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技术管理规范
冲击地压技术管理规范

第 1 条为进一步搞好冲击地压的综合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执行外,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对防冲工作直接负责;矿总工程师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工作。
第 3 条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任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防冲专业人员为成员。
冲击地压防治业务管理由生产技术部防冲办负责。
第 4 条为搞好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矿井成立专门的防冲队,在分管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预测预报和冲击地压管理措施的实施等业务工作。
第 5 条矿井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防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 6 条冲击倾向的鉴定工作由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研究所负责,冲击危(wei)险的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效果检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第 7 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采区,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正在开采的冲击地压煤层应编制补充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 8 条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 9 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即将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 10 条对从事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有关人员,都要进行冲击地压知识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前兆等基础知识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第 11 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当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时,应首先开采保护层,并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开采保护层必须采用陷落法开采,有效保护期为三年。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

2023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系•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措施•冲击地压现场管理与监测•冲击地压应急管理与处置目•冲击地压防治培训与演练•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修订录01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系1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组织架构23由公司领导、安全监察、生产技术等部门组成,负责决策、协调和指导工作。
冲击地压防治领导组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各单位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负责技术研究、方案制定、监测预警等工作。
冲击地压防治技术中心冲击地压防治职责分工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同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基层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冲击地压防治措施,保障工作效果。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流程方案制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冲击地压防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
监测预警利用监测系统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
实施治理按照方案采取治理措施,确保工作效果。
反馈调整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调整,持续改进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
效果评估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02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措施采用国内外行业认可的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标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测、验收等环节的标准。
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标准制定符合矿井实际情况的冲击地压防治规范,明确防治流程、技术要求和责任分工等。
防治规范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标准与规范预测预报利用先进的地质勘查技术和设备,对矿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预测和评估,确定危险等级和影响范围。
数据监测与分析安装监测设备,对矿井围岩和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和预测冲击地压危险。
冲击地压预测与评估工程设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和冲击地压危险评估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治工程设计,包括巷道布置、支护方式、排水系统等设计。
施工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管理,确保防治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制度

2023冲击地压各项管理制度•制度目的和背景•适用范围和使用对象•主要内容及分类目录•具体规定和要求•相关文件和引用01制度目的和背景规范冲击地压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证冲击地压矿井安全生产。
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制度目的近年来,冲击地压给煤炭生产带来严重威胁,不仅影响生产,而且直接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适应煤炭生产的需要,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管理,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效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有必要制定冲击地压各项管理制度。
制度背景02适用范围和使用对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安全地进行。
冲击地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矿井。
适用范围冲击地压各项管理制度针对的对象是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
工程技术人员需根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估、监测预警和治理方案的设计。
现场作业人员需根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冲击地压现场管理措施和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各级管理人员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职责和工作程序。
使用对象03主要内容及分类通过对作业区域的全面分析,识别出潜在的冲击地压危险源。
总结词对矿井范围内的工作区域进行全面的实地勘察,结合地质勘测报告和开采计划等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冲击地压的区域进行识别和标注。
详细描述冲击地压危险源辨识总结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
详细描述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开采保护层、合理布置巷道、加强支护等,以降低冲击地压的风险。
冲击地压防护措施总结词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冲击地压防护措施的有效执行。
详细描述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防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冲击地压预防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预防管理制度冲击地压是矿山开采作业中常见的一种地质灾害,其主要危害包括:1. 直接威胁矿山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冲击地压的发生往往突然且剧烈,轻则导致矿山设备和设施的损坏,重则危及职工生命安全。
2. 影响矿山的生产效率:冲击地压不仅会导致矿山作业面的暂时停产,还会影响矿山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 增加矿山开采成本:应对冲击地压所需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投入会增加矿山的开采成本,降低矿山的盈利能力。
二、冲击地压预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为有效预防和减轻冲击地压对矿山生产的危害,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冲击地压预防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冲击地压预防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识别和评估矿山面临的冲击地压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障矿山开采作业的安全性。
2. 提高矿山作业效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冲击地压预防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矿山的作业效率和生产能力。
3. 减少矿山生产成本:冲击地压预防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矿山避免因冲击地压事故而导致的生产停滞和设备损坏,降低矿山的维修和停产成本。
4. 完善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冲击地压预防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矿山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冲击地压预防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冲击地压预防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 预警和监测:建立冲击地压的预警和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矿山地质变化和地压情况,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 风险评估:对矿山面临的冲击地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冲击地压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3. 防治措施: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和面临的冲击地压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地质勘探和监测、设置支护措施、提高工作面稳定性等。
4. 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冲击地压的应急预案,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机制和处置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 人员培训: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冲击地压预防和处置技术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冲击地压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冲击地压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涉及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三、人员准入制度1. 凡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合格证书。
2. 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明确人员进入的时间、区域、危险程度和人数。
3. 井下现场设立管理站,负责人员准入、限员、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1. 矿井应定期对涉及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班组长、技术员、区队长、防冲专业人员等,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的教育和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矿井冲击地压防治主要技术措施、重大隐患判断等。
3.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五、人员限员制度1. 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从迎头退后200米范围内)进入人员不得超过9人;采煤工作面及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进入人员生产班不得超过16人、检修班不得超过40人。
2. 将采掘工作面每条顺槽安装LED屏的地点作为防冲限员管理站,各安装一部防爆电话,便于调度室与进出人员的联系。
六、交接班制度1. 严禁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带班领导、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或其他人员必须采掘工作面顺槽口以外场所进行交接班。
2. 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
3. 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交接地点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冲击地压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处分。
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管理专项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防止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处主要负责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工程处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在分管范围内负落实责任。
第三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查。
第四条项目施工前,工程处必须安排专人搜集冲击危险性评估报告和预测预报资料,并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冲击地压危险性、防治措施及冲击地压危害处置方案。
第五条冲击地压风险区域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两个掘进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
相向爆破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机掘6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
第六条有冲击地压风险的巷道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项技术安全措施,并严格控制作业人数,报工程处总工程师批准。
第七条有冲击地压风险的巷道掘进专项技术安全措施应包括作业地区冲击危险程度的预测,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表,掘进方法及工艺,支护形式与加强支护的措施,爆破作业制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以及发现严重冲击危险时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有冲击危险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卸压措施,并定期开展现场监测,重点区域必须每班监测。
第九条有冲击地压风险的巷道支护应采用带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
采用锚喷网联合支护时,各金属网片应连接成整体,且锚杆与金属网应有效的连接在一起,确保锚杆失效时不会单独弹射出来。
第十条在有冲击地压风险的巷道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延长躲炮时间;加大撤人范围;躲炮地点必须宽敞,支护必须完整牢固;人员不得撤在巷道交叉口处;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撤人还应满足突出矿井防突要求规定。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冲击地压是指由于煤层开采导致的地表或地下产生的地质力影响,对矿井工作面、巷道等产生压力,并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
冲击地压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如果不加以防治,将会对矿井安全和正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下面就是我为您总结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的细则:一、冲击地压的原因和特征1.1 冲击地压原因煤矿冲击地压的主要原因是煤层开采引起的地应力重分布和应力强度增加。
此外,煤层瓦斯压力的变化以及煤和岩石层的岩性、水文地质条件也会影响冲击地压的发生。
1.2 冲击地压特征冲击地压具有突发性、时空关联性和多因素综合作用等特征。
冲击地压通常在煤层开采到一定阶段突然发生,并且会对周围的矿工作面和巷道产生影响。
此外,冲击地压的发生与开采区域的地质条件、采煤工艺、工作面长度和顶板支护等因素有关。
二、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原则是以安全为前提,确保矿井和矿工的生命安全。
2.2 预防为主原则防治冲击地压要以预防为主,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冲击地压的发生,减轻冲击地压带来的影响。
2.3 综合治理原则防治冲击地压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地质、矿山、机械、电气等知识,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
三、防治冲击地压的技术措施3.1 顶板支护措施合理选择适当的顶板支护方式,如钢拱架支护、锚杆支护、预应力锚杆支护等,加强顶板稳定性,减轻冲击地压带来的压力。
3.2 巷道支护措施加强巷道的支护,采用适当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方式,提高巷道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3.3 采动边界控制措施合理设置采动边界,适当减小采高,减少采动对周围岩层的影响,减轻冲击地压的发生。
3.4 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保持矿井内的通风畅通,降低瓦斯压力和温度,减轻冲击地压的发生。
3.5 定期监测和预警采用监测设备对矿井的地质力和应力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确保冲击地压的安全防治。
3.6 培训和教育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降低冲击地压带来的伤亡事故发生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4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煤矿冲击地压是煤矿生产中的常见问题,其给矿井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制定了以下细则。
一、建立健全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组织机构为了确保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煤矿应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组织机构。
该机构应包括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工作组。
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应由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牵头负责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技术指导组应由矿井设计专家、地质专家、安全专家等组成,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制定冲击地压防治方案,对矿井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预警和处理地压危险。
工作组由矿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矿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实施冲击地压防治方案,加强矿井巡检和监测,提醒矿工注意地压危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矿井冲击地压监测系统为了及时发现和预警地压危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冲击地压监测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地压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监测终端和数据分析软件。
地压传感器应布设在矿井不同位置,能够准确测量地压的大小和变化趋势。
数据采集器负责收集地压传感器的数据,并将其传输至监测终端。
监测终端负责接收和存储地压数据,并进行实时监控和报警。
数据分析软件负责对地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矿井巡检和预防措施执行为了避免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矿井管理人员应加强矿井巡检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
首先,要加强巡检力度,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其次,要落实瓦斯抽采和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通风系统畅通,并及时清理瓦斯积聚物。
然后,要加强巷道支护工作,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支护设施。
再次,要加强矿井涌水防治工作,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最后,要加强对煤层顶板和底板的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支护措施。
四、加强矿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矿工对冲击地压的认识和防范能力,煤矿应加强矿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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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冲击地压技术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进一步搞好冲击地压的综合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执行外,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对防冲工作直接负责;矿总工程师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工作。
第3 条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任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防冲专业人员为成员。
冲击地压防治业务管理由生产技术部防冲办负责。
第4 条为搞好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矿井成立专门的防冲队,在分管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预测预报和冲击地压治理措施的实施等业务工作。
第5 条矿井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防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6 条冲击倾向的鉴定工作由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研究所负责,冲击危险的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效果检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第7 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采区,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正在开采的冲击地压煤层应编制补充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8 条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9 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10 条对从事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有关人员,都要进行冲击地压知识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前兆等基础知识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第二章开采第11 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当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时,应首先开采保护层,并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开采保护层必须采用陷落法开采,有效保护期为三年。
如果地球物理测量及钻粉监测表明卸压继续有效。
有效期可延长,但必须及时检查卸压的有效性。
第12 条主要硐室、开拓巷道应布置在稳定岩层或无冲击地压的煤层中。
服务期限不超过2 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已解除冲击危险的煤层中,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 倍的巷道高度。
第13 条具有冲击地压煤层的采区不得留有煤柱和支柱果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注在采掘工程图上。
第14 条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避免工作面同时相向或相背开采。
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 个工作面同时回采。
断层附近的工作面应背向断层方向推进,应尽量加大工作面的走向长度和倾斜长度,倾斜长度一般不低于150 米。
第15 条特别危险冲击地压条件下掘进和回采时,要参照观察和测量结果,根据危险状态和条件变化,在冲击危险煤层内划定特别危险区并在煤层平面图上标明,矿总工程师负责划定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
特别危险冲击地压条件下的开采必须编制专门防冲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特别危险区1、采空区周围。
2、采掘工作面通过上层或上部遗留煤柱以及其它应力集中区。
3、石门揭露冲击地压煤层。
4、采煤工作面的超前压力影响区。
5、断层或其它大型地质构造附近。
6、被大量巷道分割的煤层。
7、同时开采的两个以上采煤工作面应力叠加区。
8、邻近煤层或本煤层中开采边界和残留煤柱的影响区。
9、相向推进的采煤工作面之间的煤柱。
10、孤岛采煤及回收煤柱。
冲击地压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应遵从以下规定:①合理确定采煤工作面切眼、停采线位置,使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尽量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形状煤柱。
②采煤工作面应保持直线推进,推进速度不宜过快,应提高支护强度和稳定性,采空区不留有煤柱和支柱。
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一,必须将煤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注在采掘工程图上。
③采煤工作面应背向采空区,煤柱及大的地质构造开采,避免面向采空区或煤柱区开采而产生应力集中。
④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平巷,应使用锚索、网柔性支护;超前60 米加强支护。
⑤采煤工作面150 米范围内不得存放备用闲置物料、设备等,电器设备必须固定牢固。
⑥停产3 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必须重新进行冲击危险性预测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冲击地压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应遵从以下规定:①双巷同时掘进的巷道,错距不得小于50米。
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小于8 米,联络巷道应于2条平行巷道垂直。
②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③同一区段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活动④掘进工作面不得尾随采煤工作面掘进。
⑤煤层内应采用宽巷掘进。
⑥采掘巷道布置应避开断层下盘。
第16 条在井下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首尾边界建立警告牌,? 警告牌应注明:“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始点,无关人员禁止通行” ;“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终点” 。
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限定最少的生产必需人员,无关人员禁止停留。
在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机械设备安设以及在大小硐室内的布置、材料堆放要有专门措施。
冲击地压煤层的巷道应采用宽巷掘进或沿空掘巷,采用锚网支护或高强度可缩性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掘进工作面巷道交叉口、采煤工作面前方60 米范围内的巷道都要加强支护。
必须制定停采工作面每次恢复工作之前的防冲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17 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内掘进和采煤时,必须在保护带内进行,保护带的宽度不小于3.5 倍的采高或巷道高度。
第18 条避免工作面双巷齐头掘进,两掘进迎头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 米。
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 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停掘的巷道除加固支架外,还需进行防冲监测,出现冲击危险时,必须采取解危措施。
第19 条在冲击地压煤层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建立详细说明躲炮时间、距离的标志牌,躲炮时间不小于30 分钟,躲炮半径不小于150 米,躲炮地点应位于巷道交叉点和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以外的支架良好处。
第20 条在冲击地压煤层危险区掘进、采煤时应控制掘进速度和工作面推进速度,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21 条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22 条加强对动力现象明显的施工地点的排查、分析和治理。
对有动力现象的煤岩层要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岩层进行弯曲能量指数等项目的测定。
认真分析岩石巷道揭露煤层或地质构造、应力集中区附近等情况下的施工,根据冲击地压的危险状态和施工条件变化,划定不同等级的危险区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形成例会制度,编写纪要报集团公司技术处备案。
第23 条深部岩石巷道在过应力集中区、构造以及揭露煤层和穿层掘进期间,必须按冲击地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24 条近距离煤层群的开采平面图必须明显标注上下相邻煤层的开采情况、遗留煤柱、影响较大的地质构造等,采掘工作面从接近到离开煤柱、大型地质构造等情况下施工时,必须控制推进速度,严格执行有关冲击地压防治措施。
第三章预测预报第25 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制度。
第26 条冲击地压危险区的预测预报。
1、冲击危险区的预测预报工作由矿防冲队负责。
2、冲击危险程度采用经验类比分析法、地质采矿条件辨别法、矿区地质动力区划法、钻屑法、常规“三量”法、顶板动态监测和含水率测定等方法进行确定。
第27 条新采区开采前,应根据煤岩层的冲击倾向鉴定资料和生产地质条件,用经验类比分析法和矿区地质动力区划法分析预计冲击危险程度和级别,作为编制专门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以及防治措施的依据。
第28 条采用钻屑法、含水率测定等方法确定的冲击危险指标,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29 条采用钻屑法预测冲击危险程度,必须指定检测地点,严格按《钻屑法试行技术规范》进行。
第30 条采用地质动力区划法预测冲击危险程度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31 条强化现场信息反馈制度,对“震顶”频发等动力现象强烈的施工地点要结合周围的地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报矿调度室和安监处。
第四章冲击危险区的治理第32 条技术部防冲办必须具备有冲击地压位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第33 条当采掘工作面有冲击危险时,要采用爆破卸压、注水卸压、大钻孔卸压、强制放顶和具有解除冲击危险的生产技术措施。
特别危险区还可采用钻孔深度大于10 米的特殊爆破。
采用以上方法卸压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34 条有冲击危险的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专门措施进行煤层注水,注水不充分的地点,必须实行煤层爆破处理的防治方法。
对冲击地压煤层进行煤层注水时,应按《煤层预注水试行技术规范》确定合理的注水参数,编写施工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35 条采用爆破卸压时应按《煤层爆破防治冲击地压方法试行技术规范》中的规定,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编写施工措施, 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36 条加强对动力现象明显巷道的冲击地压防治。
一是必须严格执行躲炮半径、躲炮时间的规定;二是必须加强巷道的临时支护,全岩锚喷巷道要采取初喷加前探梁或柱式支护,在不稳定岩层中,巷道爆破前必须采取打超前锚杆或其他超前加固措施作辅助临时支护,以保证临时支护的可靠性。
具体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确定。
第37 条治理措施的实施参数必须根据生产地质条件采用科学试验的方法确定。
第38 条实施治理措施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实施措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实施方法和具体参数等。
治理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查。
第39 条如果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卸压必须停止作业,再继续采取有效的卸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