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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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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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是一系列与电力工程学科相关的法规、建议、指导和规则性的文件,其中包括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制定的各类标准、指南、程序等,以及政府和其他行业组织发布的各种官方文件和通知等。

这些文件在电力行业的各个领域里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能够促进学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行业安全稳定,提高科研和生产的水平。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的类型非常丰富,其中包括以下几类:1.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电力行业内,工作过程和工作产出,行业职责的标准,为了保证的工作质量和安全。

行业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推广与规范某些技术或流程的应用,以及维护电力行业的正常运行,增加安全性和稳定性。

例如,《变电站设计规范》、《电力负荷预测与调度规程》等标准文件,是电力行业标准性文件中的两个重要代表。

2.行业指南。

行业指南是一些非强制性的建议性文件,其目的是为业界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咨询提供有益的、可靠的信息。

它们通常是专业实践或标准的详细说明,也是为了鼓励业内成员掌握电力技术的最新发展。

例如《电力工程咨询服务指南》、《新能源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等都是这类文件的范例。

3.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行业规则,是电力行业的安全和标准的基础。

它们通常涉及到电力系统安全和可靠性、电力设备的检验和测试、产品制造的质量等问题,帮助保持行业的整体标准化、统一化和精细化。

例如《500kV及以下电网电力系统接地保护技术规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等是这些文件的代表。

4.政府文件。

政府文件是指国家政府发布的各种法规、规范、规则和通知,对电力行业的掌控提出指导、指挥和规范的要求。

如《电力行业标准化法》、《电力系统供电标准》等是这类文件的代表。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进电力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建设。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的制订,是以维护电力安全和质量为导向的科学行动,它们把优秀的信心、技术和知识等各种资源尽可能地利用起来,以保证电力行业在标准制定和实际落实中达到最高规范的水平。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电力》
【年(卷),期】1994(000)002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本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机工程学会及本会在某些省市自治区设立的地方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为本会的组成部分。

【总页数】4页(P38-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3-2
【相关文献】
1.葡萄牙大学章程对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启示--以里斯本大学章程为例 [J], 刘全
2.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学会县(市)电力企业发展分会章程 [J],
3.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通信专业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J],
4.学生权利在大学章程中的文本表达与完善——基于13所新修改大学章程的文本分析 [J], 沈祎佳
5.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关于2019年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年会征文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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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年学术活动计划

(建筑工程管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年学术活动计划
2
2010电力系统自动化学术交流研讨大会
统壹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中的自动化技术
四季度
150
待定
金属材料和焊接专委会
1
第十壹届电站焊接学术论文交流会
焊接及关联专业学术交流
9月
120
山东
2
水电焊接论文交流会
水电焊接技术、检测技术交流
6月
80
待定
动能经济专委会
1
清洁能源和低碳经济研讨会
探讨和交流清洁能源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电力行业所面临的电网发展方式、路径、政策等有关问题。
3-4季度
15
待定
6.
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高培训
拟邀请国家安全科学研究院的专家授课,通过聆听专家授课,提高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能力和水平。
3季度
50人(俩期共100人)
贵阳
7.
面向服务的IT架构于电力企业的应用研讨
结合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构建适合电力企业的IT架构
3季度
待定
70~100
待定
10
IGCC及CO2捕集和处理专业学组学术年会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11
锅炉专业学组学术研讨会
燃煤锅炉安全高效清洁运行技术
8月
50
西安
继电保护专委会
1
发电厂保护和控制学术研讨会
研讨发电厂保护和控制技术、交流运行经验
待定
80
待定
可再生能源发电专委会
1
风电技术交流会
待定
理论电工专委会
1
2010年电磁科学和电工新技术前沿进展学术会议
30
省内
8.
火电大型机组新工艺研讨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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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电机综〔2006〕146号关于召开中国电机工程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专委会、省级学会、理事单位、论文作者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定于2006年12月11—13日在郑州召开,会议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主办,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承办,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协办。

本届年会的主题是“自主创新与电力发展”,本届年会邀请了日本、韩国、越南和香港电机电气学会的代表参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与地点时间:2006年12月10日报到,12月11日至13日开会。

地点:河南省郑州黄河迎宾馆(郑州迎宾路1号)宾馆网址:二、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录取论文作者代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其他电力企业代表电力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高校单位代表设备制造和研发单位代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各专委会、省级学会代表会议将出版论文集(光盘)和论文摘要集(印刷版),并评选优秀论文。

请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大力支持作者参会。

不到会的论文作者其论文不能参加优秀论文的评选,且论文不收入论文集和论文摘要集中。

各单位论文录取情况请登陆会议网站:在线查询。

三、会议日程安排12月10日:代表报到;12月11日:大会开幕式及主旨邀报告;12月12日:专题研讨会、论文交流,闭幕式;12月13日:技术参观。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1、论文作者请登录会议网站:/regi.html在线注册,截止时间:11月20日,注册时务必确认论文发表方式(宣读或张贴)。

2、非论文作者参会注册请各单位统一注册非论文作者的参会代表,并在注册表上加盖公章,于11月25日前将注册表(见附件1)Email或传真至会议秘书处。

五、会议注册费标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员(非学生)代表每人800元;非会员代表每人1000元;学生代表每人500元。

报到时现场缴纳注册费。

六、住宿及接站安排会议统一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最迟于12月6日前将抵达航班/车次回执表(附件2)传真或邮件到年会住宿接站服务组。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暂行)

于拟申请专利的技术,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方可写入 CSEE 标 准。
第十五条 立项论证。CSEE 标准执行办公室形式审查通 过后,由 CSEE 标准专业委员会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必要性 论证,结果报 CSEE 标准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立项。正式 立项后,向发起单位(或个人)发出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 件二)。
编制经费预算总计:
其中:编制单位自筹:
申请学会补助:

它: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E_mail: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CSEE 标准正式颁布后,全体会员单位应积 极采用。电机工程领域企业生产执行 CSEE 标准时,应当在 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 称。CSE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 CSEE 标准工作 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CSEE 标准实施后,CSEE 标准专业委员会 应每 5 年组织一次复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期限为 3 年)。复审可采取函审方式或会议方式,一般由参加过该标 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复审后,CSEE 标准专业 委员会应提出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作废的意见,并 报 CSEE 标准工作委员会确认。 指导性技术文件复审结论分为转化为 CSEE 标准或废 止。指导性技术文件转化为 CSEE 标准,应纳入 CSEE 标准 修订流程。
CSEE 标准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审 查各 CSEE 标准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标准送审稿,重点关注专 业交叉部分的技术内容。审查形式包括答辩和投票,若投票 表决同意者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则送审稿获得通过,形成 报批稿;若投票表决同意者小于三分之二,技术工作组需进 行修订后再次提交审查。
通过投票表决的标准,由 CSEE 标准工作委员会根据标 准的技术成熟度和强制性要求,提出以技术标准或以指导性 技术文件发布的建议。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以下情 况: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 且不具备制定为行业标准条件的项目;采用国际标准化组 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 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文件电机科〔2007〕53号关于召开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普工作会议的通知科普工作委员会各位委员、各省(市)级学会、专委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普工作会议定于2007年4月19~2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邀请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机工程学会协办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07年4月18日(周三)报到,4月19日~20日开会。

二、会议地点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索非特明珠国际大酒店。

(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明珠广场)三、会议主要内容1、讨论审议《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2007年科普工作重点任务安排2、讨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3、讨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十一五”科普工作规划》4、讨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办法》、《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普报刊编排规范》、《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普报刊质量要求及其评价标准》5、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科普作品表彰6、专题报告:“如何开展科普工作”、“中国数字科技馆的介绍”、“科普作品的创作特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7、科普工作经验交流(共七个发言)8、审议有关电力科普丛书送审稿四、参加人员科普工作委员会委员;各省(市)级学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或相关科普工作人员。

五、会务有关事项1、会场安排展示位置,请有科普报刊、出版物、展版的单位自带展品,并在回执中说明,展位由会务组统一安排。

2、请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普部和安徽省电机工程学会。

3、会议统一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住宿要求请在会议回执中注明。

4、会务组联系方式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普部:安徽省电机工程学会:陈兆新:133****5836,****************.cn殷浩军:130****4297,***************.cn索非特明珠国际大酒店附件一:参会回执(格式)二OO七年四月三日主题词:科普 工作 会议 通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综合部 2007年4月3日印发附件一:参 会 回 执(格式)单位名称:姓 名 性 别职务(称) 电子邮件 办公室电话 传 真 电力载波电话移动电话是否需接站 □否□接站信息:抵达合肥的航班或车次、时间:是否需 预订返程票 □否□预订信息:返程的航班或车次、时间:住宿标准 与日期 □标准间合住□单住入住日期: 离店日期:是否展示及 展示内容 □无展示□展示报刊、出版物□展示展版□展示其他展品:注:回执反馈请于4月10日前传真或邮件同时发到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和安徽省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普部邮 件:**************.cn,********************.cn 安徽省电机工程学会邮件:****************.cn,***************.cn。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青年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青年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青年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青年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用于资助40岁以下在职青年电力工作者(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员)。

第三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五条获资助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依托单位意见后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第六条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评审或评估,并确定资助额度。

第七条获资助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八条经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一般不做调整。

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条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拨款管理第十一条申请人在申请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青年科技创新项目资助时,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

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第十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退回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第四章经费决算与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依托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有关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项目,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保留缓拨、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的权利。

第十六条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建立电力青年科技创新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

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管理规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管理规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力科技信息,更好地为电力各级科技决策和研究服务,规范电力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参照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查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的要求,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围绕项目科学技术要点,针对查新点进行文献检索和对比分析,查证其新颖性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三条查新工作服务的范围通常包括: 1、科技决策;2、科研立项;3、项目鉴定(验收、评价); 4、科技奖励;5、技术咨询;6、其他。

第四条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受委托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电力行业的查新工作,包括对电力查新机构(以下简称查新机构)的资质认定和业务管理等。

设电力查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理事长批准。

第五条查新机构应取得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的认定。

依据工作需要分为一级查新机构和二级查新机构。

查新业务由获得资质认定的查新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条查新工作实行有偿服务。

第七条一级查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承接过电力行业的查新业务并有良好的信誉;得到其挂靠单位及其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在某行政区域内和在发电或输配供电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

2、具有5人以上取得电力行业查新资格证书,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3、具有10年以上国内外相关专业文献数据库;4、具备国际联机专业检索系统;5、有完善的查新项目审核、用户反馈和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和严密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二级查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承接过电力行业的查新业务并有较好的信誉;得到其挂靠单位及其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

2、具有3人以上取得电力行业查新资格证书,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人;3、具有10年以上国内专业文献数据库;4、具备国际联机专业检索系统的检索条件;5、有完善的查新项目审核、用户反馈和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和严密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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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民社登〔2009〕第7087号审核通过)第壹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SOCIETYFORELECTRICALENGINEERING,缩写:CSEE。

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电机工程关联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且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办会;提倡于学术上自由讨论,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壹)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二)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普及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知识;组织青少年参和电机工程领域的科技活动;(三)开展民间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和国(境)外电机工程领域专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和关联学术活动;(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电机工程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普书刊、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集;(五)开展电机工程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关联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六)接受委托承担和参和电机工程技术领域的项目评估、论证、咨询、科技评价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七)举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为电机工程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八)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批准,开展以下工作:1、电力行业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科技查新等);2、电机工程技术标准的编审;3、电机工程教育认证试点;4、电力安全性评价、重大电力事故技术调查和分析等;5、承办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九)开展电机工程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十)兴办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的社会公益事业;(十壹)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诉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且履行本章程规定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条件:(壹)普通会员应于电机工程关联领域,具备以下条件之壹者: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含相当的专业职称或专业职务)及之上水平的人员;2、具有博士学历;具有硕士学历且工作1年之上;具有大学学历且工作3年之上;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学历且工作五年之上;具备工程师水平的自学成才的人员;学生会员毕业且工作2年之上;3、于电机工程关联领域做出壹定成绩和贡献的科技管理者。

(二)学生会员:凡于高等学校电机工程关联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的高年级学生可申请为学生会员。

(三)高级会员: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之上任职资格,会龄于2年之上,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壹:1、于学术界、工程技术界有积极贡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专家;2、曾获得省(部委)级及之上科学技术奖励;3、长期从事本会工作,对本会有积极贡献的学会工作者。

对电力科技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可破格吸收。

(四)凡于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且愿意和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由本人向本会申请,由本会俩名会员介绍,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且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

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团体于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且获得关联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五)单位会员:拥有壹定数量的关联专业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机(电力)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从事电机工程设计、制造、建设、生产、运行、科研、教育、管理的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其中高级会员仍须由俩名高级会员介绍,或本会分支机构、省级学会推荐;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委托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壹条本会于会员中设立会士称号。

(壹)会士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高级会员的会龄于8年之上;2、于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重大创新性贡献,具有重要影响,热爱祖国,学风正派,且积极参和本会活动,热心本会工作。

(二)会士报批程序:1、由2名具有会士、院士推荐资格的提名人推荐;2、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3、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本会设立荣誉会员称号。

对本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壹)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壹)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对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规定缴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且交回有关证件。

会员如果2年不按期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常务理事视为自动放弃职务。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取消会籍。

第十七条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壹编码规则编码,所属个人会员每人均有对应的统壹编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壹)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方案和财务方案;(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之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之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壹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且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最长不超过壹年。

第二十壹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于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职责是:(壹)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方案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方案;(八)审查本会经费使用情况;(九)进行奖励、表彰活动;(十)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壹)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二)批准荣誉会员、会士;(十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壹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之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之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壹名代表只能接受壹名理事委托行使投票权。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壹条第(壹)、(五)、(六)、(八)、(九)、(十)、(十壹)、(十二)、(十四)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壹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壹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之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之上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常务理事不能到会,不可委托他人参会。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壹)理事会由于电机工程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科技管理专家和学会工作者代表组成,包括来自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咨询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专家及省级学会理事长和专委会主任委员。

(二)于理事会任期内,能够由理事会决定部分理事的调整,但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3。

(三)每届理事调整壹般不得少于1/3。

第二十六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1、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工作,其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2、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本学科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科技管理专家通过协商产生,其正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其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壹)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二)于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热心学会工作,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且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俩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之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且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壹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壹)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壹)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且聘任;(四)决定办事机构、各工作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向常务理事会方案工作;(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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