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煤矿冲击地压是指在采煤过程中,由于覆岩层的倾斜或厚度变化等原因,引起岩层失稳,产生顶板及底板的剧烈运动和变形,对矿井和矿工的安全造成威胁的现象。
为了有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制定了以下的细则:
1. 应加强预测和监测,制定合理的覆岩层稳定性评价方法和指标。
通过实时监测,及时评估岩层的稳定性,及时预警和采取措施。
2. 采取合理的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如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开采尺寸、配合适当的支护方式和采煤方法,减少岩层破碎和位移,降低冲击地压的发生。
3. 加强掘进前后支护的质量管理,确保支护体系的稳定性。
掘进过程中及时检查和维护支护体系,防止质量缺陷和漏洞的出现。
4. 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确保井下水分和地下水位的控制。
水分过多会导致岩层的稳定性下降,增加冲击地压的发生风险。
5. 加强岩层动力学研究,提高岩层应力分析和预测的准确性。
通过岩层动力学模拟和数值模拟等方法,预测冲击地压的发生概率和程度,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6. 加强矿井工作面和巷道的监理和管理,确保工作面和巷道的稳定性。
对于出现冲击地压问题的工作面,采取及时停产、加固和处理等措施,确保矿井和矿工的安全。
总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需要从岩层稳定性评价、采煤工艺和支护体系设计、质量管理、水文方面的控制以及岩层动力学研究等多方面入手,综合防治,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前言矿井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建设和运营都需要极高的技术和安全标准。
地压是矿井开采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矿井中,有时会发生冲击地压现象,这是一种较为危险的情况。
因此,为了确保矿井的运营安全,我们需要建立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定义冲击地压,指开采过程中,由于岩体固结不良或者支撑装备不完善,导致地面发生变形和颠簸,进而对于采矿机具和人员造成一定的威胁和危险的现象。
管理规定冲击地压的管理依据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矿井管理人员必须在安全意识方面做出最大的努力,保护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
2.预警机制。
矿井管理人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冲击地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报警和采取应对措施。
3.应急预案。
矿井管理人员需要制定一套应对冲击地压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具体措施为了落实冲击地压管理规定,矿井管理人员需要采取下列具体措施:1.地面粉尘和气体监测。
及时掌握地面粉尘和气体浓度情况,为判断冲击地压风险提供基础。
2.岩体监测。
在矿井建设中,需要铺设岩体监测装置,及时发现、记录冲击地压风险。
3.支护装备升级。
支护装备不仅需要保证数量充足,还需要保证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以应对冲击地压风险。
4.人员安全教育。
定期开展人员安全教育,使工作人员知晓冲击地压的危害以及应对方式。
5.规范作业流程。
明确作业流程,规范操作,减少煤矿顶板下沉,避免冲击地压的发生。
矿井冲击地压是矿井工程中关注的重点之一,建立及执行冲击地压管理规定是保障矿井运营和人员安全的必要举措。
矿井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冲击地压管理的重要性,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首先,要求加强煤柱的支护稳定。
煤柱是矿山地压的主要承载体,稳定煤柱的支护是防冲击地压的重要手段。
要合理确定煤柱的宽度和长度,选择适当的支护方式,采用合适的支护材料和设备,保持煤柱的强度和稳定性,避免因煤柱的下沉和破碎引起冲击地压。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下沉和破碎的煤柱,要及时进行加固和修复,保证煤柱的稳定性。
其次,要求合理布置采空区。
采空区是冲击地压的主要形成地点,合理布置采空区是防治冲击地压的关键措施。
要根据矿床的特点和采矿工艺的要求,合理选择开采方法,控制采空区的形状和尺寸,减少采空区对邻近煤柱的影响,提高煤柱的稳定性。
此外,要对采空区进行及时的填充和支护,减少采空区的变形和下沉,防止冲击地压的形成。
再次,要求合理布置巷道和采煤工作面。
巷道和采煤工作面是矿井地压的主要传导通道,合理布置巷道和采煤工作面是防治冲击地压的重要手段。
要根据地质条件和煤层厚度,合理选择巷道的形式和位置,减少巷道对周围煤柱的影响。
对于采煤工作面,要合理布置采动顺序和工作面长度,控制采动速度和采高,减少煤柱的变形和破碎,防止冲击地压的发生。
最后,要求加强监测和预警。
冲击地压的预警和监测是防治冲击地压的关键环节。
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煤柱、采空区和巷道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测,掌握其变形和下沉情况。
同时,要根据监测数据,及时预警冲击地压的发生,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调整矿山生产计划,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总之,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包括加强煤柱支护稳定、合理布置采空区、合理布置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以及加强监测和预警。
只有全面贯彻这些要求,才能有效地减少冲击地压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造成的威胁。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篇1: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防备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防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订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有猛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进行。
第十二条顶板、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依照《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第1部分: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冲击倾向性鉴定。
第十七条煤层应当具有充分的支护强度,采空区中全部支柱必需回净。
第三十五条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靠近大型地质构造及三维空间坐标等参数。
第四十八条接受钻屑法进行局部监测时,钻孔参数应当依据实际条件确定。
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地压不安全;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判定冲击地压不安全的参考指标。
第四十九条接受应力监测法进行局部监测时,应当依据冲击不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应力传感器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不安全判别指标等参数,实现远距离、实时、动态监测。
可接受矿压监测法进行局部增补性监测,掘进工作面每掘进确定距离设置顶底板动态仪和顶板离层仪,对顶底板移近量和顶板离层情况进行定期观测;回采工作面通过对液压支架工作阻力进行监测,分析采场来压程度、来压步距、来压征兆等,对采场大面积来压进行推想预报。
第五十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依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冲击地压发生类型,选择区域和局部监测方法。
可以用试验室试验或类比法先设定预警临界指标初值,再依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进一步修订初值,确定冲击不安全性预警临界指标。
第五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需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必需建立实时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和减轻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防治能力。
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根据煤层地质条件、采矿方法和矿井特征制定具体的防治方案。
第二章冲击地压预测与评价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冲击地压预测和评价体系,及时掌握矿井冲击地压的发展趋势。
第八条冲击地压预测和评价应包括地质预测、煤层压力监测、地表沉降监测等内容。
第九条冲击地压预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冲击地压预测和评价结果应作为决策的依据,制定相应的调整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第十一条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可以包括支护技术、降低采动半径技术、采空区处理技术等。
第十三条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的施工和使用应严格按照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
第四章冲击地压监测与预警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冲击地压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冲击地压的预警信号。
第十六条冲击地压监测和预警应包括地压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地震监测等。
第十七条冲击地压监测和预警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响应措施。
第十八条冲击地压监测和预警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护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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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l区域先行、局部跟进l的防冲原则。
(三)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
【执行说明】(一)冲击地压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负责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并配备专职防冲技术人员与专职施工队伍。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完善各项防冲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开展防冲工作。
(二)区域先行是指从采掘布局、开采设计等方面避免或降低采掘区域应力集中,防止冲击地压发生。
采掘作业前应当开展采掘区域危险性评价、危险区域划分、防冲设计、冲击危险性监测与治理方案制定、区域性监测预警等工作。
局部跟进是在采掘作业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冲击地压防治效果和新揭露的地质条件等动态信息,优化调整冲击地压监测和防治技术体系。
(三)冲击地压矿井中长期防冲规划应当对待开采区域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危险区域,明确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措施。
冲击地压矿井年度防冲计划应当确定年度采掘范围内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制定防治专项措施。
防冲专项措施应当包括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的评价与区域划分、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表,周边(包括上、下层)开采位置及其影响范围图,掘进与回采方法及工艺,巷道及采煤工作面的支护,爆破作业制度,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及发生冲击地压灾害时的应急措施、避灾路线等。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一、总则第一条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应当满足《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冲击地压防治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全国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体系健全第三条健全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机构。
建立以煤矿主要负责人为主的防冲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防冲副矿长或防冲副总工程师,设立独立的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科室和专业施工队伍。
严重冲击地压矿井防冲科室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他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少于6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0%,技术人员至少为专科学历。
冲击地压灾害防治专业施工队伍应当配备专职队长和技术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矿井防冲工作需要。
第四条按规定建立健全符合矿井实际的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冲击地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与实施、工程质量管控、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明确冲击地压防治方案设计(改进)、实施(执行)、检查(验收)和组织(协调)的主体责任,并严格考核落实。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防冲技术管理体系。
严格执行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冲击地压危险性综合技术分析制度、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防冲工程验收制度等;每月开展冲击地压隐患排查,每日召开防冲例会,分析冲击地压危险预警、治理效果检验情况,出现冲击地压预兆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出现冲击地压动力现象的应当及时分析原因、修改完善防冲措施。
建立健全以防冲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为主的现场防冲措施落实体系。
严格落实危险区域限员管理、防冲工程质量管理、安全防护措施,按照防冲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和作业施工,切实落实预警处置指令。
第五条建立健全防冲培训制度。
按照防冲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每季度结合防冲实际,至少开展一次对重点人员的专题培训。
第六条建立防冲激励机制。
对冲击地压防治贡献大、效果显著的有功人员要进行奖励;对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取得显著效果的防冲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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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规程条文】第二百二十八条矿井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专门的机构与人员。
(二)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
(三)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
【执行说明】(一)冲击地压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 机构,负责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并配备专职防冲技术人员与专职施工队伍。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完善各项防冲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开展防冲工作。
(二)区域先行是指从采掘布局、开采设计等方面避免或降低采掘区域应力集中,防止冲击地压发生。
采掘作业前应当开展采掘区域危险性评价、危险区域划分、防冲设计、冲击危险性监测与治理方案制定、区域性监测预警等工作。
局部跟进是在采掘作业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冲击地压防治效果和新揭露的地质条件等动态信息,优化调整冲击地压监测和防治技术体系。
(三)冲击地压矿井中长期防冲规划应当对待开采区域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危险区域,明确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措施。
冲击地压矿井年度防冲计划应当确定年度采掘范围内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制定防治专项措施。
防冲专项措施应当包括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的评价与区域划分、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