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浅析政府投资大型公建项目超概原因及对策

浅析政府投资大型公建项目超概原因及对策摘要:本文以上海某大型公建项目为例,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容易超概的原因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字:政府投资;超概;限额设计;代建制1.引言伴随着我国建造业的迅猛发展,政府投资大型公建项目比例日益提高,加快了我国城市化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
例如大量的公园及体育场馆建设更是切实提高了人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从大量已完工和部分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来看,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现象严重,不仅仅给政府财政投资造成巨大压力,而且大大降低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效益。
文章结合近年来从事代建管理工作实际案例,浅析政府投资项目的超概的原因及提出对策。
2.工程概况本工程地下部分由体育中心(馆)、游泳馆、配套商业和停车库及中心下沉广场等多种功能部分组成,地下总建筑面积为39649平米左右;地上部分为公园绿化,建筑物仅有办公用房及变电站,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900平米;项目总面积41549平米。
本工程原批复概算总投资45921.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135.89万元),后本项目由于工料机价格上涨因素、政策法规变化因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变化,最终经发改委批准调整概算。
调整概算总投资51893.64万元,比批复概算增加597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766.56万元,比批复概算增加6630.67万元)。
3.超概主要原因分析本项目调概的主要因素有:一、建安费调整,其中包括:1)设计变更因素(根据审图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改用预制实心方桩及进行基坑围护分坑设计)。
2)设计深化、编制深度深化因素(如防水材料做法细化,预应力工程增加,安装工程调整)。
3)政策调整(如土方外运单价调整)。
4)批复概算未纳入而本次调概重新划入概算范围的单项(如开关站)。
5)根据施工现场状况进行的概算调整(如609钢管和H型钢租赁费增加)。
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原因及对策

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原因及对策O杜树昆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普遍存在投资超概算问题.成为困扰政府控制投资的顽症。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的原因(一)客观原因1.施工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引起的投资增加。
如合同期内新颁布工程计价规则、工程消耗量定额,新发布人工费调价文件,税率、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等。
2.施工合同约定由业主方承担涨价风险的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引起的投资增加。
如合同中暂定价材料设备在施工期间价格上涨、合同中非暂定价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范围等。
3.施工过程中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投资增加。
如地下发现了障碍物或文物,由施工方采取了保护措施,大开挖后发现石方工程26Q2020年增刊量增加、降水费用增加等。
4.不可预见因素引起投资增加。
如发生洪水、地震、台风、冰雹、疫情对工程的损毁及工期延迟引起的索赔等:(二)主观原因1.业主方(1)有的项目前期阶段为了争取项目获得批准,故意压缩投资,项目审批通过开工后又将原来压缩下来各项投资一一列举出来,引起投资增加。
(2)有的业主方在施工中不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引起投资增加,如施工中增加建筑面积,选用高标准、高档次的材料设备等。
(3)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引起投资增加,如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其中部分材料信息价偏离市场价较大。
(4)合同中涉及价格的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实务♦2020•增刊的规定,引起投资增加.如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期间不执行政策性调价文件,而合同中约定执行政策性调价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自主报价不进行调价的材料,合同中约定价格上涨可以进行调价等。
(5)施工过程中…些不必要的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加;如对一些没必要吊顶的房间增设吊顶,没必要装防盗门的房间增设防盗门等。
(6)对合同中暂估价设备达到规定限额不履行招标或政府采购,自主进行采购,没有形成价格竞争机制,造成采购价居高的现象。
论政府性投资项目超概算成因及建议

论政府性投资项目超概算成因及建议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规模上也不断扩大,加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经济社会投资中的占比大幅提高。
本文阐述了项目资金超预算的原因,并给出一些控制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投资项目;超预算原因;控制建议引言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是将资金转换成固定资产获得回报的经济活动。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一经上级批准,总概算金额就是该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有任意突破,如有突破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因此,概算是制定项目投资目标与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同时,政府对建设项目的考核主要是通过竣工决算与设计概算的对比来进行评价。
一、产生建设项目超概算的原因(一)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缺陷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基本上是条块分割,法制体系不够健全,加上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大多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他们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存在法律上提供的个人弹性空间。
在执行公务时,要靠道德约束指导他们为所服务的机构决策,当涉及到个人的政绩评价时,道德约束力就显得脆弱,建管不分等弊端就会使建设项目偏离基本建设程序。
一些地区的地标性建筑,伴随的往往是项目的严重超概,有些项目没能成为标志性建筑,而是成为了“半拉子工程”、“短命工程”。
加之有些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客观上为项目的超概算创造了条件。
例如合肥某法院综合审判楼项目,概算批准的资金上限为法院系统的建设资金和市级财政的配套资金,但实际上在建设过程,该项目又获得了智能化配套资金和法院所在地区级财政的源助资金,项目建成后已远远超过原批准的概算,但由于资金来源和监管渠道的各自为政,使项目脱离了概算控制。
(二)项目法人机制不够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种类繁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建设过程需要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的环节很多。
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基本上由使用单位牵头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有些项目甚至是临时机构,从而造成了项目法人的权利与责任不相统一;另一方面,临时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超概成因及控制对策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超概成因及控制对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超概的成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设计变更:经过初步设计后,由于需求变更、技术难题、法规要求等因素,项目的工程设计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从而导致工程造价超过原概算。
2. 材料价格波动:建筑材料的价格通常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特别是在大宗建材的采购过程中,价格波动会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
3. 人工成本增加: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相关的和法规变化,可能导致项目的人工成本增加,从而使工程造价超过原概算。
4. 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的因素,如自然灾害、工地事故等,会导致工程进行追加投入,从而导致造价超出原概算。
针对工程造价超概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对策:1. 加强前期预算控制: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加强对项目的概算工作,严格控制每一项投入,尽量避免在后期出现超概现象。
2. 引入专业咨询或评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引入专业的资深工程师或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的评审,确保概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和分析可能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项目工程造价超概的风险。
4. 严格控制变更管理:对于工程设计的变更,要建立严格的变更管理制度,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对变更后的造价进行重新评估和控制。
5. 加强供应链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建材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增加。
6. 引入项目管理技术: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加强项目进度的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造价超概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及控制措施

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及控制措施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及决算审计等工作中,不难发现很多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超概现象,这不仅使项目投资效益下降,而且会导致国家对基建投资失控。
本文通过分析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原因,提出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措施。
,引言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
政府财政性投融资建设涉及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其金额数量大,影响范围广,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设计概算是控制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也是拨款的依据;概算审查不仅能使概算投资总额更加完整、合理和接近实际,还可以对不经济、不合理的因素进行调整,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节省投资,保证资金的合理需要,又不留投资缺口,使工程能正常进行。
基建财务部门应参与概算的审查工作,以便取得主动权和发言权,做到事前控制。
在过程中控制杜绝建设项目超概算,是项目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01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现状工程超概算的现象在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是普遍存在的。
只有少数的工程项目在结算的时候,实际造价低于或基本持平项目概算,而大多数工程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超概算现象。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周期长,所需资金量大,且政府投资项目中大多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港口、机场、地铁等。
项目规模很大,投入的资金量少则数千万,多则上百亿,一般需要一年或几年的时间才能建成。
这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要透过现象找本质原因,尽量规避超概算现象。
02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分析出现超概算现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如前期概算阶段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配合不当,施工过程中各职能单位不专业等,都是造成工程项目超概算的主要原因。
2.1 前期工作未到位2.1.1 设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漏项和变更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其引起的费用增加在超概算的各种因素中往往名列前茅。
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及控制造价的措施

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及控制造价的措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依据,也是判断工程是否应能够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根本。
近年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因此由政府进行投资的项目建设也成为了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建设的发展,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工程建设超概算就是其中较为明显的一个问题。
因此,本文以项目投资超概算的主要原因作为切入点进行一下浅要的分析,再从工程造价方面提出一些可行性较强的控制措施,希望通过文章的阐述,能够对今后项目的概算、成本以及造价控制提供有利的思考。
标签:项目;造价控制;超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出现超概算的现象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比较常见的现象了,但是从出现到现在,依然没有十分有效的方法与对策能够对其进行控制与解决。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的各个阶段中的管理问题以及一些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得超概算现象多种多样、层出不穷。
为此,本文通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投资超概算的几个主要原因进行一下浅要的分析,再以造价控制作为主要依据,提出一些预防与控制投资超概算现象出现的具体措施。
一、对项目超概算原因实行的浅要分析1. 在项目的前期投资决策过程中论证不充分,对工程各方面进行的调查与研讨还不够细致很多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之前,投资估算都较为粗糙,在投资计划方面考虑的不够细致、深远,缺少足够的可靠性以及全面性,并且没有可靠的依据。
为了使项目能够更加容易的通过审批,将概算人为的压低,这样一来,超概算现象出现就成为了必然。
2.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小的隐患在整个建设项目当中又分为许多单项的工程,而单项工程又是由多个单位工程所组成的,而单位工程还可以分成许多专业的工程。
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只是选择其中的某一部分的内容进行招投标,剩余的部分则是利用议标的形式,为己方留下价格讨、还的余地,进而是工程造价变得极为不稳定。
与此同时,工程的承包商也运用不平衡报价的巧妙方式作为投标策略,在进行报价的时候,在不对总造价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将工程当中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单价进行提高,希望在工程最后结算时能够得到更加有利的造价,这样一来就对工程进行有效的造价控制留下了可突破口。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分析及相应对策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分析及相应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对城市化进程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增加,大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是政府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自始至终都对政府的投资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这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比较合理的、可供参考的意见。
关键词:财政投资项目;超概算;决策机制;决算审计引言近年来,随着国力的增强,各地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切实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三超”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这不仅使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下降,而且导致政府对基建投资的严重失控。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一项主要内容是要求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的控制和监管。
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避免“三超”,除受物价波动、政策调整、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外,建设项目管理各阶段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是其重要原因。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建设项目超投资进行分析探讨。
1.财政投资项目超概算原因浅析产生财政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原因主要有前期工作不足、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和建设管理不利三个方面。
1.1项目前期工作不足项目前期工作的缺陷表现在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个方面。
1.1.1客观原因勘查、设计工作深度不够,工程变更频繁。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地质地貌等复杂因素,如果工期紧张,就很容易在勘察设计阶段造成调查的深入度和细致度不够;或者由于缺乏全局观念、设计水平不高等导致设计工作深度不够,从而使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变更频繁、漏项补充,导致投资突破原来的概算。
设计人员的素质。
由于设计人员受的专业限制,在设计时只考虑工程方面的要求,对经济方面的要求关注不够;或者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研究不细、不深、不实,导致初步设计出现疏漏,造成概算本身不准确。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原因分析及对策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原因分析及对策近年来,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数量逐年大幅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一些政府投资建设公共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已大大改善了马尾区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但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仍普遍存在,虽然各级各部门实施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规范了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但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已成为一种顽疾。
究其原因,除了物价波动、政策调整、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阶段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是其重要原因。
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不仅会增加政府投资支出,造成损失浪费,而且会降低政府投资效益,影响政府形象。
因此超概算问题亟待解决,笔者现结合审计实践,分析存在超概预算、超计划投资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建议。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主要表现形式1.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
有的建设单位在未经项目审批单位报批,有的不能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设计、施工,而是随意增加建筑面积,先斩后奏。
如:某建设项目在原项目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上,加大建设配套用房的面积3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1536平方米,约增投资1500万元。
2.自行提高建设标准。
一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对原概算中的建设标准人为提高。
如某项目夜景灯光原概算90万元,现提升档次后,造价为450万元左右,约增概算360万元。
3.建设期限拖延,增加成本。
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概算要求建设期限被长期拖延,建设期限为一年的项目拖延至两年或更长才能完成,增加了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建设费用。
4.现场签证失实。
现场签证中存在无中生有、价量不实问题,有些是由于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工作能力低等原因造成,有些是有关项目管理人员不坚持原则等原因造成,此类现象在隐蔽工程及临时工程的部位特别突出。
5.改变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部分项目在建设中临时改变资金来源渠道,由无偿投入变为有偿资金投入,增加利息等费用使投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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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发布时间:2011-02-17 来源:楚天风纪阅读次数:2 【字体:大中小】
李俊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通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了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还普遍存在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超概算、工程结算超预算(以下简称“两超”)的问题,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两超”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个管理及施工环节运行情况的解剖和分析,笔者认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产生“两超”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粗放,导致项目投资控制“先天不足”。
如某项目在立项申报时,未对项目建设地进行地质勘测,委托设计部门按一般地质状况进行主体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时也仅按主体工程投资申报项目概算,约为166万元,项目批复后,由于在项目实施中基础变更、防护工程设施增加及实际开支征地等费用支出,项目竣工决算投资总额达401万元,超概算投资比例达142%。
二是施工设计不到位,成本控制意识不强,导致项目投资概算失控。
从投资项目施工设计情况来看, 部分设计单位没有坚持“限额设计”原则,只管设计,不问投资,缺乏设计环节的投资控制意识。
如某索桥项目,招标前设计预算仅为150万元,后在实际施工时因地质环境的影响和使用效果的差异造成设计屡次变更,增加投资近100万元。
三是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及施工合同控管不力,导致项目投资控制潜在漏洞和风险。
由于大多数建设业主缺乏工程管理专业工作经验,签订的合同漏洞百出,给项目过程管理和工程结算埋下“地雷”,也给施工企业追逐“额外利润”留下可趁之机。
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也存在人为规避公开招投标的现象,且屡禁不止,从而诱发项目投资超预算的问题。
如某改扩建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该业主仅对部分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其合同价为250万元,但在项目实施中,对于概算投资近200万元的其他新建及新增项目未进行招标,直接交由该施工队施工,导致实际完成投资近600万元,超预算投资近350万元。
另一方面是项目业主施工管理不规范。
一是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扩大投资规模或标准的行为频频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单位往往根据现场状况和自身需求,绕过设计、勘查等技术核定单位,直接做出决策,由施工单位实施后,再交相关单位补充资料。
如某学生公寓楼地面工程,施工图设计为300*300的普通地面砖,施工企业投标综合单价为68元/平方米,但在施工中,施工企业提出该地面砖防滑功能较差,且不美观,建议改用600*600防滑地面砖,该建设业主通过现场办公采纳了该建议,施工结束后,该项目结算综合单价达121元/平方米,仅此一项增加投资10万多元。
二是工程现场计量和计价不遵守合同约定等问题始终困扰着项目结算。
工程计量和计价现场签证如果不严格依照施工合同的计量和计价
约定,以及国家规定的计量或计价规范办理签证,必然会带来结算标准不清、数量不实等问题,甚至造成违规操作,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清单计价原则进行签证,导致结算价款虚高。
如某市政管网工程,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管道及构筑物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应按设计断面尺寸进行计量,其放坡及挡土板等技术措施土石方工程量进入综合单价考虑,不再进行计量。
但在实际签证过程中,其签证按实际开挖量(含放坡及挡土板)计量,造成重复多次结算价款。
二、治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两超”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两超”问题涉及到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管理环节,要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双超”问题,必须坚持系统论的观点,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把好源头控制关。
发改部门应担负起投资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职责,组织一批以专家为主体的懂设计、懂造价、熟悉政策法规、公正严谨的专业队伍,对重要的、复杂的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技术咨询,把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立在优化评选的基础之上。
在项目可研阶段准确编制工程估算,保证估算起到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作用,从源头上有效遏止“两超”现象的滋生。
二是加强项目施工设计管理,全面推行限额设计管理模式。
设计单位必须对工程现场作深入调查,充分了解情况,全面掌握设计数据,把一些应该考虑到的客观情况尽可能地体现在设计之中,并由此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使设计概算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控制力。
限额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行之有效的手段,要抓住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扭转设计概(预)算本身的失控现象。
设计单位要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关系,使设计与概(预)算形成有机整体,坚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限额,实行全过程的投资规模控制,确保设计深度,尽可能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三是加强投资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有效控制“两超”工程。
鉴于目前政府投资管理涉及部门多、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任务重的实际情况,需要设立一个政府投资专管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的、系统的、专业化的监管。
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对政府投资负责,并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分工和协作,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进行论证和审查,给政府提供决策,避免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损失和浪费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避免和根治“两超”问题。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应抓紧制定政府投资管理与控制制度,建立起一整套从概算到结算的全过程投资公示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投资造价监控制度体系,并进一步明确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个主体的责任和权力,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约束项目监管单位、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咨询中介机构及相关部门,增强其责任感和积极性,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四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加大控制与监督力度。
控制投资是一个逐步深化、逐步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的渐进过程,前阶段指导并控制后阶段,后阶段受前阶段的制约。
项目业主、投资者及计划审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的意识,自觉把好各个阶段控制造价的关口,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变个别环节控制为全过程控制。
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加
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力度。
凡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擅自违规施工的,其增加的投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中标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除遇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合同金额,确需超过的,必须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招投标主管部门审查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逐步推行代建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各地陆续开展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
这一建设管理体制的变革,是个重大突破,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随着代建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必将发挥其更大的优越性,在控制投资概算、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