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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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律师需要非常细心和拥有逻辑清晰的思考能力,从不同案件中寻找突破点,为申诉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下面是店铺跟大家分享的律师个人事迹,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律师先进事迹材料1毛洪涛律师于1997年2月进入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助理、执业律师、部门主任、合伙人,现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总支委员会第二党支部书记、诉讼仲裁业务团队负责人、诉讼仲裁业务一部主任、青年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在社会兼职上,毛洪涛律师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市南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青春创业促进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律师》杂志青岛地区事务代表、青岛市市南区青年联合会(第五届)副主席、青岛市市南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委员。

曾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青岛市市南区政协委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根据毛洪涛律师的实际情况,提供如下事迹材料: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在执业过程中,毛洪涛律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毛洪涛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20xx-20xx年度,毛洪涛律师被青岛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xx年,毛洪涛律师当选为中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总支委员会第二党支部书记,当选后,毛洪涛律师积极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严格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组织支部成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等内容,并强调将学习的内容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在毛洪涛律师的带领下,第二党支部获得“优秀党支部”的光荣称号。

鞠维军

鞠维军

鞠维军南开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2年开始执业,三级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金融法三部主任。

专长:侧重于刑事辩护、金融案件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案例:曾代理了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后为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代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事务。

“我喜欢挑战性的工作,所以我选择作律师,并乐此不疲,一生不悔。

”鞠维军律师快人快语,豪爽本色可见一斑。

于是,这次采访也变得没有矫饰,流畅自然。

作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金融法三部主任,鞠维军可算是青岛律师界的“元老”,早在1992年就开始执业,到1998年,已经是为数不多的三级律师。

曾承办过的400余起案件,伴随着鞠维军走过了执业的十个年头。

“自始至终,客户的正当利益永远是最重要的。

”鞠级军律师如是说。

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鞠律师注重办案质量,为当事人谋求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

他认为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从小做起,才能累积深厚的基础。

所以在十年里,他颇循规蹈矩地依次致力于刑事、民事案件,直至顺利完成向金融法律事务的转型。

1995年,鞠极军代理了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其精彩的庭辩,缜密的立据至今还让许多资深法律工作者记忆犹新.更主要的是他为这件案子提出的法律建设性意见,成为当时高院所出具的相应司法解释的依据,鞠律师因此也成为当时影响较大的律师之一。

但他并不满足于此,在对刑事业务驾轻就熟之后,鞠给军又开始迷恋于金融业务所带来的快感。

如今,鞠维军作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金融三部的当家人,其部门成为某著名资产管理公司的中介服务机构,取得了该机构相关法律业务的60%,在山东省范围内收购处置的不良资产总额达260亿元人民币。

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业务,由于所涉案情较复杂,而且涉案标的的追付难度很大,一直是银行业务中最为复杂的一类。

但也许正是鞠律师不惯常例的风格,往往使问题迎刃而解,让一个个棘手官司在他手中峰回路转。

在法律所涉业务方面,鞠维军可调是个“杂家”,刑事辩护、金融业务、公司事务,保险、税务以及非诉等方面皆有所涉猎。

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精选五篇)

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精选五篇)

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精选五篇)第一篇: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建立法律求助网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

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中心早在2003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 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0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法律援助的感动案例(3篇)

法律援助的感动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援助是一项旨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讲述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的感人故事,展现法律援助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建筑公司职工李某在工地作业时,不幸从高处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腰椎骨折,丧失了劳动能力。

然而,由于建筑公司对李某的赔偿问题态度消极,李某在维权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

二、法律援助介入在李某走投无路之际,他得知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李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经审查,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一名资深律师——张律师。

三、律师悉心调查张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投入案件调查。

她首先向李某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随后,张律师又多次前往医院,向李某的主治医生了解病情,以便更好地为李某争取权益。

在调查过程中,张律师发现李某的伤情严重,可能需要长期治疗。

同时,她了解到李某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年迈,妻子也因照顾李某无法外出工作。

面对这些困难,张律师更加坚定了为李某争取权益的决心。

四、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张律师开始与建筑公司进行沟通。

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建筑公司阐述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在张律师的努力下,建筑公司最终同意与李某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然而,在协商过程中,建筑公司仍然试图以各种理由降低赔偿金额。

面对这种情况,张律师没有退缩,她再次向建筑公司阐明李某的合法权益,并指出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在张律师的坚持下,建筑公司最终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李某合理的赔偿。

五、法律援助成果经过张律师的不懈努力,李某终于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这场工伤赔偿案件的圆满解决,离不开法律援助制度的支持。

以下是法律援助在这起案件中所取得的成果:1. 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法律服务志愿者案例(3篇)

法律服务志愿者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不断深入,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日益凸显。

他们活跃在基层,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成为传递法治温暖的重要力量。

本案例讲述了一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帮助困境家庭走出困境的故事,展现了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主体1. 志愿者:张伟,男,35岁,法学专业毕业,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现为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伟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2. 求助者:李女士,女,45岁,有两个孩子,丈夫因病去世,家庭陷入困境。

李女士在寻找工作过程中,遭遇了用人单位的歧视,无奈之下,她找到了张伟寻求帮助。

三、案例经过1. 求助与咨询:李女士因丈夫去世,家庭经济困难,在寻找工作时屡遭碰壁。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她得知了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存在,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了张伟。

张伟在了解李女士的遭遇后,立即为她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

2. 调查取证:张伟了解到,李女士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歧视,主要是用人单位以她家庭困难为由拒绝录用。

为了维护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张伟决定调查取证。

他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与李女士进行深入交流,收集了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相关证据。

3. 法律援助: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张伟决定为李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他代表李女士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在仲裁过程中,张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李女士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4. 案件审理与结果:经过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女士的仲裁请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李女士在收到赔偿金后,对张伟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四、案例启示1. 法治观念的普及:本案例反映了法治观念在基层的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

许多群众在遭遇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维权,甚至放弃维权。

因此,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2. 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法律服务志愿者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传递法治温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援助案件优秀律师(3篇)

法律援助案件优秀律师(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或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

在这项公益事业中,优秀律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位在法律援助案件中表现出色的律师,展现其坚定信念、专业素养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二、优秀律师简介张律师,男,35岁,法学硕士,现担任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自2008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张律师始终秉持“公平正义、维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赢得了广泛赞誉。

三、法律援助案件案例1. 案例一:房屋拆迁纠纷某村民王某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与当地政府产生纠纷。

王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

张律师得知此事后,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律师认真研究案情,收集证据,为王某争取最大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求,王某获得了合理的补偿。

2. 案例二:工伤赔偿纠纷李某在某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导致腿部残疾。

由于雇主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李某陷入困境。

张律师了解情况后,主动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律师充分发挥专业素养,成功帮助李某争取到了工伤赔偿金。

3. 案例三:赡养纠纷张某因家庭矛盾,与父母断绝关系多年。

其父母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向张某索要赡养费。

张某无力承担律师费用,遂寻求张律师帮助。

张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律师积极与张某沟通,促使其认识到赡养父母的责任。

最终,张某同意支付赡养费,并恢复了与父母的亲情。

四、优秀律师的执业特点1. 坚定信念,维护公平正义张律师始终坚信,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时,他从不推诿,始终坚守在法律援助的第一线,为弱势群体发声。

2. 专业素养,精益求精张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事迹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事迹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事迹法律援助是为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困难公民或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下面是店铺跟大家分享的法律援助先进事迹,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法律援助事迹1某某同志自2004年任__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踏实,业务精益求精,时刻把弱势群体的冷暖挂在心上,受到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由于工作敬业,业绩突出,该同志多次被评为全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其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金字招牌。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

2004年以前,法律援助中心一直面临着工作程序不规范、经费不足、办公场所狭小等状况。

某某同志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在没有任何模式的情况下,边实践边总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草拟制定了《某县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和《某县司法局、某财政局关于确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想方设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摆脱了多年来由于经费不足而困扰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

经过他的多年打造,现已初步形成了某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二是爱岗敬业,工作勤恳。

该同志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仅2011年就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368人次,对一些有影响的咨询事项,做到了有记录、有回访。

同时认真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值班工作,并积极向局领导建议,开通了12348电话的自动语音留言功能。

三是积极督促法律服务人员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对去年结案的案件卷宗全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评比注重工作方法,缩短了审查期限,延长工作时间,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督促检查,极大地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

二、强化服务意识,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一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

法律工作者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已排版

法律工作者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已排版

法律工作者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已排版法律工作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某某市律师事务所某某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1月,本科学历,职业律师,05年被调入XXX工作,至今己近四载。

期间,一直任专职律师。

某某同志自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以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努力实践。

特别是保持着为人民服务的本色,在法律专职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她秉公执法、仗义执言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敢于吃苦、甘于奉献的拼搏精神,淡溥名利、勇于进取的人生态度,一心为民、两袖清风的优秀品格,树立起了司法干警和法援律师的光荣形象。

一、着眼于提高自身素质,努力研究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律师,特别是作为一名法援律师,要使自己成为众人中的优秀者,就必须有扎实的基本功。

靠什么使自身的基本功扎实,首先靠坚持不懈的研究,其次靠不断的实践。

某某同志是这样认识的,也是这样去做的。

在提高政冶素质方面,积极地参加上级和本局组织的政冶理论研究,深刻体会和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法治社会中,做为一名法援律师应该坚持什么样的指导思想,从而增强政治上的敏锐性,增强自已的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

在业务研究方面,法律专职工作,不但要法援律师应当具备全面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而且给法援律师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某某同志从书本上学知识,从局里组织的案件研讨中学知识,从公检法司老同志的案件处理中学知识,从报刊电视的法律讲座和理论研讨中学知识,多种方式方法,为她成为一名合格的法援律师奠定了基础。

几年来的实施证明,她是一位政治上过得硬,业务上过得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业务素质的优秀法援律师。

二、着眼于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方百计为社会供给优质服务。

法律专职是为社会老、弱、病、残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所承办的案件都是义务性的,作为法律事务的一名律师,她扶困济弱,办理了一件件漂亮的案件,次次得到群众的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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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事迹
作为山东省最早设立党总支的法律服务机构,德衡律师事务所以“守信用、保秘密、负责任、高效率、求创新、重结果”为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依此为抓手,深入开展以争创“五好”党组织、争当“五好”党员为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

深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是德衡所“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

早在1995年3月,德衡所就在律所中率先出台了“法律援助基金试行办法”,规定所里每年拨专款2万元、执业律师从年度个人收入中提取2%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律所还陆续出台了《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把每年每位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积极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工作作为年终评先奖优的硬性考核指标;专门确定一名合伙人分管律所法律援助工作,严把承办案件质量关;安排客服服务中心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及咨询工作的督办、统计、案件归档及与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通联工作。

为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德衡所通过建立“一台一车一网络”的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全方位便捷法律服务。

“一台”是指律所在一楼大厅设置的法律服务导航台,由资深律师值班,为到访人员提供解答法律咨询、安排承办律师等一站式集中服务;“一车”是指设置流动法律服务专车,遇有应急案件可提供值班律师驶往服务;“一网络”是指以德衡商法网为载体,开通全天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随时随地服务困难群众。

在打造德衡优秀法律服务品牌的同时,律所还不遗余力地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青少年维权”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2000年3月,共青团青岛市委与德衡所联合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开通了“青岛市青少年维权专线”,并在德衡商法网首页开辟了青少年维权岗“网上求助”栏目。

2003年12月,德衡所又承担起了共青团山东省委主持下的“山东青少年维权热线”在青岛地区的服务工作。

十几年来,德衡青少年维权专线始终如一地面向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全天24小时法律咨询与维权服务。

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已经成为德衡律师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道
亮丽风景线。

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德衡所设立了“公益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免费为城市低保家庭、五保户、残疾人、烈军属、军属、60岁以上老龄人、农民工等提供法律咨询。

为增强百姓法律意识,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或涉及民生新法颁布之际,德衡律师都会积极参加工商局等单位组织的相关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律所还以“德衡法律讲坛”为平台,组织律师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狱所、进乡村等普法宣传,积极促进大众法律意识的增强。

为拓宽法律援助工作渠道,德衡所响应司法部、团中央、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号召,挑选三名优秀党员律师组建“贵州法律援助部”,成立“贵州法律援助部临时党支部”,远赴贵州为无律师县、西部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做贡献。

德衡援助律师发起的“团队作战”援助模式得到了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肯定,被称为“贵州模式”,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德衡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群众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与律师调解机制的有效结合,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

根据案情需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

如青岛青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追索公司拖欠工资、保险费劳动争议案等群体性案件,经过律师的及时介入、协助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2011年4月21日,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农民工李树海一家高高兴兴地来到贵州省普定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在此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德衡所贵州法律援助部主任毛洪涛送上了深表内心感激的锦旗。

李树海告诉毛洪涛律师他已经拿到了七万多元的赔偿款,并明确表示将不再就自己的事情进行上访,且对以前自己曾采取的过激言行表示歉意。

农民工李淑海在贵州建工集团普定项目部打工时,被木屑刺瞎了一只眼睛,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却拒不承认与他有劳动合同关系。

毛洪涛律师经过细致缜密的调查取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帮助李淑海只是德衡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件小事。

怎样能帮助更多的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成了德衡律师要破解的难题。

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德衡律师率先在安顺市普定县建立了“农民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更好的从制度层
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长治久安之策。

为全面提升律所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德衡所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德衡律师承办的“青岛青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追索公司拖欠工资、保险费劳动争议案”、“程爱国、孙明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赵云金抢劫案”、“刘畏盗窃案”等均被评为青岛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中国律师》杂志2010年第9期也以《法律援助不辱使命》为题刊登了德衡法律援助经典案例。

德衡援助律师饱满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都得到了受援人的高度评价,涌现出了许多感人至深的事迹。

据不完全统计,律所法律援助工作减免律师收费近百万元。

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同时,德衡律师在党总支、团总支、工会、妇委会、青工委的组织下,积极参加向灾区、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残疾人等捐款捐物回报社会活动,累计捐款捐物达40余万元。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德衡律师事务所将其称之为“良心工程”,德衡人坚定地表示:只要社会上还有弱者,还有打不起官司的人,我们的“良心工程”就要一直修造下去,永不止息,为维护合法权益、倡导社会正义、营造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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