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补充协议一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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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一附件一原产香港零关税产品清单之拟生产产品

CEPA补充协议一附件一原产香港零关税产品清单之拟生产产品
第二批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 第二批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内地2004年 内地2004年 2004 税则号列 03033100 03037600 03037700 03041000 03042010 03042090 04021000 04022100 04022900 12112091 12112099 16030000 20094100 22060000 23012010 23012090 28432100 30029090 30059010 30059090 32041200 32061900 35029000 35061000 39073000 39100000 39211310 39211390 41120000 41131000 41132000 42022100 42031000 42032100 42032910 42032990 42033000 42034000 43011000 43013000 43016000 43017000 43018010 43018090 43019010 43019090 43021100 43021300 43021910 43021920 43021990 43022000 43023010 43023090 43040010 43040020 51061000 51121100 货 名 内地2004年 内地2004年 2004 最惠国 税率 10 12 12 15 13.3 13.3 11.3 12.5 12.5 20 20 23.6 10 53.6 2 5 5.5 3 5 5 8.9 10 10 10 10.7 6.5 10.8 6.5 8 14 14 10 10 20 20 20 10 20 15 20 20 20 20 20 20 20 15 20 10 10 10 20 20 20 18 18 5 13.3 内地2005年 内地2005年 2005 安排》 《安排》 税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外贸合同补充协议模板

外贸合同补充协议模板

外贸合同补充协议模板一、合同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二、合同补充协议的背景。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外贸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存在一些具体的业务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补充,为了保证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三、补充条款。

1. 产品规格:在原合同中,产品的规格描述不够清晰明确,为了避免产生歧义,双方约定对产品的规格进行如下补充说明:(具体产品规格描述)。

2. 价格条款:原合同中对价格条款的描述较为简单,为了明确双方的价格约定,特约定如下:(具体价格条款描述)。

3. 交货时间:原合同中对交货时间的约定较为笼统,为了明确双方的交货时间约定,特约定如下:(具体交货时间约定)。

4. 质量标准: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双方约定对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如下补充说明:(具体质量标准描述)。

5. 付款方式:原合同中对付款方式的描述较为简单,为了明确双方的付款方式约定,特约定如下:(具体付款方式描述)。

6. 运输方式:为了明确产品的运输方式,双方约定对产品的运输方式进行如下补充说明:(具体运输方式描述)。

7. 其他补充条款:除上述条款外,双方还约定如下其他补充条款:(其他补充条款描述)。

四、生效与变更。

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原合同具有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2. 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者解释,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五、争议解决。

本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六、其他。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件。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签字:签字:以上为外贸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双方在签署补充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确认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合同模板的附件与补充协议

合同模板的附件与补充协议

合同模板的附件与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模板附件进行补充协议的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特此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对原合同模板进行必要的附件补充,确保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益的合法性和保障。

第二条附件补充说明甲方和乙方同意对原合同模板中以下附件进行补充并约定如下:1.【附件名称】:【说明】:2.【附件名称】:【说明】:(依此类推添加需要补充的附件名称及其相应的说明)第三条协议生效本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如下:1. 甲方和乙方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对补充部分达成一致;2. 本补充协议附属于原合同模板,并在原合同模板上签署;3. 甲方和乙方需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补充部分正式添加至合同模板附件,并互相交换确认。

第四条合同模板附件的一致性本补充协议所规定的合同模板附件的内容应与原合同模板中相应的条款和约定保持一致,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条附加条款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附件补充外,双方还约定以下附加条款:1.【附加条款】:【说明】:2.【附加条款】:【说明】:(依此类推添加需要补充的附加条款及其相应的说明)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补充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终止、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补充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补充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无效,需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3. 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也应附属于原合同模板,并在原合同模板上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一、货物贸易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本协议附件1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本协议附件1是 《安排》附件1表1《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的补充。
(二)根据《安排》附件2《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制定的本协议附件1中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的原产 地标准载于本协议附件2。本协议附件2是《安排》附件2表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的补充。
2018年12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货物贸 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全文协议正文来自补充协议协议正文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前言 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 共同发展: 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 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条原则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 贸关系的安排
行政规章
01 政策全文
03 相关事件
目录
02 内容解读
基本信息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为促进中国内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的 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的框架性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并实施。后期又相继签署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 协议。

cepa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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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有关CEPA文件CEPA(澳门)补充协议CEPA(澳门)补充协议附件3CEPA(香港)补充协议CEPA(香港)补充协议附件3CEPA协议(澳门)附件4.pdfCEPA协议(澳门)附件5.pdfCEPA协议(澳门)附件6.pdfCEPA协议(香港).pdfCEPA协议(香港)附件4.pdfCEPA协议(香港)附件5.pdfCEPA协议(香港)附件6.pdfCEPA协议(澳门)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CEPA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 2003 〕第 14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统称《安排》)将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

为确保《安排》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学习领会《安排》的重大意义《安排》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基础上,就处理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决策,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支持。

《安排》以互利互惠为基本原则,既遵守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又符合三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实际,对于促进三地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保持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与稳定,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安排》的意义、目标、原则以及各项具体安排,提高对贯彻落实《安排》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安排》的各项规定,促进三地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配件补充协议书范本(3篇)

配件补充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配件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根据乙方的采购需求,已向乙方供应了部分产品及配件,为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特就乙方后续所需配件的供应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配件种类及数量1. 配件种类:本协议所指配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电子元器件;(2)机械部件;(3)原材料;(4)其他相关配件。

2. 配件数量:根据乙方实际需求,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订单后,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配件。

二、配件质量及标准1. 甲方保证所供应的配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乙方产品生产及使用需求。

2. 配件质量标准如下:(1)符合国家标准;(2)符合行业标准;(3)满足乙方内部质量要求。

三、配件价格及支付方式1. 配件价格: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及成本核算,制定合理的配件价格。

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2. 支付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配件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货款:(1)预付款: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货到付款:乙方在收到配件后,支付剩余货款的70%;(3)验收合格后付款:乙方在验收配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1. 交货时间: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订单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配件的加工、生产及交付。

2. 交货地点:甲方将配件运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五、验收及售后服务1. 验收:乙方在收到配件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配件进行验收。

(完整版)补充协议范本

(完整版)补充协议范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日期]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甲方]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乙方]在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双方”)根据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背景在主协议中,双方已达成以下协议(主协议中对应章节及内容)。

二、补充协议1. 描述补充内容1:在此描述具体补充的内容,并包括任何适用的细节。

2. 描述补充内容2:在此描述具体补充的内容,并包括任何适用的细节。

3. 描述补充内容3:在此描述具体补充的内容,并包括任何适用的细节。

三、效力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作为主协议的一部分。

2. 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补充协议中未明确的事项依照主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四、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1:(在此附件1,如合同、报价单等)2. 附件2:(在此附件2,如规范、图纸等)3. 附件3:(在此附件3,如证书、批准文件等)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1:对法律名词1进行解释及注释。

2. 法律名词2:对法律名词2进行解释及注释。

3. 法律名词3:对法律名词3进行解释及注释。

七、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1:描述可能遇到的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

2. 困难2:描述可能遇到的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

3. 困难3:描述可能遇到的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

八、附则1. 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经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合同附录与补充协议

合同附录与补充协议本合同附录与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为“各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1. 双方已就(合同名称)达成一致并签署了正式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对主合同进行一些补充和补充。

基于上述背景和鉴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双方同意如下:第一条附录1.1 附件一:(列出附件名称和内容)1.2 附件二:(列出附件名称和内容)1.3 双方同意在主合同中增加以上附录,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录一和附录二的内容应与主合同的约定相一致。

第二条补充2.1 双方同意对主合同中的以下条款进行如下补充:(详细列出需要补充的条款及具体补充内容)2.2 补充条款应与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相协调,不得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相冲突。

第三条效力和适用法律3.1 本协议的效力和适用法律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3.2 本协议与主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其他条款4.1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双方应继续履行主合同中的所有义务。

4.2 本协议的修改或附加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4.3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任何迟延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或救济,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

4.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附录与补充协议以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存在,并具有与主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为了证明双方对主合同的一致理解和补充约定,双方代表已签署本协议,并同意遵守其条款。

甲方:乙方: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补充协议范本完整(两篇)

补充协议范本完整(二)补充协议范本完整(二)补充协议范本(二)是指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就协议内容的补充或修改达成一致的文件。

在商业合作中,补充协议范本(二)可以起到规范双方权益、明确责任和义务、调整合作条件等作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补充协议范本(二)的完整示例,以便参考。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协议名称: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支付方式:其他条款:一、补充内容一1. 在原协议第二条第(×)款后增加如下内容:(具体补充内容)2. 修改原协议第五条如下:(具体修改内容)二、补充内容二1. 在原协议第六条第(×)款后增加如下内容:(具体补充内容)2. 修改原协议第九条如下:(具体修改内容)三、补充内容三1. 在原协议第十一条第(×)款后增加如下内容:(具体补充内容)2. 修改原协议第十四条如下:(具体修改内容)四、补充内容四1. 在原协议第十五条第(×)款后增加如下内容:(具体补充内容)2. 修改原协议第十八条如下:(具体修改内容)五、其他约定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补充协议的补充内容应当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并不应对原协议中其他条款产生抵触。

3. 本补充协议应经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4.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备注: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协议范本完整(一)补充协议范本完整(一)一、背景介绍补充协议是指在原有合约或协议的基础上,对某些特定条款或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的协议,旨在明确当事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的一份法律文件。

补充协议通常由当事双方就需要修改的条款进行协商,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二、协议主要内容1. 业务范围的调整甲方同意在现有合同范围内,扩大乙方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其他相关产品。

合同补充协议与附件

合同补充协议与附件补充协议编号:[合同编号]本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为确保已签署的合同正常履行并进一步明确合同条款,特达成以下协议:一、补充约定1. 为便于本合同的执行与管理,甲方和乙方确认并同意,以本协议所附的补充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在此列出补充附件的名称和内容描述)2. 本补充协议所述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共同遵守并执行。

3. 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始合同存在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其他约定1. 本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与原始合同的有效期一致,除非经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延长或终止。

2.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以及补充附件的制定、修改、补充等均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以双方签署后的日期生效。

3. 本补充协议补充约定的条款与原始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终止或放弃。

4. 本补充协议的附属文件或协商一致内容应妥善保存,作为证明甲乙双方权益的有效凭证。

三、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补充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争议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裁决。

四、协议终止1. 本补充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列出可能引起终止的情况)2. 本补充协议的终止不得影响原始合同的有效性,原始合同仍然有效并继续履行。

(以下为签字部分,请将“甲方”、“乙方”下方的横线留空,以便双方签署。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列表:1. [附件名称]:[附件描述]2. [附件名称]:[附件描述]3. [附件名称]:[附件描述]请各方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确保无误后签署本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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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1000
或在持 鲜,冷的鱼片及其他鱼肉 在香港加工下列第(1)至第(4)任何一项所得的产品; 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上加工下 列第(4)项所得的产品: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 (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 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而在香港的 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 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部湾除外)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4)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 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附件 2 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1 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 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 2004 货物名称 03019991 活罗非鱼 原产地标准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2 03019999 其他活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3 03023200 鲜,冷黄鳍金枪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4 03026500 鲜,冷角鲨及其他鲨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或(4)持香 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 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5 03026600 鲜冷鳗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10
03033100
冻庸鲽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9
03026990
其他鲜,冷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7
03026920
鲜冷黄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2
序号 11
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 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 2004 货物名称 原产地标准 03034400 冻大眼金枪鱼, 但鱼肝及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卵除外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4
序号 20
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 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 2004 货物名称 03042090 其他冻鱼片
原产地标准 在香港加工下列第(1)至第(4)任何一项所得的产品; 或在持 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上加工下 列第(4)项所得的产品: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 (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 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而在香港的 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 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部湾除外)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4)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 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8
03026930
鲜冷鲳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
冻鳗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19
03042010
冻罗非鱼片
在香港加工下列第(1)至第(4)任何一项所得的产品; 或在持 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上加工下 列第(4)项所得的产品: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 (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 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而在香港的 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 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部湾除外)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4)持香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 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17
03037990
其他未列名冻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或(4)持香港 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 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13
03037700
冻尖吻鲈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或(4)持香 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 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15
03037920
冻黄鱼
(1) 在香港出生并饲养;或(2) 在香港从鱼苗起饲养.如鱼 类品种为珊瑚鱼 (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 , 超过150克, 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如属其它 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而在香港的饲养期不得 少于10个月;或(3)在香港水域或南海中国管辖水域(北 部湾除外)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或(4)持香 港牌照并经中央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在公海捕捞 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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