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范本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保障公众安全。
第四条中国国务院应建立统一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爆炸物品生产管理第五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履行相应的生产手续,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生产工艺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八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爆炸物品销售管理第十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许可证,确保销售渠道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销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产品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严格实施销售记录和客户信息登记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四章爆炸物品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合法取得储存许可证,按照规定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性,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根据爆炸物品的特性,分类储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加强对储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九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储存记录制度,确保储存过程的可控和可追溯。
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5066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爆破器材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结合我矿爆破器材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器材指下列物品起爆材料:秒(毫秒)延期雷管、导爆管雷管、起爆器及非电导爆系统。
爆炸物品:各种炸药。
一、职责1、矿山安全技术部矿山安全技术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总炸药库和所有东大山施工单位井下建立的临时炸药库每两周一次的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中的临时检查。
对爆破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工艺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
2、武装保卫部不定期的对所有施工单位爆破器材的管理进行检查,同时须由矿山安全技术部安全员陪同协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单位、仓储场所、运输单位、使用单位。
三、生产管理1. 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生产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管理措施。
3.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和追责,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4. 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销售管理1. 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售活动。
2. 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3. 销售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产品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标识,告知用户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地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销售场所安全。
五、储存管理1. 储存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储存条件和设施,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 储存单位必须对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分区分类储存,根据爆炸性质、危险等级进行区分,严格遵守国家的储存规定。
3. 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无泄漏、无损坏、无混装的情况发生。
4. 储存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和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储存安全。
六、运输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许可证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输活动。
2. 运输单位必须对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严格进行包装,确保产品的安全运输。
3. 运输单位必须根据爆炸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路线,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载运输。
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维护矿山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山生产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及义务。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技术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存放。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从事爆破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章爆破施工管理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建立爆破作业方案,明确各项作业指标。
第八条爆破施工人员应按照企业规定的资质要求,持有效证书从事爆破作业。
第九条进行爆破施工前,矿山企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培养。
第十条爆破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监控。
第十二条爆破施工作业须由专人负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爆炸物品存储管理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爆炸物品存储区域,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分仓进行,确保不同类型的爆炸物品存放分开。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储存仓库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检查仓库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的储存仓库应设置专门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的储存仓库应制定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物品流向的清晰可追溯。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的储存仓库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保持仓库周边的安全环境。
第四章火药销售管理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销售火药的相应许可。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火药销售台账,记录销售火药的数量、品种和购买人信息等。
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应以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为基础,以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为支撑,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指导。
第五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二章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分为炸药、雷管和起爆器材等几类。
第七条从事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应的许可证。
第八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爆破安全责任人、检查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及操作流程。
第九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爆炸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的培训,了解各类爆炸物品的性质和用途,学习正确使用和保管的方法。
第十一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具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矿山爆破作业进行详细计划和方案的制定,确保爆破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措施第十三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制定严格的进货、出货、验收和库存管理制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矿山。
第十四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各类爆炸物品的性质和用途,划分存放区域,确保爆炸物品的分类、密封、标记和储存。
第十五条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爆炸物品的保管、检查和更替,确保爆炸物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范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民用爆炸物品的活动,包括爆炸物品的研究、实验、开发、试验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质、用于民用领域的物品,包括炸药、炸药原材料、雷管、火药、爆竹、烟花、焰火、烟火器材等。
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的民用爆炸物品分类、分级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许可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分级和许可管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分类与分级第六条爆炸物品按其危险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以A、B、C表示。
一级爆炸物品(A类):具有逐级加大的爆炸危险性,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最大。
二级爆炸物品(B类):具有一定的爆炸危险性,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适中。
三级爆炸物品(C类):具有较小的爆炸危险性,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较小。
第七条带有“爆炸物品”标志的爆炸物品包装盒、容器和外包装上,应当标明其危险性和等级。
标志的图案和颜色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八条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1、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2、品的采购与押运:2.1、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2、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2.3、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4、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5、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6、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7必须分别运输。
2.8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9、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0、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吸烟、用火。
3、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3.1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
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3.2、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3、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
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沾益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爆破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爆破。
第九条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爆破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
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爆破器材管
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
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
例》,结合我矿爆破器材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器材指下列物品起爆材料:秒(毫
秒)延期雷管、导爆管雷管、起爆器及非电导爆系统。
爆
炸物品:各种炸药。
一、职责
1、矿山安全技术部矿山安全技术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
总炸药库和所有东大山施工单位井下建立的临时炸药库每
两周一次的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中的临
时检查。
对爆破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工艺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
2、武装保卫部不定期的对所有施工单位爆破器材的管理进行检查,同时须由矿山安全技术部安全员陪同协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3、供应销售部必须由责任性强、坚持原则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人负责所有施工单位的爆破器材的发放和回收记录工作。
4、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每15天要组织一次火工品安全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矿山安全技术部和武装保卫部。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