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电研〔2014〕10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桂电(补授学位证的条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桂电教〔2009〕30号关于修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决定对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桂电教〔2008〕9号)(以下简称《细则》)中第四条“因考试作弊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作如下修改:因考试作弊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如在毕业前解除处分,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所修专业本科毕业要求,且学分绩达到70分。
2、毕业时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即非艺术类及非外语类专业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应用能力B级;外语类专业本科生通过专业四级)。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毕业时学分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者;(2)在校学习期间曾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学科竞赛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者;(3)毕业时被录取为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4)毕业时被录取为公务员者;(5)毕业时应征入伍者;(6)毕业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被录取者。
本修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修改内容仍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桂电教〔2008〕9号)执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二○○九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教学 学位授予 细则修改 通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7月15日印 校对:邓敏 录入:王再新 (共印2份)。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XXXX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及相关学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五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副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部会同有关单位提名,学校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查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2、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3、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名单,作出撤销不称职人员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决定。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设秘书一人。
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相关院、系提名,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审议本院、系拟申请学位授予点的相关申请材料;2、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3、审查申请学位人员的申请资格,并就是否批准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4、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学位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5、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就是否批准提出建议;6、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工作;2、组织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工作;3、组织遴选和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工作;4、受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工作;5、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桂电团字[2014]6号-关于评选2013年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五四系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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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电团字[2014]6号关于评选2013年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五四系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学院:2013年,我校各级团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新时期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我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校青年中树立典型,经研究,校团委决定在2014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奖项评选条件1、启动第四批“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和第一批“五佳创新创业团队”的评选。
2、“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办法参照《共青团支部工作手册》。
3、“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获批创建的单位中评选,除满足“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外,围绕学校团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二级学院团委中应具有示范作用。
“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如下:(1)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领导班子;班子的民主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班子密切联系广大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对青年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认真落实校团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2)主题活动好: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针对重大事件能及时有效的组织团支部开展相应教育活动,并认真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思想状况,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条件;(3)支部建设好:所属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健全,正常开展活动,并能做好团支部工作记录;能认真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做到有计划、有推荐、有材料、有成效;按时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任务;(4)活动阵地好:按时收缴团费,无任何拖欠团费记录;建立各类社会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效果显著;(5)团建工作有创新:从有利于团的工作开展出发,对团的组织设置、活动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提出可行性方案和建议。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桂电教﹝2008﹞9号ਠ࢟ᔇపଆࡍኧኧိኧᆡ၈ᎤဣဗᇼᐌDŽቲDž!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有学士学位授权的普通本科专业中,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毕业生,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术,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申请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业成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非艺术类及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大学英语四级≥45分,学分绩达到70,并且两项之和≥125。
2、在校学习期间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学分绩达到70。
(二)艺术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大学英语三级(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45分,学分绩达到70,并且两项之和≥125。
2、在校学习期间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学分绩达到70。
(三)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英语专业四级≥45分,学分绩达到70,并且两项之和≥125。
2、在校学习期间第二外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学分绩达到70。
2005年6月以后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按现行的大学英语四级标准分折合成百分制后计算英语四级成绩。
计算学分绩和英语四级标准分折合成百分制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以上各单项成绩均含四舍五入。
但在计算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三级、英语专业四级)和学分绩两项之和时,应按原已取得的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三级、英语专业四级)和学分绩相加后再四舍五入,若两项之和大于等于125,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因考试作弊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2、结业后经补考或补作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取得毕业证书的。
(桂电研〔2010〕19号)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1]
![(桂电研〔2010〕19号)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1]](https://img.taocdn.com/s3/m/a18af418f111f18583d05a66.png)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桂电研〔2010〕19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工程硕士学位设置方案》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工程硕士培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工程领域内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 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 学制要求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为2.5-3年,学习优秀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最长延迟1年。
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和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超过期限不受理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做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四条 课程学习考核要求工程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相应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成绩合格,且学位课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
第五条 实践环节要求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5次以上(含5次)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研讨等。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不少一年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完成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 研究成果要求为达到工程硕士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须取得一定研究成果才能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其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先进性,具体可表现为:有较好的工程应用价值,或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理论分析有新见解。
研究成果可体现为以下形式之一:1. 参与完成以下工程研究项目并独立撰写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将相关理论或方法引入企业生产与技术发展、工程设计,解决了企业生产或发展中的实际工程问题;对企业生产与发展有理论意义,或对有实用价值的课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获得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成果;对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或工程设计进行改进,实现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或改进了生产条件,或提高了工程质量;对从国内或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先进生产工艺的剖析、消化、改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企业有重要价值的新产品的研制或开发,或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2031-2014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名单

9
贺斌
1200220711
81.86
23/275
7/275
否
1、2013-2014学年获优 1、2013-2014学年获校三 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好学生标兵
10
沈美照
1200390106
89.01
1/56
1/56
否
1、2014年05月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 类二等奖 2、2014年08月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 计竞赛(TI杯)华南赛区二等奖 3、2014年06月广西大学生“TI”杯 电子设计竞赛三等奖
5
蔡畅
110021011086.123/302/30
否
1、2013年12月获全国电子设计竞赛 二等奖 2、2013年9月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 赛广西赛区本科组一等奖
1、2013年获得自治区人 1、2013-2014年获校三好 民政府奖学金 学生 2、2013-2014学年获校 2、2013-2014年获校优秀 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团员 1、2013-2014学年第一 学期获校优秀学生一等 奖学金 2、2013-2014学年第二 学期获校优秀学生一等 奖学金
1、2014年度获自治区三好 学生 2、2013-2014学年获校校 三好学生标兵
2
武敏建
1200110525
85.77
2/156
1/156
否
1、2013年获得国家励志 奖学金 2、2013-2014学年获校 一等奖学金
1、2013-2014学年获校三 好学生标兵 2、2013-2014学年获校优 秀学生干部
23
陈梦思
1200820301
88.54
1/80
1/80
否
1、2014年9月获2013- 1、2013-2014学年优秀团 2014学年校优秀学生奖 员 学金一等奖 2、2013-2014学年校三好 学生标兵 1、2014年6月获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节 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校内赛优 胜奖 2、2014年8月年广西大学生“TI”杯 电子设计竞赛本科组二等奖 1、2013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优胜 奖 1、2014年6月获第九届创青春大学生 公益创业大赛广西区铜奖 2、2014年7月年获全国第二届“圆梦 中国、公益我先行”公益大赛全国 100强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细则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硕士奖学金发放实行细则为鼓励硕士硕士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一般高等学校硕士奖学金措施》(教财[1994]5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享有硕士硕士奖学金旳基本条件:(一)自费在校全日制硕士硕士;(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旳领导;(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成绩均合格;(五)按规定注册、缴纳学费。
第二条硕士硕士奖学金设置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7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23元。
每年根据详细状况确定奖学金评比名额。
其中委培生旳奖励金额不超过同等奖学金金额旳30%。
第三条硕士硕士奖学金旳发放第二、三学年,根据硕士旳综合体现进行评估,且全日制学术硕士与全日制专业硕士分列参评。
评估措施如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硕士奖学金评估计分由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学术体现、基层评价和特殊得分五个项目构成,根据各项目分计算总分,依总分旳高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一、各项目旳评估计分(一)思想政治素质(A)(重要由硕士学工办、硕士所在学院组织评估计分)A = 政治态度+ 文明道德+遵纪遵法+ 社会活动(满分10分)(二)课程学习成绩(B)B=学习成绩得分按一学年内所有课程成绩(以硕士学院培养办出具旳成绩为准)计算,其计算方式为:学习成绩得分=∑(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学位课总学分×0.7+∑(非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总学分×0.3每门学位课旳成绩均不低于70分,且学位课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
第二学年评优前全日制学术硕士未能修满27学分、全日制专业硕士未修满22学分,或第三学年评优前未修完规定旳所有学分,不能参与该学年旳硕士奖学金评比。
假如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讲课,则每学期旳学分取该课程学分旳二分之一。
(三)学术体现(C)刊登论文C=ΣCi1、论文得分C1论文作者得分=论文得分×单位排名系数×作者加权系数/ Σ所有作者加权系数刊登论文应与自己所学专业有关,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刊登学术论文审批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投稿。
桂电专硕毕业要求

桂电专硕毕业要求
桂电专硕毕业要求指的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修满规定的学分: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
一般来说,专业硕士研究生需要修满30-40学分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2. 完成科研项目或工程实践:除了修满课程学分外,还需要参与科研项目或工程实践,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
3. 完成论文撰写和答辩:根据学校要求,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
毕业生需要经过论文答辩,被评为合格后方可毕业。
4. 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毕业生需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学术道德规范、学业规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毕业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具体咨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相关部门或查阅该校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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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桂电研〔2014〕10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权限,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
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定期举行两次。
第二章 硕士学位授予的条件第四条 学制与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优秀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迟毕业,但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和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超过期限不受理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做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五条 课程学习考核要求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论文答辩:1.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2.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且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不低于75分。
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学位课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但每门课的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必修环节者,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第六条 学术活动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含10次)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报告、讲座等。
第七条 科研成果要求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研究生须参与科研工作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因此,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1.结合导师正式立项国防保密科研项目撰写并提交该项目《技术报告》,并需经课题组认定同意。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
3.结合导师正式立项科研项目,参与完成与学位论文有关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1项(省部级及以上排序为前8名,其他排名要求前5名),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必须为署名单位之一。
4.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增刊除外)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报(增刊除外)或高水平学术会议(SCI、EI、ISTP检索) 发表(或已录用)1篇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论文。
录用论文须提交相关的录用证明和版面费付款证明。
5.作为主要人员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专利(排序为前2名)或软件著作权(排序为前2名)1项(须已公开),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必须为署名单位之一,每项专利成果只能使用1次。
6.参加本专业研究领域专著的撰写,并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出版(含接受出版),且出版成果的完成人标注能够证明其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
7.代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在全国性大型课外科技作品或学术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提供证书),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必须为署名单位之一。
上述第1、2、3项成果需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成果认定,其他成果根据材料直接认定。
第八条 提前毕业条件要求优秀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需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80分及以上,同时发表1篇被SCI、EI收录期刊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同时满足上述1~8条之两项成果,且学位论文评审成绩和答辩成绩需全部为中等及以上。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1.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论文工作期间应每周一次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按时完成相应的工作。
2.学位论文一般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应当有实际意义或理论意义,鼓励选择直接面向工程或具有探索性的应用课题。
3.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按要求作开题报告。
4.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5.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或建议在学术上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6.学位论文要求文句简练,印刷工整,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风严谨,计算无误,数据可靠,结论正确。
7.学位论文内容的撰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简要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技术途径,本人所做的工作。
(2)说明所采用的理论与实验方法或计算方法,并将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讨论。
(3)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建议。
(4)写出必要的公式、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5)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和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8.论文采用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打印。
第三章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申请与评审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申请1.申请时间:每年的4月、10月接受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2.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领取相关表格,填好后由导师写出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至研究生院。
3.软硬件验收。
对于论文软件、硬件或相应成果的验收,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聘请本专业(学科)3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所提交的软硬件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软硬件验收未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申请资格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除按照本细则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进行外,还应对硕士生整个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科研作风和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合格的交研究生院审核。
5.硕士学位论文的规范审查和学术不端检测系统随机抽检。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提交1本装订好的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进行学位论文的规范审查(主要是审查论文的写作格式、中英文摘要、实验数据处理、图表、公式、参考文献和论文排版等是否规范,不审查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
论文规范审查通过后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交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安排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通过审查,如符合申请条件,方可组织论文评审和答辩事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评审形式。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应是本学科领域或相近学科领域中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申请人的校内、校外导师均不得作为论文评审人。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一般应至少有2周的时间。
论文评审人应根据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须对学位申请者保密,评审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即:研究生院送审和学院送审。
1.研究生院送审:研究生院采用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硕士学位论文,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2位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应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
2.学院送审:除研究生院送审外的其他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聘请2位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应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
评审论文由各学院统一送审。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认定论文评审后,2位专家的评审意见都是合格及以上即视为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并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其他情况则评审不通过,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未能通过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可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学校统一受理时间重新申请评审,但每次学位论文评审申请间隔不少于6个月。
超过规定学制期限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但专家评审意见有“修改后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其作者须逐条针对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并写出具体的书面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交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查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章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统一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
第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由所在学院确定和聘请,报研究生院备案。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学位申请者的导师可列席参加答辩,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另设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答辩秘书1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答辩基本要求答辩秘书须在答辩前3天将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审阅学位论文。
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并按规定答辩程序进行。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掌握硕士学位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在做出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决议的同时,必要时仍可以做出要求适当修改论文或进一步完善论文内容的补充决议,补充决议须对修改内容及其要求完成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申请人对论文所作的修改需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其学位申请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对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经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若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授予学位。
第十六条 答辩基本程序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及秘书名单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约20分钟)。
4.申请人回答学位论文评审人学术评语中的问题。
5.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向申请人提出问题,申请人回答问题。
6.暂时休会。
答辩委员会合议,进行如下程序:(1)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审意见和软硬件验收结果;(2)答辩委员对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3)答辩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讨论并形成决议书;(4)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及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五章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重点抽查对象各学科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研究生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评审者;新导师或外聘导师的第一批毕业研究生;上一年度导师所指导研究生有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答辩未通过者;上一年度导师所指导研究生有学位论文在广西自治区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