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
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
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
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
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8.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8月24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浅议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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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议驰 国 商 标侵 权 制 度存 在 的 问 题与 完 善对 策
刘 菊 李 军/ 1中共泰安市委 党校 2泰安市岱岳 区工 商局干部
[ 要 ]商标作为 “ 摘 无言推销员” ,企业宣传 自身形象的一种利器,也是消费者简化购买过程的重要筹码,商标在现代 市场经济 中的地位彰 显,随之 而来 的是一些不法之徒 “ 傍名牌” 、 “ 搭便车”等商标侵权行为便应运而J 生。这些行为对商标权 所有人、消费者利 益造成 了很大 的损失和伤害 ,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正常的市场霓争秩序。 因此,对我国商标侵权 制度存 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 ,探 究相 应 的完善对策是摆在我们 面前 的一个重要课题。 [ 关键词 ]商标侵权 问题 完善对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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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商标 的行 为 。 间接 侵权 主要是 指 明知某种 行为 构成 商标侵 权 , 仍然 教 唆 、引诱 他人 去 实施这 种行 为 ,或者 对他 人 的侵 权行 为 提供 实质性 帮助 的行为 。 ( )普通商 标侵 权的认 定标 准不 完善 一 考 察其 他 国家 的商标 侵权 认定 标准 ,很 多都 以 “ 淆 的可 混 能” 作 为认 定标 准 ,但 我 国商 标 法第 5 条 规 定商 标 侵权 时 并 2 没有 提到 ,只在 《 标法 实施 条例 》和 司法解 释 中对 “ 淆” 商 混
顷 。该 项工 程执 行 的征地拆 迁政 策 文件 ,与高 铁工 程执 行 的政 策标 准存在 明显 差异 。 同样 都 是交 通重 点工程 ,而 执行 的征 地 拆 迁政 策标 准不 同 ,对 群众 缺乏 说 服力 ,影 响政府 的公 信力 。 是征 地补 偿标 准偏低 ,安 置 补助 费和 土地补 偿费 两项 费用 , 低于 目前被 征地农 民基 本生 活 保障办 法规 定 的费用 。二 是安置 用 地没 有纳 入工 程 总用地计 划 。 由于没有 用地 审批 计划 ,导致 安置用 地的政 策性 障碍 。对安置 配套设 施 ( 、电 、水 、排 污 、 路 通 信等 ) 没有 补偿办 法 , 给地方 政府 安置 工作带 来 巨大压力 。 这 三是 附着物 补偿 标准偏 低 ,补偿 的类 别 与实 际情况 相差 甚大 , 侵 害 了群众 利益 。 四是 对征 地造 成 的边角 地 ,影响耕 种 ,在政 策 上没 有补 偿标 准 。五是房 屋拆 迁补 偿标 准偏 低 ,平房 每平方 米 40~ 50元 ;楼 房 每平 方米 60~ 70元 ;工业 厂房 每平 0 0 0 0 方 米 7 0~ 80 。与 高铁 工程按 房屋 资 产评估 补偿 的 办法大 0 0元 相 径庭 。不仅 拆迁 标准 低 ,而且 没有 区别 房屋 品质 的差异 ( 高 档 住宅 与普 通平 房一样 补偿 标 准 ),和补 偿工 厂搬 迁 的损 失 , 而无法 被群众 接受 。从 大局 和政 治上 考虑 ,地 方各 级政府 做 了 大 量善 后工作 。对 大桥 工程 征地 拆迁政 策 标准偏 低 的情况 ,结 合 当地 实际 情况 ,地方 政府 埋单 补偿 给被 征地 拆迁农 民。据初 步 统计 ,仅大 桥工 程镇 江段 征地拆 迁 ,地方 政府 财政 补贴 达亿 元 。这对 地方 财政是 一笔 不轻 的负担 。 三 、对 交通 重点 工程征 地拆迁 政 策的建 议 交通 重点 基础设 施 工程对 国民经济 重要 性毋庸 置 疑 ,它起 到 国民经 济加 速器 的作用 。又 好又 快推 进交 通重 点工 程建 设不 仅要 达 到资源 节约 、环境 友好 、质 量上 曩 的建设 目标 ,还要 把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中,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领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标识,其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力日益凸显。
以下是对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浅析。
域名的本质与价值域名是互联网上的地址标识,用于定位网站资源。
它由一串字符组成,简洁易记,便于用户输入和记忆。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不仅具有技术属性,更具有商业属性。
一个好的域名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用户访问量,从而带来潜在的经济效益。
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关联域名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权:域名往往与企业的商标密切相关。
企业通过注册域名,可以将商标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延伸,增强品牌影响力。
2. 著作权:域名的页面设计和网站内容可能涉及著作权。
如果域名页面设计独特,具有一定的创意性,那么它可以被视为一种著作权作品。
3. 反不正当竞争:域名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恶意抢注、盗用他人知名商标等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保护措施:1. 域名注册制度:我国实行严格的域名注册制度,要求注册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有助于防止恶意注册。
2. 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建立了域名纠纷解决机制,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为权利人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维权途径。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尽管我国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以下挑战:1. 恶意注册: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恶意注册域名,抢注他人知名商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域名侵权:一些网站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名商标、著作权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法律适用: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中,如何适用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侵权行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域名的法律保护

毛: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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婪一五黜域名的法律保护熊君玉(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j l;京市100876)脯耍]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昌盛铸造了一个繁荣的网络时代,在网络时代的大气象下,域名相关问题也日趋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在网络经济无处不在的今天,域名更是现代企业和团体的网上商标,而由此所引发的城名权与商标权利冲突等法律问题也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
笔者拟对我国现有的域名保护制度的硬献进行分析,希望由此穰.有别度的不足,并提出可行的改良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本文通过对域名概念的界定和法律.陡质的分析,各国和各地区域名保护模式的学习借鉴.以及国内目前域名保护的现状分析。
对我国域名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意见和舭【关键词】域名;法律保护一、域名的概念界定(一)域名的概念关于域名的概念,立法上没有明确的标识,学理界对此也有各种各样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联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们是为了便于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个网站而设计的: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与商标、商号等相类似,但又不同于商标、商号而区别域名使用人其服务的标识性知识产权客体:另一些学者认为从技术上讲,域名是了方便计算机网络用户的使用或区分而使用的—连串有义的字母或数字等组成的符号,它与计算机的I P地址是一对应的:还有的认为域名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有信息资料的索弓f o仲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渴l认为域名是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O蝴对应。
:认为域名是互联网计算机地址的观点,只看到了域名的用途,并没有揭示它的本质:认为是与商标类似的观点,并没有脱离传统的知识产权范围,以传统的眼光看如今网络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从技术角度定义的观点,缺乏社会性;而认为只是索引的观点,又没有突出其技术性,而仅仅是从用途上定义。
所以,我比较赞同的是仲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渴-对域名所做的定义: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络协议(IP)地址相对应。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蓬勃兴起,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在创造和发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知识和创意的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加强执法力度和推动国际合作三个方面来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一、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然而,面对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高新技术行业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之一。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政府应该加大对其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此外,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从而有效震慑侵权行为。
二、加强执法力度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依法加强执法的力度。
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有力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的秩序。
首先,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侦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维权能力和对案件的处理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举办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增强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只有广泛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推动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加强国际合作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一环。
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建设,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机构的工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通过参与国际合作,我国能够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话语权和地位。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法学会•【公布日期】2011.12.05•【文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各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二十世纪的重大科技发明,是当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同时,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创新运行机制和体制,切实把法学会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在电子政务、新闻报道、舆论引导、信息服务、成果应用以及基础数据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法学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重大部署,遵循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政法工作和法学会工作的规律,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以及“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阵地意识,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建设一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学家队伍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树立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法学会工作大局和信息化发展全局出发,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在工作中注重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法治体系完善

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法治体系完善摘要、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传统特征有所变化,并呈现出权利对象多样化、作品的技术性更强等新的特征。
当前,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法律规定不完善、主体身份确定难、证据收集与保存难、侵权责任认定难等困境。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解决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我国应从现实需求出发,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构建完备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增强公民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法治体系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7-0057-04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及互联网用户的急剧增加,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完善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以应对新的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传统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网络知识产权大体上也具有这三个特征,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传统特征在网络领域的变化(1)专有性弱化。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其独占性、垄断性,即对于某项知识产权,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传统知识产权的价值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得以体现,权利的专有性比较容易固化。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载体数字化,这方便了知识产权的传播(如一个图书馆可以轻易地将其所有藏书存储在一个服务器上),却使第三方侵犯知识产权更加便利。
一些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下载、复制、传播其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被大大削弱。
(2)地域性模糊化。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确认的某项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到保护。
由于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程度不尽相同,所以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但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或者签订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的地区性条约、双边协议等,对知识产权进行协同保护,这使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越碓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