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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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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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突发事故、工伤事故等安全事故的管控力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掌握事故情况并进行事故救援或调查处理工作的安排,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事故、事件定义
3.1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2事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意外情况。
也称未遂事故或险肇事件。
3.3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伤亡事故分类
4.1轻微伤事故:是指员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受到轻度损伤,但劳动能力未丧失的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元以下,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微伤的事故。
2编制:安全办审核: 批准: 执行日期:年月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优先事故、评估风险、问责追责、加强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合力联动的效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划定等级,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一)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二)较大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三)一般事故:造成轻伤3人以上的。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死伤人数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处理措施;(四)责任人和部门。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紧急、重要、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由具有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填写和报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并重原则,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包括法律、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成立调查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工作的计划;(二)勘查: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采集相关证据;(三)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四)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结案: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四篇)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制度名称: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制度目的:1. 确保生产事故及时报告、迅速处理,减少事故对生产环境和生产效益的影响;2. 通过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建议,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 加强对生产事故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制度内容:1. 生产事故报告1.1. 生产事故的定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故障、环境污染等;1.2. 事故报告的要求:- 发生生产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设备、物资,以及事故简要经过等信息;- 报告应及时、准确,不得故意隐瞒事实;- 报告应由报告人员签字确认。
2. 生产事故调查2.1. 生产事故调查的目的:确定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2.2. 事故调查的程序:-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应对事故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包括收集证据、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 调查小组应及时完成调查报告,向上级主管提交。
3. 生产事故处理和改进3.1. 根据调查报告,确定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3.2.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善后处理、设备的修复或更换、环境的清理等;3.3. 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操作流程、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等。
4. 相关责任与奖惩4.1. 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故意隐瞒事实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4.2. 在事故调查中,经调查确认存在过失或违规行为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4.3.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表彰。
5. 追加制度说明本制度如有需要,可酌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度细化和操作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恢复和修复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定义和分类1. 安全生产事故:指因生产活动中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当使用工具、设备、材料,致使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的事件,包括意外事故和火灾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报告机制1. 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报告,并确认接收。
2. 接收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3. 所属单位或部门应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单位或部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并报备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发生后,通过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范围和内容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查明相应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小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访谈、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
五、事故处理措施1. 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更多的人员和财产。
2. 确保伤员处理和患者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并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帮助。
3. 恢复生产和修复设施设备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恢复生产,并进行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处理发生在企业内的各类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定义1. 事故:指企业内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不良后果。
2. 事故上报:指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或责任人。
3. 事故调查: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责任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工作。
4. 事故处理: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合理、及时的处理,包括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和隐患,控制事故扩大和发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事故的分类及上报制度1. 事故分类(1)重大事故:指导致多人重伤、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导致个别人员受伤、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
2. 事故上报制度(1)重大事故上报: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给有关部门或责任人,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配合警方、消防等部门展开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事故上报:一般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工作区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负责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相关信息。
五、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1. 事故调查(1)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代表等组成。
(2)调查内容: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过程和责任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的起因和责任。
(3)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调查结果、事故原因和责任等信息。
2. 事故处理(1)组织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2)事故处理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危险和隐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上报流程第一节事故上报1.公司全体员工在发现或遭遇事故时,应立即上报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人身伤亡事故(2)财产损失事故(3)环境污染事故(4)重大工艺事故(5)其他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2.事故上报应通过公司内部的上报渠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口头上报给直接上级(2)书面上报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3.事故上报应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发生的过程(2)事故涉及的人员和物资情况(3)现场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第二节事故调查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上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工作。
2.调查小组应由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公正、客观。
3.调查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现场证据,询问事故发生现场的人员,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见证。
4.调查小组应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三节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2.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3.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
4.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第三章风险防控1.公司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
2.公司要制定和落实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安全生产。
3.公司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公司的员工和相关部门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和管理不善的行为,公司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发生的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伤害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工及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第五条在公司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章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应按照责任追究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追究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人的过失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并依法进行。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全面。
调查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定,成员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责任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督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主动防范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违反报告程序。
第五章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四条审批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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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319-82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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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30人以上死亡。
2.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大事故:1.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造成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 3人以下死亡。
2. 10人以下重伤。
3.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调查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运行值班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第六条即时报告(一)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总公司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还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向上级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为1小时。
(二)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原因的初步判断。
4. 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即时补报。
(四)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善后等各项工作。
应急管理具体要求见《应急管理制度》。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织(一)由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组织的调查,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考核性事故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委托公司调查的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部门参加或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并形成报告。
第九条调查程序(一)保护事故现场1.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正确措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抢救伤员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施工、运行日志、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有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2. 因抢救人员或采取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3.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二)收集原始资料。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指定负责人,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形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报告。
应收集的原始资料包括: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记录、作业方案、交底记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施工日志、运行日志、通知纪要、伤亡人员信息等记录文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影像资料、处理过程记录等。
2.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单位及时将上述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有新情况发生和原因分析进展的,事故单位应补充相关资料。
3.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计算机打印记录、现场监控录像等,及时整理事故相关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4. 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5.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调查事故情况。
1. 人身事故。
(1)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2)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监护、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以及违章违纪情况等。
(4)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 查明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对工程后续建设影响等情况。
3. 了解现场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事故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全过程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分析原因及责任。
1. 事故单位应在公司调查组召开事故正式分析会前提交代表本单位意见的原因分析报告。
2.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3. 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4. 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相关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5. 外包项目发生以下事项之一造成事故的,确认为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1)本单位和本单位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由于本单位原因,致使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触电、高处坠落、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事故。
(2)外包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a) 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 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交代的安全技术交底,且没有完整的记录。
c) 对危险性生产区域(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按安全施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3)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其它情形。
6.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8)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证件不全。
(9)事故调查组确定的应为领导责任的其它情形。
(五)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十条事故调查报告(一)由政府及上级单位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发生单位留档保存,并上报总公司。
(二)由公司负责调查的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负责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三)由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由该单位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涉及人身伤亡的,报公司审核备案。
(四)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发生单位概况和发生经过。
2.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对后续工程、运营项目的影响情况。
3. 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 应急处置和恢复的情况。
5. 责任认定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 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
调查组成员应当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五)调查结案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1. 伤亡事故登记表或事故报告。
2. 调查报告书。
3.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 物证、人证材料。
6. 直接损失材料。
7. 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1. 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第十一条责任归属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中造成负有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人身、设备事故定为该单位的事故。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统计分析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按照公司规定提交领导审阅,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处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十三条所有工程、运营项目特大、重大、较大事故、除以下情况的一般事故、事件,或者经公司认定的以外,均应作为发生单位安全事故统计:(一)新投产项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事件。
(二)事先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无责任事故、事件。
(三)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非责任事故、事件。
(四)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非责任事故、事件。
(五)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