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政策及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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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税如何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报税如何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报税如何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报税是每个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重要环节。

这其中涉及到各种税种,其中之一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在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地方税种,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企业报税时需要准确了解自己是否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并进行相应的申报。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在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时,需要根据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计税依据的确定:一是销售额,二是销售额从价额。

销售额是指企业实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从价额是指商品、劳务对外销售或者进口的实际销售价格。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和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根据销售额或者销售额从价额确定的比例。

对于不同的纳税人,税率也有所不同。

企业在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时,需要确认自己所适用的税率,并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及时缴纳税款。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流程企业在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收集销售记录和销售凭证等相关资料;2. 根据销售额或者销售额从价额确定计税依据;3. 根据确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4. 填写并提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5. 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注意事项在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要准备和保存好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要注意各项减免政策的适用情况;3. 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时,要认真核对信息的准确性;4. 遵守税务部门的纳税期限,按时缴纳税款;5.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或寻求专业税务机构的协助。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风险和合规管理在进行企业报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流程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流程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流程在城市维护建设中,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作为纳税人,了解和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的流程。

1. 登录税务局网站纳税人需要先登录当地税务局的网站,使用个人纳税人账户登录系统。

如果没有账号,可以在线注册申请一个。

2. 进入申报系统登录成功后,选择相应的纳税申报模块,进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系统。

3. 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系统提示,纳税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表格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期限、申报事项等。

填写时应确保准确无误。

4. 核对信息并提交在填写完毕后,纳税人需要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确保没有漏填或填写错误。

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5. 缴纳税款纳税申报提交后,根据申报结果,系统会自动生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款金额。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线缴纳税款,跳转至相关支付平台完成缴款。

也可以选择线下缴款方式,前往指定的缴税地点缴纳。

6. 领取纳税凭证在缴纳税款后,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申请打印纳税凭证,或者前往税务局窗口领取。

纳税凭证是纳税人缴税的重要凭证,需要妥善保管。

7. 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除了按时缴纳税款外,纳税人还需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报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表。

报送的方式可以选择网上报送或邮寄报送。

8. 审核与反馈税务部门会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核实纳税人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问题,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补充。

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会予以反馈,说明纳税人的申报是否合规。

9. 相关税务咨询与服务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同时,税务部门也会定期发布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政策和宣传材料,纳税人可以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总结起来,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流程包括登录税务局网站,进入申报系统,填写纳税申报表,核对信息并提交,缴纳税款,领取纳税凭证,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审核与反馈,以及相关税务咨询与服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1.10.14
•【字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
•【施行日期】2011.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0号)要求,我局对2010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9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 粤府法函[2011]769号(略)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附件1
附件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07.12
•【文号】财税[2016]74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政策调整情况,现就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
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12日。

广州市城市更新税收指引(2021年版)政策解读

广州市城市更新税收指引(2021年版)政策解读

广州市城市更新税收指引(2021年版)政策解读广州市城市更新税收指引(2021年版)政策解读1. 背景介绍广州市作为我国南方一座发达的现代化城市,一直以来都在不断进行城市更新和发展。

为鼓励和引导城市更新,广州市政府于2021年发布了新的城市更新税收指引,旨在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推动城市更新的步伐,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2. 政策内容解读2.1. 税收优惠对象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税收政策指引(2021)》,城市更新税收优惠对象包括符合城市更新规划并取得批准的主体性建设、修缮和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省、市及区所确定的城市更新项目。

2.2. 税收优惠范围对于符合城市更新规划的项目,免征增值税;对于建设、修缮和改造的项目,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 政策影响及个人观点通过这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广州市鼓励了大量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展,为城市的质量提升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提高了市民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在我看来,这项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广州城市更新工作,并且有效地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

可以预见,这一政策将进一步改善广州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4. 总结与回顾在文章的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广州市城市更新税收指引(2021年版)政策的发布,对城市更新工作和市民生活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广州市的城市更新注入了蓬勃发展的动力,也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环境。

我们对这一政策的重要性和积极性应当充分认识。

5. 结语广州市城市更新税收指引(2021年版)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更新事业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我们期待这一政策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效,让广州成为更宜居、更具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通过上述文章内容,我们不仅对广州市城市更新税收指引(2021年版)政策有了全面的解读,更明晰了其影响和意义。

在撰写过程中,我们采用由浅入深的方式,充分讨论了该政策的内容和对城市更新的积极影响。

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指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的“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或委托的代征、代收、代扣单位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条例》第三条所称的“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是指依照税务机关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期限内同时缴纳。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这里所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

第五条税务机关指定或委托代征、代收、代扣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同时是代征、代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单位。

这些单位必须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负责代征、代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

代征、代收、代扣单位如不代征、代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代征、代收、代扣单位负责补缴。

第六条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期限内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逾期缴纳的,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催缴税款无效时,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扣缴入库。

第七条纳税人必须据实申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并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穗地税发[2005]106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5.04.30【实施日期】200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内容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失效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失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106号)局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4月30日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出售其开发的商品房的单位,包括在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从化市、增城市)开发房地产的各类经济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基本政策规定第三条纳税义务人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出售商品房”)并取得收入的“单位”,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纳税期限纳税人出售商品房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出售商品房在收入实现的季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和缴纳土地增值税。

收入实现的确定:1.以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的,以实际取得预售房收入的当天确认为收入实现;2.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商品房的,以每期实际取得收入的当天确认为收入实现;3.以银行按揭方式出售商品房的,以取得首期付款收入和银行贷款的当天确认为收入实现;4.以其他方式出售商品房的,以实际取得售房收入的当天确认为收入实现。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筹划方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筹划方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我国在财政领域的两项重要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教育费附加是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别是税收的征收对象和标准、税收征收方式、税收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改进方案。

首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城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并按照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确定税额。

征收标准可以根据居民收入、单位经济效益等来确定,以保证公平合理。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也是根据单位或者个人经济收入来确定税额。

其次,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方式都是按照税务登记纳税人实施即时退税。

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纳税申报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在纳税申报中填写相关信息。

税务部门通过对纳税人缴税情况核对,确定退税额度。

再次,税收资金的使用管理非常重要。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使用应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保障等方面。

教育费附加的使用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包括改善教育设施,提高教师待遇,加强教育质量等。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税务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用于合理的用途,并建立透明的资金流向,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根据目前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使用。

在征收方面,可以通过提高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增加税负的透明度,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在使用方面,应加强对税务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真正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我国财政领域的重要税收,对于城市维护和建设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税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持续改进税收征收和使用方案,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x年06月25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专用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设置的一个税种。

1.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缴义务人。

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凡是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同时缴纳城建税。

这样,城建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而且也包括农村。

3.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征收这三个税同时缴纳。

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7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科学配置征管资源,形成覆盖全流程的闭环管理。

下列关于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流程的说法正确的是:A:数据采集—风险分析—推送应对—反馈考核B:数据采集—风险分析—税务审计—反馈总结C:信息收集—案头审计—现场审计—结果反馈D:信息收集—分析识别—风险应对—反馈考核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2.税收分析人员通过对税收经济指标的监控分析和预警识别,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结构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据此形成税收分析报告。

该分析报告的类型属于:A:税收形势分析B:税收风险分析C:政策效应分析D:经济运行分析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发现经济运行的风险而不是税收流失风险,因此B项错。

3.下列各项中,()是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密切跟踪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实施情况,测算税收政策变动对经济、税收的定量影响,提出调整和优化建议。

A:税收形式分析B:税收风险分析C:税收政策效应分析D:经济运行分析新春大吉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本题考点为税收分析。

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是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密切跟踪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实施情况,测算税收政策变动对经济、税收的定量影响,提出调整和优化建议。

4.一般税源企业和一般自然人的税收风险管理,按照便利纳税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灵活组织实施的税务机关是:A:市税务机关B:县税务机关C:省税务机关D:国家税务总局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根据《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一般税源企业和一般自然人的税收风险管理,主要由县税务机关按照便利纳税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灵活组织实施。

知识点:《领导胜任力》—第一篇基本理论—(五)税收—4.税收征管5.增值税发票领用涉税风险防控措施正确的是:A:对于税收风险程度中等的纳税人风险疑点消除后正常供应发票B: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C:提示发票使用中存在的涉税风险,提醒发票违法违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D:除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外,不得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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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政策及纳税申报问题
的通知
【标 签】纳税申报问题
【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穗地税函﹝2005﹞216号
【发文日期】2005-09-27
【实施时间】2005-09-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市维护建设税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对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在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时,须附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各一份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申报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的资料。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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