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

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冲击地压矿井、机关有关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积极推进“012345”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冲管理工作,提高防冲整体管理水平,实现“减震消灾,有冲无伤”的防冲目标,依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管理规定》(河南能源〔2014〕890号)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防冲管理工作,推进落实《义煤集团冲击地压综合治理规划》,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义煤集团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坚持冲击地压“可预、可防、可控、可治”防治理念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围绕“认识到位、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科学防范、动态防治、精心落实”的冲击地压治理思路,始终把冲击地压的治理作为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一号工程,系统联动,齐抓共管。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成熟技术与科研攻关紧密结合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人、物、系统的本质安全。

第四条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六位一体”防冲管理体系(健全机构、监测预警、措施解危、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培训教育)、“五强一大”防冲技术体系(强设计、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强

防护、大断面)和“四个一”技术管理程序模式建设,经过2-3年的持续研究和治理,实现“减震消灾,有冲无伤”的防冲目标,使义煤集团安全和生产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建立具有义马煤田特色的冲击地压治理科学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五条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并且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均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

第六条义煤集团、矿井应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应用冲击地压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防治理念

第七条坚持“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的最高信条,把冲击地压治理当作关乎职工及企业的生命工程、责任工程和良心工程,树立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防冲先进理念。其重要理念如下:

1、冲击地压是可预、可控、可防、可治的;

2、生产服从防冲,防冲保障生产;

3、战略防冲第一,强支强卸并重,预警防护支撑,严格管理保障;

4、治理冲击,岩巷先行;

5、先治理后采掘,不消冲不采掘;

6、宁可停止生产,必保卸压时间,坚持低应力采掘。

第三章组织体系和机构建设

第八条为了确保冲击地压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义煤集团成立冲击地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公司领导

成员:有关副总工程师、防治冲击地压处、安全健康环保部、总工程师办公室、生产技术处、地质测量处、机电管理处、通风管理处、总调度室、纪委(监察处)、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战略规划部、财务资产部、物资采购中心、技术中心矿压研究所、机电设备租赁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第九条义煤集团总经理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全面协调;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安监局长负责冲击地压灾害治理的安全监管工作;生产副总经理是冲击地压防治规划落实的组织者,并根据防冲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组织生产;相关副总工程师对防冲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

防治冲击地压处是义煤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编义煤集团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规定、规范,负责矿井防冲管理制度建设、技术管理、防冲措施的督查落实及防冲设计审批、业务考核、冲击地压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对冲击地压矿井业务部门职责、防冲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培训和装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冲击地压隐患、冲击地压事故进行追查。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采区及重点采掘工作面设计的审批,在设计审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防冲工作要求,并参与防冲专项设计的会审工作。

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矿井在满足防冲要求下采掘接替计划,并督促接替计划的实施;负责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支护工程质量的监督落实,确保巷道支护质量和效果。

地质测量处负责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煤层顶、底板厚度变化及断层、褶曲等特殊地质构造的探测;负责冲击地压工作面地表岩层观测,为摸清工作面上覆岩层运移规律和采取针对性的冲击地压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机电管理处负责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和确保通讯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监测设备供电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可靠,以及各项卸压工程使用的钻具管理。

通风管理处负责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内通风设备和设施、压

风自救装置的管理,要充分考虑冲击地压的影响,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压风自救的正常运行。

总调度室负责矿井防冲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异常或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信息的传递工作;协调和督促矿井开展冲击地压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机构人员配备,合理定编定员,确定工资基数,确保防冲队伍稳定、专业人员满足需要;负责防治冲击地压全员培训。

企业管理部参与对矿井月度、季度、年度防冲工程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战略规划部负责将所需冲击地压治理工程和设备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并按规定审核、预决算。

财务资产部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所需设备、材料、工程、科研等所需资金,确保冲击地压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所需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

纪委(监察处)将冲击地压治理工作列入监督监察内容,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冲击地压治理工作职责,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严格问责。

技术中心矿压研究所参与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协助矿井制定冲击地压防治技术路线、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专项设计,对防冲措施技术参数进行优化;开展冲击地压技术

难题攻关,对冲击地压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研究。

机电设备租赁站负责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所需液压抬棚、门式支架等加强支护装备和液压钻机的及时供应。

第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防冲管理部门和防冲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

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防冲工作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安全副矿长负责日常防冲工作的监督检查;生产副矿长及其他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实施其业务范围内的防冲措施的落实;防冲副总在冲击地压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生产、技术、安全、物资供应、教育培训等部门的防冲管理工作;防冲科负责防冲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业务系统内的防冲措施的落实;防冲队负责防冲工程的施工。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义煤集团矿井要建立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内容要具体,表述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在防治冲击地压工作中的职权、职责。各工种操作规程要明确与冲击地压管理相关的岗位人员在进行工作或操作时应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第十二条矿井应制定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系列规章制度,以

矿井正式文件下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冲击地压矿井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制度;(2)监测预警和监测日报制度;(3)防冲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4)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5)防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6)防冲例会制度;(7)隐患排查制度;(8)事故汇报和分析制度;(9)防冲工作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10)防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11)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2)防冲教育培训制度等组成的冲击地压综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日、周、月度冲击地压防治会议制度。每日由防冲副总组织召开防冲例会,通报当日存在问题和安排次日防冲工作;每两周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防冲专题会议,总结两周以来防冲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两周防冲工作;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冲击地压管理会议,总结当月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审定下月防冲工程计划。会议应有记录,防冲专题、管理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完整、规范、运转有效且涵盖矿井冲击地压管理工作过程所有工作环节、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的冲击地压工作流程(流程图),按照工作流程(流程图)开展冲击地压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冲击地压日常管理的程序化运作。矿井冲击地压工作流程(流程图)由防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经矿井冲击地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矿长批准,以正式文件发

布,在全矿井范围内实施。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更新和完善。

第十六条冲击地压危险的监测预警管理。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警制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监测预警结果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提出处理意见,逐一建档,以备分析。并将月度监测预警总结报义煤集团防治冲击地压处备案。

第十七条冲击地压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冲击地压矿井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防冲科每周定期组织一次防冲专项检查,有隐患检查、整改记录;矿井分管副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内隐患排查(有签到表和隐患排查会议纪要),建立隐患排查管理台帐,并按“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整改落实。日常执行动态隐患排查,矿井发生轻微及以上冲击事件、应力监测出现黄色预警及以上或煤炮频发等动力现象,必须对施工地点按较大或重大隐患进行管理。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义煤集团。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和事故分析建档制度。

当发生一般冲击事件后,矿井必须及时如实地向义煤集团相关业务部室汇报,并填写冲击事件记录卡;当发生破坏性冲击,有明显动力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采掘地点作业撤出人员,并向

义煤集团总调度室、防冲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汇报,由义煤集团组织专项安全技术评价,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落实后,经义煤集团防冲处、安康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有冲击地压异常自行撤离作业地点的权力,阻止撤离者属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遇险撤人影响的生产计划,不得影响员工当班收入。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地压事故后,在及时向义煤集团和河南能源总调度及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立即启动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按程序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存档管理,并报义煤集团和河南能源防冲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冲技术管理保障制度。

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防冲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分管防冲管理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冲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当生产与技术安全冲突时,以技术决策为导向,解决其冲突,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五章技术管理

第二十条矿井在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前必须对所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义煤集团防冲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冲击地压防治规划管理

1、矿井应坚持统筹兼顾、超前规划。矿总工程师根据《义煤集团冲击地压综合治理规划》组织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并上报义煤集团,由义煤集团组织专家评审。五年规划执行期内有较大变化时,要在编制年度计划时作补充说明。

2、矿井应根据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编制冲击地压防治年度计划并报义煤集团审批。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重大变化时必须停止相关区域采掘活动,及时申请变更,由义煤集团审批后执行。

3、矿井应将月度、季度、年度防冲工作计划和总结分别于当期末月25日、次月2日前报义煤集团防冲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矿井在开拓布局上,要整体设计,统筹布局,科学安排。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评价、一设计、一论证、一措施”的冲击地压“四个一”技术管理程序执行。

矿井应在采掘工程开工前至少45天将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及防冲专项设计报义煤集团防冲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未经义煤集团审批,严禁采掘作业。

防冲专项设计一经批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由于采场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需对原设计修改或补充、完善的,必须报义煤集团审批。

第二十三条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采用宽巷掘进;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

近层开采;区段之间应采用无煤柱或窄煤柱;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留有锐角,煤柱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标出。

第二十四条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应对齐,避免出现不规则煤柱。分层开采时,下分层工作面不应越过上分层工作面的上下平巷、切眼及停采线,开采首采层不应留下给开采下层煤带来困难的煤柱区。

第二十五条严禁开采各类不安全孤岛煤柱。不得形成新的孤岛煤柱,对历史形成的孤岛煤柱,在技术可行、能够保证安全开采的前提下,需要开采的,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并由义煤集团组织专家评审,真正做到技术可行、措施有效、保障可靠,方能开采。

第二十六条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措施。

第二十七条矿井在冲击危险区域开采的工作面上下巷有条件的应优先采用沿空掘巷或外错式布置(回采巷道全部或一条布置在邻面一分层下),尽可能消除冲击条件,降低采掘期间工作面两巷的冲击危险性。

第二十八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或相邻区段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严禁两个工作面同时回采或采掘。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避免开采相互影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距离小于150m时;

2、回采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距离小于350m时;

3、回采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之间距离小于500m时。

第二十九条冲击地压危险区主要采取大直径钻孔卸压、煤层注水等常规卸压措施和断顶、断底等特殊措施。特殊区域或存在较大冲击危险区可实施爆破卸压,爆破卸压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经义煤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

矿井必须建立各项防冲工程技术基础台账,并认真分析总结卸压效果,不断优化防冲工程技术参数。

第三十条冲击危险区域实施卸压措施后,应以钻屑、应力及微震等监测手段对卸压效果进行检验评价,综合分析确认解除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第三十一条矿井应积极推广施工底板岩巷。利用底板岩巷对预施工的冲击危险煤层进行卸压处理,降低煤层掘进过程中的冲击危险性,减少冲击危险巷道服务时间与修护量。

第三十二条矿井巷道必须坚持“大断面、强支护”,严抓锚杆(索)施工质量,充分发挥主动支护优势,冲击危险区严禁采用刚性支护;巷道采用锚网索+U型棚支护时,棚与顶板之间必须用背木按照“井”字形式背实,冲击地压危险区区域严禁空顶让压。

第三十三条对工作面上、下巷超前应力影响范围内及巷道重点危险区域应进行加强支护。回采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长度

上、下巷应不小于150m,强冲击危险回采工作面下巷不小于300m;掘进工作面自滞后迎头20m向外150m范围内必须进行加强支护;加强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措施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过特殊地段、重点区域及采掘特殊时段(如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采空区“见方”垮落及末采期间)的防冲专项措施,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巷道,原则上应一次支护到位,避免进行修护作业,巷道确需进行修护作业的,修护与采掘不能平行作业,且必须制定修护期间的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只许单头自外向里修护、撤换支架作业,修护期间修护地点以里严禁有人。

回采工作面同一条巷道修护时,作业头不得超过2个,间距不小于150m。

在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严禁随意开掘硐室,若需开设硐室、修护、爆破作业的,必须提前与防冲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制定专项设计(仅限硐室)、专项措施上报义煤集团备案,否则,严禁作业。

第三十六条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的,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结束后,应对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期间的冲击地压防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于采掘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总结报义煤集团防冲管理部门。

第六章监测预警

第三十八条矿井监测人员数量的配备必须满足矿井日常冲击地压监测工作需要。监测室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及时性;监测室要配备电话,确保电话畅通。

第三十九条矿井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应以钻屑法和应力监测为主,微震监测为辅,结合采场矿压监测数据对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综合监测预警,以矿井为单位确定各项预警临界指标值。

第四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和监测日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防冲巡回检查制度、微震事件分析处理制度、措施效果检验制度、监测数据保存及分析制度等。各项防冲监测日报表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或防冲副总工程师签字审核;综合日报表必须有矿井总工程师签字审核;各项日报表并进行集中、分类存档。

第四十一条对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重点监控的煤柱区域及监测异常区域必须进行钻屑量检测。

对回采工作面上、下巷两帮超前40-120m范围每周进行钻屑检测一次,钻屑孔间距10-15m;对掘进工作面滞后迎头10-100m

范围内每周对两帮检测一次,钻屑孔间距10-15m。对掘进工作面迎头,强冲击危险区域检测孔不少于2个,中等及弱冲击危险区域检测孔不少于1个,每次钻屑检测后必须留有不少于5m的安全距离。

对存在冲击危险的煤柱区、特殊地质构造区,根据应力监测结果,制定专门的钻屑检测方案,实行长期监控。

第四十二条各矿井存在冲击危险的回采工作面、煤柱区必须采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对煤岩体应力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每天安排专人对应力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日报表。若应力监测出现黄色预警及以上的,必须制定措施,进行解危。

第四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况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撤人,并向矿生产调度室汇报,矿生产调度室通知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研究,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确定冲击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煤体钻屑量超标,且应力监测或微震监测有冲击危险时;

2、监测有冲击危险,且在采取卸压措施后监测显示仍有冲击危险时;

3、现场压力显现异常,来压强度明显增大时。

第四十四条义煤集团应建立各冲击地压矿井的防冲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互通信息,避免相互间的采动影响诱发冲击地压事故。

第七章安全防护

第四十五条冲击地压采掘面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三大系统必须完好、通畅。掘进巷道内除压风管路外其它如排水、注氮、供水等管路在巷道外口设置能与主压风管路对接的快速接头。

第四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严格限定作业人员数量,每班最大作业人数必须在防冲措施中明确规定;合理确定把口位置,人员进出冲击危险区域时如实、认真登记,实行发放编号牌管理,并及时更新人员准入管理牌板信息,确保实进人数、登记人数、管理牌板信息人数三者一致。

第四十七条按冲击地压管理的回采工作面在生产班,下巷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人员进入。

第四十八条矿井必须制定交接班管理制度,严禁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交接班。

第四十九条矿井必须制定物料捆绑制度。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严禁堆放当班使用不完的物料;所有物料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得高于0.8m,且要进行安全有效的捆绑。

第五十条矿井必须建立、执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躲炮制度。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躲炮地点应尽量在非冲击危险区域,躲炮距离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若必须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躲炮时,放炮期间人员必须躲在400m以外避难硐室或安装有压风自救装置且支护、通风良好的地点;

3、躲炮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第八章资金保障

第五十一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义煤集团(矿井)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必须列出明细,应每吨煤提取不低于10元,作为冲击地压防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以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第五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冲击地压综合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矿井主要负责人应协调、保证防冲管理的各项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矿井应保证防冲教育培训、防冲课题攻关、防冲技术支持和技术改革创新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第五十三条战略规划部、财务资产部、物资采购中心要确保防治冲击地压计划安排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及时到位。

第九章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四条矿井必须建立涵盖全员、全方位防冲教育和培训制度。安检科制定年度冲击地压防治知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

全员培训可以结合岗前培训、作业规程学习、区队和班组安全教育、矿井安全专题教育等形式灵活开展。

岗位人员防冲培训,应针对特定的岗位特点,把应知应会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

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冲击地压灾害的主要发生和危害形式、本矿井冲击灾害发生的一般规律、主要灾害区域、主要解危方法、解危工程质量标准、应急情况下的撤人路线等。

第五十五条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及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进行冲击地压防治及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年度培训初次不得少于72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

第十章监督约束和考核

第五十六条对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防冲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超24小时、矿井超核定能力生产及触碰防冲管理红线的要列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凡因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工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责任以及防冲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严重失职的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河南能源〔2013〕193号)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八条树立“破坏性冲击地压显现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破坏性冲击地压分级追究制度、追查汇报制度和分级处理制度,破坏性冲击地压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减震消灾,有冲无伤”。

1、破坏性冲击地压分级追究制度

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巷道破坏20m以上(断面缩小30%以上或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的,上报河南能源有关部室进行分析追究;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巷道破坏10-20m(断面缩小20%~30%或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必须由义煤集团组织分析追究;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巷道破坏5-10m(断面缩小10%~20%以上或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由矿长组织分析追究。

2、破坏性冲击地压事故追查汇报制度

为规范破坏性冲击地压事故追查处理程序,破坏性冲击地压事故追查分析由安康部牵头,组织防冲、生产、纪检等部门进行追查,并及时向河南能源调度室、安监局及技术管理部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经过及基本情况、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材料。参加追查处理的人员均要在事故查处报告上签字,于追查结束后次日向河南能源汇报。

3、经分析认定破坏性冲击地压事件是因管理不到位或措施不落实为事件主要原因的,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河南能源〔2013〕193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冲击地压危险区材料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物料管理有关规定 1、距采掘工作面150m围不得存放备用闲置物料、设备、车辆等,在用设备、工具及工具架全部进行生根固定。 2、在用运输设备使用5′钢丝绳、?18x2000mm树脂锚杆地锚(锚固力8t)生根固定牢固;小型开关(如QBZ-80N及以下开关)、工具及工具架固定,使用2′钢丝绳对生根到钢筋梯或锚杆上,生根要牢固,绳要拉紧。 3、各种大型设备,如电机、80A以上开关、乳化泵、液压支架的大型部件等,必须用直径4′钢丝绳进行捆绑,捆绑两道,生根到帮部钢筋梯或锚杆上,且要在左右两侧或是上下两端均匀分布,防止偏向一侧。生根要牢固,钢丝绳必须拉紧。 4、道板、板梁、交接顶梁、单体、工字钢、π型钢、轨道、钢管、钢筋网、铁丝网、锚杆等物件,拴防冲绳不少于2道。 5、不能拴防冲绳的小物件集中放在工具箱,加盖,并对工具箱进行拴防冲绳固定。 6、物料码放在距工作面150m外巷道底板平缓处,距煤帮不小于0.2m,高度控制在0.8m以下,并用2分钢丝绳形成两道生根,生根到帮部钢筋梯上,生根要牢固,绳要拉紧。 7、在帮部固定的前探梁高度距底板不得超过0.6m并将前探梁、前探梁架进行固定。 8、风水管路及排水铁质管路吊挂高度距底板不得超过0.6m,电缆吊挂要留有一定的悬垂度,电缆钩要进行生根。 9、管路吊挂使用?14mm“S”钩、?14mm钢筋钩和注钩、20#倒正丝、管线吊挂使用高强度的3′钢丝绳、?18mm螺纹钢大注钩等吊挂用品进行吊挂,确保吊挂生根牢固可靠。 10、吊挂6寸以上铁质管路的“S”钩直径必须在22mm以上,并确保吊挂生根牢固可靠,高度距底板不大于0.6m。 11、6寸以上排水管在底板放置时,每30m用2′钢丝绳固定于帮部钢筋梯或锚杆 12、电缆钩上不准放置钻杆、钻具、木板、木棍等物件。 13、靠近工作面150m围使用软质牌版,使用带框的硬质牌版时要有可靠的固定。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编号:SM-ZD-99392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3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讨论稿)

邢台市公路管理处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进一步提高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质量,减少道路扬尘,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内容 (一)路面、桥面、绿化带清扫保洁,洒水除尘工作。 (二)路面、路基、桥梁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 (三)养路工管理工作。 (四)站、中心巡查管理工作。 二、工作标准 (一)严格禁止扫帚式扫路机、吹风式扫路机上路清扫;加大清扫力度,保持路面干净整洁。路面保持整洁,要做到无尘土,无堆积物,平交道口、过街(村)路段保持干净无泥土,路面干净无污物;及时清理抛洒遗漏物品,及时清理路界内白色垃圾。 (二)洒水降尘。出市口路及环城公路要保证每天进行三遍洒水作业,保证路面潮湿,无扬尘。其余干线公路,要结合自身情况,提高洒水车的使用率和上路率,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一般每天不少于二遍。

(三)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路面小型病害应及时修复,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常年基本无坑槽,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路肩、边沟及内外坡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土路肩低于路面5—10厘米,以便于路面排水、保洁,并应常年保持。边沟顺直、平整、坚实、无浪窝、无杂物。按要求对路肩、内外坡及沟底杂草进行修剪。 (五)五桩设置规范、醒目,无歪斜、缺损、污染现象。保畅隔离带、隔离墩、拦水带、路缘石干净整洁,底部无砂石等抛洒物。 (六)根据清扫保洁责任表安排,养路工上路着装要整齐、规范、统一,杜绝脱岗、串岗等现象,保证上路率,提高工作效率,禁止迟到、早退、坐岗、站岗、脱岗、串岗、闲聊、坚决杜绝出工不出力等现象。各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养护人员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安全、规范,坚决杜绝抽调养路工从事公路保洁以外的其他工作。 (七)各公路站要将每日巡查制度化、规范化,指派专门人员对路容路貌及养路工的上路情况进行督导,填写日常养护巡查工作交流单,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或上报,并于每月1日将交流单汇总上报市处,市处根据交流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各站养护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上报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目录 一、总则 (1) 二、防治冲击地压综合管理制度 (1) (一)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 (1) (二)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议制度 (4) (三)防冲巡回检查制度 (5) (四)微震事件分析处理制度 (6) (五)预警处置及效果检验制度 (7) (六)监测数据保存制度 (10) (七)监测数据分析制度 (11) (八)防冲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 (12) (九)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 (13) (十)防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 (14) (十一)防冲例会制度 (15) (十二)防冲隐患排查制度 (16) (十三)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和分析制度 (17) (十四)防冲工作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18) (十五)防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20) (十六)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2) (十七)防冲教育培训制度 (24) (十八)交接班管理制度 (26)

(十九)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物料捆绑制度 (26) (二十)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躲炮制度 (29) (二十一)冲击地压危险区限员管理制度 (30) (二十二)卸压工程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31) 三、附则 (34)

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 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暂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冲管理,提高矿井整体防冲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二)公司经理(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公司副经理(副矿长)根据防冲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组织矿井生产,协调各专业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防冲副总、防冲办主任在分管范围内负责落实责任。 (三)加强对综合管理制度中各项要求的实施和落实,确保能够长期有效的运作。 (四)本管理制度以《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淄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针对新河矿业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各单位及机关科(部)室。 二、防治冲击地压综合管理制度 (一)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防冲基础工作,对生产区域防治冲击地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每天以监测日报表的形式进行预测,每周以周例会的形式进行预测,每月以矿长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公

冲击地压防冲细则考试(答案)2教学提纲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考试试题(2) 一、填空题 (每题2分,共40分) 1、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幅度在(30m)以上、长度在(1)km以上的褶曲,落差大于(20m)的断层、采空区、煤柱及其它应力集中区附近时,必须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2、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在用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 3、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等专项治理措施。 4、停采(3天)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防冲专业人员应当根据(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检测监测情况对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 6、进入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穿戴防冲服等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对人体(胸部)、(腹部)、(头部)等主要部位加强保护。 7、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8、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9、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10、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制定避免因冲击地压产生火花造成(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等次生灾害的专项措施。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采用爆破卸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起爆点及警戒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m,躲炮时间不得小于(C)min。 A、10 B、20 C、30 D、40 2、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可以采用耐压胶管,每(A)m预留0.5~1.0m的延展长度。 A、10~15; B、5~15; C、10~20; D、15~20 3、冲击地压煤层内掘进巷道贯通或错层交叉时,应当在距离贯通或交叉点(D)m之前开始采取防冲专项措施。 A.20 B.30 C.40 D.50 4、冲击地压矿井进行开拓方式选择时,应当参考地应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开拓巷道层位与间距,尽可能地避免(B)应力集中。 A.全部 B. 局部 C.浅部 D.深部 5、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且不高于(A)m。 A、1.5; B、1.6; C、1.7; D、1.8 6、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和年度防冲计划。中长期防冲规划每(C)年编制一次,执行期内有较大变化时,应当在年度计划中补充说明。 A、2~3; B、3~4; C、3~5; D、1~5 7、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在区域措施基础上选择煤层钻孔卸压、煤层爆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山东最严环保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11月1日正式实施了,那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推广。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推行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常村煤矿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持续坚持冲击地压“可预、可防、可控、可治”防治理念,进一步提升全员防冲意识,继续推进“六位一体”防冲管理体系、“五强一大”防冲技术体系和“四个一”技术管理程序模式建设,提高常村煤矿冲击地压整体防治水平,实现“减震消灾,有冲无伤”冲击地压防治总体目标。 1、杜绝冲击地压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发生。 2、杜绝因防冲措施不落实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3、实现工作面合理布局,安全开采。 4、通过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措施努力使冲击地压少发生,即使发生也不伤人的防治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冲击地压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常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防冲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其他

相关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防冲副总、防冲办、安检科、生产科、地测科、机运科、通风科、调度室、纪委、组干科、劳资科、企管科、财务科、供应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军辉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目标的考核、奖罚兑现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 冲击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施工的相关生产区队和科室。 四、考核办法 (一)矿井考核 主要考核指标:①卸压工程量计划完成情况;②钻屑检测工程量计划完成情况;③防冲红线和管理重点落实情况。④与防冲相关的设备材料供应情况,监督落实防冲工程情况等。 (二)责任管理部门考核 1、责任管理部门职责 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是常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编常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规定、规范,负责矿井防冲管理制度建设、技术管

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单位: 为适应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防冲管理工作制度,使防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流程化,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公司 2017年9月28日 **集团**公司2017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目录

一、微震系统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监屏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微震事件时立即处理数据,完成微震事件定位后,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能量等信息情况。 第二条微震系统监测到大能量微震事件时,监屏人员要在10min内确定微震事件的相关参数,并立即通知防冲科和调度值班主任。 第三条调度值班人员接收到通知后,立即安排相关单位对事件发生地点附近煤巷区域采取钻屑法监测,并通知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四条当微震监测采煤工作面发生105J以上(掘进工作面发生104J以上)能量事件时,调度值班人员及时下达停产命令,将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部撤出,并下达预警通知单。 第五条相关单位接收到大能量事件通知后,立即对事件附近巷道采取钻屑法监测,确定应力集中情况和危险区域并报防冲科和调度室。 第六条防冲科收到通知后由专人下井对事件附近采掘区域进行查看,认真记录现场破坏情况,及时上报调度室、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七条防冲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发生微震事件区域进行分析,结合钻屑法监测、应力监测等手段判断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公司在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产生和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碎纸粉尘、锅炉烟尘、烘干机尾气、食堂油烟、车辆尾气、油漆挥发、空调氟里昂泄漏等。 公司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mg/m3;甲苯最高排放浓度40mg/m3,最高排放速率3.1kg/h,排气筒高度15米;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排放速率0.5kg/h, 公司食堂油烟排放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二小型标准管理。 2、大气污染的控制 碎纸粉尘的控制:纸板厂、纸箱厂负责在生产线启动期间开动粉碎打包机,碎纸粉尘经密封吸纸吸尘装置至车间外自动打包成型;设备动力部负责打包机的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吸尘吸纸效果;物流部负责定期清除机内积尘,并将清除物作固体废弃物处置,作好清理记录。 锅炉烟尘控制:司炉工按操作规程作业,不允许超负荷运作,确保重油充分完全燃烧;设备动力部负责定期维修保养。 纸浆模塑燃油烘干机尾气控制:操作人员操作按规程作业,不允许超负荷运作,确保柴油充分完全燃烧,设备动力部负责定期维修保养。 食堂加装油烟吸排装置,在食品加工时同时启动,行政人事部(食堂)负责指定专人进行吸排装置的清理和部件更换,确保吸排装置的净化效果,并做好更换记录。 公司行政及运输车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定期年检。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物流部负责对仓库柴油铲车的管理,现场使用要提高利用率,减少空转时间。 印刷现场使用油墨应确保适量适度;墨桶及时封盖,尽量减少余量裸放,减少挥发源。 设备动力科配合物流部落实空调维修保养服务商,作好全公司所有空调维修保养,防止氟利昂泄漏。 3、设备动力科负责按规定做好收集、吸收装置和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换的各类废弃物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做好各类维护保养记录。 4、检测和记录 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地方环境监测站每年检测一次,检测记录由品质管理部保存。 5、异常或超标时的处理: 以上各项控制出现异常超标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品质管理部负责对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判断超标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按《纠正和预防措

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 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冲击地压矿井、机关有关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积极推进“012345”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冲管理工作,提高防冲整体管理水平,实现“减震消灾,有冲无伤”的防冲目标,依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管理规定》(河南能源〔2014〕890号)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防冲管理工作,推进落实《义煤集团冲击地压综合治理规划》,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义煤集团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坚持冲击地压“可预、可防、可控、可治”防治理念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围绕“认识到位、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科学防范、动态防治、精心落实”的冲击地压治理思路,始终把冲击地压的治理作为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一号工程,系统联动,齐抓共管。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成熟技术与科研攻关紧密结合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人、物、系统的本质安全。 第四条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六位一体”防冲管理体系(健全机构、监测预警、措施解危、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培训教育)、“五强一大”防冲技术体系(强设计、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强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 1.危险区域警示制度:即采掘工作面进入预测的防冲危险区域时,实行挂牌警示,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注意事项,落实相关防冲措施。 2.危险区域限员制度:即控制工作面及顺槽生产人数,悬挂危险区限员牌板,正常生产期间,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6人,综掘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16人;危险区治理期间50m范围内不能超过9人,严禁人员在危险区顺槽内休息、停留,严禁从事与防治冲击地压无关的任何工作,工作面在沿空侧端头割煤期间,严禁除煤机司机外的其他人员停留。 3.封闭管理制度:即对经检测分析具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进行封闭管理,除解危检测人员外,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在150m以外设置拉线挂警戒牌。 4.危险区准入制度:即进入封闭区需要逐级请示,执行“准入证”制度,特殊情况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冲击危险工作面有扰动工序(割煤、放煤、移架)后3个小时根据冲击危险监测情况限时准入。

5.双危制度:即通过资料分析研究,确定工作面危险时段、危险区域;对危险时段、危险区域不得安排其他工作,进行重点防冲卸压治理。 6.停采制度:工作面出现局部冲击危险时,工作面停采进行卸压治理,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7.其他规定 (1)实施解危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解危后,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他方法进行效果检测,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2)解危主要采用钻孔卸压、爆破卸压,也可视情况采用强制放顶、断顶(底)、煤层注水等方法。 (3)采用大直径钻孔卸压时,必须有防止诱发孔内冲击伤人的专项安全措施。 (4)冲击地压煤层采用煤层爆破处理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超前松动爆破、卸压爆破方法,消除冲击地压危险。 (5)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仅供参考)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 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2016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责任。 第七条本省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

(精编)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精编)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XXXX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XXXX 2016年7月

XXXX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审批: 目录 总则1 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机构2 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岗位责任制6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流程7 防冲办公室例会制度8 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 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10 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12 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13 冲击地压档案管理及事故汇报制度15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16 冲击危险区域超前排查、评估制度17 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制度19 交接班管理制度21 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制度22 防冲教育培训制度24

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6 矿井冲击地压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1

总则 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冲管理,提高矿井整体防冲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规程、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本制度是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搞好矿井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规程、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工作文件精神,特成立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防冲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建立防冲专门机构 矿设立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简称防冲办),配备8名专职管理

冲击地压防治细则 2018版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 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 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 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 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 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 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 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 击倾向性鉴定: (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XXX建设工程 大气污染 防 治 管 控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单位:XXX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建设概况 XXX建设工程项目,位于XXX市XXX区XXX街道与XXX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工程为民用建筑三类、预制率≥73.5%,小高层建筑3幢,高度37.8 m,地上12层,地下1层;多层建筑共4幢,地下面积9941.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292平方米。 本工程结构形式为:装配式整体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基础本工程采用冲孔灌注桩基础。 工程建设概况一览表 (二)建筑设计概况 工程占地面积16728m2,建筑面积3729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350.45m2,地下建筑面积约9941.55m2。地下1层,地上12层,檐高37.8m。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50年,建筑结构类别为二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下室防水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3#、7#楼15.200m,4#~6#楼15.450m。 建筑设计概况一览表

(三)工程项目总体目标 工期目标: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7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06月28日,计划施工总工期700日历天。 质量目标:按设计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文明施工目标:根据浙江省文明工地的标准进行规划、布置、管理,严格遵守“三通、三无、五必须”的文明施工原则,没有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确保“区文明工地”。符合《X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

2019年集团公司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管理规范

第三章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管理规范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搞好冲击地压的综合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和《关于规范山东煤矿冲击地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煤安监字[2011]213号)执行外,结合和新汶矿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由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信息保障、教育和培训保障、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等组成的冲击地压综合管理保障体系。 第3条建立健全由冲击地压管理领导小组、防冲管理部门和专职施工队、防冲专业课题攻关小组等组成的冲击地压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1)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集团公司(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对防冲工作直接负责;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 (2)集团公司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防冲专业人员为成员,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研究所业务管理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设立分管防冲管理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和专门的防冲管理部门,分管防冲管理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领导并负责防冲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防冲管理部门为矿井冲击地压管理的综合组织协调部门,赋予其在防冲专业管理方面相应的组织、协调权。防冲管理部门在矿长和冲击地压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生产、技术、安全、物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煤安监技装﹝ ﹞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已经2018年4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87)煤生字第337号)和《冲击地压预测和防治试行规范》(1987)同时废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5月2日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XX中学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遵照凉教财发[2015]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简介 凉州区XX镇地处武威城东南约5公里处,南靠新华乡,东临武南镇,西与城区接壤,,北与发放镇相接。东西略窄,南北狭长。312 国道与天马大道横穿而过。辖28个行政村,辖区有21个村级小学,一所初级中学、二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XX中学所在社区八个行政村,八所村级小学。现有人口11657人,基本是农业人口,人均收入2550元。学龄儿童735人,现有耕地面积23316亩,人均2. 09亩,农作物以小麦和玉米为主。 XX中学地处天马大道之畔的XX镇XX村,是一所全日制初级中学。学校占地面积16713.9平方米,建筑面积4685.5平方米。现代远程教育教室2个,图书室1个,实验室,仪器室,法制教育室,会议室等教学设施齐全。现有教学班11个,学生324人,其中女生170人。有教职工60人(3人借调,2人病休,4人支教),其中本科学历34 人,大专学历23人,学历达标率100%。教师中髙级教师3人,中级教师22人,初级教师31人。有市级骨干教师3人,区级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1人,校级骨干教师15人,中共党员16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气污染环保主题宣教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师生“清洁家园、低碳环保”的环境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师生践行环保行为的自觉性;努力实现学校“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环境要求,促进校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凉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中小学校环保课程,确保每学期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通过组织开展“同是地球之子,共建绿色家园” 环保演讲、征文等主题活动,提髙学生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学生获得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要的知识、方法与能力,培养学生对环境友善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引导学生选择有益于环境的生活方式。 2、深入开展校园环境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工作。结合“3. 2"环境警示教育日、“3.2 2”世界水日、“4.22”地球日,“6. 5”环境日等环保主题教育日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手抄报、班会等宣传途径和载体,广泛开展低碳环保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我校广大师生“碧水蓝天,我有担当”的环保责任感。 3、积极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硬化、亮化”工程。一是以“绿色学校”创建为抓手,结合学校“洒扫应对"、“美我、美校、美凉州”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开展“美丽校园我有责”、“环保在行动” 主题活动,彻底整治校内外影响环境面貌“脏、乱、差”现象,努力做到“四净三无”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共同防治 第三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四章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 第五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六章扬尘污染防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有效、严防严治的原则。 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

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 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第二章共同防治 第六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县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2

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产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减少生产、生活带来的污染。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分析,推广应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大气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生态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扩大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限期达标的工作目标,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严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控制阶段措施,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制定或者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推行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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