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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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适用和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限制

法律的适用和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限制

法律的适用和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限制在社会生活中,法律的适用是至关重要的,它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基础。

然而,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它需要根据不同情境和具体案件的特点进行适用。

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官和相关法律实施机构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适用原则,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然而,法律适用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它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的约束。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适用和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限制。

一、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案件中的过程。

法律适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正、保护权益、惩罚违法行为等。

在法律适用中,法官和相关法律实施机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策。

他们需要在相关的法律依据下,将法律规则准确地应用于案件,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因此,法律适用需要依据法律适用原则进行。

二、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和相关法律实施机构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众权益原则等。

通过遵守这些原则,可以保障司法公正,并依法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适用原则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所有当事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其社会地位、身份、财富等差异。

法官在进行判决时,不能因为个人偏见或私利而对当事人有所偏袒或歧视。

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公正和合理的法律适用。

2.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法律适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官在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法规,确保判决的合法性。

法官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也不得违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进行法律适用。

只有依法处理案件,才能保证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法律适用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正原则要求法官在进行判决时,应该站在中立、公正的立场上,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法官需要完全排除个人偏见和利益关系,仅凭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策。

法律原则的适用概念

法律原则的适用概念

法律原则的适用概念法律原则的适用概念指的是法院在解决争议案件时所采用的一种方法论,即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无法直接适用的情况下,通过运用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价值取向等来解决争议并裁判案件。

法律原则的适用概念是现代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案件的具体裁判方法和结果。

它是法院在裁判案件时运用的一种指导性原则,用以填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对于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原则的适用概念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平原则:公平是法律原则的核心价值之一。

法院在裁判案件时,要坚持公平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裁判的公正公平。

公平原则要求法院在裁判时,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以确保正义的实现。

2. 公共利益原则:法院在适用法律原则时,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的因素。

在一些涉及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的案件中,要优先考虑公共利益,确保法律原则的适用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要求。

3. 效力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应该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也就是说,法院应当确保法律原则的适用能够有效执行,所有相关利益主体都应当接受法律原则的适用。

4. 合理性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应该是合理的。

法院在进行法律判断时要合理思考,并运用合理的原则和标准来确定案件的处理结果。

5. 司法稳定原则:司法稳定也是法律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在裁判案件时,应尽量保持一致性,确保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轻易改变现有的法律原则。

6. 适用的原则:法院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既遵循一般原则又注重具体实践。

法律原则的适用概念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能够弥补法律条文的不完善,使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更具有灵活性。

同时,法律原则的适用概念还能够保证当事人的合理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

然而,法律原则的适用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

因为法律原则相对主观,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解释和裁判,容易引发争议。

法律的适用原则

法律的适用原则

法律的适用原则: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基本准则,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适用原则,并阐述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和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有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护,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社会地位、财富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所有人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为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二、合理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还要考虑案件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背景因素,以及案件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社区的影响。

这一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关注案件的法律事实和证据,还要关注案件的社会背景和当事人情况,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能够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实现公正和公平。

三、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适度、平衡和合理的方式,不得过度干预或滥用权力。

这一原则要求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法律的实施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负担。

比例原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独立、公正、透明地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外部因素或个人行为的干扰。

这一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它确保了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能够保持中立和客观,从而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司法独立原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国家和社会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这一原则要求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治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法律之美——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基本原理】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穷尽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②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不得越过规则适用法律原则;③若无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因此,从裁判依据的角度来说,法律原则具有弥补规则漏洞和修正规则缺陷的双重价值。

【案例分析】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

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

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关于本案。

观点一,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答:正确。

本案中,由于找不到相应的规则来处理案件,原则自然可以直接充当案件裁判的依据。

观点二,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答:正确。

司法三段论是我国法官司法裁判的主要形式,即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案件事实)= 司法判决,本案中法官的裁判显然是依据作为法律规范之一的法律原则作出的,因此满足司法三段论的特征。

而司法三段论本身就是演绎推理在司法裁判领域的直接运用。

正所谓‘‘法官要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进行目光的往返流转’’。

观点三,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答:正确。

司法三段论共有两个前提,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因此确定大小前提就是法官进行演绎法律推理的前提条件。

观点四,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要损供裁理由?答:错误。

法官的任何判决均需要提供相应的理由,过程先于结果,理由优于结论正是司法的重要品质。

无论法官是依规则还是依原则裁判,均需要提供相应的理由。

法律原则直接适用的案例(3篇)

法律原则直接适用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邻居,双方住宅相邻。

2018年,李某某在自用土地上新建了一栋两层楼住宅。

在施工过程中,李某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部分建筑材料和工具从高空坠落,砸坏了张某某家中的窗户和屋顶。

张某某因此遭受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原告张某某财产受损,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1.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相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部分建筑材料和工具从高空坠落,砸坏了原告张某某家中的窗户和屋顶,其行为构成侵权。

同时,李某某作为相邻关系人,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被告李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张某某的经济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更换窗户的费用、屋顶修复费用、清理现场费用等。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承担侵权责任,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过错责任原则:被告李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部分建筑材料和工具从高空坠落,砸坏了原告张某某家中的窗户和屋顶,其行为存在过错。

2. 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李某某作为相邻关系人,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原则适用案例(3篇)

法律原则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0年6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约定了货物质量、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约,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提供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乙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也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考虑到乙公司在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甲公司,且在甲公司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拒绝支付货款,乙公司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甲公司赔偿乙公司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2. 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支付甲公司货款。

3. 双方当事人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法律原则的适用。

以下是对本案中法律原则适用的分析:1.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乙公司在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甲公司,并拒绝支付货款,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

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

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引言法律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指导原则,它在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往往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展开研究,探讨法律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问题,旨在深入分析法律原则的适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法律适用提供理论支撑。

一、法律原则的内涵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规范,它是对法律的一种概括性表述,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稳定性。

法律原则包括了许多方面的内容,如公平正义原则、法治原则、合理预期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等。

这些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具有统一的指导作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规范要求。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原则是抽象的概括性规范,其适用需要考虑到具体案例的特殊情况。

不同的法律原则之间可能存在互相制约和冲突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进行权衡和取舍。

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是一个需要权衡和解决的问题,需要在具体案例中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不同法官和裁判员在具体案例中对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不同的案例可能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

法律原则的适用与具体案例的联系存在一定的脱节,导致一些案例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存在一定的辨证困难。

法律原则的适用方法和标准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导致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以上种种问题表明,当前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和挑战性。

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需要兼顾到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又需要兼顾到具体案例的特殊性和公正合理的要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深入研究法律原则的适用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措施,以期为法律原则的适用提供更为有效的规范和指导。

法律的适用和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原则

法律的适用和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原则

法律的适用和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原则所谓法律的适用,是指将法律具体应用于相关事物、行为或纠纷的过程。

而法律适用原则则是指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

法律适用原则的正确运用能够保障司法公正、统一法律解释与适用,确保司法决策的公信力。

本文将围绕法律的适用和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原则展开论述。

一、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法律的适用涉及到多个要素,包括法律规定、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价等。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法律和相关法规,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裁决。

二、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原则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在法官裁决案件时应当遵循的一些准则和原则。

它旨在保证法律适用的公正性、统一性和合理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适用原则。

1. 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适用。

法律优先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统一性。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保证各方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法律的适用不能有任何歧视和偏袒,要以平等为原则,实现公正审判。

3. 适用事实原则适用事实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官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认真查证、充分了解,以确保法律的适用符合实际情况。

4. 留存证据原则留存证据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保留和采纳有利于案件解决的证据。

法官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充分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衡平原则衡平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应当兼顾利益平衡和公平合理。

法官应当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平衡利益关系,实现公正判决。

6. 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预防和防范可能产生的危害和损失。

法官应当依法对可能带来社会危害的行为进行预防和打击,保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三、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意义法律适用原则的适用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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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原则适用的特征
第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具体化的情景——司法和执法领域。

而法律原则不仅存在于这一场合,还存在于立法领域,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指导着立法活动的进行。

第二,适用的不确定性。

法律规则是一种确定性规范,一般都明确具体的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义和责任,而法律原则没有严密的逻辑机构,内容和效力都相对不明确,属于不确定性规范。

因此法律规则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准则, 而法律原则能否适用于个案,只有通过分析该个案的具体情况才能加以确定。

第三,价值取向性。

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利益衡量的问题,当两个法律原则相冲突时,或者当原则与规则相冲突时,就需要衡平二者所代表的利益群体,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现法律的价值。

三、法律原则适用的情形
法律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情况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适用方式。

其适用的关键点在于,个案中能否适用原则以及如何适用原则,取决于与个案相关的规则的具体情况。

换言之,只有根据明确具体的规则才能确定能否适用原则以及如何适用原则。

(一)法律原则间接适用
法律原则的间接适用是指个案中有相适应的规则并可以适用该具体规则,同时存在着赋予该规则正当性的某种原则,又没有同该原则冲突的其他原则存在。

法律原则的间接适用绝大多数都体现在一般案件中,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规则明确的案件,法律规则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原则的适用只是方便法官做出更加准确合理的解释。

(二)法律原则的直接适用
1.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互对立矛盾时,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规则,由于其固定性和滞后性,很有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丧失其应有的效力,此时,究竟是继续适用法律规则还是适用更加合理的法律原则呢?在这里,“泸州遗赠案”给了我们启示。

在号称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的泸州遗赠案中,法院没有将遗产判给接受合法遗赠的“第三者”张学英,而是依据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蒋某胜诉。

尽管在本案中遗赠事实成立,也符合继承法具体条文的规定,但是,不管是继承法还是婚姻法,这些特别法都必须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法官断案时也不能完全三段论式的裁判,必须充分领会到每个制度,每个条文制定背后的价值意义。

该案法官因放弃具体规则转而引用法律原则判决的做法曾引起巨大争议。

实践中,当有明确具体的规则,但该规则却与某些法律原则相对立时,该如何裁决呢?陈金钊认为,法律原则应该指引着法官运用明确具体的规则对案件进行裁判。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可取的,当个案中适用的法律规则与其他相关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原则应该优先适用。

此时法律原则的优先适用足以说明,即使立法已经制定了明确具体的规则,司法者在适用规则时依然要审查规则的适用是否与法律的基本精神,与法律体系中的其他原则相冲突。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目标的实现,体现立法的价值。

2.法律规则欠缺时,法律原则的适用
人类认知能力总是有限的,在这种认知下制定出来的法律也是会有瑕疵的。

即使再先进的制度,再完善的法律体系, 也不可能包罗万象,也会有或多或少的疏漏,这便是法律规则的漏洞。

那么,法律不可避免地有了漏洞怎么办?我们知道可以采用立法的方式救济,但立法的过程往往过于漫长,不能立即解决问题。

因此,实践中如何应用规则与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时,法律原则对规则的补充完善作用,对法官断案的指引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在判例法的英美国家更是如此。

规则不存在时,法律原则的适用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没有法律规则,只有一种适合该个案的法律原则。

在这种情形下,法官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行使自由裁量
权。

为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度”,避免法官恶意造法,我们就必须对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做出限制,关于该问题,我将在下文提到。

第二,没有法律规则,有两种相冲突的原则都适合该个案。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原则与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

在个案中,往往多个相互矛盾对立的法律原则都可以适用于个案,到底该适用哪一个原则,要解决这个问题,法官必须对依各个法律原则判决产生的结果进行价值考量,选出具有最大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结果,并对该判决结果进行充分的法律解释。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对法律原则所代表利益进行衡平,尽量使判决结果倾向于更大的利益一方。

但是有的学者认为法律的这种衡平,往往造成法律原则的滥用。

基于此,我认为在衡平的过程中加上一个约束性的规定,比如,每一个用法律原则衡平的案件都要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防止了原则被滥用。

四、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法律原则的适用就是一种经验的东西,它对于司法审判的意义重大。

但是由于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有着严密的逻辑性,当法官援引法律原则裁判案件时,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往往导致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法律原则的适用是一种法律适用的假象, 它掩盖了法官造法的真相。

我认为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并不能因为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风险而限制其适用,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给法官适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设置严格的限制条件,最大可能的减少适用原则带来的不确定性。

第一,前提条件:唯一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风俗习惯、网络民意、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网络民意正在深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其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在药家鑫案,李启铭案中便可见端倪。

诚然我们必须考虑到判决对传统习惯和网络民意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反作用,但司法是独立的,恶法亦法,适用其他非法律原则以迎合民意,必然破坏法律的权威,法也失去了其强制作用。

因此,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以确定、当然、有效的法律原则存在为前提。

第二,顺序条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这主要是法律规则优先适用问题。

在个案审判中,优先适用法律规则,例外适用法律原则。

因为法律规则更加细化和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要个案符合规则设定的条件,即可以适用,而法律原则的抽象性程度大大高于规则,非有专业知识的人,适用还是有很大困难的。

因此,在法律规则存在的前提下,应适用规则。

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排除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第三,价值追求条件: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规则必须被强制执行和遵守。

同时,法律原则必须反映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意识。

因此实践中,裁判者不能擅用法律原则断案,除非是为了实现个案公平或者维护公序良俗。

只有把更大的价值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也才能保证法治的尊严。

第四,严格说明条件。

法律原则的高度抽象性决定了法律原则的适用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技术活,因为此时法律原则适用者不但扮演者司法者的角色,还同时扮演者立法者的角色。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适法者个人主观因素对法律的侵害,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与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适法者必须就原则的适用情况向社会与当事人充分说明理由。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体系中的根本规则,在个案中的适用不仅能起到同具体规则一样的作用,还可以引导裁判者更加深刻的领会规则制定背后的意图和价值。

但是,一切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超越一定的限度往往导致相反的结果。

法律原则适用的意义绝不能夸大,因为其自身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可能会带导致法律原则的滥用,也可能会导致法官过度自由裁量的恶意造法。

因此在严格的适用条件下适用原则,同时不断丰富法律原则适用的理论,加强裁判者的综合素质,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才能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才能保证法律原则适用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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