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过程中律师能为债权人做的事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 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经管人业务 一般规定 接管债务人企业 重新程序 和解程序 破产清算 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附则第一章总则条宗旨和效力第1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经管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 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经管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 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经管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经管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经管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经管人职责。
3. 2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经管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4.1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经管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4.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代理破产债权法律服务方案

代理破产债权法律服务方案代理破产债权法律服务方案一、方案概述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财务状况无法还清债务而申请法院宣布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一种情况。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债权。
本方案旨在为债权人提供代理破产债权法律服务,确保债权人能够尽快追回债权。
二、服务内容1. 债权认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确认债权的性质、金额和优先顺序。
2. 债务人财务状况调查: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财产、债务、资金流动等情况,以便制定合理的债权追偿方案。
3. 破产申请:代理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形成破产申请书,并代表债权人与法院进行相关沟通和协商。
4. 破产清算程序参与:代理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尽力争取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在清算分配中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5. 债权追偿方案制定: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情况,制定债权追偿方案,确保债权人能够尽快追回债权。
6. 司法救济申请: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有需要,代理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司法救济申请,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三、服务流程1. 债权确认: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据,律师团队负责确认债权的性质、金额和优先顺序。
2. 财务调查:律师团队对债务人进行财务状况调查,收集必要的财务信息和证据。
3. 破产申请:律师团队代理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进行相关沟通和协商。
4. 破产清算程序参与:律师团队代表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程序,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5. 债权追偿方案制定: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情况,律师团队制定债权追偿方案。
6. 司法救济申请:在必要时,律师团队代理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司法救济申请。
四、服务优势1. 专业律师团队:拥有经验丰富的破产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律师团队,熟悉破产法律程序,能够在破产债权追偿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2. 丰富经验:律师团队在破产债权追偿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破产清算中律所的服务内容

破产清算中律所的服务内容
律所在破产清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务。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律所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破产申请与立案:律所与债务人合作,帮助其准备并提起破产申请,包括收集申请资料、编制破产方案、提交法院审查等。
2. 资产调查与保全:律所负责进行债务人的资产调查,以确定其财产状况。
律师通过合法手段,保全和保护债务人的资产,防止其在破产过程中被转移、抽逃等行为。
3. 债权处理:律所协助债权人进行债权的登记和认定工作。
在清算过程中,律师还参与债权人集会,调解债权纠纷,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破产财产的处置:律师协助债务人进行财产的处置,包括拍卖、变卖、租赁等。
律所还负责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与债务关系,确保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5. 债权债务的核算和清偿:律所负责核算债权债务关系,并根据破产方案进行清偿。
律师会根据法律和破产法庭的判决,按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资金状况,制定还款计划,并监督执行。
6. 破产程序的辅助和协调:律所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与法院、财务专家、会计师等各方面进行协调,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律师还会代表债务人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和协商,尽力降低损失,维护债务人的利益。
总之,律所在破产清算中的服务内容非常丰富,旨在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破产纠纷,实现债务清算和债务重组的合法目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当破产治理人业务操纵指引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治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治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息争后的治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治理人职责第六章治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担当破产治理人业务,范例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办事质量和水平,防备执业风险,充实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执法、行政规矩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当破产治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执法、行政规矩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执法、行政规矩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畴2.1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机构治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小我私家治理人名册的律师小我私家,担当人民法院指定担当破产案件治理人并依法履行治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治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小我私家依法履行治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治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大概律师小我私家指派的治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治理人职责时,卖力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大概律师小我私家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3.1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机构治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律师事务所担当治理人的相关制度。
相关制度包罗但不限于:治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卖力制度、治理人业务培训制度、治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陈诉制度、治理人业务操纵流程制度、治理人事情稿本和档案治理制度、治理人报酬分派与风险包袱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小我私家治理人名册中的律师小我私家,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小我私家担当治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3.3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小我私家治理人名册中的律师小我私家,应当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一、引言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中,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债务人财产的专业人士。
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不仅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还需要具备破产经济学、会计学以及管理学等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文旨在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提供一些业务指引和建议。
二、破产管理人的基本职责1. 管理和处置破产债务人财产;2. 负责起草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并向有关方面报告和解释;3. 召集债权会议或股东大会,听取各方意见,并根据会议决议执行;4. 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得到应有的权益;5. 与债权人、股东以及破产债务人进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三、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具体工作1. 破产调查和资产调查作为破产管理人,首先需要进行破产调查和资产调查。
破产调查主要是了解破产债务人的债务情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资产调查主要是确定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进行后续的清算或重整工作。
2. 编制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在破产调查和资产调查的基础上,律师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清算或重整的程序、资产的处置方式以及对债权人的安排等内容。
律师需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并与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3. 召开债权会议或股东大会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需要召开债权会议或股东大会,向债权人或股东说明破产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在会议上,律师需要解答债权人或股东的疑问,并根据会议决议执行。
4. 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在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中,律师需要负责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
财务报告主要是对破产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审计工作主要是对破产债务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核实。
律师需要确保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债权处理和债务清算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需要负责处理债权和清算债务。
债权处理主要是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债权进行分类和分配;债务清算主要是对破产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核实和清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第三节重新程序第四节和解程序第五节破产清算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管理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代理破产案件流程

律师代理破产案件流程
律师代理破产案件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证据和准备材料:律师需要协助客户收集与破产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债务证明、财务记录、合同协议等。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律师会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文件材料。
2. 破产申请:律师会代理客户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这包括填写破产申请书和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3. 破产审查:一旦破产申请被法院接受,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破产的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启动破产程序。
4. 破产程序和债权人会议:如果法院决定启动破产程序,律师会代表破产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在会议上,律师将解释破产人的财务状况,并与债权人讨论可能的破产方案。
5. 破产管理和债务清偿:一旦破产程序启动,律师将协助破产人进行财务管理和债务清偿工作。
这可能包括制定偿还计划、与债权人谈判协商等。
6. 破产案件结案:在经过一系列程序和程序之后,破产案件最终会由法院做出结案决定。
律师将确保破产程序的进行符合法律规定,并协助破产人完成必要的法律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代理破产案件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地区
和具体案件的情况而略有不同。
此外,破产案件可能涉及到各种法律和财务问题,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代理时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律师。
律师的破产法律实务与债务重组

律师的破产法律实务与债务重组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破产问题日益突出。
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
律师在破产法律实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发挥着关键作用。
首先,律师在破产法律实务中负责协助债权人追讨债务。
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追讨债务。
律师的任务是为债权人起草诉讼材料并代表其出庭。
律师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同时具备扎实的法律分析能力和辩论技巧,以便为债权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利益。
其次,律师在破产法律实务中参与企业的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与债权人协商,以降低债务、延长还款期限或改变偿还方式的方式来重组债务,以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律师需要协助企业制定合理的重组方案,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
律师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将重组方案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此外,律师在破产法律实务中还有其他重要任务。
例如,律师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定企业是否真正无力偿还债务;律师还需要参与破产财产的评估和处置,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律师还需要代表企业与相关部门、债权人进行交涉,争取更好的利益分配。
在律师进行破产法律实务和债务重组的过程中,还要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首先,律师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律师需要与多方进行协商和沟通,包括债权人、企业管理层、企业员工等,以确保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
此外,律师还需要在处理破产案件时高度保持公正和专业操守,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或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
总的来说,律师在破产法律实务和债务重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通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企业和债权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解决破产问题和实现债务重组提供有力的支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律师的破产法律实务和债务重组工作将继续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也将为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多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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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过程中律师能为债权
人做的事情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一、破产过程中律师能做的
1、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独立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客观公正地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法院开展破产程序,履行破产主协调人责任;
2、根据债务人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请企业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
进入破产程序后,监督管理人,协调债务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3、、根据债权人委托,撰写债权申报材料,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整个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协调债权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4、根据委托,主持、参加或列席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破产当事人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发表律师意见或建议;
5、根据委托协助企业草拟《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进行和解整顿的,草拟《和解整顿方案》;
6、根据委托,依法对《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解整顿方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根据委托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二、债权人律师能做的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
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止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并且债务人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律师代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
破产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和请求;
3.债权发生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4.债权的性质、数额及相关证据;
5.债权有无担保及相关证据;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协助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要明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也可以作为债
权人享有表决权。
而且,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召集。
律师可以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出席债权人会议。
律师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律师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标准;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12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三、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部分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有企业破产法所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无效行为的,律师应当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的行为无效。
第四、发现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扣划债务人款项还贷的,律师应当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银行退回。
第五、向债务人进行询问,审核债务提起的和解整顿方案,帮助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和解整顿协议。
第六、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律师可以帮助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过之后的7天之内提出。
第七、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行使取回权。
代理行使取回权的律师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
第八,参加和解与整顿。
被申请宣告破产的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在此条件下,企业就可以进行整顿并且应当定期将整顿的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如果是代理或协助企业一方的律师,要注意企业在整顿期间如有(一)不执行和解协议;(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三)或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的,经法院裁定,就要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第九,参加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明确什么是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
当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律师可以受聘参加清算组从事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由(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等财产及其财产权利构成。
而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进行,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
第十、审核申报登记的破产债权
审核分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
形式审核主要是对申报的破产债权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的审核。
实质审核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主要包括:
1、对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合法性审核
2、对破产债权是诉讼时效审核
3、对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的审核
4、对债权性质即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的证据的审核
5、对债权数额的审核
6、律师审核后应编制破产债权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