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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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健康检查制度
一、目的
监测学校学生的健康状况,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对全体学生的健康检查。
三、职责
(一)校医务室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
(二)校医务室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健康检查。
(三)校医务室责对学生进行体检。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健康保健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总务处、校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健康保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工作。
3、学校健康保健领导小组应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用于健康检查工作。(二)校医务室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健康检查。
1、学校在校学生每年一次的毕业生健康体检和新生入学健康体检由总务处安排时间与地点。
2、学校总务处负责对在校学生每年健康检查的策划、实施、运行和总结。
3、各班主任负责每次健康体检的学生名单及与总务处联合安排体检时间表。
4、如遇到学生生病、有事等特殊情况时,班主任应提供此类人员名单,并注明缺席健康检查的原由。
(三)校医务室负责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1、校医务室负责对全体学生进行健康检查。
2、每年对入学新生和毕业生进行一次体检。
3、校医务室应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和毕业生毕业前三个月内合理安排时间表,并上报领导小组和各班主任处。
4、校医务室应该组织人员进行体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5、检测内容:内科、外科、五官科、视力、血压、身高体重、胸透、肝功等。
6、认真负责对全体学生进行仔细检查。
7、对学生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全体学生常见病情况,并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8、分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四)监督
1、学校健康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学校健康保障领导小组发现在学生健康检查工作中有不足之处时,应责令其有关部门持续改进。
小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校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第九条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小学学生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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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校的体育工作,卓有实效地培养身体素质方面的“强学生”。同时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如下:
一、评价理念
全面多元,以评价促发展。
二、评价原则
1、全面性。体育工作的评价包括体育教师和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部内容,做到全面评价,整体促动。
2、客观性。体育工作的评价从体育工作特有的情况出发,关注过程,更关注结果,注重排除特殊情况。
3、公正性。全体评价人员从促动提高,评价激励的角度出发,必须保证评价过程的真实,评价结果的公正。
三、评价内容
学校体育工作从体育活动、体育课堂、体育训练、体育教学成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1、体育活动的评价:县级运动会,根据学校整体名次和学生单项成绩设体育组团体奖和体育教师个人指导训练奖。具体参照《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学校体育节,属于学校正常的体育活动,不设体育教师奖金。
2、体育常规课堂教学的评价:以月为单位,按照教学业务领导的听课情况进行备课、上课和课堂常规三个方面的考核评定,成绩与教师学期评优挂钩。
3、体育训练队的工作评价:根据体育教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的训练情况,由德育处负责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教师教学月工作约考核中,成绩与教师学期评优挂钩。
4、教学成绩的评价:学期末由教导处组织对全体体育教师的教学班进行体育理论与技能的抽查测试,成绩与学期内县以上大型体育活动或竞赛,教师的训练、指导成绩共同作为教师个人的学期体育教学成绩,记入教师学期工作的总考核,作为学期评优和晋级的重要条件。
小学学生体育工作奖惩制度
一、学校鼓励和支持体育教师进行专业进修,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