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保部门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工作原则 (6)1.3 适用范围 (6)1.4 编制依据 (6)1.4.1 法律法规、规章 (7)1.4.2 相关预案 (7)1.5 术语和概念 (8)1.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9)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9)2.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1 固定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2 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0)2.1.3 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1 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2)2.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2)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3)2.3.1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3)2.3.2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3)2.3.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4)2.3.4 取供水安全保障 (15)2.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16)2.4.1 地震 (16)2.4.2 汛期 (17)2.4.3 重大旱情 (18)2.4.4 雨雪冰冻时期 (18)—3—3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9)3.1 预警系统建设 (19)3.1.1 监测预警 (19)3.1.2 生物毒性预警 (20)3.1.3 环境监管预警 (20)3.2 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20)3.3 预警信息研判 (21)3.4 预警公告 (21)4 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21)4.1预案体系建设 (21)4.1.1 预案体系 (21)4.1.2 预案管理 (21)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2.1 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2)4.2.2 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3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3)4.3.1 部门联动机制 (23)4.3.2 跨界联动机制 (23)4.4应急能力保障 (23)4.4.1 应急能力评估 (23)4.4.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4)5 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25)5.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25)5.1.1 事件报告 (25)5.1.2 应急处置措施 (26)5.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26)5.2.1 接报与报告 (26)5.2.2 应急指挥 (27)5.2.3 应急监测 (27)5.2.4 应急处置 (29)—4—5.2.5 信息发布 (30)5.2.6 应急终止 (30)6 水源地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31)6.1 事件总结 (31)6.2 原因调查与追责 (32)6.3 事件评估 (32)6.4 措施改进 (33)1总则1.1 编制目的—5—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项目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项目建设方案白银鑫盛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三月1.建设目标通过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奠定基础,切实提高我国环境监测的总体能力与水平。
2.建设依据(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3)《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发改投资〔2008〕639号)(4)《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5)《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9)《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环发〔2009〕156号)(10)《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1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12)《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发〔2003〕3号)(15)《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号)《2010年全国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配置指南》(16)3.背景及现状我国基层县区地大面广,污染源众多,治理水平普遍偏低。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城市污染源的外迁,基层广大地区的环境污染加重趋势日益明显,基层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不断加重。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

说明
备注
1
环境应急管理 机构
2 人员规模 机构与人员
(10 分)
3 人员学历 4 培训上岗率
业务经费 (6 分)
5 人员经费
6
环境应急工作 保障经费
4
没有专门机构或部门 的不能参加达标验收。
以编制部门批文为准。
一票否决 指标
4
一达未二达未按达比级达、到标到例:标三标4标扣按级准分准分比:下;下。例限限扣的4分分。;机门省府救相机文构批、组援应件构人文市织队层为1 员批人、成级准10基准(县立环)。人数人以三的境可以数政级环应核编为府人境急算制准正民应管为部。式政急理
第四条 《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为环保 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评分的依据。按照《全 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对应的等级要求打分,得分 达到 90 分的,可认定为相应等级达标单位。
第五条 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行国家、省两级 验收管理。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省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达标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辖区 内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地市级一级达标单位应报环境保护部
(一)应急车辆、装备或仪器设备管理混乱的,应急设备维护 不力的;
(二)基础工作不能达到能力建设要求的; (三)实际在岗人员数不足编制数的 70%的; (四)违反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其他有关规定,屡次指出不改正的。 第十三条 对于达标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由环
—5—
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厅(局)取消达标单位称号,并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的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负责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如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何编写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何编写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如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何编写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何编写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以及监测表格式及“三同时"验收登记表格式开展竣工验收必看必懂事项:(一)建设项目竣工后编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程序: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格式后附),对照环评文件及其审批决定,对项目建设情况、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展开自查。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应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在调试前,应完成《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的编制。
开展要件: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形成材料:《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公开内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二)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程序:1.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2。
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3.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机构需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严格按照取得的资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表”中规定的产品类别)开展检测活动,并对验收监测的规范性和验收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开展要件: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形成材料:1。
《验收监测报告》(污染影响类);2。
《验收调查报告》(生态影响类);3。
《行业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
公开内容:无(三)报原审批环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递交开展要件,提出验收申请。
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出具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镇江长江征润州水源地综合风险评价

镇江长江征润州水源地综合风险评价周琦;逄勇;罗慧萍【摘要】Based on the risk categories and self-control capabilities of risks in water source areas, a comprehensive and quantitative risk assessment index system was established using the Zhengrunzhou water source area in Zhenjiang City as an example, and an evaluation method is put forward. The calculation method of the eigenvalue of each index and the risk level grading standards are presented. In calculating eigenvalues, a cumulative risk index was used to represent the impact of the amount and agglomeration intensity of risk sources on the risks of the water source area, and the cumulative risk index was determined using the spatial autocorrelation analysis metho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risk level of the Zhengrunzhou water source area is at a the medium grade, the main threats influencing the security of this area are the docks located on the shoreline within 20 km upstream of this area, and the directly discharged pollutants from enterprises and sewage plants have less influence on the water source area.%以镇江长江征润州水源地为例,在考虑水源地风险类型、水源地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构建了水源地综合风险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确定各指标特征值的计算方法和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特征值计算中提出以风险累积指数反映风险源数量和集聚程度对水源地风险的影响程度,应用空间自相关分析方法确定风险累积指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23•【文号】环办[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0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华南环保督查中心:现将《2004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4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2004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2004年是实施“十五”环保计划的关键一年,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新的科学发展观,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强化环境执法,公开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通过全面开展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工作确保排污收费制度的顺利实施;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行风和执法能力建设;做好环境行政稽查工作。
一、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主线,强化环境执法。
严格按照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组织好本地的专项行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挂牌督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公布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树立一批环境与经济“双赢”的典型。
突出各级段查处重点,分阶段开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检查、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通过专项行动,纠正地方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积极改善执法环境。
做好日常监察工作,提高案件查处率。
二、做好排污申报和审核核定工作,逐步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数据。
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充实专职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夯实基础工作。
环发[2010]146号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环发[2010]146号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9072e66a98271fe910ef919.png)
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环保应急标准通知抄送: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28日印发—3—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为适应当前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加强全国环境应急能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推进中国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对应急队伍和装备的建设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指挥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各有侧重的制定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内容包括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人员、硬件装备、业务用房等。
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将省、市、县级标准分为三级,鼓励有需求的地区进一步提高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执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核与辐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另行规定。
—4—表1 机构与人员备注:1.第1项“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指具有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行政职能,可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专门机构或部门;2.第2项“人员规模”指专职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兼职人员;3.第3项“人员学历”指新招人员学历;4.第4项“培训上岗率”指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5.选调政治思想觉悟高、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6.人员经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核定;7.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地区可在标准基础上扩大人员规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保标准。
环保资金补助
03
对于环保表现优异的项目,可给予一定的环保资金补助,鼓励
企业继续加强环保工作。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01
限期整改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主 管部门应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整改,达到环保要求。
03
公开曝光
将环保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及企业 名单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
促使企业重视环保工作。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建设的环境保护项目的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适用对象
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验收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等相关方。
验收的基本原则
01
设备安装与调试验收
检查环境保护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调试情况,确保设备能够按照设计要 求正常运行,达到预定的处理效果。
环境保护设施性能验收
01
02
03
处理效率验收
测试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 效率,验证其是否达到设 计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承诺的性能指标。
排放达标验收
监测环境保护设施的排放 口污染物浓度,确保排放 浓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
020304 Nhomakorabea依法依规原则
验收工作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
保验收结果合法、有效。
科学客观原则
验收工作应采用科学、客观的 方法,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准
确。
公开公正原则
验收工作应公开进行,接受社 会监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
透明。
责任追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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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010年我部印发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已经部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gkml/hbb/bgt/201206/t20120614_231616.htm二○一二年六月九日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管理。
第三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实行分级验收、动态管理。
第四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为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评分的依据。
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对应的等级要求打分,得分达到90 分的,可认定为相应等级达标单位。
第五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行国家、省两级验收管理。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省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地市级一级达标单位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六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分为网上初审和现场验收两个阶段。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环保部门登陆“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线评分,达到90分后,可通过系统提交网上初审申请,经负责验收的上级环保部门网上审核确认后,方可申请现场验收。
负责验收的上级环保部门收到网上初审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
第八条申请现场验收的环保部门向负责验收的上级环保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网上初审确认单,网上预评分表,包括工作措施、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的工作报告和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业务用房、装备配置统计、基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的技术报告。
负责验收的上级环保部门接到现场验收书面申请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材料进行确认,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验收的环保部门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
第九条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成立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 人。
现场验收时,验收工作小组应现场检查并逐项考核、记分,形成验收意见。
评分达到90分的,视为通过现场验收,未通过现场验收的,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提交网上初审和现场验收申请。
第十条通过现场验收的环保部门,由组织验收的环保部门颁发国家统一样式和规格的标牌,标牌由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制作。
省级达标机构,颁发环境保护部监制字样的标牌;地市级和县级达标机构,颁发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监制字样的标牌。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达标单位每三年复检一次。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省级达标机构进行复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达标单位的复检工作,并于每年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复检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
第十二条各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单位称号。
(一)应急车辆、装备或仪器设备管理混乱的,应急设备维护不力的;(二)基础工作不能达到能力建设要求的;(三)实际在岗人员数不足编制数的70%的;(四)违反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其他有关规定,屡次指出不改正的。
第十三条对于达标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由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厅(局)取消达标单位称号,并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初审推荐,环境保护部通报表扬,并在安排环境保护应急能力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暂行)类别序号指标内容分值考核计分细则要点说明备注机构与人员(10 分)1环境应急管理机构4没有专门机构或部门的不能参加达标验收。
以编制部门批文为准。
一票否决指标2 人员规模4一级:达标4 分;未达标按比例扣分。
二、三级:达到标准下限4 分;未达到标准下限的按比例扣分。
机构人员基数以编制部门批文批准人数为准。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的环境应急救援队10 人可核算为相应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1 人(以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机构人数达到相应等级标准下限60%可申请该等级验收。
3 人员学历1未达标按比例扣分。
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4 培训上岗率1未达标按比例扣分。
以环境应急培训证书为准。
业务经费(6 分)5 人员经费3编制部门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工资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能参加达标验收。
以相关文件及财务证明为准。
一票否决指标6环境应急工作保障经费3未纳入财政全额保障不能参加达标验收。
以相关文件及财务证明为准。
一票否决指标基础工作制度(30 分)7 职能到位8能够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行政职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4 个环节,缺1 项扣2 分。
以编制部门批文规定的职责内容为准。
类别序号指标内容分值考核计分细则要点说明备注基础工作制度(30 分)8执行预案管理制度5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分◆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了评估、备案。
1分◆每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1分◆部门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1 分◆指导本辖区内重点企业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1 分9执行信息报告制度5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月、季、年报,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情况的,一次扣1 分,扣完为止。
10案例管理制度2◆制定了相关制度。
1分◆制度规定详细明确,制度执行规范。
1分以制度文件为准。
11专家库管理制度212应急调查制度213培训演练制度214物资调用制度215部门联动机制类别序号指标内容分值考核计分细则要点说明备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8 分)固定指挥平台(4分)16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2◆符合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实现互联互通。
1 分◆实现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
1分以固定资产登记为准。
17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2◆按标准配备硬件。
1分◆实现互联互通。
1分移动指挥通信系统(4分)18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2◆按标准配备硬件。
1分◆与固定平台实时数据传输。
1分19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2◆按标准配备硬件。
1分◆与固定平台实时数据传输。
1分应急交通工具(9 分,选配指标+1 分)20 应急指挥车3未按标准数量配备不得分。
以固定资产登记为准。
21 应急车辆3 未达标按比例扣分。
22高性能应急监测车3未按标准配备不得分。
23多功能水上(近海)快艇(+1)未配备不扣分;配备加1 分。
选配指标应急防护装备(9分)24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1未按标准数量配备不得分。
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名下登记的固定资产数量为准。
25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或粉尘致密型化学防护服126应急现场工作服127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1类别序号指标内容分值考核计分细则要点说明备注应急防护装备(9分)28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1未按标准数量配备不得分。
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名下登记的固定资产数量为准。
29辐射报警装置130 医用急救箱0.531应急供电、照明设备132 睡袋0.533 帐篷0.534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0.5应急调查取证设备(7 分,选配指标+1 分)35高精度GPS卫星定位仪0.5未按标准数量配备不得分。
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名下登记的固定资产数量为准。
36激光测距望远镜0.537 应急摄像器材238 应急照相器材239 应急录音设备140 防爆对讲机141无人驾驶飞机及航拍数据分析系统(+1)未配备不扣分;配备加1 分。
选配指标办公设备(11 分)42 台式电脑2未按标准配备不得分。
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名下登记的固定资产数量为准。
43 固定电话244 打印机245 传真机246 复印机147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148便携式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1类别序号指标内容分值考核计分细则要点说明备注办公用房(5 分)49日常行政办公室5未到相应标准按比例扣分。
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特殊业务用房(5 分)50环境应急指挥大厅1.5未达到相应标准按比例扣分。
51环境应急会商室152环境应急值班室1.553 辅助用房1合计100(+2)考核得分达到90 分(含)的,可定为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备注:1、“一票否决指标”是指申请达标验收时必须满足的指标,该指标缺失,不能进行达标验收。
2、表中涉及《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自定”项的,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得分、扣分,无明确要求的未配备不扣分。
3、“选配”指标项是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中短期内未要求配备到位的指标,未配备不扣分,配备加1 分。
4、《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按照人员数量配备的项目,人员基数指编制部门批准人数。
附二: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申请编号:申请验收单位:申请验收时间:验收联系人: 联系方式:环境保护部制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达标等级验收时间验收提交的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1、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2、网上初审确认单3、网上预评分表4、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措施、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5、技术报告(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业务用房、装备配置统计、基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申请单位意见盖章:时间:年月日验收单位意见盖章: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