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签证规范要求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引言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原因,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的情况。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管理和控制工程签证流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2. 目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签证流程规范、透明,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维护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稳定。
3. 适用范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4. 基本原则和要求4.1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工程签证流程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变更合理性:工程签证必须具备合理性,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透明公开:工程签证流程应公开透明,相关文件和决策应及时向各方通报和公示。
4.2 基本要求•工程签证需经相关单位批准,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工程签证申请应提交详细的变更说明、影响评估和技术方案等资料。
•工程签证变更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查、评审和决策等环节。
•工程签证必须具备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变更后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跟踪和追责。
5. 工程签证流程5.1 工程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发起工程签证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变更说明和资料。
•工程签证申请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原因、影响评估和变更对成本、进度和安全性的影响等信息。
5.2 工程签证审查•工程签证审查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和变更的必要性。
•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和评估,以确保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3 工程签证评审•工程签证评审由专家团队或委员会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评审要考虑变更对工程成本、工期、质量和安全的影响,权衡利弊,确保变更符合工程的整体利益。
5.4 工程签证批准•工程签证批准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决策机构负责,根据工程签证申请和评审报告作出决策。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程签证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
3. 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签证内容及要求1. 设计变更签证: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方书面同意,并由设计方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 现场签证:涉及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调整或变更,应由监理方现场确认并记录,必要时需附上图纸或照片。
3. 隐蔽工程签证:在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应通知监理方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4. 材料设备签证:进场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由监理方进行验收并记录。
5. 工程量签证: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由施工方申报,监理方审核确认。
三、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方应在需要签证的事件发生后及时提出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方应对施工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3. 签发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方应及时签发工程签证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 归档管理:签发的工程签证单应妥善保存,作为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四、签证效力与责任1. 工程签证是确认工程事实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 未经签证或签证不实的行为,将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验收。
3. 若因签证问题导致纠纷,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不影响工程进度;(四)经济合理;(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签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签证的公正和科学;(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签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签证的实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二:工程签证报告模板附件三: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变更: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工作。
三、工程施工签证的定义工程施工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持有的各种审批文件、资质证书或许可证等。
四、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要求1、工程施工签证的种类众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各类签证在施工现场必须齐全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审核查验。
2、工程施工签证的合法性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颁发,不得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的签证。
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处理。
3、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和档案,对每一份签证文件进行编号、归档和备份,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签证管理人员,负责签证的领取、管理和使用,并及时更新签证信息,确保施工过程中无缺漏。
五、工程施工签证的变更和作废1、如果施工方或施工单位的施工签证发生变更或作废,必须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和办理新的签证手续。
2、未经授权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签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作废的施工签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继续使用,一经发现继续使用将受到处理。
六、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施工签证、伪造签证或篡改签证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将取消其在本公司的合作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布。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增补,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布。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办理原则及程序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办理原则及程序为更好的履行甲乙双方职责,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XXXX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定》第4.3条之规定,特对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工作做如下规定,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1、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工作必须从严控制,做到“事先审批,事后确认”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2、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须由项目部施工员、项目部工管部长、项目部预算主管、项目部项目副经理、项目部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方可生效;3、项目部施工员职责:确定施工现场签证部位,现场核实签证单工作量;4、项目部工管部长职责:对签证单内容所提出的签证原因、签证部位、签证工作量进行复核验证,审核签证部位、签证工作量是否已被图纸涵盖,并明确签证内容是否能形成外部签证,如需办理外部签证时,则办理外部签证报业主审批;5、项目部预算主管职责:对项目现场签证单所提出的工作量进行最终确认,并审核签证工作内容是否被合同单价所涵盖,当无涵盖时,应明确费用来源,并将当月形成的现场签证量纳入当月建造成本;6、项目部项目副经理职责:对项目施工员及工管部长确认的签证内容进行复核;7、项目部项目经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签证流程进行复查确认并签字生效。
8、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不得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现场签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将从XXXX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除名。
(以下无正文)附: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预算部门各一份,分包单位一份; 2、分包单位发生的现场签证均按此程序办理,如项目经理未签字及加盖项目部公章签证内容无效,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3、所有附图、附件均需审核人签字; 4、同时需办理对外签证的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内部指定责任部门对外签证办理完毕; 4、已转化为设计变更的签证单均以设计变更办理结算,不能重复计价。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正文】一、总则(一)背景与目的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签证文件后进行施工的管理工作。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一)责任部门1.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签证管理政策和规定。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备案和执行。
3. 审批机关负责对工程签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二)责任人员1. 建设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管理政策的研究和推广。
- 技术质量处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技术方案。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工程签证负责人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和执行。
-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签证的组织协调和施工实施。
3. 审批机关:- 工程签证审核人员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三、工程签证管理程序(一)工程签证申请1. 承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签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基本情况- 签证原因和目的- 签证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相关附件材料2. 承建单位将工程签证申请书提交审批机关,同时备份一份交由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签证审批1. 审批机关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和技术评估。
2.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意见。
3. 审批机关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4. 审批机关将审批结果通知承建单位,并出具工程签证文件。
(三)工程签证执行1. 承建单位按照审批结果,制定工程签证实施方案。
2. 承建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签证的实施和监督。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附件1. 工程签证申请书范本2. 工程签证审批意见书范本3. 工程签证文件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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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签证管理规要求
为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就现场签证容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制定本签证规要求。
本规要求适用于所属(控股)企业及二级签证活动,并作为检查、考核二级及所属(控股)企业签证管理活动的依据。
一、编制现场签证形式要求
(一)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签证单》应包含以下容:工程签证审批表编号、工作联系单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围、发生的真实原因、现场签证容、增减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经项目业主、BT投资(若有)和监理单位等审批通过后的施工案和签证发生前的照片及完工后的照片(要求有参照物)等相关资料。
各子所属(控股)企业需要在相关案、图纸和照片上等附件签字予以确认;
(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审核,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在合格的《施工现场签证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能生效;
(三)同一时段同一项工程容不得拆分成若干现场签证,
避免重复签证情况出现;
(四)所有《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一式柒份原件(BT 项目应为玖份),其中业主叁份、BT投资贰份、监理单位壹份、施工单位叁份。
二、现场签证流程
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在《施工现场签证单》签署意见并盖章前必须依据管理体系部流程,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后按表格要求进行审批。
《工程签证审批表》必须为规化的标准表格,需明确以下容:工程签证审批表编号、施工现场签证单编号、工作联系单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围、发生的真实原因、现场签证容、增减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表中签证事项和事由容必须与施工现场签证单上的业主确认情况相符。
(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第9.14.2条规定,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应在接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对报告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二)签证工程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向各子所属(控股)企业报送完整的《施工现场签证单》及相关资料(含预算书及其电子版)。
各子所属(控股)企业接到《施工现场签证单》后,必须格把关,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将所发生现场签证的时间、工作容、发生原因、发
生工程量、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现场签证所发生费用的承担单位等事项描述记录清楚,使其他职能部门能根据签证的描述了解现场实际的情况。
未按照上述要求描述清楚的,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应填写《草签意见表》,说明具体原因及处理案,附在本签证资料退回施工单位;对符合要求的签证单,各子所属(控股)企业签署本部门意见后进入下游审核流程。
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在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应完成《工程签证审批表》或《草签意见表》。
二级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应专业责任人员在接到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工程签证审批表》后,必须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签证要求的,在审批流程上说明具体原因及处理案,退回各子所属(控股)企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按本制度报送二级的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签证要求的,二级的造价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进入下游审核流程。
二级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应专业责任人员在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签证审批表》核对意见。
各子所属(控股)企业、二级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应专业责任人员在接收签证资料后,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及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咨询规划设计部)进行审核。
同时,接收和退回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签证单》和《工程签证审批表》时,相关人员应做好分类登记和签字手续。
三、不予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形
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在审核现场签证时,如发现属于不予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形,须做好文字记录,说明不予现场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后,由各子所属(控股)企业退回施工单位。
不予办理现场签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施工合同围的、预算定额规定应完成的容以及相关规要求的质量标准操作容之的工作;
(二)该现场签证已办理但又重复签证;
(三)施工单位工作失误或未按施工规等要求施工引起的工程返工增加费用等;
(四)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导致的错、漏、碰、缺引起的返工增加费用等;
(五)未提供经业主现场负责人审批同意的草签意见单或经业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完整后的工程联系单等,作为签证依据;
(六)未经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签证容;
(七)已有设计变更资料的(结算时凭审批完整的设计变更依据、设计变更资料、现场完工证明办理结算调整)。
(八) 施工单位未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第9.14.5条规定于签证工程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向各子所属(控股)企业报送完整的《施
工现场签证单》及相关资料(含预算书及其电子版);
(九)《工程签证审批表》未按要求签署完整的,一式贰份,由各子所属(控股)企业、二级造价管理部门部各存一份的情况;
(十)不予办理现场签证的其它相关情形。
四、签证工程完工后的签字确认
(一)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在签证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会同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记录及施工节点的照片取证工作。
在签证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各子所属(控股)企业会同监理单位对签证工程进行验收、确认签证事实。
签证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填写《施工现场签证单》,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对《施工现场签证单》中签证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对未经验收合格的签证工程一律不予结算。
(二)签证工程实施完成后,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和监理单位在签字确认其完成情况时,必须认真审核、实测实量后签字确认该签证工程的验收情况(应含该签证工程是否已验收、验收是否合格等容),以及实测实量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人工工日、机械台班等,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容。
原则上各子所属(控股)企业不得直接在《施工现场签证单》上签认单价或总价。
(三)《施工现场签证单》中附有的完工图纸、施工案和现场照片等附件,需由监理单位和各子所属(控股)企业
审核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在核实现场实际与图纸等资料一致时确认签字,同时均应明确签署时间。
五、签证工程签认的注意事项
(一)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在确认现场签证时对容易产生争议的事项,可在签字前征求二级造价管理部门相应专业责任人员的意见,避免在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当二级造价管理部门审核由各子所属(控股)企业报送的的签证资料时,发现签证资料表达不清或有歧义时,由各子所属(控股)企业负责解释并补充提供相关事实依据,不得推托或直接转由施工单位或他人完成。
(二)监理单位和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对现场签证上签定的数据、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若签署不实或签署不明事实又无法解释,造成公司损失,将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三)各子所属(控股)企业有权力且有责任责成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中发生的工程量减少或施工单位未经设计同意而变更的容提出《施工现场签证单》,以对工程造价进行核减。
流程及相关要求按本制度执行。
(四)已签署完整并盖公司公章的《施工现场签证单》,各子所属(控股)企业需在7个工作日完成相关部门移交签收。
六、监督、奖惩
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及二级造价管理部门应接受监察部门和投资评审中心的监督,监察部门和投资评审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签证活动中的行为进行奖惩,并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绩效考核。
七、附则
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及二级造价管理部门在签证过程中均应按本管理规执行,对于本规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