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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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烟气扩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一、系统设计标准。

1.1、排烟风机选型。

排烟风机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型,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面积、烟气排放量等因素,确保排烟风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出烟气。

1.2、排烟通道设计。

排烟通道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通道应设置合理,通风阻力小,排烟效果好,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1.3、控制系统设计。

排烟系统的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到自动化程度高、稳定可靠、操作简便等因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排烟系统。

二、系统施工标准。

2.1、材料选用。

排烟系统施工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材料,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2、施工工艺。

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2.3、验收标准。

排烟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系统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三、系统运行维护标准。

3.1、定期检测。

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系统各部件正常运行,预防故障发生。

3.2、日常维护。

排烟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系统在平时能够保持良好状态。

3.3、故障处理。

一旦排烟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以上就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一些参考,确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重要安全设施,其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除和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的烟气排放和人员疏散的有效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以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

以下是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相关内容:1. 标准适用范围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安装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标准中包含了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例如“烟气层”、“排烟口”、“输入风口”等,以便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准确理解和运用。

3. 设计原则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了烟气层的形成与控制、排烟口的设置与布置、输入风口的位置与数量等方面要求。

4. 设计基础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基础要求,包括了建筑物的功能分区、人员密集场所的烟气控制等方面,为系统设计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5. 系统组成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输入风口、控制系统等,对每个部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6. 设计参数标准中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的各项参数,包括了排烟风量、排烟口尺寸、输入风口面积等,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7. 设计计算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了排烟风机的选型计算、排烟管道的阻力计算、排烟口与输入风口的面积计算等。

8. 系统控制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控制原则与方法,包括了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火灾信号输入与系统联动等内容。

9. 安装与验收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要求与验收标准,包括了材料与设备的选用、施工质量要求、系统调试及验收测试等内容。

10. 系统维护标准中还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了系统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事项。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其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建筑物内部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和烟气排放,确保了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消防排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将烟气排出建筑物的一种措施。

它对于保障人员安全逃生、减少火灾扩散、提高消防救援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消防排烟系统的正常运作,需制定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消防排烟设计规范的要点。

一、排烟系统设计要点1.系统布局:排烟通道应布置在人员疏散通道内侧或紧贴于疏散通道,并且要保证通道顺畅、疏散无阻。

2.排烟风机:排烟风机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确定,必须保证其能满足排烟需求。

3.排烟口设计: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人员密度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排出烟气。

4.电气控制:排烟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并配置相应的控制设备,以实现自动排烟和人工干预。

二、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建筑物使用性质: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住宅楼、工厂等,其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和要点也不尽相同。

2.排烟通道:排烟通道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应满足疏散通道的规定,同时通道内部的材料和结构也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3.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排烟需求。

风机的容量和数量必须能够满足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出要求,且在火灾发生时可正常运行。

4.排烟口: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建筑物的疏散要求。

排烟口应设在人员集中区域和火灾源附近,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烟气迅速排出。

5.电气控制:排烟系统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正常工作。

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实现自动排烟或由人员手动控制。

6.测试与维护: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测试和维护的便利性。

系统的封闭性应适度,以方便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

三、其他注意事项1.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火灾发生时的烟气扩散性质,合理设置排烟系统的布局和容量。

2.在设计过程中,要与消防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方案能够符合消防要求。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建筑物的人员安全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标准的背景、技术要求、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介绍,总计超过1200字。

1.标准背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疏散和消防控制的重要设施,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可以有效地帮助人员疏散,减少火灾对人员和建筑物的损害。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和验收进行规范。

2.技术要求2.1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2设备要求:系统的设备包括排烟风机、风口、排烟管道等,这些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2.3控制要求:排烟系统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可由人员控制,自动控制可以通过感烟探测器和烟雾控制器实现,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系统。

2.4防火性能:排烟系统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包括系统的排烟管道、风口和排烟风机等都应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不会变成火灾传播的通道。

2.5隔烟性能:排烟系统除了要保证排烟功能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隔烟功能,即可以防止烟气进入逃生通道和其他安全区域,以确保人员的疏散通道不被烟气阻塞。

3.系统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排烟风机的选型: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高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排烟风机型号和数量,确保排烟的风速和排烟效果。

3.2排烟风口的设置: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消防安全要求,确定合适的排烟风口位置和数量,以保证排烟的效果和烟气的疏散。

3.3排烟管道的设计: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布局,确定合适的排烟管道的布置和尺寸,确保排烟的通畅性和防火性。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如下:
1.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
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

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

2.通风机应能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送风和排风,且能根据空气的温
度、湿度、有害气体含量和空气含尘量进行调节。

3.通风机应设在空气洁净、便于检修、不会受室外冷风直吹的地
方,并应采取防止受雨、雪、冰冻和杂物落入的措施。

4.通风机可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或离心式通风机,但不得采用正压
送风机。

5.通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通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

7.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送风量和风速确定,且送风管道的
风速不宜大于8m/s。

8.排烟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确定,且排烟管
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排烟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5‰,且不得有倒坡或坡度反向等现
象。

10.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且法兰连接
应使用石棉橡胶板垫片。

11.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一
般可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材或不锈钢板材等材料。

12.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

13.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影响建
筑结构和室内美观。

14.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节能要求,采用节能型
通风机和排烟管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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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

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

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

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

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

(如图)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

(如图)防烟系统的作用是——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的防烟区域范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少救人救灾的难度。

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气排出建筑外,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救人救火创造有利的条件。

防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二、防排烟系统的规范要求和标准1、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一、二类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易燃物较多的房间”;(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3)封闭避难层(间)。

3、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少于2.00㎡;合用前室不应少于3.00㎡;(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少于2.00㎡;(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2%;(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4、下列部位可不设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可不设防烟设施。

5、排烟窗设置在什么位置?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管时不应大于15 m/s;(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 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s。

7、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列表规定确定: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送风量上述按开启2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

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 m/s。

8、不同的建筑设置形式,按下列要求来计算设置:(1)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2)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3)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4)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之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9、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为50Pa;(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 Pa。

10、送风口的设置要求:(1)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11、风机的选择要求: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设置位置。

12、一、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3、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少于60 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应不少于7200m3/h。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20 m3/h计算。

(3)中庭体积少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 m3/h计算。

14、机械排烟口设置位置(1)应设在栅顶上或靠近顶棚的墙体上。

(2)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少于1.00 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 m。

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风机应保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烧物保持不少于150㎜的距离。

(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设计数字建议增加5%,管道越长,损失越大)15、送风排风系统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房间,其送风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

(2)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在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设置防火阀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设防火阀:(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6)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除高规要求外《地下铁道设计规范》对防、排烟也有明确的要求:1.地下铁道、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具备事故机械通风系统。

2.隧道内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1)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能向事故地点迎着乘客客流疏散方向送新风;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风。

(2)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

(3)当车站站台发生火灾时,应能及时排烟,并防止烟气向出入口和站台蔓延。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4、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或顶棚下突出不少于500㎜的梁体实现。

5、车站站台和站厅排烟量,应按每分钟每平米建筑面积1 m3计算,排烟设备应按同时排除二个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

6、区间隧道排烟量按单洞区间隧道断面的排烟流速不少于2m/s计算,但排烟流速不得大于11m/s。

7、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的送风量,按区间隧道断面风速不少于2m/s计算,但风速不得大于11 m/s。

8、排烟风机及烟气流经的辅助设备如风阀及消声器等,应保证在1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

9、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0、当排烟干管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的风速不应大于20m/s,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

11、通风道和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站台下排风风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风亭格棚的风速不宜大于4m/s;站台站厅的风速宜采用1~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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