关水土保持议案,将流失区划为533个小流域进行治理和开发,采用生物、工程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7150平方公里,年均拦截泥沙13373立方米,减少流入河流水库泥沙334万吨,治理区河床有所下降。

三是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通过建立东莞、潮安、湛江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区,以及不同类型的区域性生态农业示范点,推广了多种生态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模式,促进了农业资源的优化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是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取得较大的成绩。

省委、省政府重视海洋的综合管理,完善了海洋与渔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加大依法治海力度,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建立海洋类型保护区11个,面积达13.52万公顷,并从1999年起实行南海伏季休渔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沿海及海区资源调查,为进一步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作出的各种努力正在并将继续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的许多方面仍然存在恶化的趋势。

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水质性缺水与水源性缺水问题并存。

水质性缺水已成为我省部分地区水资源供需的主要矛盾,并呈逐步蔓延的趋势。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剧增,水体污染加重。

加之河川径流调节功能不强,导致枯水季节部分河段流量大大减少,河水自净能力减弱,饮用水源受污染,部分水厂无法正常供水,从而发生严重的水质性缺水。

据环保部门公布的1999年环境状况公报,全省59个江段中,水质属ⅰ、ⅱ、ⅲ类的占49.2%,属ⅳ、ⅴ类的占44%,还有6.8%的江段水质劣于ⅴ类。

另一方面,由于省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受地形、植被、河流等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粤北石灰岩地区和雷州半岛地表水源严重不足,水源性缺水严重。

——森林生态系统效能低。

我省森林生态系统依然脆弱,林分质量较差,林种、树种结构不合理,易遭受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威胁,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能低。

——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农业灌溉用水遭受严重污染。

农业生产中的农药残留、化肥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的有机污染及农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日趋突出,农田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水土流失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

由于我省山地、丘陵多,大部分山地土层浅薄,易受侵蚀,加上降雨多,强度大,容易引发水土流失。

同时,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人为水土流失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

每年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约被新增水土流失面积抵消一半。

根据遥感调查统计,1999年底,我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4217.4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比例高达8%。

——乱采乱挖情况严重。

近年来,我省各地出现了大量的采石场、取土场,这些采石场、取土场大部分开设在交通便利的林地上,由于缺乏统一的布局和必要的约束机制及监管手段,无序开采、随意毁林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大面积泥石层裸露,植被遭受破坏,导致水土流失。

——近海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沿岸海域尤其是河口区污染日益严重,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红树林、珊瑚礁及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局部海域功能加速退化,沿岸海域和河口区的海洋生物数量锐减,赤潮频发,近海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

——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

由于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加之乱捕滥猎,乱采滥伐,目前我省有15—20%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

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我省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由于森林生态系统效能低,水土流失严重,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导致自然生态系统抗灾能力降低,洪涝、干旱、赤潮等灾害频繁发生,对社会经济系统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据统计,我省较大的洪涝灾害每十年就出现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每二十年出现一次,而且每年的成灾强度、影响范围、成灾比例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

1994年珠江流域暴发大洪水,受灾人口192万人,伤亡56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210多亿元。

二是加剧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压力。

我省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缺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系统脆弱,严重影响我省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延缓我省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的步伐。

目前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部分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在贫困人口与生态环境之间正在形成一种“环境脆弱—贫困—掠夺资源—环境退化—进一步贫困”的恶性循环关系,若任其发展,将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更趋恶化,严重影响脱贫奔康进程。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和我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调动全社会多方面力量,实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针对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以重点区域的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抓好对全省有广泛影响的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采取生物、工程与农艺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发挥最优效益;——坚持依法建设生态环境,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把生态环境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强化管理,使各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认真组织对采石场、取土场的森林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治理;——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经济综合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依靠广大群众,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战略目标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体系,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发展生态农业,强化海洋综合管理。

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适应广东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使广东成为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先行区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实现疆土无一废弃,南粤大地山川秀美。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规划,各阶段的奋斗目标是:1.“十五”计划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用5年时间,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重点地区治理初见成效。

主要建设目标是:到2005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5%以上;基本建成340.1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体系,其中一类生态公益林占35%以上,二类生态公益林占40%以上;建设高标准、林网化农田20.7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42万平方公里;生态农业建设占农田总面积达到30%;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陆地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到5%,海域自然保护区占省辖海域面积达到0.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在生态环境重点区域建立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

2.2010年中期目标从2006-2010年,再用5年时间,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起适应现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

主要建设目标是:全省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整治,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宜林地全部绿化,林种、树种结构合理,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340.1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体系功能等级得到提高,其中一类生态公益林达到51%,二类生态公益林保持40%以上;林网化农田面积达到23.0万公顷;生态农业建设占农田总面积达到50%;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陆地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到6%,海域自然保护区占省辖海域面积达到1.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

3.2015年远景目标2011-2015年,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得到显著提高,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得到全面整治,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重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比较完善,建立起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

三、生态环境建设总体布局根据我省的地形、气候、植被、土壤等自然特征,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及灾害的类型,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特征,按不同的建设重点,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划分为七个类型区域。

(一)珠江三角洲地区本区域位于我省南部,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惠州、东莞和中山8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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