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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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国有企业报审产权转让方案的重要文件,并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职代会(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抵押权人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职工安置计划的合法性;产权转让(企业改制)后新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北京市某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及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3.×××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公司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8.×××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9.×××及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您希望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就法律问题提供以下意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保护国有资产和其他法定权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增值增效。

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并确保公允、公正、公开。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描述,您拟将某国有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我们就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给予如下法律意见:第一,权利人是否具有国有产权转让的资格和权利。

根据《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产权政策。

您作为权利人,如果具有该国有产权的合法权属,则有权处置该国有产权,但需遵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第二,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成立,双方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您与第三方订立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合同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合法,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此外,如果转让涉及到价格或者转让条件等问题,还应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转让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问题。

在国有产权的转让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承担相关审批或者监督等职责。

您在转让过程中应加强对其合法合规性的关注,确保国有产权转让的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上述是我们对于您转让国有产权的法律意见。

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上述意见仅基于您提供的有限信息而得出,我们无法对所有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您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准确、最全面的法律意见。

祝您国有产权转让顺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此致敬礼(以上为700字左右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文件一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第二部分法律分析一、双方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济利益。

因此,有限公司具备作为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二、决策过程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策通过。

本所已审阅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和相关文件,并认为其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三、标的产权情况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标的企业是其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的股权全部由有限公司持有,不存在其他股东或权利人对该企业的产权要求。

因此,有限公司具备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

四、转让方式有限公司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本所已审阅了转让协议,并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

五、合法性分析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经过了合法的决策程序和程序要求,转让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

因此,本所认为该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合法。

六、结论意见根据上述分析,本所认为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建议有限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所律师在对本次产权转让方案进行法律意见书时,对于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于产权转让方案中各方、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士出具或提供的陈述、保证或文件复印件来出具法律意见。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产权转让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法定代表人为,主要经营范围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转让标的企业也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主要经营范围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已经针对您公司在资产收购事项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并以此撰写了以下的法律意见书。

一、资产收购的法律背景资产收购是指一方公司或个人通过购买另一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以掌握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权益。

在中国,资产收购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二、资产收购的法律程序1. 过渡期的协商:在正式进行资产收购之前,双方应就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关键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意向协议作为双方合作意愿的体现。

2. 尽职调查:受购方应当在签订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之前对被购方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被购方的合法性、资产状况、财务情况等,对存在的风险或问题要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

3. 资产评估:市场价格的确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双方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被收购资产进行评估,以便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

4. 签署正式协议:双方在完成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后,可以签署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 支付和交割:受购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购买款项,被购方应办理相应的资产过户手续,实现资产交割。

三、法律风险和问题1. 合同风险:在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前,双方应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合同违约或无效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2. 资产评估风险:由于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资产评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评估报告可能存在误差,双方需在签署协议前认真审查评估报告,并约定相应的解决争议的机制。

3. 监管审批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资产收购涉及到特定行业或领域,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否则可能导致交易的无效或违法。

四、法律建议1. 建议双方在资产收购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便了解被购方的财务状况和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建议双方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就重要事项进行详细的商讨和协商,并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三篇篇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根据XXX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担任XXX (下称“产权转让方”)局属企业“xxxx”(下称“转让标的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所对产权转让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产权转让方作了查询。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产权转让方如下保证,即产权转让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书面材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批复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表述转让方的工商登记、年检情况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对其是否依法设立、存续予以说明。

二、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过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定。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律师、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作的意见》4.《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及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法⼈营业执照》2.×××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可⾏性分析报告3.×××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4.转让标的企业职⼯(代表)⼤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5.转让标的企业职⼯(代表)⼤会关于职⼯安置⽅案的决议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公司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8.×××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9.×××及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案》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前已经发⽣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作的意见》及中国其他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选择我们律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并高效的服务。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不良资产包转让进行了尽职调查,并给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如下:一、不良资产包转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良资产包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不良资产包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在转让过程中可以变相实现其贷款损失的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不良资产包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如下:1.《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转让信贷资产的程序、方式和要求。

2.《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程序、方式和要求。

3.《中国银行业协会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工具转让信贷资产时的准入条件、要求和管理要求。

4.《关于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的指导意见》出台后,鼓励银行以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并大幅降低相应税负。

基于以上法规和政策,我们建议,在进行不良资产包转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进行相应的税务规划。

二、不良资产包的经营情况在进行不良资产包转让前,需对资产包进行经营情况的调查,以确定收购的风险和价值。

我们对该资产包所包含的全部贷款进行了梳理,了解了贷款的信用情况、担保情况、还款情况等信息。

经初步了解,该资产包整体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贷款对象分散,涉及多种行业,分别由不同的担保措施进行担保。

三、不良资产包转让的法律意见1.证券化法律意见: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化工具进行资产证券化,首先需根据《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协会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申请并获得相应许可时间,以确定证券化的合1 / 2。

出售重大资产法律意见书

出售重大资产法律意见书

出售重大资产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意见书邦盛意字第号致: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担任达声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为本次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的、且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已得到达声的下述保证,即: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其中提供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一致相符经本所律师对若干重要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副本或复印件的查证,确认两者是一致的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本所律师依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按中国证监会《通知》的有关规定随同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文件一并上报审核和公告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1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资产出售方1、达声为本次资产出售的主体公司原为深圳市达声电子有限公司,是深圳市赛格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XX年经深圳市人民*[深府办号]文件批准改造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号]文件认可发行内部*XX 年x月x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92)第23号]审查通过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号]文件批准,达声内部职工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达声现持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成碧董事长,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自有物业租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5楼2、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出现根据法律、法规或其章程需要立即终止的情形,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上述,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有本次资产出售行为出售方的主体资格资产购买方1、新疆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住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倪自鸣,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农牧业开发;荒山绿化;旅游开发;烟酒、食品的销售;滑雪及滑冰运动服务;商品房销售、出租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振博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出资额持股比例新疆鑫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68 万元 15% 董金海万元 30% 雷保民万元 30% 刘杰万元 20% 潘竞新 X 50万元 5%22、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振博公司未出现根据法律、法规或其章程需要立即终止的情形,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3、振博公司业已保证其具有一切必要的资格、权利及能力受让目标股权,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行为不会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其章程之规定相冲突基于上述,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振博公司具有本次资产出售行为购买方的主体资格二、关于本次资产出售方案本次资产出售的方案达声持有新疆深发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深发房地产10%的股权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达声拟将其持有深发房地产的90%股权转让给振博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的作价依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做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依据北京中盛联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出具的中盛联盟A评报字第号《新疆深发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发房地产截止XX年x月x日净资产账面价值9万元本次资产出售构成《通知》所列重大资产出售行为依据达声XX年度的审计报告,截止XX年x月x日,达声的净资产为-元依据深发房地产截止XX年x月x 日的审计报告,本次拟出售的深发房地产90%的股权的帐面资产净额为万元,占公司XX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因此达声本次资产出售属于《通知》第一条第二项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应按照《通知》的规定,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为非关联交易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达声资产出售方案及其作价依据没有违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达声及其股东的利益三、本次资产出售的相关协议年x月x日,达声与振博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3股权转让的标的达声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向振博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万元出资形成的深发房地产90%的股权;振博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达声的转让股权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亿元,全部以现金支付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双方同意付款按照以下时间和金额进行,由振博公司将相关款项支付至达声指定帐户: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振博公司支付万元作为定金,并在本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2、自达声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股权转让协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万元;3、自达声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审核文件的回执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万元;4、自达声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召开审议本股权转让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万元;5、自达声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审议本股权转让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余款万元6、其他约定如果本协议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达声股东大会的通过,达声应全额返还振博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和定金双方同意,无论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转让股权的评估价值是多少金额,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和本协议的履行股权的过户登记双方同意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过户手续: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2、本协议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3、达声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协议;4、振博公司向达声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协议生效4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协议;2、达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和内容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四、本次资产出售标的的基本情况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为达声持有深发房地产的90%的股权根据达声提供的材料,深发房地产于XX年x月x日注册成立,住所为:乌鲁木齐市奇台路73号宏业大厦;法人代表为:李卫革;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达声公司出资万元,占90%的股权,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万元,持有10%的股权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发房地产合法存续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发房地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达声持有的深发房地产的90%的股权合法有效五、本次资产出售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资产出售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1、深发房地产于XX年x月x日召开了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决议同意达声将其持有的深发房地产的90%的股权转让给振博公司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认购权2、振博公司于X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决议同意以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达声持有的深发房地产的90%的股权3、达声于XX年x月x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XX年度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同意《股权转让协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意见达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还需取得下列批准与授权: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做出相应的决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公告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应办理相5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本律师事务所认为,除上述尚待完成的批准与授权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在现阶段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六、本次资产出售的实质要件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达声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资产出售后,达声的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均不发生变动,不存在对其目前的上市资格和条件形成不利影响的情形,达声在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达声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本次资产出售前后,达声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及实施将会增强达声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资产出售是公司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产质量而发生的经营行为,是达声与振博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的合法交易行为,实施本次资产出售不影响公司继续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续地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资产出售取得的现金收入将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出售经由达声董事会批准,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有权部门审批整个交易过程均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本律师事务所未发现在本次资产出售行为中有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出售符合《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七、本次资产出售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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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已经仔细研究了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条款,并就此发表以下法律意见:
一、资产转让法律意义
资产转让是指将某一或多项资产的权利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资产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资产转让的目的在于使转让人将其合法所有权移交给受让人,同时受让人应支付相应的合法对价。

二、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
1. 资产的明确界定:资产转让的前提是要求被转让的资产能够明确界定,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列明被转让资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使用状况等。

2. 资产的合法性:转让人应对转让资产的合法性负有保证责任,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许可证等。

3. 对价的确定:资产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受让人支付的对价,并应明确约定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 第三人权益的考虑: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涉及到
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如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需要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解除相关担保措施,否则可能导致资产转让效力无效。

三、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
1. 权利的转移: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及对价的支付标志着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受让人成为资产的合法所有人。

2. 第三人知悉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他人对第三人宣称其取得了某一特定财产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第三人有权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判断该特定财产权利的真实性。

3. 诚信原则: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转让人应履行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资产情况的义务,受让人应履行支付对价的义务。

四、资产转让的法律风险
1.第三人占有的风险:如果被转让资产正在被第三人占有并持有,转让合同的签订并无法解除第三人的占有,受让人可能无法获得实际控制权。

2.法律纠纷的风险: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人提供的资产情况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受让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对价,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总结:
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同时,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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