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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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3、如果是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宁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指南

宁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指南

宁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指南一、轻微的两车或多车(注:这里的车指的是机动车,且都有强制保险,两证都合格) 事故(各方损失均在2000以下,各方车主可24小时内共同就近前往理赔服务中心(1江东兴隆:江东区江东北路340号;2海曙博纳:海曙区南苑街348号;3江北俊达: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548号;4鄞州江宁一、轻微的两车或多车(注:这里的车指的是机动车,且都有强制保险,两证都合格)事故(各方损失均在2000以下,各方车主可24小时内共同就近前往理赔服务中心(1江东兴隆:江东区江东北路340号;2海曙博纳:海曙区南苑街348号;3江北俊达: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548号;4鄞州江宁服务中心:鄞州区下应北路628号)自行协商处理。

若仅一方有以下6种情形中1种或多种,为该方全责全赔,若各方均无或均有则为互碰自赔,自己找自己保险公司定损,找自己保险公司理赔。

六种情形:1.车辆追尾碰撞前车的;2.车辆碰刮正常停放或临时停车的车辆,或者机动车碰刮固定建筑物、设施的;3.车辆倒车或溜车碰刮其他车辆的;4.开关车门碰刮其他车辆的;5.违反交通信号灯的;6.一方未按规定让行且另一方无过错的二、轻微人伤案件车主全责,若对方为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可以协商损失在500以下的,可以让JCSS直接写入快速处理单(蓝蓝的,32K大小),保险公司承认此做法。

车主主责、同责、次责也可以这样做,但是记得按照责任比例,把自己的损失扣除。

三、重大人伤案件JCSS开具简易处理程序,等对方治疗完毕后,一起去JCSS那里或交通法庭进行调解,记得别私下给钱,不然保险公司没的赔,医疗费根据发票(保险公司按医保范围赔偿)、误工费若无工作,按照户口来(宁波2008年收入标准为农村27元/天,城镇61元/天),有工作的工资证明(2000以上还需纳税证明),具体误工天数看医院证明(保险公司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事故临床创伤诊疗指南核定)关于误工费这项在调解时候要长点心眼,如果医院有熟人,病假证明多开几天,甚至几个月不是难事,最好学习下保险公司的人伤核损岗是否合理。

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

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

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目录前言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1.1路段事故1.1.1路段同向事故1.1.1.1同向有两条及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同向事故1.1.1.2同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或混合道路的同向事故1.1.2路段相向事故1.1.2.1施划中心线或者有中间隔离设施的路段相向事故1.1.2.2无中心线或者中间隔离设施的路段相向事故1.2路口事故1.2.1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事故1.2.2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事故1.2.3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事故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2.1路段事故2.1.1路段同向事故2.1.1.1设有非机动车道的同向事故2.1.1.2未设非机动车道的同向事故2.1.2路段相向事故2.1.2.1设有非机动车道的相向事故2.1.2.2未设非机动车道的相向事故2.1.3非机动车骑车横过道路事故2.1.3.1在有过街设施路段事故2.1.3.2在无过街设施路段事故2.1.4机动车横过道路的路段事故2.2路口事故2.2.1灯控路口事故2.2.1.1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的事故2.2.1.2非机动车未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的事故2.2.2交通标志控制路口事故2.2.2.1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事故2.2.2.2非机动车未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事故2.2.2.3非机动车同向或相向进入路口的事故2.2.3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事故2.2.3.1不同方向进入路口的事故2.2.3.2同向进入路口的事故2.2.3.3相向进入路口的事故三、机动车与行人事故3.1路段事故3.1.1路段同向事故3.1.1.1设有人行道的同向事故3.1.1.2未设人行道的同向事故3.1.2路段相向事故3.1.2.1设有人行道的相向事故3.1.2.2未设人行道的相向事故3.1.3行人横过道路事故3.1.3.1在有过街设施路段事故3.1.3.2在无过街设施路段事故3.2路口事故3.2.1灯控路口事故3.2.1.1行人未违反信号灯信号3.2.1.2行人违反信号灯信号3.2.2交通标志控制路口事故3.2.2.1行人未违反交通标志控制信号3.2.2.2行人违反交通标志控制信号3.2.3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控制路口事故四、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4.1路段事故4.1.1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事故4.1.2混合交通的路段事故4.2路口事故4.2.1灯控路口事故4.2.1.1违反信号灯事故4.2.1.2未违反信号灯事故4.2.2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事故4.2.3无交通信号控制,也无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事故五、非机动车与行人事故5.1路段事故5.1.1路段同向事故5.1.1.1设有人行道的同向事故5.1.1.2未设人行道的同向事故5.1.2路段相向事故5.1.2.1设有人行道的相向事故5.1.2.2未设人行道的相向事故5.1.3行人横过道路事故5.1.3.1在有过街设施路段事故5.1.3.2在无过街设施路段事故5.2路口事故5.2.1灯控路口事故5.2.1.1行人未违反信号灯信号5.2.1.2行人违反信号灯信号5.2.2交通标志控制路口事故5.2.2.1行人未违反交通标志控制信号5.2.2.2行人违反交通标志控制信号5.2.3非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控制路口事故5.2.3.1行人处于稳态或静态的事故5.2.3.2行人有突变行为的事故六、涉及乘车人事故6.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事故6.2车辆在停车上下客过程中事故七、特殊形态交通事故7.1车辆碰刮横跨道路管线、桥涵事故7.2违法占道(含处于静态的违法占道车辆或者道路缺陷)、违法施工事故7.3二次事故7.4车辆碰撞动物事故7.5擅自偷开他人车辆事故7.6机动车在公共停车场、场站内等特定地点有他人指挥的情况下停放或驶离时发生的事故:7.7当事双方未发生接触的事故7.8教练车事故7.9故障车事故7.10 行驶中车门、车厢自行打开的机动车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事故7.11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事故八、高速公路事故8.1后车碰撞静态的前车事故8.2前后车动态追尾事故8.3变更车道事故8.4掉头、逆行、倒车事故8.5车辆撞压行人、其他人员事故8.6涉及施工事故8.6.1经批准的施工交通事故8.6.2未经批准的施工交通事故8.7单车事故8.8其他情形事故8.8.1发生在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服务区、匝道的事故8.8.2乘车人因未系安全带造成自身伤亡的事故8.8.3发生多车连续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前言本标准为我市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确定事故责任的指导性执行标准。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现实⽣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交通事故的事情,对于交通事故的发⽣会给双⽅造成⼀定的损失,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药费:按发票2、误⼯费:按实际减少收⼊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的费⽤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实际费⽤7、住院伙⾷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物、⼿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岁减少⼀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2815214、被扶养⼈⽣活费城镇:x元×年限(⼈均消费性⽀出),农村:x元×年限(⼈均消费性⽀出)15、死亡赔偿⾦: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岁减少⼀年,农村:x元×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个⽉的误⼯费、交通费、住宿费⼆、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等。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当前,汽车增长速度加快,道路交通事故也在相应增加。

许多驾驶员朋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苦于对法律常识的不等,一筹莫展,心急如焚,甚至乱找关系、花冤枉钱。

希望,这篇文章能为您答疑释惑。

赔偿项目1、医药费,2、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伙食补贴费),3、护理费(陪护费),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误工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抚慰金,14、财产损失赔偿金。

计算公式一、医药费计算公式:医药费赔偿金额=治疗费(门诊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法医鉴定的后段医疗费用等)。

医药费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药费具体包括有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磁卡工本费、门诊观察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医院护理费、床位费、生活附加费、救护车费、救护出诊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

对于伤者原发疾病的治疗用药,不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创伤导致原疾病加重,不经治疗难以治愈或有生命危险的,应结合病情,作出法医鉴定。

按照法医鉴定的参考度予以赔偿。

康复费、整容费一般按就诊医院出具的正式报告、原主治医师和治疗机构的请或意见、法医部门的鉴定报告,结合前期治疗情况予以赔偿。

请采用一次性结案的原则。

二、住院伙食费补助费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三、陪护费计算公式:①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②无固定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X护理期限。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受到损害,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8-2019年度最新浙江省不包括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924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50元/天×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14.精神损害抚慰金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赔偿金额=61099元÷12个月×6个月=30549.5元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51261元×20年=102522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4956元×20年=49912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512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495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51261元×5年=256305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4956元×5年=124780元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1.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2.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13.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14.精神损害抚慰金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第⼀条为了维护当事⼈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为,促进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的责任。

评判交通事故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应当根据事故类型以交通过错⾏为的危险性和避险的可能性以及车让⼈的原则为评判依据。

第三条除单⽅交通事故外,常见的交通事故有以下⼏种类型:(⼀)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三)机动车与⾏⼈之间的交通事故;(四)⾮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五)⾮机动车与⾏⼈之间的交通事故。

第四条交通事故当事⼈的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责任。

第五条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过错⾏为的危险性和避险的可能性为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之间、⾮机动车与⾏⼈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车让⼈、车辆确保⾏⼈安全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

第六条道路交通事故当事⼈的⾏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的不同,可分为主动型违法⾏为、被动型违法⾏为、隐蔽型过错⾏为三类。

(⼀)在交通事故中具有紧迫性、突然性、主动性等特征的违法⾏为属于主动型违法⾏为;这种⾏为往往违反让⾏通⾏规定并且在对⽅临近时有突变⾏为造成对⽅措⼿不及或者主动接近对⽅造成对⽅难以防及的⾏为,在交通事故中起较⼤以上作⽤。

(⼆)在交通事故中具有持续性、稳定性、被动性等特征的违法⾏为属于被动型违法⾏为;这种⾏为往往其交通违法⾏为已经存在但短时难以消除且呈稳态或静态,当该⾏为能够被对⽅及时发觉的,在交通事故中起较⼩作⽤或者不起作⽤;当该被动型违法⾏为在对⽅难以及时发觉的,则在交通事故中起较⼤以上作⽤。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宁波市是中国浙江省下辖的地级市,作为一个商业和交通枢纽,汽车事故在宁波市发生的频率相对较高。

当发生车祸并造成人身伤害时,赔偿标准是单方面要求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面将介绍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的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车祸发生时,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当事人需要及时报警并就事态展开调查。

在确定责任时,参与车祸的各方需要共同协商,或者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方。

在确定了责任后,就可以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宁波市综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赔偿标准。

具体的标准如下:1. 治疗费用: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和康复所需的费用,参与车祸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被害人的治疗费用。

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2. 误工费:如果被害人因伤势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被害人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来计算误工费的赔偿金额。

3. 护理费:如果伤势严重需要长期护理,责任方应当支付被害人的护理费用。

根据被害人的护理需求和护理时间来计算赔偿金额。

4. 残疾赔偿金:如果车祸造成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造成残疾,责任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根据被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来确定赔偿金额。

除了上述基本的赔偿标准外,宁波市法院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比如,精神痛苦赔偿金、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等。

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祸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超出了责任方承担能力或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被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申请补偿。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的,用于赔偿无责任方或者赔偿金额超出责任方承担能力的被害人。

总之,宁波市的车祸人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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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
方法
(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人身损害纠纷,有可能与其他法律规定发生竞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请大家在适用之时选择优项法条)
一、2013年度宁波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02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288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475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699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3309元,可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

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PS:伤残系数:按照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Ih)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

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平均工资一般参照省统计局公布数字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6、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日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
8、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6、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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