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是否可以修改及其修改方式

专利说明书是否可以修改及其修改方式
专利说明书是否可以修改及其修改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发明专利后还要附上专利的说明书。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说明,完整的介绍。

专利说明书是否能修改

允许的说明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

(1)修改发明名称,使其准确、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包括产品、方法和用途,则这些请求保护的主题都应当在发明名称中反映出来。发明名称应当尽可能简短,不宜超过25个字。

(2)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是指该发明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分类位置所反映的技术领域。为便于公众和审查员清楚地理解发明和其相应的现有技术,应当允许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使其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最低分类位置涉及的领域相关。

(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独立权利要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撰写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应当记载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的现有技术相关的内容,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如果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允许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该文件的内容补入这部分,并引证该文件,同时删除描述不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内容。应当指出,这种修改实际上使说明书增加了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曾记载的内容,但由于修改仅涉及背景技术而不涉及发明本身,且增加的内容是申请日前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因此按照国际惯例是允许的。

专利申请修改的方式

(一)提交替换页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替换页的提交有两种方式。

(1)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所有作了修改的附图。申请人在提交替换页的同时,要递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明细表。

(2)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的同时递交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的对照页,使审查员更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

(二)审查员代为修改

通常,对申请的修改必须由申请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对发明名称或者摘要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此时,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圆珠笔作出清楚明显的修改,而不得使用铅笔进行修改。

专利说明书的含义

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医药专利、植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补充专利或补充发明人证书、补充保护证书、补专利说明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

释。就广义而言,是指各国工业产权局、专利局及国际(地区)性专利组织(以下简称各工业产权局)出版的各种类型专利说明书的统称。包括授予发充实用证书的授权说明书及其相应的申请说明书。就狭义而言,是指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的主要作用一是清楚、完整的公开新的发明创造,二是请求或确定法律保护的范围。专利说明书属于一种专利文件,是指含有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组成部分的用以描述发明创造内容和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一种官方文件或其出版物。专利说明书中的扉页是揭示每件专利的基本信息的文件部分。扉页揭示的基本专利信息包括:专利申请的时间、申请的号码、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明人、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简要介绍及主图(机械图、电路图、化学结构式等--如果有的话)、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分类号、公布或授权的时间、文献号、出版专利文件的国家机构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专利说明书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其中允许修改的地方包括了发明名称,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部分。而且对于专利的修改方式也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专利说明书修改,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4d4916991.html,/哦!

专利说明书范本(包含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格式)

说明书(撰写示例) 试电笔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臵。]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应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臵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

新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说明(标准版)

新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说明(标准版) Explan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the newly revised P atent Law (Standard Version)

新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说明(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 1.删除关于撤销程序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撤销 程序,新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删除了撤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现行细则第55条、56条、57条,修改了现行细则中有关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中的相关条款)。 2.提高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数额和 报酬比例新细则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精神,参照《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提高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的数额和报酬的比例(参见新细则第六毡ǜ媛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新细则第14条) 2.进一步明确了缴费的有关规定

根据现行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应当每年缴纳一次,即使最后没有授权,也同样要缴纳。新细则改变了这一缴纳方式,规定在办理授权手续时一并缴纳维持费。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授权,则不需要缴纳维持费。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缴费的其他问题(参见新细则第九章"费用")。 3.解决与其他相关程序的衔接问题 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一些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判决专利权转归他人,需要我局协助执行。但现行细则没有规定我局如何协助执行。新细则增加了相关规定,规都唇尤胧澜缑骋鬃橹刮夜ɡ贫扔胧澜缑骋鬃橹摹队朊骋子泄氐闹恫ㄐ椤罚ㄒ韵录虺浦恫ㄐ椋┑墓娑ň】赡芤恢隆n夜ɡ捌湎冈虻挠泄毓娑ㄓφ笨悸怯胛夜巡渭拥墓侍踉贾械墓娑ㄖ鸩揭恢拢男形夜墓室逦瘢奖闵昵肴恕⒆ɡㄈ撕陀泄氐笔氯恕n耍篻t; (1)关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撰写参考"专利合作条约"(pct)作了修改(参见新细则第18条、24条、25条)。 (2)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涉及双方当事人程序的时间期限不得延长,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延期作

专利审查指南(word版,有红色标注)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 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专利说明书撰写要求

附件3 专利说明书撰写要求 发明创造名称 (1)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 采用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 写明本发明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4)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如“新型的”、“具有优越性能的”等。 名称确定后,说明书请按照以下几个部分及要求撰写: (一)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其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现有技术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领域太广),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二) 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就是与本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背景技术应当写明对相关现有技术的理解、检索,并且尽可能引证这些现有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与本发明最相关的现有技术文件,并简要说明所引证技术文件的主要技术方案。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同时要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这些问题和缺点仅限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和缺点。(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 本部分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以下内容: (1)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本发明要解决的相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记载的技术方案是为了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发明目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 (i)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ii)用正面的、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说明本发明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本发明为了解决……的问题,提供一种……的产品或方法”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尽量不要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一件专利申请可以列出一个或者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这些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或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应采用概括性语句,清楚、完整地写明完成本发明任务的那些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技术特征,并尽量不要写入技术原理、功能或效果的内容。功能和效果应在下一部分中描写。 (3) 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产生的技术效果,这些效果是由构成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直接带来的,或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必然产生。通常,技术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产品性能提高等方面反映出来。

专利法修改论文[终]

专利法修改若干问题之管见 ——关于专利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的思考 马东晓张耀1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部分内容的分析,提出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权、专利申请权和“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等问题的法律思考。 主题词:专利法修改专利行政执法专利申请权举证责任 《专利法》是我国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年多的酝酿以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终于在2007年1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纵览送审稿,其中取消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等规定,体现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举措;增加现有技术抗辩、增加制止恶意诉讼等规定,体现了防止专利权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取向;而设立保护遗传资源和完善强制许可制度等,更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的趋势。这些修改让人们感到我国专利法正日臻走向完善。但通读送审稿后仍感到存有研究和探讨之处,现提出我们关于在专利行政执法权、关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关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等问题的思考,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一、建议取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处理的行政裁决权 我国专利法在制定之初,鉴于当时人民法院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通晓法律与技术的法官更是凤毛麟角,于是在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专利法要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调处专利纠纷,对专利权的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后经过1992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后,“专利管理机关”的称谓变更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且赋予了其在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行政执法权。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专利管理机关每年受理的专利侵权案件数量与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专利侵权案件数量相比,大致为1:2或者1:3左右。2004年全国各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受理专利纠纷1455件;200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 1马东晓,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张耀,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

发明专利撰写模板

说明书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XXXl (简要说明本发明解决什么技术问题,采用了什么主要的技术特征【一般直接复制权利要求1加以修改即行】,获得的有益效果) 注意:字数不超过300字。

摘要附图 指定一副最能从整体上反映本发明的图(假如有附图的话)

权利要求书 1、一种(主题名称),其特征在于:(其特征是:)。 (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特征部分,前序部分=本发明主题名称+与现有(或接近)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是指缺少了就不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特征部分=区别于现有现有技术的必要特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题名称),其特征在于:。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特征部分,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要求)

说明书 名称(与专利申请书的名称一致)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XXX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收卷机转盘。(涉及的技术主题,便于专利局分类) 背景技术 (写明现有技术中得不足,或缺点,抑或是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主题名称)。(说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就是说相对现有的技术,本发明的进步在哪里) 附图说明(有附图需要说明,没附图,这部分不需加入)图1为; 图2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采用最优例子来说明本发

明,说明本发明怎么去解决技术问题的。) (其实整个说明书结构就是:为什么(技术问题)+是什么(技术方案)+怎么做(具体实施))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专利法的修改内容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专利法的修改内容 一、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三、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九条。 四、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六、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 将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七、在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八、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九、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例如】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的“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为“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三段第一句中的“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修改为“仅由所记录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三、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第(3)项中的例9。 四、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1句中的“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修改为“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3句中的“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修改为“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2段中所有的“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五、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中新增第3.5节,将第3.4节第(2)项移至第3.5节并作修改,第3.5节的内容如下: 3.5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六、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2)项(i)修改为:

专利说明书撰写

专利说明书撰写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专利说明书撰写 一份好的专利说明书(Patent Specification)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法律效果是无法估算的。所谓的经济效益,包括了经济市场的争夺,如市场的独占与寡占。而拥有专利权的公司是否能在市场上继续生存,或是市场上的占有优势,或是在法庭上的专利诉讼决战,其中所产生的巨大商业利益与商业价值,在在都不是可以立即衡量的。 基本上专利说明书的组成,其中一部份就是科技文书的表现。另一方面,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书。所以不妨说,当智能财产局核可专利说明书的申请专利范围时,专利所有人就拥有了国家所赋予的专有,独占及排他的绝对效力,可以积极排除其它任何的侵害行为。 一般在进行新的专利说明书申请时,正式的专利说明书主要包括了两大部份:一是技术说明部份,另一个是专利申请范围的法律要求事项部份。这两者必须紧密接合,环环相扣,才能产生最大效力。本单元会就中华民国专利说明书与美国专利说明书来说明所应有的格式内容。之所以提出美国的专利说明书格式,是因为实务上的需要,同时美国的专利说明书有较严谨的规范,不妨作为他山之石,可以攻错的参考。 中华民国的专利说明书 在中华民国的专利说明书的基本专利说明书内容中,一般所要写出的主要项目包括了: 1. 标头部份 2. 发明摘要 3. 发明说明 4. 图示 5. 申请专利范围 通常在标头部份、发明摘要、发明说明与图示等项目,即为技术说明部份。而申请专利范围(Claim)则是法律上的所要求事项。一般来说,基本上在技术说明部份要详尽明确,而攸关法律上的申请专利范围则要适切,通常根据技术说明部份的内容而来。 以下所提供的是已经获得智能财产局所准予专利的范本,兹就范本来进行说明,可以比较容易了解说明书的内容: 多重高电压监视控制系统 (即标头部份,也就是专利说明书的题目。)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201704

《专利审查指南》 修改
2017年4月
1

主要内容
引 言 修改内容
? 第二部分第一章 ? 第二部分第九章 ? 第二部分第十章 ? 第四部分第三章 ? 第五部分第四章 ? 第五部分第七章
2
? 修改背景 ? 修改过程 ? 适用问题



3

修改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精神
0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02
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 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 依法及时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信息
审查实践
03
明确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
4

修改过程
2015年10月 2015年11-12月 2015年12月-2016年3月 2016年3-8月 2016年8-9月 2016年10-12月 2017年2月28日
? 启动指南修改工作
? 征集指南修改建议780条
? 起草组提出拟修改要点385条
成立十个起草组
成立统稿组
(指南处人员参与到各起草组中) ? 召开系列讨论会12次、统稿会2次 ? 起草组完善、统稿组审核形成《修改草案(初稿)》 ? 局内外征求意见 完善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稿)》 ? 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106个单位和个人,261条)
? 签署局令,2017年4月1日起 施行
5

专利说明书撰写要求

专利说明书撰写要求 一、专利名称的撰写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二、专利内容 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1、所属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3、发明内容 应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

《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67号) [发布:2013.09.16 实施:2013.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2013-11-06大中小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七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2013年9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1节修改为: 1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进行审查。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实用新型可能涉及非正常申请的,例如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重复提交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申

请,审查员应当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有关新颖性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规定。 二、将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3节修改为: 13.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节的规定。 三、将第一部分第三章第8节修改为: 8.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设计或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外观设计可能涉及非正常申请的,例如明显抄袭现有设计或者重复提交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专利说明书之背景技术的撰写

专利说明书之背景技术的撰写 (一)重要性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文件的撰写中,说明书部分必须包括背景技术的撰写。代理人也往往十分重视对背景技术的撰写,本文将从背景技术的重要性、形式上、内容上的具体要求以及检验背景技术优劣的十个问题出发具体阐述如何撰写说明书的背景技术。 (二)审查指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3)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如果引证文件满足上述要求,则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所引证文件中的内容。但是这样的引证方式是否达到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参见本章第2.2.6节。 (三)法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说明。

2020版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 施细则的说明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2020版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 明 (2001年6月26日)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为了配合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又多次召开了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国务院法制办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送国务院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已于2001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将于2001年7月1日与

修改后的专利法同日施行。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修订过程遵循了以下原则: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二、简化程序,与加快审查的目标一致,与方便申请人的目标一致;三、与国际趋势相协调,履行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颁布是健全完善我国专利制度的又一里程碑。现将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 1.删除关于撤销程序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撤销程序,新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删除了撤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现行细则第55条、56条、57条,修改了现行细则中有关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中的相关条款)。 2.提高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数额和报酬比例新细则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精神,参照《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提高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的数额和报酬的比例(参见新细则第六毡ǜ媛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新细则第14条)

专利说明书撰写.doc

专利说明书撰写 一份好的专利说明书(Patent Specification)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法律效果是无法估算的。所谓的经济效益,包括了经济市场的争夺,如市场的独占与寡占。而拥有专利权的公司是否能在市场上继续生存,或是市场上的占有优势,或是在法庭上的专利诉讼决战,其中所产生的巨大商业利益与商业价值,在在都不是可以立即衡量的。 基本上专利说明书的组成,其中一部份就是科技文书的表现。另一方面,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书。所以不妨说,当智能财产局核可专利说明书的申请专利范围时,专利所有人就拥有了国家所赋予的专有,独占及排他的绝对效力,可以积极排除其它任何的侵害行为。 一般在进行新的专利说明书申请时,正式的专利说明书主要包括了两大部份:一是技术说明部份,另一个是专利申请范围的法律要求事项部份。这两者必须紧密接合,环环相扣,才能产生最大效力。本单元会就中华民国专利说明书与美国专利说明书来说明所应有的格式内容。之所以提出美国的专利说明书格式,是因为实务上的需要,同时美国的专利说明书有较严谨的规范,不妨作为他山之石,可以攻错的参考。 中华民国的专利说明书 在中华民国的专利说明书的基本专利说明书内容中,一般所要写出的主要项目包括了: 1. 标头部份 2. 发明摘要 3. 发明说明 4. 图示 5. 申请专利范围 通常在标头部份、发明摘要、发明说明与图示等项目,即为技术说明部份。而申请专利范围(Claim)则是法律上的所要求事项。一般来说,基本上在技术说明部份要详尽明确,而攸关法律上的申请专利范围则要适切,通常根据技术说明部份的内容而来。 以下所提供的是已经获得智能财产局所准予专利的范本,兹就范本来进行说明,可以比较容易了解说明书的内容: 多重高电压监视控制系统 (即标头部份,也就是专利说明书的题目。)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多重高电压监控系统,其中第一组为一附属的高电压监控器装置,直接与高电压供应器相连,透过以中央微处理器操作的顺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利法》的决定(1992) 【法规类别】专利法规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1992.09.04 【实施日期】1992.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2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三、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

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发明专利是一种智力成果,申请成功以后就可以享有专利权。因此,对于专利权的申请的要求是很严格的。我们建议,最好在申请专利之前了解发明专利说明书的具体格式以及内容。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规定。 一、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含义,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 1、主题明确。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专利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2、表述准确。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说明书的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二、说明书应当包含的内容: 1、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例如,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的附图说明等。 2、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例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3、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例如,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对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应当指出,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三、技术能否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

【9A文】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背景和修改内容

一、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背景 《草案》有不少新看点: 提出对涉及养殖动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给予专利保护。草案新增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将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草案》新增防止专利权滥用原则、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专利权评价报告、当然许可制度等新内容。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及发明人激励制度,对业界关心的“举证难”、惩罚性赔偿等内容都予以明确。 《草案》明确专利行政部门职责,强化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参考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的规定,明确专利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手段、销毁模具等执法手段。遵循“通知-删除”规则,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在专利代理方面,《草案》对“专利代理师”进行了规定,打击“黑代理”,以及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责等。 (一)宏观上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成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R 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相关场合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二)微观上 20RR年11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指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研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为了落实前述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RR年11月开始启动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准备工作。经各方努力,专利法的修改列入了国务院20RR年立法工作计划。 20RR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专利法的修改工作,讨论通过了修改工作方案,确定了修改工作指导思想以及加大保护力度的重点修改内容。 2015年4月1日,适逢我国《专利法》实施30周年。国家知识产局公布了《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对其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专利法修改以“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为核心内容,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二、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内容 草案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共30条,其中对现有条文修改18条,新增11条,删除1条,并新增“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一章。另有适应性文字修改或调整的条文2条。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 1,为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 (1)关于第六十一条的说明 草案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除须立即审理、处理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或者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意义: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1.关于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要求。为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质量、增加权利稳定性,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对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进行了完善。实践中,由于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专利侵权诉讼和行政处理案件的立案条件,也不是必须提交的证据,当事人没有提交并不会引起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侵权纠纷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具有不稳定性,其权利行使应当附加一定的义务。为此,建议规定除因案件特殊情况须尽快审理或者处理的情形外,例如涉及短期展览会、展销会展品,

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说明书的撰写方式和顺序 1、名称 (1) 说明书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超过25 个字,特殊情况下,经审查员同意可以增加到40 个字。; (2) 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 清楚、简明地反映专利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 ; (4) 应该全面地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 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 (5)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该具体的技术领域往往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已有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 (具体的技术领域) ,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 位的技术领域) ,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 (发明本身) 。 3、背景技术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详细出处。 此外,在说明书涉及背景技术的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 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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