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与防控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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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说法│应收账款质押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中证·说法│应收账款质押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中证·说法│应收账款质押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应收账款质押因设立操作便捷,成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常见的担保方式,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多。

经搜索裁判文书网,2013年全国全年此类纠纷仅为119件,而2018年已增长至1411件。

同时,因此类案件原告多为金融机构,存在标的额较大的特点。

其中,标的额500万至5000万占总案件量约50%,5000万以上占总案件量约12%。

本文拟从金融机构视角出发,结合案例中常见情形,梳理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和实现过程中常见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对策。

一、可质押应收账款范围及前期尽调要点(一)2017年修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活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二)对应收账款尽调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1、调查应收账款真实性,确保出质人不存在欺诈行为,以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质押;2、调查应收账款清偿情况,确保出质价格与实际价格相符;3、调查基础合同付款到期日,应收账款到期日最好早于或等于借款合同的还款日;4、调查基础合同债务人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确保权利不会落空。

二、应收账款质押设立《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也就是说,应收账款出质只要符合书面要式和登记两个条件即可生效。

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征信系统受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申请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这种“便捷”常常另金融机构有一种登记后就万事大吉的错觉。

事实上,由于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没有物化的书面记载来固定化为权利凭证,质权人对于出质物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合同的约定内容予以明确,确保应收账款达到明确、特定、可识别的程度。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风 险。
收 账 款 管 理不 足 。 三 是 付 款 单 位 是 否 为 贷 款 申 请 企
( 4 ) 资金脱 离监 管 的风 险。资 金监 管是应 收账 款 业 的关 联 企业 , 是 否存 在关 联 方 之 间 的业 务 往 来 。
银 行 界 通 常将 借 款 人 自身 的还 款 能 力 款 担 保 当成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

( 6 ) 经 营 管 理 不 善 风 险 。一 是 假 设 销 售 人 员 有 固
定不变 的折扣浮 动权 , 他按 折扣最低 销售 , 然而按整体
二、 防范应 收账款质押 贷款风 险的措施
( 1 ) 强化贷 前 调查评 估 。 对贷 款企业 经 营范 围 、 注
清偿 , 此 时贷 款企 业并 没人 账 ; 三是设 立 质押 以后 , 贷
款企 业收 取 了应收 账款付 款人 清偿 的款 项 , 并没 提存 册 资本 、 客 户资信 等基 本信 息及 其变化 情况 进行 调查 或保 管 , 而是 考虑 别 的用途 , 造 成应 收账 款不存 在 。 若 了解 , 既 要 核 实 应 收账 款 是 不 是 存 在 , 审核应 收账款是 用 此应收账 款作质 押 , 质押合 同必然 失效 , 贷 款银行将 不 是保 理 和质押 , 同 时 又 要 审 核 合 同 价 款 是 否 规 律 与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 险与防范
王 娟
( 安 徽 水 安 开泰 小贷 公 司 安徽 ・ 合肥 )

要: “ 应 收 账 款” 作 为一种 新的 权利质押 标 的将在银 行普 及 , 本 文 现 就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面 临 的 一
些潜在 风 险及其 防 范措施进 行 具体 分析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分析研究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分析研究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分析研究首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良账款风险: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客户无法按时或全部支付账款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无法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导致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

2.逾期账款风险:在贷款期限内,一些客户可能会延期支付账款,或者部分付款,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长期拖欠账款可能导致贷款金额积累,增加企业的财务压力。

3.资金流动性风险: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相关的还款周期比较长,企业可能在应收账款到期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或债务。

如果企业的现金流不足,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为了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的客户信用审查:在开展与客户的业务之前,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了解其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

只选择信誉较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进行合作,降低不良账款和逾期账款的风险。

2.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应收账款回款流程、及时跟进账款回款进展、催收措施等。

通过有效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回款率,降低逾期风险。

3.多元化融资渠道:企业在融资时不应仅依靠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一种方式,而应充分利用其他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发行等。

这样可以减少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依赖,分散风险。

4.建立合理的资金规划: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规划。

确保在应收账款到期前有足够的现金流入,以便按时还款。

5.使用风险衍生工具:企业可以使用一些衍生工具如远期合约或期权等,对冲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所面临的风险。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风险敞口。

总之,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可以降低这些风险的影响。

重要的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确保企业贷款安全稳定。

同时,合理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减少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依赖,分散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应收账款质押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银 行创新融资产品提供了有效平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涉及多方当 事人利益,相关法律制度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应收账款质 押贷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面临多种风险,需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的识别 和防控。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四)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风险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合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过诉 讼时效的将成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院保护或支持。在贷 款未清偿前,如出质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时效权利,将可能使合同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权,除非应收账款债务人自愿履行,贷款银 行不可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那里获得清偿,使质押担保失去意义,因此 应防范应收账款时效性风险。 (五)应收账款来源已抵押的风险 如果应收账款来源已设抵押,因抵押物的转让需经抵押权人的同意, 否则抵押权对抵押物有追及效力,易导致应收账款落空,影响应收账款 质押的实现。例如:企业将库存的原料或产成品为其他债权人办理了抵 押,除非在前的抵押权人以书面方式放弃优先受偿权,若银行以其对应 的销售收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标的就存在风险。 二、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贷前调查,防范信用风险 1、严格客户准入。应收账款质押仅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 释,一旦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就容易形成贷款风险。因此,贷 前调查应更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还需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 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2、严格应收账款审核。一是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 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 二是关注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占比、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 综合考虑用信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质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1.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质押人在质押应收账款时,需确保所质押的账款是合法、真实的。

如果账款存在虚假、重复出质或无效的情况,将导致融资企业获取的资金无法偿还,从而导致质押人面临损失。

2.应收账款履约风险:质押人应注意所质押的账款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例如,如果质押人质押的账款所属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破产清算等情况,将使得账款的回收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增加了质押人的风险。

3.应收账款维持性风险:质押人需要保证质押的账款在融资期限内能够正常回收。

如果账款无法按时回收,将导致质押人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从而造成资金损失。

4.应收账款抵押权优先性风险:如果质押人将应收账款质押给多个金融机构,当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各权利人之间的债权优先顺序将决定账款的分配。

如果其他金融机构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人,将导致质押人无法按时回收资金。

5.应收账款调整风险:质押人质押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发生调整,如逾期、返还、折扣等。

这将影响质押人的资金回收情况,增加了风险。

6.法律、监管风险:质押业务受到法律和监管的严格限制,质押人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监管政策的变化也会对质押业务造成影响,增加风险。

7.应收账款估值风险:质押款的差额计算取决于应收账款的估值。

如果估值不准确,将导致质押人无法获取预期的融资金额,增加风险。

8.融资成本风险:质押业务通常会产生一定的融资成本,如利息、手续费等。

如果融资成本过高,将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在操作中存在较多风险要点。

质押人需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确保质押的应收账款真实、具备履约能力,并应注意应收账款的维持性、抵押权优先性等风险。

此外,质押人还需关注法律、监管政策的变化,审慎评估应收账款的估值,并控制融资成本,以降低质押业务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逐渐成为众多企业的融资渠道之一。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未来一定期限内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尽管这种融资方式极大地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难的问题,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1. 客户信用风险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时需要保证其客户的信用状况,因为应收账款的实际债务人是客户而不是企业本身。

如果客户的信用状况不佳,无法按期还款,企业就会承担损失。

2. 价格风险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中的应收账款价格是定价时的价格而不是实际收到的价格。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企业运营产生损失,从而面临财务风险。

3. 市场风险市场上的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状况会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额和收益。

当销售额下降时,应收账款也会减少,导致质押给银行的应收账款量不足,这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继续获得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防范1. 严格审核企业在选择质押银行时应该从其专业性、知名度、声誉和授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

在进行质押操作之前,还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的评估。

2. 协议约束与管理企业在与银行进行质押操作时需要制定协议,约定融资金额、利率、质押物种类等各种相关内容,并确认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企业也需要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及时核对账务、催收欠款等。

3. 分散风险和设置警戒线企业应将应收账款进行分散处理,不要过于集中于某一客户。

此外,企业应该合理设置质押比例,防止风险过大。

同时,企业也需要设定警戒线,一旦质押率超出一定范围,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核、制定协议、分散风险、设置警戒线等防范措施,以保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有效运作。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防控计谋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防控计谋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防控计谋(一)基础合同效劳风险。

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是不是成立、可否最终实现,第一直接与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效劳紧密相关。

若是该基础合同本身存在交易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违抗社会公德、合同自成立之初就全然不可能履行等情形,该基础合同极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基于博彩、走私、销售国家专卖产品等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

基础合同效劳丧失,直接致使应收账款本身就不存在,对此设立的质押也必然是空中楼阁。

(二)应收账款虚假风险。

一是贷款企业虚构应收账款;二是原先确实存在应收账款,但设立质押之前已清偿,只是贷款企业未入账;三是设立质押以后,贷款企业收取了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的款项,但未提存或保管,而是用作其他用途,致使应收账款嗣后不存在。

以不存在的应收账款作质押,质押合同无效,贷款银行将面临风险损失。

(三)价钱虚高风险。

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借款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钱,使其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钱。

二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

此种情形下,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不足或明显不足。

(四)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抗辩权风险。

出质人(贷款企业)关于应收账款的债权,是成立在其已充分履行自身合同义务基础上的。

关于依照基础合同,出质人应当第一履行发送货物、提供效劳或资产的义务,在出质人没有第一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形下,应收账款债务人(欠款企业)依据《合同法》具有抗辩权;即便出质人已经发送有关货物,应收账款债务人也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出质人交付的有关货物进行检查,在查验合格后再行付款。

若是出质人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应收账款债务人有权提出抗辩、拒付货款。

基于上述缘故,贷款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权自成立之初都可能处于摇摇欲坠当中,只在出质人已经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得以确信。

(五)舍弃应收账款权利风险。

若是作为企业的出质人,在出质后舍弃全数或部份应收账款权利,或应收账款债务人舍弃部份或全数债权,和应收账款债务人将其财产赠与第三人,究竟有何法律后果,《物权法》无明确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要加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问题的研究。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一)基础合同效力风险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能否最终实现,直接与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效力密切相关。

倘若该基础合同本身存在交易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合同自成立之初就无法履行等情形,该基础合同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基于博彩、走私、销售国家专卖产品等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

基础合同效力丧失,直接导致应收账款不存在,对此设立的质押也必然是空中楼阁。

(二)应收账款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业务实践中应防范应收账款价值虚高的风险:一是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为商业银行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资源十分丰富,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以上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应收账款总额高达5.5万亿元,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截至2019年底,中征平台累计注册用户19.7万家,累计促成融资19.8万笔,累计融资金额10.6万亿元。

其中,小微企业累计注册用户9.4万家;累计获得融资9.3万笔,占比47.0%;累计融资金额4万亿元,占比37.4%。

但是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本身是一种权力担保,质权人取得的只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实现的求偿权,与有体物担保的抵押权相比,其担保功能有限,特别是在作为出质人的中小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状态不明等情况下,与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较大,加之其为一项近几年才开办的信贷创新业务,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此类贷款风险的经验,因此,有必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文 匡炎炎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摘 要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的担保融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沉淀与流失问题。

《物权法》的颁布,明确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用于担保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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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含贷前、贷中、贷后)2007年《物权法》及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后,应收账款质押逐渐成为银行信贷业务常见的担保方式,尤其是在为核心制造业企业和贸易类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时,受谈判能力或抵押率限制,银行往往不能获得足值的固定资产抵押,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就成为必由之路。

但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部分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不佳,个别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恶化,通过应收账款质押骗取银行贷款、或由于银行贷后管理失察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落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如某行出现的不良案例:A钢贸公司向银行申请2亿元授信总量,全部为短期流贷,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该公司向银行提供其与B建筑公司价值10亿元的钢材采购合同,作为新增授信的主要依据,并将对应的10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

后A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无力偿付银行贷款,银行向B公司追索,要求B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进行给付。

但经核实,B公司与A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货值仅1亿元,其中,70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通过他行账户汇划,实际存在的应收账款仅3000余万元,无法覆盖银行授信余额,导致贷款出现不良。

本文拟从定义、主要风险点、风险缓释措施三方面入手,阐述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操作要点,便于信贷人员全面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及风险防。

1定义(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

而在会计上,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与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密切相关,通常在销货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或劳务提供时予以确认。

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只有已经发生(即已经确认)的应收账款才能作为质物,有了销售合同并不等于有应收账款,卖方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也不等于有应收账款。

(三)可质押的应收账款1、特点(1)具有可转让性;(2)仅限于金钱债权;(3)以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为主(如已经发生的销售货款、贷款、租金);(4)以未来的应收账款作为出质标的,限于有基础法律关系但尚未发生的应收账款(如:企业未来的营业收入不能作为出质权利,但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虽债务人不特定,但收费基础法律关系——不动产经营权确定,收费稳定,可以作为出质权利);(5)企业经营权以及各种特许经营权虽可产生预期收益,但不具备应收账款性质,不得作为应收账款质押。

2、类型(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值得关注的是,业务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以学校教育收费权、医院医疗收费权、旅游景点门票收费权、寺庙门票收费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以及以理财产品或信托收益权作为质押标的物的新型应收账款质押,在法理上均存在一定瑕疵,需审慎叙做。

以后将专题论述。

2主要风险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主要风险点是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信用风险1、借款人(或出质人)的信用风险(1)虚假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假合同、假发票(真发票也可撤销)、假交易;(2)按照会计准则不能被认定为应收账款:主要是未来应收账款和附回购条款的应收账款;(3)价格虚高:指出质人或借款人虚报应收账款价格,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金额;或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4)转让已质押的应收账款或再次出质。

2、债务人(即出质人的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1)履约能力存在瑕疵:主要指是债务人历史违约记录多或应收账款账龄偏长;(2)履约意愿存在瑕疵:主要是指强势买方一般会固定付款银行及账号,或以票据方式付款;债务人行使抗辩权或抵销权。

(二)法律风险1、设质标的权利难以限制。

如出现下述情况,质权人的权利都将面临实质性风险:(1)当出质人擅自转让债权,而受让人是善意第三人时,将影响质权人实现权利;(2)债务人行使抵销权。

应收账款质押设立时,如出质人明知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负有同种债务或必将负有同种债务,仍将应收账款出质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出质人拥有的法定抵销权应优于应收账款质权得到法律保护;(3)出质人放弃或以赠予方式间接放弃应收账款;(4)出质人出质后,合同双方补充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如未通知债务人,将影响质押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209条、第223条,可转让性是设质的前提条件,质押可视为附条件的债权转让。

因此,如未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质押将不发生效力。

3、应收账款质权的确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权,却无权利凭证,目前采用“书面质押合同+登记”的方式进行确权。

但是,由于“权利虚假”、“价格虚高”等失信行为的存在,加之质押登记存在的多个漏洞,甚或可撤销合同、可撤销乃至虚假发票,应收账款质权的确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1)如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质权人应及时行使代为求偿权;(2)债务人向出质人付款后(无论以何种方式),应收账款即归于消灭,质权也随之消灭,银行无法优先受偿,也不能对抗司法机关查冻扣;(3)出质人挪用款项,无法追及债务人;(4)如出质人破产清算,应收账款质押难以优先受偿,银行债权与一般债权无异。

(三)操作风险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效力《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采登记要件主义)。

征信机构是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

但登记设立是否必然意味着排他性呢?答案是否定的。

同一笔应收账款可由不同质权人在系统同时办理多次质押登记;如同一笔应收账款质押给不同银行,均办理登记,则登记在先的质权优于后登记的质权,质权人必须防重复质押导致的风险。

2、防止出现质押登记失效(1)出质人要素变更引发的风险。

银行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件发生变更的,银行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质押登记可能失效。

(2)质押期限届满引发的风险。

银行办理的质押登记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登记期限界满,质押登记失效。

如果银行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未及时进行展期登记手续,将可能引发质押登记失效,从而丧失第二还款来源。

3、质押登记不规的风险(1)未上传登记协议或者上传有瑕疵的登记协议;(2)在登记“收费站收费权质押”时未说明该权利对应的基础合同、权利存续期限、收费权种类等信息;(3)在登记系统中录入“销售类应收货款质押”时,未描述货款所对应的基础合同、金额、货款到期日、发票号等信息;(4)在“质押财产”的“描述栏”明确注明“具体质押财产容见附件: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约定”,但是实际上并未上传该附件。

如出现上述问题,将会导致:第一,质押财产界定不清,应收账款无法特定化,权利难以主;第二,应收账款质押公示效力下降。

、3风险缓释措施为有效防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存在的诸多风险,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应环环相扣、各司其职,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贷前调查1、KYC(了解客户):客户经理应全面掌握客户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与下游合作时间及信用记录、账期、结算方式等要素。

2、KYB(了解产品):客户经理应全面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主要风险点、业务操流程(SOP)、风险防措施及救济手段。

3、KYCB(了解客户的业务):客户经理应全面了解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意愿、对应收质押的配合程度。

(二)贷中审查1、防信用风险(1)尽责审查人员要识别“应收账款”的“可质押性”及其真实价值;(2)应充分意识到应收账款质押有限的风险缓释效果;(3)应将借款人(或出质人)交易对手纳入审查围;(4)应设置严格的财务触发条款。

2、防法律风险(1)应要求在质押合同中设置限制出质人再次转让或出质条款。

(2)要求出质人通知债务人,并由债务人对合同、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方式、时间、是否存在抵销权等要素进行书面确认。

(3)对于新型应收账款质押,应要求银行部法律部门或外部律师事务所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3、防操作风险(1)要求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锁定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2)提示业务发起部门重点关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合规性,并在授信年审中予以重检。

(3)要求借款人建立收入归集专户,限制账户资金转出,防止挪用。

(三)贷后管理1、借款人管理:重点关注借款人财务指标的重大变动、经营围或模式的重大变动、税票真实性、账户流水、合同执行情况。

2、债务人监控:重点监控债务人履约能力及意愿的重大变化、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是否正常、是否与借款人签订不利于银行的补充协议。

3、制定保全预案:包括追加第二还款来源、查封专户、将专户资金转为保证金质押或存单质押、行使撤销权或代为求偿权。

本文较为全面、精炼地论述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及其风险防。

作者照是某银行信贷分析专业人士,具有银行总部及基层工作经验,稍后博主还将邀请他以案例形式继续阐述相关问题。

为方便学习讨论,今日第二栏附有央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信贷白话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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