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1)
安徽高温补贴标准

安徽高温补贴标准摘要:针对全省持续高温,安徽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并会在劳动用工执法过程中进行检查。
不过,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而对于这样的标准,很多市民、网友认为“杯水车薪”。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5年未变根据2011年7月4日实施的《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4号) 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了解到,这一标准已经5年没有调整了。
每天10元被指“杯水车薪”在合肥从事快递工作的小赵告诉记者:“我们的收入都是和我们的业务量挂钩的,和天气无关。
高温津贴没听说过,如果必须要等到35℃时,一天才10块钱的话,从现在物价来看,那也太少了吧,连个西瓜都买不到。
”“我感觉高温津贴标准有点‘过时’了。
”合肥白领文员张小姐认为:“虽然我们工作环境有空调,但高温天气下,我们上下班成本都明显提高了很多。
现在城市那么大,上下班路上被各‘烤’一个小时是常事,像这几天只能选择打车或开车。
所以高温津贴应覆盖到所有劳动者。
”我省5年未接到一例投诉记者从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了解到,我省高温津贴制度实施五年来,该局未接到一起关于高温津贴方面的投诉。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方面是该项政策还有很多劳动者并不熟知;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高温津贴标准相对较低,很少有劳动者会为一天十元这样的“小事”去和东家撕破脸,对簿公堂,这在很多人看来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合肥城管督查环卫工高温津贴发放呼吁商家加入清凉驿站近日,合肥持续高温天气,户外作业的环卫工群体引起社会关注。
凤凰安徽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自26日起,合肥城管部门启动高温工作预案,要求当天气预报最高气温超过40℃时,环卫工全天停止户外作业。
同时,全市300多家清凉驿站面向环卫工人开放,城管部门也呼吁更多的沿街商家能够为环卫工人纳凉休息提供方便。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政府:为了提高我省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特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并作出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一、高温津贴标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如下:1. 津贴发放时间:根据高温天气的具体情况,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的气象监测数据决定津贴发放的起止时间。
2. 津贴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包括工人、农民工、建筑工人、交通工人、环卫工人、矿工等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
3. 津贴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性质设立不同的津贴标准,具体如下:(1)一般行业和工作性质劳动者:每天标准津贴为50元;(2)特殊行业和工作性质劳动者:每天标准津贴为100元。
二、津贴发放管理办法1. 津贴发放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成立津贴发放管理小组,负责津贴发放的具体工作,并进行监督和考核。
2. 津贴申领审核:劳动者须向所在单位申领高温津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领材料,经单位审核后由当地政府核发津贴。
3. 津贴发放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方式进行津贴的发放,确保津贴发放到位。
4. 津贴核查和监督:各级政府应定期对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公正。
三、其他注意事项1. 高温津贴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不影响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其他权益。
2. 劳动者须如实填报津贴发放申请,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骗取津贴,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各级政府要强化宣传工作,让广大劳动者了解高温津贴政策和申领流程,确保每位劳动者得到应有的津贴待遇。
4. 各级政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高温津贴的及时发放和落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确保高温津贴的正常发放和管理,切实关心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期:20XX年X月X日。
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

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人享有高温补贴,那么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呢,以下的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范文,可以参考阅读。
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1】江苏高温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江苏高温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不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费的,逾期未改正,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备注: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如果你符合2016年江苏高温补贴标准的话,就可以等待老板为你发高温补贴了。
身边要是有朋友对此不清楚的话就可以互相普及下。
江苏高温费每月200元,仍为2011年标准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但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上海关于高温费的规定发放标准有是怎样的?

上海关于高温费的规定发放标准有是怎样的?上海的朋友们,在这酷热的夏天,大家是不是希望能够吹着空调吃着西瓜还有雪糕舒舒服服的你,然而呀大家还是要上班上学,那么在如此高温的天气是不是要发一些补贴呢,那么这篇文章就给大家说一下上海关于高温费的规定和发放标准。
上海的朋友们,在这酷热的夏天,大家是不是希望能够吹着空调吃着西瓜还有雪糕舒舒服服的你,然而呀大家还是要上班上学,那么在如此高温的天气是不是要发一些补贴呢,那么这篇文章就给大家说一下上海关于高温费的规定和发放标准。
▲上海关于高温费的规定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017上海高温补贴标准一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明确:“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发放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
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本市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一样,都要参照执行有关高温费发放规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不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桂人社发[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2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区企业高温津贴标准发布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现将《关于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14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关于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一、为什么要设立高温津贴?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问题已愈来愈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劳动者的关注。
我区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发生频率较高,时间较长。
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在整个夏季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又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有必要设立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
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我区实施高温津贴政策,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维护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稳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队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二是高湿。
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1(322字)各基层供销社、公司:为加强企业费用管理,统一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企业现有经济状况及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39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规定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至1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二、发放高温补贴费起止月份: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计5个月。
三、发放办法:采取逐月发放办法,每月高温补贴费与次月工资一并发放。
特此通知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2(392字)公司各部门: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一、发放范围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五月x日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3(469字)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130元/月·人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五、其他情况说明: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2011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附带各省规定)

2011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附带各省规定)14省市公布高温津贴标准,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据法制晚报报道,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
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
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
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高温津贴·条件重庆最严格比各地高2℃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4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
14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这种方式有8个省份采用。
另外6个省份执行的是按日补。
高温津贴·金额苏浙湘领头京鲁等居第三档在执行月补的省份中,津贴金额可分4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津贴160元。
在8个省份中,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并列第五,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企业夏季⾼温津贴标准企业夏季⾼温津贴标准 ⼯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作,⽤⼈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温津贴。
以下是企业夏季⾼温津贴标准,欢迎参考! 企业夏季⾼温津贴标准地区项⽬⽂件发放标准上海⾼温津贴《关于调整本市企业⾼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社综发〔2011〕43号)企业每年6⽉⾄9⽉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200元。
北京⾼温津贴《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作的通知》⽤⼈单位每年6⽉⾄8⽉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付⾼温津贴。
室外露天作业⼈员⾼温津贴调整为每⼈每⽉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作场所作业的⼈员,⾼温津贴调整为每⼈每⽉不低于120元。
江苏⾼温津贴《关于企业夏季⾼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社发〔2011〕268号)企业安排职⼯在室外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付夏季⾼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每⽉200元,⽀付时间为4个⽉(6⽉、7⽉、8⽉、9⽉)。
天津⾼温津贴《关于试⾏企业⾼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社局发〔2013〕37号);《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平均⼯资及2015年度⼯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社局发〔2014〕103号)在⾼温天⽓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
⾼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的12%(2015年度⾼温津贴标准为每⽇26元。
)防暑《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全市职⼯平均⼯资发布及⼯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办法的通知》(津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的3%确降温费发〔2008〕17号);《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平均⼯资及2015年度⼯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社局发〔2014〕103号)定,计算时四舍五⼊保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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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
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
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
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7]1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