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关于解决广州市地税局征收席位费营业税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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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批复,函,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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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批复,函,请示,报告标签:杂谈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各科室:××××××××××××××××××××××××××××××××××××××××××××××××××××××××××××。

北京积水潭医院二○○五年三月十日例文(指示性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 (1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关于×××××××××××××××会议的通知各职能处室:定于×月×日召开××××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演出经营有关税务问题的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演出经营有关税务问题的函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演出经营有关税务问题的函【标 签】关于演出经营【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粤地税函﹝2001﹞539号【发文日期】2001-11-01【实施时间】2001-1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请求解决演出经营有关税务问题的函》(粤文市〔2001〕46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代扣税款凭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凡是由当地(演出地)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演出经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演出经营单位)开出代扣税款凭证。

代扣代缴义务人凭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演出经营单位的演出经营许可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代扣税款凭证。

二、支付本团演员演出费须再缴纳营业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精神,对艺术表演团体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所聘用的演员,属于本团的员工,参加本团演出取得的演出费,不征收营业税。

三、(略) 四、演出包餐餐费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演出包餐餐费是演出经营单位由于演出需要采取统一包餐方式而支出的费用,是演出经营单位的主要成本之一,与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性质不同,因此,对演出经营单位发生的演出包餐餐费允许按实际发生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在纳税申报时,演出经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演出合同和演出的合法收入依据。

今后,希望税务部门和文化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特别是文化部门能及时提供各种演出信息,依法代扣代缴各种税款,为加强对演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而共同努力。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联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4.12.23
•【字号】粤地税发[1994]42号
•【施行日期】1994.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1994年12月23日粤地税发[1994]42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珠地税发[1994]08号请示悉。

关于广告公司代理业征收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能否扩大扣减范围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电话答复,对广告公司代理业征收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通知(省局粤地税发[1994]007号文已转发各市)中第十条规定执行,即:广告代理业的计税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不得再扩大扣减范围。

广告设计费、转包给第三方的广告制作费等等费用均不得从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中扣减。

此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通信建设基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通信建设基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通信建设
基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6.01.15
•【字号】粤地税发[1996]第24号
•【施行日期】1996.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省内通信建设基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第24号1996年1月15日)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复省邮电管理局《关于省内通信建设基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5]673号)规定:“为支持我省邮电事业建设,省人民政府同意对1994、1995年度省内通信建设基金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还的政策。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速贯彻执行。

一、对邮电部门1994、1995年度收取的省内通信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照章征收营业税,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二、对1994、1995年度省内通信建设基金征收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还的办法,返还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

办理返还需由纳税单位向县或市财政部门(视税款所缴预算级次而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纳税凭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列支返还。

返还工作应于1996年第一季度内完成。

三、对邮电部门1996年1月1日起收取的省内通信建设基金,应照章征收营
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收取的会员席位费征收营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收取的会员席位费征收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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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收取的会员席位费征收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收取的会员席位费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2000﹞205号
【发文日期】2000-04-30
【实施时间】2000-04-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收取的会员席位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批示(财金1223)精神,省局特此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76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向会员收取的席位费,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向会员收取席位费或取得索取席位费款项凭据的当天。

但鉴于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将要撤销的实际情况,为便于操作,对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将要退还给会员的席位费,经你市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属于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5%部分的营业税,可不征收。

但对未退还给会员的席位费,应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发文字号】国税函[1998]375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1998.06.24【实施日期】1998.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75号1998年6月24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江苏、江西、湖北、海南、广东、四川、陕西、安徽、山东、福建、河南、青海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近接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并入公司总部统一缴纳所得税的申请报告》(南证发[1998]第065号),经研究,现对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法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下属的主要从事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业务的各分支机构,凡属于非独立核算的,可并入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属于独立核算的,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法规,结合证券行业的特点,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非独立核算机构:(一)分支机构客户保证金除留存小额备付以外,其余部分全部上交总机构统一管理。

(二)分支机构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交易业务,由总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统一清算。

三、规范和认真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年度终了后,各分支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其总机构;总机构应按法规填报自身经营业务的纳税申报表,并将自身经营业务的纳税申报表和各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表合并为统一的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给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街镇工作站受理个体业户地方税收业务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街镇工作站受理个体业户地方税收业务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街镇工作站受理个体业户地方税收业务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穗地税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街镇工作站受理个体业户地方税收业务的通告(穗地税发〔2012〕1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已在全市各街镇建立“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方便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纳税人(以下统称“个体业户”)办理地方税收事项,提供更优质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自2012年1月起,全市地税机关面向个体业户的税收窗口将逐步由地税办税大厅前移至各工作站。

届时请广州市内个体业户按属地管理原则前往本区(市)辖内相应的街镇工作站申请办理下述业务:一、已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个体业户,可办理除“发票领购、发票缴销,申请代开《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申报缴纳税费款(含社保费),税务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地方税收文书业务。

二、未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个体业户,可办理所涉及的所有地方税收业务。

各区(市)辖内工作站受理地方税收业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各区(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广州市各街(镇)“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一览表2.广州市个体业户办理地方税收须知3.广州市个体业户地方税收(费)率表(地税“双定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附件1广州市各街(镇)“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一览表附件2广州市个体业户办理地方税收须知说明附件3广州市个体业户地方税收(费)率表(地税“双定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1.09.14
•【字号】青国税函[2001]307号
•【施行日期】2001.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企业所得税
正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307号2001年9月14日)
市北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2001年底前,南方证券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5%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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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关于解决广州市地税局征收席位费营业税问题
的请示
【标 签】征收席位费营业税,请示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南证交﹝1999﹞5号
【发文日期】1999-11-30
【实施时间】1999-11-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的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1998]135号)精神,证券交易中心的清理整顿工作本应在今后6月份结束并撤销的,但由于广东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尚未结束,所以至今中心还不能撤销,目前,中心除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外,其他业务已在6月以前停止了运作,中心的清理整顿工作接近尾声。

在这关键时候,今年十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对本中心进行税务检查,检查后认为:广东南方证券交易中心“1993年至1998年3月止分别收取231户证券部门的席位费,余额共57,65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为此,本中心依据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的方案要求,即“各证券交易中心占用会员的席位费应退还,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作为原会员对重组后新机构的入股或长期投资”的有关精神进行了解释,认为本中心的清理整顿即将结束,席位费按要求要陆续退还给各会员,此时再提席位费交税事宜,与国办发[1998]135号文精神有冲突。

而且深、沪两交易所及全国的证券交易中心的会员席位费都没有缴纳税费。

此事九五年本中心也请教过上交所财务部,并也向税务部门作过解释,但这次税务稽查部门却未能接受我们的解释。

如果将席位费作为中心的营业收入要缴纳各种税费,本中心将无法全额退还席位费给券商,而券商也不会同意这种做法,这势必影响到我中心的清理整顿工作,因此,现就原有席位费是否纳税和如何处理的问题,请示省政府领导,以便本中心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能正确处理好席位费的问题。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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